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员工奖罚制度细则
酒店奖罚制度
一、处罚和奖励原则
(一)处罚种类分为:
1、行政处罚:告诫、警告、辞退。
2、经济处罚:各类行政处罚附带相应的经济处罚。
①告诫:罚款5~50元;
②警告:罚款100~200元;
③辞退:只发放按出勤日计算的基本工资;
(二)奖励种类分为:
1、行政奖励:通报表扬、嘉奖、晋级。
2、经济奖励:各类行政奖励附带相应的经济奖励。
①通报表扬:奖金50~100元;
②嘉奖:奖金150~300元;
③晋级:原有岗位工资晋升一级(并不代表职位变动);
二、实施细则
(一)处罚细则:
告诫过失
1)由于工作失误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工作推诿、懈怠,工作被动导致服务工作受影响;
3)在服务中漫不经心;
4)没有正当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的;
5)工作时饮酒或睡觉;
6)为个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经许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的;
8)个人的仪容仪表没有达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员工宿舍规定;
10)不遵守酒店着装规定;
11)上下班不按时打卡或签到;
12)无故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的;
13)工作时在工作地点以外地区游逛;
14)违反酒店礼貌规定;
15)擅自在公共场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扰他人的行为;
16)违反员工餐厅规定;
17)在上班时间或在员工餐厅以外的地方吃喝或嚼口香糖;
18)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及其它不卫生习惯;
19)不维护工作区域,员工宿舍,更衣室等地点的卫生;
20)未经许可进入非公共区域(如:厨房等);
21)报告工作时不诚实;
22)随意使用酒店客人设施;
23)工作时干私活;
24)管理干部所管辖的直接下属一个月内合计3次以上告诫过失的;
25)管理干部发现员工过失不予纠正或隐瞒不报的;
26)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属有重大违纪现象的;
篇2:阿一燕鲍翅连锁各分店员工奖罚规定细则
一、奖励
1、各店按完成公司下达的月度营业额计划,比例提成,其金额作为奖金之用,有关细则,由各店
自定,报公司备查。
2、各店设立总经理奖励基金,以提成额的100%为准。
3、各店按员工人数比例,每月评选优秀员工2-5名,每名发放奖金100元,并佩带
“优秀员工”红色绫带。连续三各月被评上优秀员工者,晋升工资一级。
4、各分店总经理、大佬、经理、主任等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有突出贡献的营销有力、管理
得当者,经公司审定,另发重奖。
二、处罚
1、迟到、早退(包括不签到)每次扣1分。
2、上班时仪容仪表不正(包括工服、领结、鞋袜)不符合标准或指甲过长、未化淡妆、未佩带工号牌,每次
扣2分。并取消当日当班资格。
3、上班时间交头接耳,嬉笑聊天者,每次扣1分。
4、上班时间不按标准站立,依靠家私柜,墙柱。每次扣1分。
5、私自使用公司家私(包括餐具、毛巾等),每次扣1分。
6、上班时间未获上级准允,擅自离开岗位或串岗,每次扣2分。
7、骗取、偷拿公物或客人财产者,帐单未上台或埋单,多报金额者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追究。
8、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及调动,顶撞上级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4-10分。
9、对客人不礼貌或有客人投诉,查明属实者,每次扣2-5分。
10、因错单或错菜,造成损失,除由本人负责赔偿,并每次扣2-5分。
11、写错台号,开错卡而造成损失,除由本人负责赔偿外,并每次扣2-5分。
12、客人用上不开之水,有关人员扣2-5分。
13、不得使用公司外线电话,违反者每次扣10分。
14、上班时间,私自外出打电话,按擅离岗位处理。每次扣2分。
15、调休、调班顺序由主任或主管、部长安排,私自调休换休者每次扣2分。
16、电话请假、代人请假,一律无效。违者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17、打坏物品,按价赔偿并扣2分。
18、一天以内旷工扣5分,两天以内10分,三天以上开除。
19、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程序,有下列情节之一者,每次扣10分。
A、未进行餐前检查和未做好摆台及餐具准备。
B、不斟礼貌茶,不使用礼貌用语,不报菜名。
C、未使用托盘、毛巾夹,收银簿等。
D、台面脏、乱,骨碟中骨头多,烟缸中超过4个烟头。
E、厅房台面未先扫后放
F、换洗的台布随意丢在地上。
20、当客人面挖耳,挖鼻或吐痰者,每次扣1分。
21、员工进餐时,浪费饭菜(包括倒饭)每次扣10分。
22、抽查员工更衣柜,发现有公物者,视情节轻重扣5-10分,严重者开除。
23、收台时偷吃者,每次扣10分。
24、客人用剩的毛巾、纸巾及其他遗留物,必须交由部长,否则扣1-10分。严重者开除。
25、不得接受客人小费。如有发现,每次扣10分。
26、工作时间不得吸烟,吃零食或进餐。违者扣10分。
27、非上班时间,不得在厅房玩耍,闲逛。违者扣10分。
28、传菜发生差错或倾倒在客人身上或地面,扣1-5分。
29、楼杂不执行职责规定,发生管理区域脏乱等现象。每次扣1-2分。
30、洗碗工不执行操作程序和标准,发生餐具,蔬菜等不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每次扣1-5分。
31、洗碗工清洗餐具,浪费用水,每次扣1分。
32、厨杂不执行职责规定,发生错、乱、脏或达不到质量要求与卫生标准,每次扣1-5分。
33、吧员按单发货。如有差错。除赔偿外,每次扣5-10分。
34、买单时,应核对各项单据,如造成漏单,飞单等状况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每次扣5-10分。
35、海鲜工不执行养护操作规程与保管规定而发生死亡或丢失,除赔偿外,每次扣5-10分,情节严重者开除。
36、客人因菜肴咸、淡、臭、毂等原因而退菜,每例扣总经理、厨部大佬(总厨)各40分,厨师20分。
37、由厨部派人指导蔬菜等的洗切摘,如不能综合利用。发生浪费。扣大佬40分。洗碗工不听从指挥,扣5-10分。
38、电工因擅离职守或不履行职责规定,发生电器,设备事故,或停电停水以及不能按时修复,甚至发生火灾等重大事故,
除按责任赔偿以外,每次扣5-10分,情节轻重者开除或送有关部门处理。
39、保安人员不执行职行规定,发生停车混乱、偷盗或门前不能保持卫生等现象,每次扣1-10分。
40、迎宾员没按规定站立,行走或不坚守岗位,不能热情用语接送宾客,每次扣1-2分。
41、总经理、经理、大佬、二佬、主任、部长等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一般事故每次口-50分,重大事故
辞退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42、各店每日未总结评批,凡考核的最后一名员工即予辞退。
43、发生以上列举事项,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三、罚款分数列用总经理奖励金使用。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规定以分值位标准,每分值5元。
篇3:某餐厅员工奖罚细则
餐厅员工奖罚细则
一、目的为规范员工行为,确保餐厅经营达到预定目标,并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酒楼各餐厅员工。
三、奖罚细则
(一)表彰与奖励
1.表彰与奖励的条件和分值
(1)对餐厅管理、服务做出重大贡献者,视成绩大小奖励3~20分。
(2)工作突出,半年内未出差错者,奖励2~5分。
(3)服务质量高,服务意识强者,奖励2~10分。
(4)严格控制成本,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奖励2~20分。
(5)积极处理突发事件且使餐厅免受损失者,奖励2~50分。
(6)服务周到、热情,并经常获得顾客口头表扬或书面表扬者,奖励1~5分。
(7)拾金不昧者,奖励2~10分。
(8)举报跑单、多收顾客的钱财或其他有损餐厅利益的行为并查有实据者,奖励1~10分。
(9)对餐厅经营提出有价值的建议者,奖励2~20分。
(10)积极介绍客户且销售成绩突出者,奖励2~10分。
(11)对保护餐厅人员、财产安全有特殊贡献者,奖励2~10分。
(12)帮助顾客解决困难,受到顾客表扬者,奖励2~20分。
(13)能顾全大局,主动加班者,奖励1~5分。
(14)能妥善处理顾客投诉者,奖励1~2分。
(15)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者,奖励1~3分。
2.表彰与奖励方式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10分,给予口头表扬;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20分,给予通报表扬;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30分,颁发奖状和奖品;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40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50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60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70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80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100分,给予奖金并增加工资。
3.表彰与奖励的程序
(1)奖励分值由楼面主管和经理视具体情况决定。
(2)口头表扬、通报表扬由主管和经理视具体情况决定并执行。
(3)颁发奖状、奖品和奖金,由楼面经理报总经理办公室,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后由楼面部执行。
(二)处罚细则
1.一般过失(1)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4分。(2)仪容仪表不整,不佩戴工号牌者,扣1~5分。(3)上下班不使用员工通道者,扣1分。(4)在酒楼内随地吐痰,乱丢杂物、果皮者,扣1~3分。(5)当班时串岗、聊天,擅自调班者,扣1~3分。(6)在餐厅内大声说笑,嬉戏打闹者,扣1~3分。(7)不礼貌待客,缺乏热情者,扣1分。(8)非当班时,私自在客用场所逗留、闲逛者,扣1~3分。
(9)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岗位并逗留者,扣2~5分。(10)未经允许使用供给顾客的设备、设施、用品者,扣1~3分。(11)工作不积极,怠慢顾客,引起顾客不满者,扣1~3分。(12)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时间内做工作以外的事,视情节轻重扣1~5分。(13)违反安全规则和保密守则者,扣1~5分。(14)不尊重领导,不服从上级的工作指令和工作调动者,扣2~5分。(15)不按手续和制度处理业务者,扣1~5分。(16)有严重或重大过失者,按照酒楼相关规定处理。
2.处理方式(1)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10分,给予批评教育。(2)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15分,扣发工资50元。(3)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20分,扣发工资100元。(4)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30分,扣发当月工资,停职检查。
3.处罚程序
(1)由领班或发现人报告楼面主管或经理,由楼面主管或经理视情况决定具体扣分。
(2)批评教育由领班或经理决定并执行。
(3)普通员工扣发工资、停职检查及解聘等,由楼面经理执行;领班以上者报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楼面部执行。
篇4:餐厅员工奖罚细则范例
不管是私营餐厅还是连锁餐厅,为激励员工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严明劳动纪律,都会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以下整理了某餐厅员工奖罚细则,可供参考。
为引导员工积极向上,严明劳动纪律,维护餐厅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奖优罚劣,促进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奖励
第一条奖励的种类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条精神奖励包括: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
第三条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晋升工资;
第四条在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表扬并发给50元以上100以内的奖金;
(1)工作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当月受到宾客书面表扬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的;
(2)完成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效果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肯定和好评的;
(3)拾金不昧,及时设法将物品归还失主,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4)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及时制止各种不良现象和违纪行为,影响突出的;
(5)维护公司及餐厅利益,及时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经济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6)团结互助、关心他人和集体,当月为员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7)模范执行公司及餐厅各项规章制度,6个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和违章处罚记录;
(8)带病(病情经医生证明应该休息的)坚持工作,1个月内累计在2次(含2次)以上的;
(9)加班加点不计报酬、不要补休,当水累计达3个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积极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经部门经理室核查,情况属实的;
(11)完成任务好,当月受到公司领导表扬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现突出,在部门进行的评选活动中,被评定为部门优秀员工的;
(13)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10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奖金:
(1)工作态度好,服务优良、当月受到酒店书面表扬5次(含5次)以上的;
(2)拾金不昧,及时奖物品上缴并帮助查找失主,金额在3000元以上;
(3)见义勇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和各种破坏活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4)一心为酒店及餐饮部着想,为酒店及餐饮部排忧解难或使宾客避免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受到宾客表扬的;
(5)当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6)及时检查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或消防隐患,避免酒店遭受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7)在扩大酒店影响、宣传酒店形象、创造社会效益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酒店及餐饮部赢得荣誉的;
(8)自觉维护酒店及餐饮部利益,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及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得到领导和员工一致好评的;
(9)爱护公物,在设备维护保养、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10)一贯工作表现突出,全年被评为区域优秀员工达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终考核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
(12)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通令嘉奖并考虑申请晋升工资;
(1)在年终优秀员工评比中被评选为酒店优秀员工的;
(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中,作优异成绩,受到酒店或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
(3)维护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经济损失,成绩突出的;
(4)见义勇为,积极同损害酒店利益和宾客安全的行为作斗争,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公安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拾金不昧,及时、主动地将物品上缴部门或归还失主,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书面表扬10次以上,事迹突出的;
(7)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奖励的。
第二章处罚
第八条处罚种类:分为口头警告、罚款、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辞退;
第九条违反公司及餐厅规章制度情节较轻,够不上行政处分的,处以罚款。
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给予行政处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当月发生违?违
纪行为2次及其以上的给予加倍处罚或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首次处以口头警告,2次及以上处以书面警告及罚款:
(1)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员工证的;
(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规定着装的;
(3)仪容不整、不修边幅、衣冠不整洁的;
(4)谈吐和举止粗鲁的;
(5)缺少酒店职业意识遇到上级领导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讲礼貌的;
(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礼貌用语的;
(7)当班时走路姿势不正或与他人搭肩牵手而行的;
(8)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3次)以上或旷工一天以内的;
(9)当月上下班不按规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别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电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间的;
(12)穿工作制服离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随身带包进店离店、不主动地向保安展示包内携带物品的;
(15)当班时擅离岗位的;
(16)当班时用酒店联系私人事务或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5分钟的;
(17)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的;
(18)参加会议无故迟到的;
(19)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的;
(20)攀越围墙、栏杆、门窗的;
(21)在更衣柜内存放酒店用品的;
(22)下班不离开酒店,无故在酒店逗留的;
(23)本部员工在营业场所消费、娱乐的;
(24)在工作岗位大声喧哗或聊天的;
(25)当班时间收看电视或收听收录机或看与工作业务无关书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
(27)工作粗心,出现轻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头投诉的;
(28)管理人员、督导不力,产生工作事故,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的;
(29)管理人员有侮辱、体罚员工行为,遭到投诉的;
(30)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以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含5次)以上或旷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伪造病假单,骗取病假或编造理由,骗取其他假期的;
(3)请假超过规定时间一天以上的;
(4)损坏公物和客人物品,价值在500元以内的;
(5)对宾客不礼貌,与宾客争辩的;
(6)拾遗不报,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7)服务质量差,业务技能不熟练,未能及时为客人提供满意服务,遭到客人投诉的;
(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的;
(9)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行上级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11)违反操作规程,给酒店造成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给酒店成损失的金额
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的;
(14)侮辱、谩骂、恐吓他人,影响恶劣的;
(15)当班时擅自离岗,给工作带来影响的;
(16)携带酒店物品离店的;
(17)上班时睡觉的;
(18)发现危害酒店及餐饮部和客人的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或及时向有关人员和部门报告的;
(19)使用酒店电脑玩游戏的;
(20)下班或离岗,不锁门或忘记关闭电源、水龙头开关的;
(21)铺张浪费,不节约水、电给酒店带来损失的;
(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区域乱写乱画的;
(23)损坏酒店及餐饮部声誉和形象,情节较轻的;
(24)违章违纪不接受教育或处罚的;
(25)参加会议无故缺席的;
(26)其他类似于上述情节应予处罚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在营业场所吵闹,扰乱酒店秩序的;
(2)涂改、伪造单据和证明的;
(3)工作粗心,出现工作或服务质量的事故的;
(4)对检举违章纪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拾遗不报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
(6)工作中与宾客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8)劳动纪律松散,当月被口头警告2次(含2次)以上的;
(9)玩忽职守,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
(10)不按规定收发,登记保密文件的;
(11)工作消极怠工,当月工作失误或完不成工作任务2次(含2次)以上的;
(12)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损失金额在1500元以上的;
(13)遇到坏人坏事或他人求助时,有意躲避的;
(14)发现损害酒店及餐饮部利益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15)违反消防规定,导致出现责任事故,情节较轻的;
(16)丢失工作制服或员工饭卡或更衣柜钥匙,隐瞒不报的;
(17)背后对领导和同事不负责任的乱发议论,列中生有,进行人身攻击的;
(18)造谣生事,写匿名信,诬蔑陷害他人的;
(19)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同事的;
(20)其他类似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辞退:
(1)工作严重失误,给酒店及餐饮部和客人带来损失的;
(2)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3)工作中违反治安规定和工作失职,导致酒店及餐饮部财产或客人财物被盗,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4)工作中违反消防规定或工作失职,未能及时发现或排除消防患,使酒店发生火警,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5)参与或变相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6)在酒店打架、斗殴的;
(7)观看或传播淫秽书籍、录像的;
(8)酗酒、吸毒的;
(9)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
(10)借工作之便,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
(11)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的;
(12)恶语伤人、侮辱谩骂或殴打客人与同事的;
(13)拒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1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15)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
(16)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的;
(17)当月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
(18)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8次(含8次)以上的;
(19)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酒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酒店声誉的;
(20)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计划生育或无计划生育的;
(21)品质恶劣、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22)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应予辞退的。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餐厅的奖励和处罚工作由部门经理具体组织实施,经理应本着高度
负责的精神和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并及时收集员工的反映,不断改进和提高执法水平;
第十六条各区域可以根据餐厅奖罚条例确定的奖罚标准和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奖罚条例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对员工给予通令嘉奖以上奖励或通报批评以上处分,需由人事部调查核实,再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对员工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奖励或罚款的,由员工所在区域报部门经理,经核查,再报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下发奖罚单;
第十九条各区域根据所在部门奖罚条例对员工进行奖罚,奖励或处罚金额在50元以下,由区域自行决定,报行政办公室备案;50元以上报由行政办公室核准,下发奖罚单。
备注:以上罚款统一公司财务室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作为部门活动经费,留作为奖励员工的奖金和员工活动用;
第四章申诉和申诉的受理
第二十条奖励或处罚,如果与事实不符,员工可以向行政部申诉,申诉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有关具体事项请按照《**餐厅员工奖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