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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4

1.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2.在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

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全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3.工作前必须穿戴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护帽。

4.在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易燃、易爆挥发物、气体的环境,设备、容器应经事先置换通风,并经监测合格。

5.对压力容器、密封容器、管道的焊接,必须预先泄压、敞开、置换清洗除掉有毒有害物质后再施焊,潮湿环境,容器内作业还应采取相应电气隔离或绝缘等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

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伏,禁止在油过漆或喷涂过塑料、盛过油品并有残油的容器内焊接。

7.电焊机接零(地)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路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一切电路应独立或隔离。

8.电焊机的屏护装置必须完善(包括一次侧、二次侧接线),电焊钳把与导线连接处不得裸露。

二次线接头应牢固,2米及其以上的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作业时不准将工作回路线缠在身上,高处作业应设人防护。

9.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如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用温度超过40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0.5%~1.0%规定充装量剩余气体,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10.工作完毕,应检查焊接工作地情况(包括相关的二次回路部分)无异常状况,然后切断电源,灭绝火种。

篇2:气焊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覆盖、隔音,必须在可燃气体或液体扩散施焊时,经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进行。

2.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染油脂。

3.氧气瓶应有防震圈,施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爆晒。

4.点火时灯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引起燃烧事故。

5.在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6.严禁在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7.在贮存过易燃,可燃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

8.工作完毕应将氧、乙炔瓶气阀关好。

9.应掌握氧、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规定。

篇3:电焊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0.5兆欧。

2.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

4.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5.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7.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内容器内输人氧气。

8.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9.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织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0.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1.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2.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所有接地(零)线不得串联接人接地体或零线干线。

13.镀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销镀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14.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应不大于36伏。

15.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更换场地移动把线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6.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7.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设备应维修保养,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18.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施焊。

19.电焊着火时,应先切断焊机电源,再用二氧化碳、1211于粉等灭火器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20.电焊时应按现场防火制度申请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

篇4:电焊工作业人员操作规程

(一)电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之前,应先确认管道或容器内无储存介质,且氧气已转换到18-23%之间,压力为大气压。

(二)焊接前应先到办公室输动火证,并在有关人员监控下进行作业。

(三)与氧气系统相连的管道不允许动电焊,必须施焊时应切断联系。

(四)焊接压力管道的焊工必须有相应项目焊工证。

(五)焊接时应按技术部门相应焊接工艺评定进行作业。气温低于-50C不允许施焊。

(六)焊接时将焊缝部位周围30㎜内清理干净,无锈蚀、污物。

(七)施焊操作前,应确认位置,必须要有人监护。

篇5:水泥厂焊工安全工作规程

第1条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厂规厂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守则》,严格遵守本工作操作规程。

第2条焊工是特种作业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熟悉并了解焊工工艺、材料、工具、技术、安全,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3条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女工必须带安全帽

第4条工作前,必须清理好工作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品。

第5条工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及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查,特别是安全装置,保险装置等,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否则,不得使用。

第6条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的通风及照明。窑、磨容器内作业及现场检修作业时所用的照明设备必须是低压性灯(电源电压在360以下)。

第7条作业时,必须先清除工件上的铁锈泥垢、积雪等杂物。

第8条气瓶在运输、贮存、使用中应避免剧烈振动和碰撞冲击,必须轻装轻卸,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上滚动。

第9条运输、贮存中和使用中不得使气瓶直接受热。

第10条气瓶在运输、贮存中,必须戴有瓶帽和护圈。

第11条搬运气瓶必须使用专用抬架或小车,严禁用其中设备直接吊动气瓶。

第12条气焊与电焊一同作业时,应瓶底加绝缘物。

第13条冬季气瓶阀结冰时,应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用或烘烤或用铁器猛击。

第14条气瓶、焊柜及工器具更不得粘有油脂。严禁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且气瓶或减压阀。

第15条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使用。

第16条气瓶内气体用空,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第17条气瓶焊接作业点必须有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亦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8条安装压力表,必须先开启氧气瓶放气,将接口吹净,压力表与气管接头的螺母必须拧紧。

第19条开启气瓶开关时,应避免开压力表正面,开启速度亦应缓慢。

第20条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为黑色,严禁混用。

第21条严禁用氧气吹遗缺气管内的堵塞无或用遗缺气吹氧气管内的堵塞物。

第22条使用焊、割炬时,必须检查射吸能力是否良好,若无吸力甚至有推力严禁使用。

第23条点火时,应先将乙炔气稍微打开,点火后再按工作需要调节氧气和乙炔气量来调整火焰。熄火时,亦应先关乙炔气后关氧气。

第24条当焊、割炬的混合室发出“嗡嗡”声时,必须立即关闭焊、割炬上的乙炔、氧气阀门。稍停后,开启氧气阀门,将混合室内烟灰吹掉,恢复正常后再使用。

第25条焊、割炬嘴堵塞呆滞氧气倒入乙炔气管时,必须立即关闭焊、割炬上的阀门,并设法将管内的混合气放净,然后再重新使用。

第26条使用电焊机必须有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一般电气安全技术常识,并了解触电急救基本方法。

第27条电焊机必须装有隔离防护装置,自动断电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及保护接零装置,并随时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第28条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有完好的防护罩、绝缘隔离板等防护装置。

第29条焊机一次电源线应尽可能的短,且必须设置在靠墙壁不宜接触的地方。

第30条焊接线应尽量单根完整,如必须接长时,接头不得超过两个,并将接头用铜导体接牢用绝缘胶布好。

第31条使用时,焊把线不得放在通道或道路上,并尽量避免碾压、磨损、高温及油污、潮湿。

第32条使用电弧气刨时,必须带好专用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

第33条使用电弧气刨时,必须强化通风。

第34条使用电弧气刨时,袖口、领口、裤脚必须扎紧。

第35条使用等离子切割机时,必须佩带好专用的防护镜、面罩等,防辐射高温。

第36条在高空作业或容器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37条在高空作业必须佩带耐热防火的安全带,并高挂低用。

第38条高空作业时,严禁将导线、胶管缠在身上,所使用的工器具应放在工具袋中。

第39条使用梯子时,梯子必须放牢,单梯安放角度在70度左右,人字梯内夹角应在45度左右。限跨铁钩必须挂好。

第40条严禁两人及多人在同一梯子上或人字梯同一侧作业。

第41条高处作业地面必须有足够的安全区。

第42条在容器内作业时,必须保证通风良好,保证容器内有足够的氧气含量。

第43条在容器及仓、磨内进行气焊气割作业时,必须保证胶管、接头处不漏气,必须在外部点火。电焊作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绝缘防护措施。

第44条对废旧容器、废旧油桐及盛装易燃、易爆容器作业时,必须将残留物放尽并经清扫、清洗及换气等措施处理好,待可燃物质含量低于爆炸下限的三分之一后,将所有的盖、孔打开后,方可作业。

第45条焊割桶、罐时,操作人员必须躲开容器的两端。

第46条严禁在高温、高湿处使用电焊机。

第47条焊接、切割工件时,必须从地面垫起一定的高度。

第48条检修时及多工种共同作业时,必须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第49条在天车轨道上作业必须先与天车司机联系,切断电源,挂好作业牌并设专人监护。

第50条锅炉及压力容器的焊接必须由持有高压焊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第51条需动火审批的作业,必须向保卫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证,并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

第52条遇雷雨、暴风天气严禁室外作业。

第53条清除熔渣、焊渣及电焊药皮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并戴好防护眼镜。

第54条电源连接必须由电工负责,电焊机发生故障时,必须由电工负责处理。

第55条气焊气割作业一般不得使用乙炔发生器,如特别需要,必须严格按照乙炔发生器的使用方法和安全要求进行。

第56条喷涂作业时,必须按有关技术及安全规定严格进行。

第57条电焊作业结束时,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作业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第58条气焊气割作业结束后,必须将气瓶阀门关好,戴好瓶帽。空瓶做好标记,将所有工、器具放好,离开作业现场要熄灭火源,切断电源。

第59条作业完毕清理好作业现场,将工件分门别类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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