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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4

一、乙炔气瓶在使用时的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否则,应采取降温措施。二、严禁敲击、碰撞。三、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四、严禁放在通风不良、有放射线的场所或者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不宜放在一起。六、使用时应稳固,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七、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八、使用压力不得超过147.10k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m3/h.。九、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剩余压力。环境温度℃<00-1515-2525-40剩余压力KPa4998196294

篇2:工贸企业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乙炔气瓶存放的周围10米之内,不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靠近存放,运输和使用中不得横卧在地。

2.乙炔气瓶存放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35℃,夏季须适当遮盖防止日光曝晒。

3.搬运乙炔气瓶要小心谨慎,做到轻搬轻放,禁止用肩扛或横在地上滚动、撞击。

4.严格按操作次序开启或关闭乙炔气瓶,正确调节好出口气量。

5.乙炔气瓶与动火点应保持10m以上距离,并与氧气瓶有5m以上间距,乙炔气瓶与电线不准混在一起,过横道应加保护。

篇3: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处理操作规程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处理,必须由气瓶检查员逐只进行。

一)外观检查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充装:

a.无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

b.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而进口;

c.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保存又未办理临时充装变更手续的。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a.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或表面漆色脱落严重的;

b.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c.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d.首次充装或经拆装、更换瓶阀、易熔合金塞后,未进行置换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送检验单位检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a.超过检验期限的;

b.瓶体腐蚀、机械损伤等表面缺陷,按GB13076标准应报废的;

c.易熔合金融熔、流失、损伤的;

d.瓶阀侧接嘴处积有炭黑或焦油等异物的;

e.对瓶内的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的;

f.有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缺陷的。

对国外或港澳地区用户的乙炔瓶检查,除原始标志、颜色标记和附件按国外或特殊的规定检查外,其他项目仍按本条的规定进行检查。

二)剩余压力检查

1、溶解乙炔瓶应在室内静置8h以上,用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测定其剩余压力。

2、根据剩余压力和测定剩余压力时的周围环境温度,求出瓶内剩余乙炔量。乙炔瓶内剩余乙炔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Gs——0.38δ·V.B

乙炔在丙酮中的重量溶解度B按GB13591表1选取。

公称容积为10~60L气瓶的剩余乙炔量可按GB13591表2~表6选取。

3、对无剩余压力或经内部检查后首次充装的,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置换。

a、用于置换的乙炔,应符合GB6819的要求。

b、置换时乙炔气压力宜小于0.2MPa。

c、置换后的气瓶,应按GB6819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测定乙炔纯度。

d、对于混入空气或其他非乙炔气体的气瓶,应先用符合GB3864中Ⅱ类二级要求的氮气进行置换;置换后经分析,瓶内气体的含氧量低于3%时,再按相关规定用乙炔进行置换。

三、丙酮的充装

1、补加丙酮前,必须逐只称量气瓶实重。称量结果,保留一位小数。?称量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气瓶充装后质量的1.5~3.0倍。衡器应经常保持准确,其检验期不超过三个月,并每天至少用四等砝码校正一次。

2、丙酮的品质应符合GB6026一级品的要求。

3、丙酮规定充装量按GB11638的规定执行。

4、丙酮补加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mF=Tm+Gs—A

5、对公称容积大于、等于40L的乙炔瓶,如实重减去剩余乙炔量后,其值高于皮重0.5kg或低于1.5kg,则该瓶应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6、对首次充装丙酮的气瓶,应先抽真空,后充装规定充装量的丙酮,经复核后,再按相关规定用乙炔置换。

7、补加丙酮后,必须对丙酮充装量进行复核,其允许偏差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超差的必须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乙炔。?

气瓶公称容积Vg

L

10

16

25

40

60

丙酮充装量允许偏差△ms

kg

+0.1

0

+0.2

0

+0.4

0

+0.5

0

8、充装丙酮时的压力应小于0.8MPa。采用氮气直接压装丙酮时,氮气应符合GB3864Ⅱ类二级要求。

9、认真填写气瓶检查记录并在合格气瓶明显部位粘贴“警示标签”后置于“待充装区”;将不合格气瓶置于“不合格瓶区”。

篇4: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一)充装前的检查

1、待充装的气瓶必须是经过气瓶检查员检查符合充装要求的。

2、检查充装管路、阀门、安全装置及各连接部位均处于无泄漏完好状态。

3、充装管路中的乙炔质量应经化验员化验符合GB6819的要求。

4、充装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安全措施,按《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气瓶的充装容积(指气瓶容积)流速应小于0.015m3/(h.L)。采用强制冷却快速充装的除外。

二)充装中的检查

1、检查喷淋冷却水的水量应均匀、稳定。

2、检查瓶壁温度不得超过40℃。超装时,必须中断该瓶的充装,移至安全地点检查处理。

3、充装中,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瓶阀和易熔合金塞密封部位是否有泄漏。如有泄漏应立即妥善处理。

4、分次充装时,每次充装后的静置时间不小于8h,并应关闭瓶阀。

5、因故中断充装的气瓶需要继续充装时,必须保证充装主管内乙炔气压力大于、等于乙炔瓶内压力时,才可开启瓶阀和支管切换阀。

6、乙炔瓶的充装压力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大于2.50MPa。

三)充装后的检查

1、充装结束关闭瓶阀后,应通过回收系统将充装主管和支管内的乙炔回收。关闭瓶阀和管路阀时应轻缓,严而不紧,防止用力过度。

2、乙炔瓶充装结束后,应逐瓶置于符合要求的衡器上称重,测定瓶内乙炔充装量。乙炔瓶内乙炔充装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mA=A—Tm

3、乙炔瓶内乙炔充装量应小于等于乙炔瓶内乙炔最大充装量。乙炔瓶内乙炔最大充装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mAma*=0.2δ·V

4、乙炔充装量超过最大充装量时,应将乙炔瓶置于衡器上,借回收装置将瓶内超装的乙炔回收到符合要求,否则严禁出售。

5、在正常充装条件下,气瓶单位容积充装量,若低于0.12kg/L时,应将瓶内乙炔回收后送至检验单位处理。

6、气瓶充装后,必须按GB6819规定的验收规则、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分析瓶内乙炔质量并验收。

7、气瓶充装后,必须静置8h以上,然后从同一批中抽取10%的瓶(不少于两只),测定其静置后的压力,静置后的压力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发现有一只瓶装气超过表中规定值时,则同一批应逐只测定。对于超过规定值的瓶装气,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出售。

环境温度,℃

-20

-15

-10

-5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静置后压力,MPa

0.50

0.60

0.70

0.80

0.90

1.05

1.20

1.40

1.60

1.80

2.00

2.25

2.50

8、按GB12137中规定的涂液法,逐只检查瓶阀和易熔合金塞是否漏气。如有泄漏,应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出售。

9、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至少包括:充装日期、充装间温度、气瓶编号、实际容积、皮重、实重、剩余压力、剩余乙炔量、丙酮补加量、充装后重量、乙炔充装量、静置后压力、发生的问题、处理结果和操作者签名等。充装记录至少保存12个月。

10、认真填写“充装合格证”并将其粘贴于合格瓶装气瓶体明显部位后置于“待发瓶区”;将不合格瓶装气置于“待处理瓶区”。

篇5:溶解乙炔气瓶瓶内丙酮补加操作规程

1、.检查充装丙酮装置压力表、液位计、充装夹具以及磅秤、真空泵均应完好。

2、将工业丙酮从丙酮库领出,办理出库手续后安全运至丙酮充装处,丙酮的质量应符合GB/T6026一等品的要求。现场存放的丙酮不得超过两桶。

3、淮备好氮气瓶,氮气应符合GB3864中Ⅱ类二级要求。检查氮气瓶的减压器应灵敏、准确、完好。

4、新投入使用的乙炔气瓶应检查其具有合格证,及时予以登记、建档、编号、打充装单位钢印标记;应以瓶组形式在真空泵上抽真空至-0.09MPa后关闭瓶阀。

5、将新乙炔气瓶放置于磅秤上,并将秤定在需加丙酮重量上然后用氮气将丙酮充入新瓶,当秤称至平衡时,关闭乙炔瓶阀和氮气瓶阀,放掉余压然后将瓶取下。称重时应按乙炔瓶皮重,再增加卡子和胶圈重量。

6、重复充装的乙炔气瓶补加丙酮前,应逐只测量剩余压力和称重,丙酮补加量按乙炔气瓶皮重(包括瓶帽重量,但不包括胶圈重量)加剩余乙炔量减去充丙酮前称重量计算,然后补加丙酮。

7、乙炔气瓶充装丙酮后必须称重复核丙酮充装量,40乙炔气瓶的丙酮充装量允许偏差值0~+0.4Kg,超装丙酮的乙炔气瓶要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乙炔。

8、严格控制加压氮气的压力小于0.8MPa。充装丙酮的新瓶应静止24小时再进行乙炔气置换;补加丙酮的乙炔瓶应静置8小时再充装乙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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