电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电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4

1、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许

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等。工作

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上岗。

3、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确认无误后,方可工作。

4、凡在已停电的变、配电设备和线路上工作时,对己断开的油开关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在架空线路上工作:,也应在开关及开关把手上挂牌警示。

5、必须学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6、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供电设备无论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者,都应视为有电。

7、装设临时防护物时,应考虑到一旦相邻开关柜发生短路等危险情况,不致妨碍工作人员退出危险区域。

8、电工人员必须懂得电气运行设备;即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必须懂得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即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警示牌,装设遮栏等,执行这些措施时,应有人监护。,

9、检电工作应在挂好警示陴及设好防护物后进行,同时要先验好使用电压等级合适的检电器。

10、装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顺序与此相反。

11、低压带电作业,不允许带负荷接导线,带电更换电气器具时,应先做好旁路线。在自动闭塞的低压线路上,允许在不受张力的处所接续导线,但必须有可靠的旁路线。

12、低压线路的停电作业,在工作地点验明无电后,将各相短路。

13、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现场,确认一切安全可靠,方可离开。

篇2: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二)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必须二人以上进行操作;要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三)工作时,电气操作人员应当集中注意力,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禁止用手触摸。

(四)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使用的一般测电笔,只允许在500伏以下电压使用。

(五)工作中所有拆下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做好绝缘,以防发生触电。

(六)所用导线及保险丝、片,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容量。

(七)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品遗忘在维修现场。

(八)检修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以免发生意外。

(九)工作结束后,全部工作人员必须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示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安装到位。

(十)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黄沙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篇3:外线安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先检查防护用品,工具仪器等是否完好。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下严禁登杆作业及倒闸操作。

2登杆前必须检查杆根上是否牢固。新立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前严禁攀登有明显倾斜、杆根腐朽达1/3以上者,以及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行加固,或支好架杆或打好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凡需要松动导线、地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两人同登一杆协同工作时,先登杆者不得先工作,以防落物伤人,应等各人选择好自己的位置,才能工作,上下杆时,勿紧跟眼前人,须等前一人到达工作位置或地面后,再开始第二人上、下杆。

3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材料、工具要用吊绳传递。杆下两米内不准站人,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构件上,不得拴在横担木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4登杆必须停电,操作时要有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机械传动的油开关或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其它刀闸、跌落式保险器等应使用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操作。

5线路作业前,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票停电,断开所有电源侧开关和刀闸,并断开会危及线路作业,又无法采取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电源开关和刀闸,以及断开有可能返回作业点的低电源的开关和闸刀。

6线路作业需要变电站停电的,电工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天书面向调度申请,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入必须检查线路状况及线路上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已从杆上撤回,然后指挥拆除现场接地线,才能要求恢复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7对断开刀闸或开关的操作机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标志牌,跌落式保险器的保险管应取下。

停电后逐相验电并挂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8线路经验明确实无电后,工作人员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及可能送电的分支线路挂接地线。挂接地线时要先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线时次序应相反。装拆接地线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棒。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得小于25/mm2。临时接地极应打入地下不小于0.6m。

9在杆上进行不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与带电导线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作业中必须使用绝缘绳索和绝缘安全带,并应有专人监护。但在10KV及以下带电杆塔上作业时,作业人员距最上层高压导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m。

表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距离(m)

10及以下

O.7

20-35

1.00

44

1.20

60-11O

1.50

10停电检修线路如果和另一回路交叉或接近,以致作业时可能和另一回路接触或接近,距离达到表2距离以内时,则另一回路也应停电并接地。

表2检修线路与邻近或交叉电力线路安全距离

电压(KV)

距离(m)

10及以下

1.00

20-44

2.50

60—llO

3.00

11同杆架设两回路或平行架设的两回路,一回路停电检修,另一回路带电时,工作负责人必须详细查明确实停电的线路,向工作人员仔细交待哪一回路停电,哪一回路带电,哪些杆塔许可上杆以及注意事项并设人监护。

不停电或部分停电作业时,每一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进行部分停电检修作业。

12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的工具。作业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绝手套和安全帽,穿长袖衣服。严禁使用锉刀和钢皮尺等。邻近相导电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

13挖坑时注意事项

1)挖坑前必须调查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情况,事先要和主管单位联系,做好防护措施,对施工人员要交待清楚,并加强守护;

2)在超过1.5m深的坑内作业时,抛土要特别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内;

3)在松土地挖坑,应加挡板,撑木等防止塌方;

4)在居民区,交通道路附近挖坑时,应设遮栏,夜间挂红灯;

5)石坑、冻土坑打眼时应检查锤头及钢钎,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得戴手套打锺。

14立杆与撤杆注意事项

1)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遵守有关电气安装规范;

2)立、撤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作业,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它人员必须远离杆下在1.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3)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取用叉杆和拉绳控制等(拉绳与志面夹角应为45°左右);

4)电杆已立起并符合规定要求后,应及时回填杆坑,并分层整实牢固时,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

5)在撤杆作业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并绑好拉绳;

6)使用吊车立杆、撤杆时,应与吊车司机密切配合,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钢丝绳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15放线、撤线与紧线作业都应设专人指挥。紧线时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作业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角内侧。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杆及杆根。如有问题时,应加设临时拉线加固。严禁采用突出剪断导线的办法松线。

16在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道路等处放撤线时,必须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设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人看守等。杆上作业完毕后,应使用脚扣或升降板等下杆。严禁甩掉脚扣,从拉线绳上或抱杆快速滑落。

17使用喷灯作业时,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四分之三,打气要适当。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在高压设备附近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及易燃材料附近将喷灯点火。

18遵守电工安全工作总则和外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篇4:井下电工操作规程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运电器设备(包括电缆)检修或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用电压相适应的电笔验电,检验无电后,再将导体对地完全放电,(放电时必须事先检查巷道内气体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不准放电,控制设备内部有放电装置的不在此限),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后,都应及时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2.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非专职或非值班电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器设备。

4.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有监护人员现场监护。

5.电缆管理:

(1)井下电缆要有明显标志。

(2)电缆同电器设备的连接,必须用符合电器性能的矿用防爆设备。

(3)热补后的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4)严禁井下电缆线路中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5)电缆应悬挂整齐,并有一定高度,符合规定。

6.不用的电缆应及时拆除、回收。

7.更换支架时,必须保护电缆不受机械力破坏。

8.送电和停电

(1)使用工作票制度,凡井下停电,检修必须有专人负责。

(2)执行工作许可制度,井下需全部停电检修,必须报矿调度室,在得到许可证后方准停电工作。

(3)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时必须两人以上,并专人监护。

(4)执行送电制度,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9.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停电;(2)验电;(3)装接地线;(4)挂标示牌。

10.设备必须保持完好,不失爆。

11.收尾工作:

(1)确保电器设备的完好。

(2)整理电缆。

(3)向班组长,接班人汇报设备运行,维护情况。

(4)整理好工具。

篇5: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运电器设备(包括电缆)检修或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用电压相适应的电笔验电,检验无电后,再将导体对地完全放电,(放电时必须事先检查巷道内气体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不准放电,控制设备内部有放电装置的不在此限),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后,都应及时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2.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非专职或非值班电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器设备。

4.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有监护人员现场监护。

5.电缆管理:

(1)井下电缆要有明显标志。

(2)电缆同电器设备的连接,必须用符合电器性能的矿用防爆设备。

(3)热补后的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4)严禁井下电缆线路中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5)电缆应悬挂整齐,并有一定高度,符合规定。

6.不用的电缆应及时拆除、回收。

7.更换支架时,必须保护电缆不受机械力破坏。

8.送电和停电

(1)使用工作票制度,凡井下停电,检修必须有专人负责。

(2)执行工作许可制度,井下需全部停电检修,必须报矿调度室,在得到许可证后方准停电工作。

(3)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时必须两人以上,并专人监护。

(4)执行送电制度,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9.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停电;(2)验电;(3)装接地线;(4)挂标示牌。

10.设备必须保持完好,不失爆。

11.收尾工作:

(1)确保电器设备的完好。

(2)整理电缆。

(3)向班组长,接班人汇报设备运行,维护情况。

(4)整理好工具。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