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铸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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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铸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4

1.吊车操作工必须经过训练、考试、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或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电气以及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吊车工必须熟悉挂钩领行作业安全规程,听从挂钩领行人员的指挥,在得到明确的动车信号后,先鸣铃再动车;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到“0”位,待车停住后再反向逐渐增减速度。

5.吊车吊起物件后,吊车工必须全神贯注,服从领行人员指挥,不得干其他任何工作。

6.当吊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吊车相遇时,速度要减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用限位代停车,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先鸣铃,严禁吊物在人头上空越过。吊运物件必须高于障碍物0.5米以上,但不得离地过高。工作停歇时应将起重物件放落,不得悬停在空中。多台吊车作业时,要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撞车。两台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事先上报上级机关,经批准后方可起吊。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

8.动车时,不准加油维护或进行检修与调整机件。

9.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车。小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车跨越安全栏杆到另一台车。吊车运行时严禁上下车。

10.吊车工相互替换时,应在车停稳后,拉脱门限位再上下车,操作者要待下车者合上门限位回铃两声后,方可动车。

11.运行中突然断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若一时不能恢复供电,吊车工应设法将吊物放下,不得长时间悬空。离车时必须拉下电源开关。

12.运行中由于故障,吊件突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3.重吨位物件以及液态金属吊罐起吊时,应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稳妥,制动良好后,方可缓慢升高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只手柄。

14.严格执行“起重钢丝绳、链条、吊具吊斗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发现吊具主要零件有缺陷或钢丝绳磨损断股已超出了安全使用标准的规定,应立即停止使用,不得冒险违章作业。

15.工作完毕或者有事离车,应将车停在规定位置。空钩上升至极限下1米处,小车开到轨道端头。所有的控制器均放零位,切断电源。

16.吊车操作工班中停车离开工作现场后,因急需使用吊车,被领行人员找回而匆忙上车时,应稳住情绪,先确认大小车及钩头控制器的方向,再按规程沉着操作,切忌慌乱。

17.双钩吊车在单钩作业时,另一钩头必须升至极限下1米处,副(主)钩的主要附件有故障时,允许主(副)钩单钩工作。但必须由电工将故障副(主)钩的电路切断,以免误操作酿成事故。

18.检修时,应将吊车停靠在安全位置,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上“禁止通行”的标志。地面不能设围栏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1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能更换电气线路及机械设备。

20.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20.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0.2.指挥信号不明或无人指挥不吊。

20.3.光线暗淡,看不清楚指挥信号与吊件不吊。

20.4.歪拉斜吊不吊。特殊情况必须斜吊时,应请值班长或车间领导批准,作业时在现场安排监护人员。个别特殊作业必须斜吊时,应有明确措施和规定,但最大倾斜角不准超过30度。

20.5.吊件捆扎不牢不吊。

20.6.吊件上站人或浮放有活动物体的不吊。

20.7.带棱角及切口的物件,吊绳未垫好不吊。

20.8.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20.9.高压气瓶与乙炔发生器不吊。

20.10.钢丝绳不齐或打结不吊。

篇2:连铸丙烷站安全操作规程

1、丙烷站的管理人员与操作员工必须经过技能学习培训,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2、操作时必须穿棉长衣长裤、戴保目眼睛、脸罩、绝缘手套、以防止可能引起冷灼伤;禁止穿钉鞋,禁止在站内接打手机,禁止携带照相机、录像机等进入气站。

3、气瓶在搬运时,可用配套的小车或其他工具通过气瓶的吊耳来辅助搬运。

4、气瓶在任何条件下都必须保证垂直放置,任何压迫、跌落和翻倒等都可能造成致命的损伤。

5、充装或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现场良好的通风,应防止低温液体飞溅或溢出,操作时应有防冻措施。

6、当气瓶内气压不够时,可使用增压阀增压,但用后必须关掉。

7、气瓶在搬运过程中,禁止将排放阀正对人员。

8、爆破片只能一次性使用,该爆破片作用后必须更换。

9、使用气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禁止敲击、碰撞。②、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烤解冻。③禁止带压检修气瓶。④、定期校验压力表,合格后反复可继续使用。安全阀必须按规定的形式、型号和规格配备且灵敏、可靠;安装安全阀前、后必须进行校对,校对后应加铅封;丙应定期校验,不合格者禁止继续使用,校对调整安全阀时、应有专人保压,还应设有紧急放散口。

10、应急处理方案:

①、应急处理人员的着装要求:戴上防护镜或面套,建议带上易于脱下的防护手套和长袖,保护胳膊;要穿上无箍扣长裤,库管要盖住鞋子,以挡住溢出的液体。应急处理人员的衣服为棉制,最好没有口袋也没有卷起部分。严禁穿戴可能引起静电的化学纤衣物,脚部应穿没有铁钉。

②、处于火灾环境时,及时关闭所有与气液相通的阀门。当阀门无法关闭或泄漏处无法堵塞切不可用水直接喷淋泄漏处,推荐使用干粉(最好是碳酸钾)灭火器。

③、处于压泄放时,及时开启放空阀,将瓶内超压气体尽快放到安全正常回座时止,在向空气排放氧气时,应在事先确定附近无明火、易燃物以及无行人通过后进行,如果排放压力降压效果较差,可将气瓶移到空旷处,连接输送软管,由进出液阀放空(放空的液体不允许往地下排水沟内排放)。

④、内胆意外泄漏时,因内部液体而使内胆处于过剩压力的状态下,将会导致并造成事故,应尽快小心地将瓶内的液体排放出来或卸到其他同类瓶内。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快将损坏的瓶转移至无明火、易燃物及无行人通过的场所进行应急处理。

11、为确保气瓶正常运行必须定期的进行系统检漏,如果发现漏点应立即进行维修,可以借助肥皂水准确判断检漏点。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时,只准用肥皂水校验。校验时周围禁止烟火,禁止用火校验漏气。

12、日常点检应按照点检表每2个小时检查一次并记录在案,以备抽查。定期打开排污阀排污(每天2次,最好在上班前或下班后人少时排放)

13、维修工具必须用专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普通工具。

篇3:转炉OG除尘安全操作规程

1.1开新炉前或接班时,必须检查各系统各种指示联系信号、安全阀、汽包压力表、水位计、压力表、水位计、煤气自动分析仪和报警装置处于良好状态。不得随意自行关闭、损坏、拆卸、调试等不利于仪器正常运行的行为。

1.1.2开新炉前要将烟道、汽包的积水排除,然后关闭所有排污阀门,补新水到规定的高度(汽包水位加到中限水位,严禁水位过低或过高操作)。

1.2在吹炼过程中要经常与炉前联系,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

1.2.1炉后逆止水封水位应控制在水位计的6000∽9000mm(就地水位计)处。

1.2.2当风机发生以下异常情况可先手动提枪后,再通知调度及有关人员到场。

1.2.2.1风机剧烈振动;

1.2.2.2风机运行过程中杂音大、温升迅速、冒烟、摩擦等。

1.2.2.3轴瓦温度达650C以上。

1.2.2.4烟气大量外泄或其它防爆板破裂,危及人身安全。

1.2.2.5三通阀处于回收状态后无法复位,而旁通阀又无法动作。

1.2.2.6突然发生断电、断水或其它突发事故。

1.2.2.7发生一切有可能造成不安全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的任何情况。

1.2.3如确需带负荷换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2.3.1必须在非冶炼状态进行。

1.2.3.2应停止回收煤气,放散阀处于开启状态。

1.2.3.3管网内保持正压力并避免大的波动。

1.2.3.4没有任何危及安全的征兆。

1.2.4风机故障需检修时应按风机启动、停机条款进行,严禁带负荷拉、送闸。并应挂检修牌。

1.2.5必须保持系统密封性,严禁在系统有泄漏的情况下回收煤气。

1.2.6操作人员发觉非身体不适引起的头昏、眼花等症状应立即通知煤气救护人员到现场检查测定,并通知调度派人检修。

1.2.7严禁在机房内抽烟,或带进火源。

1.2.8除尘回收系统巡回检查至少二人以上,以防煤气中毒或发生其它不安全事故。

1.2.9烟罩焊补、清灰换叶片或其它相关设备检修时,必须把逆止阀关闭,三通阀处于放散位置,用氮气吹扫后方可进行清灰或检修。

1.3.0检修煤气系统所属设备需动火时,必须先办理动火证,得到有关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动火检修。

1.3.1当有外来人员参观或本车间人员检修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配合和现场监护。

1.3.2使用或停用备用风机,应开启、关闭相应的眼镜阀,以防止煤气中毒。

2.日常操作、巡检、维护注意事项

2.1操作和巡检应注意两人同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2在煤气区域作业,要注意携带煤气报警器;

2.3到炉后要注意携带对讲机,便于同机房联系;

2.4每班要及时对工段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巡检;

2.5巡检时要特别注意观察溢流水封水位波动情况;

2.6每班要及时对炉后排水水封进行检查,以保证排水通畅;

2.7风机叶轮冲洗水要控制在合适的压力或流量范围内;

2.8加强对排污管的检查,定期对各疏水器、烟囱水封、水封逆止阀进行排污,确保管道排水通畅;

2.9开眼镜阀时要注意站位,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2.10管道进行氮气吹扫时,要注意先开放散阀,后开氮气阀;吹扫完毕时,要注意先关氮气阀,后关放散阀;

2.11注意定期对各运转部件进行润滑;

2.12每班应在非回收期间对各旁通阀开关一次;

2.13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14变频器滤网定期进行清理,保证通风正常。

2.15三班加强对变频器运行情况进行点检,变频器发生故障,及时记录故障原因,并报自动化、电工进行检查。

2.16加强对水冷空调的巡点检,定期清理过滤网,并保证冷却水长期畅通。

篇4:转炉汽化安全操作规程

1.在锅炉(汽包)运行中要密切注意各水位计、压力表等仪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如汽包运行中缺水时,不得立即补水,立即通知炉前停炼并等锅炉温度下降后再补水。

2.每小时巡视、检查运行中的汽包安全阀启始压力应在规定值范围内;各水封、各防爆板必须处于正常状态。巡检时应避免停留在安全门、防爆装置、法兰盘、水位计等有可能发生爆炸或泄漏的位置。

3.每班冲洗水位计一次,以免造成假水位,危及安全。

4.安全阀必须每班手动一次,每周自放一次,并观察开启是否灵活、可靠。(正常运行情况下,安全阀必须每年校验一次。校验压力为规定值)。

5.在锅炉运行中,禁止对泵压部件焊接、紧螺丝等工作。检修后的锅炉允许派有经验的人员使用标准夹板,(不可用接长手柄的板头),在开始预热过程中紧法兰、人孔螺栓,但锅炉汽包压力不得超过0.5MPa。

6.锅炉或管网内如确实需要进入工作,必须经充分通风、温度在500C以下,经测定,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

7.每班在炉前停止吹炼时对汽包、蓄热器、汽化烟道排污一次并记录,以防止压力容器、管网结垢或堵塞造成事故。

8.小时巡视和检查运行中蓄热器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安全装置,确保安全装置可靠,仪表处于正常状态。

9.每年对安全阀、压力表校验一次,定期清洗水位计。

10运行中严禁超压,最高压力不得高于1.20MPa。

11.2小时检查蓄热器内的水位,正常水位保持在蓄热器中心线±100mm左右,不得超高水位和缺水运行。

12.登上蓄热器检查时,要注意行走安全,防护栏要保护完好,预防高处坠落。

13.当蓄热系统发生蒸汽泄漏时,要及时报修。

14.每年对蓄热器内清垢一次,进入蓄热器内之前,必须对内部进行良好通风。

15.蓄热器内使用行灯时,必须用安全电压的行灯。

16.进入蓄热器内检修焊接,不得使用潮湿手套。

17.下列情况应紧急停止吹炼

①、当放散阀有故障,系统压力继续升高超过2.50MPa时。

②、高水位或低水位报警,采取措施无效时。

③、当水位不清,采取措施无效时。

④、监视计量仪表发生故障时。

⑤、给水系统发生故障,给水中断时。

⑥、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灵。

⑦、系统中某一设备大量漏水和漏汽时。

篇5:二次除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和能源介质危险警示牌管理制度。

2、启动风机前必须通冷却水,烟气进入过滤室温度>120度时,检查混风阀是否打开,否则手动操作,并及时向现场调度汇报,同时向车间领导汇报。

3、传动装置或机电设备在运行时不得接近,以免触电和击伤。

4、液力偶合器的视油窗要注意视察,发现异常向上级报告。

5、除尘卸灰时,必须两人在场方能进行。

6、严禁系统管网内阀门全关闭,若突然发生阀门全关闭,则应立即打开混风阀,同时适当降低风机运行速度,等炉前阀门全开后再恢复风机速度和关闭混风阀。

7、卸灰系统检修时,必须做好停电检修挂牌。

8、严禁不停机进行检查和清理输灰机、卸灰阀等旋转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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