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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4

1、易燃易爆场所如热交换站、鼓风机房、消化池车间、沼气柜附近应严禁烟火,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2、在积存有可燃性气体或蒸汽管沟、下水道、阀门井附近不允许动火,必须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作业;

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严禁使用明火烘烤结冰管道设备,可使用热水进行解冻作业;

4、对于容易在空气中剧烈氧化放热自燃的物质如脱硫剂,应密闭避免与空气接触;

5、可燃物的存放必须与高温器具、设备表面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6、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7、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职工应穿戴防静电的衣帽,严禁穿化纤衣物进入,更要防止铁器撞击地面;

8、不能用水及泡沫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因为水及泡沫可导电,也不能用水扑灭比水比重轻的油类火灾,因为油可浮在水上,造成火灾蔓延;

9、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当监测仪表报警后,应采取适当的安全防范措施。监测仪表校验或维修期间,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关闭各处气源阀门,尽量不开动生产设备;

10、易燃易爆场所,应尽量避免焊接作业,必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且焊接地点应和易燃易爆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1、搬运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容器、气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防止相互撞击;

12、生产过程中,应防止易燃易爆物的跑、冒、滴、漏,避免其外逸、扩散,引起爆炸;

13、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进入过滤器间、污泥控制间等防火防爆重点区域必须开启防爆排气扇30分钟以上;

14、在非冰冻季节,保证过滤器间等防火防爆重点区域的空气流通,把全部窗子打开,冰冻季节保证防爆轴流风机的长期通风运行;

15、定期保养紧固各法兰阀门等,避免沼气外逸现象的发生;

16、严禁在过滤器间有动火作业现象,沼气柜周围20米之内严禁动火作业;

17、严禁闲杂人员在沼气柜、沼气火炬、脱硫塔等区域活动;

18、严格消化池区域人员出入管理制度,严禁将火柴、打火机、手机等火种带入;

19、沼气系统的所有厂房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甲级防爆要求。

篇2:装饰工程施工易燃易爆物场所物品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 目的

  加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3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 职责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4.1 安全动力部职责

  4.1.1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4.1.2 负责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4.1.3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

  4.1.4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4.1.5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6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

  4.2仓储部职责

  4.2.1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管理;

  4.2.2 负责危险化学品成品区的日常安全管理;

  4.2.3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4.2.4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2.5负责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4.3 采购部职责

  4.3.1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4.3.2 负责至具有资质的厂家采购质量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4.3.3 所采购的剧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4生产车间职责

  负责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的日常管理。

  5生产、储存和使用管理

  5.1生产、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使其熟悉化学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5.2 生产、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3 对贮存剧毒化学品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它生产、贮存装置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情况上报公司和市安监局;

  5.4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5 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6 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如果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报告安全动力部;

  5.7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5.8 使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

  5.9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10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5.11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6 经营管理

  6.1 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和销售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6.2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保证用户在运输、装卸、贮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6.3 发现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4 综合办公室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6.5 综合办公室不得向个人或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6.6 综合办公室销售剧毒化学品应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6.7采购部不得采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

  6.8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销售单位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7 装卸运输管理

  7.1 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7.2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3 对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并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7.4 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槽罐以及其它容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7.5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同时向承运方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7.6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槽罐及其它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7.7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8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向目的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8出入库管理

  8.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剧毒品库严禁存放生活用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8.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由专人管理;

  8.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9废弃管理

  9.1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格管理,统一回收;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9.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9.3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篇3:易燃易爆场所防火检查要点

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可分为物理爆炸或化学爆炸,具有突发性、连续性和系统性等特点。在消防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是可燃性气体、蒸汽、粉尘、液滴与空气或其他氧化介质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的爆炸,多以大火场形式出现,初期难以控制,火势发展迅猛,损失惨重,也给消防扑救增加了许多难度。易燃易爆场所的使用管理单位在建筑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建筑和设施配置等方面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的检查,可以将燃爆需要的三个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降低至最小程度,从而达到控制燃烧和爆炸的目的。

第一节?工业建筑防爆

工业建筑防爆是指对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合理地考虑建筑的布局及平面布置,采取防爆泄压措施消除或减少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汽或可燃粉尘的产生或积聚。防火检查中,通过对爆炸危险区域的确定、有爆炸危险厂房的总体布局、平面布置、防爆泄压措施的设置、与爆炸危险场所毗连变、配电所布置等进行检查,核实易燃易爆工业建筑防爆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爆炸危险区域的确定

爆炸危险区域按场所内存在物质的物态不同,主要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主要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主要根据粉尘量、释放率、浓度和物理特性,以及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运行经验确定。检查中主要判定爆炸危险环境类别及区域等级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八章相关内容。

2.有爆炸危险厂房的总体布局

主要检查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分)控制室和相关设备用房的布置位置。检查要求为: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需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可贴邻外墙设置。

(3)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且建筑外墙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m。对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时,需检查是否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有爆炸危险厂房的平面布置

主要检查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和设备、疏散楼梯、办公室和休息室、排风设备在厂房内的布置。检查要求为: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2)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相邻区域连通处,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采用甲级防火门并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4)办公室、休息室不得布置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3.00h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5)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的排风设备不得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4.采取的防爆措施

主要检查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仓库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检查要求为:

(1)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其地面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当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下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严密,并采用不燃烧材料紧密填实;地沟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不燃烧防火材料密封。

(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其管、沟不得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设置隔油设施,避免流淌或滴漏至地下管沟的液体遇火源后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并殃及相邻厂房。

(4)甲、乙、丙类液体仓库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如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高为150mm~300mm漫坡;或是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mm~300mm的门坎,再在门坎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装卸。

(5)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如使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仓库屋面严密遮盖,防止渗漏雨水,装卸这类物品的仓库栈台设防雨水的遮挡等。

5.泄压设施的设置

主要对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仓库、厂房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检查其泄压设施设置的有效性。检查要求为: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泄压设施的材质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并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m2。

(3)泄压设施的设置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筒仓,泄压设施设置在顶部盖板。屋顶上的泄压设施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4)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保证通风良好。

(5)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粮食筒仓工作塔和上通廊设置的泄压面积严格按计算确定,具体计算方法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八章相关内容。

6.与爆炸危险场所毗连的变、配电所的布置

变、配电所一般布置在爆炸危险场所区域范围以外,当确需与爆炸危险场所毗连时,要考虑到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与爆炸危险场所的互相影响。检查要求为:

(1)爆炸危险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不得设置变、配电所。必须毗连时,变、配电所尽量靠近楼梯间和外墙布置。

(2)根据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等级,确定变、配电所与之共用墙面的数量,共用隔墙和楼板为抹灰的实体和非燃烧体。

(3)当变、配电所为正压室且布置在1区、2区内时,室内地面宜高出室外地面0.6m左右。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建筑剖面图施工记录、有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了解工业建筑火灾危险性、建筑层数、存在爆炸危险的物质、爆炸危险环境类别及区域等级等,根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八章的相关内容确定需要设置的泄压面积后,对照上述检查内容逐项开展现场检查。

第二节?爆炸危险场所设施检查

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施的检查,是指对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检查其电气设备、供暖和通风空调系统等设施在布置或选材上是否采取防爆措施,限制易燃易爆物质在空气中的含量、消除或控制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可能性,降低爆炸发生的概率和危害。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在爆炸危险场所内,通常对电气设备采取隔离法、限制正常的工作温度、采用隔爆外壳、本质安全电路和超前切断电源等措施,消除或控制电气设备产生火花、电弧或高温的可能性,使其与易燃易爆隔离并在低于引燃温度下运行。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导线材料和允许载流量、线路的敷设和联接、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带电部件的接地等进行检查,核实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防爆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导线材质

爆炸危险环境的配线工程,因为铝线机械强度差、容易折断,需要进行过渡联接而加大接线盒,同时在联接技术上难于控制并保证质量,所以不得选用铝质的,而选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铜芯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在1区为2.5mm2以上,2区为1.5mm2以上。

2.导线允许载流量

为避免过载、防止短路把电线烧坏或过热形成火源,绝缘电线和电缆的允许载流量不得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1.25倍和自动开关长延时过流脱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

3.线路的敷设方式

主要检查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是否与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汽的密度相适应。检查要求为:

(1)当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汽的密度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敷设在高处或埋入地下。架空敷设时选用电缆桥架;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填充沙并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2)当爆炸环境中气体、蒸汽的密度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敷设在较低处或用电缆沟敷设。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钢管或电缆,在穿过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时,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防止爆炸性混合物或蒸汽沿沟道、电缆管道流动。

4.线路的联接

电气线路之间原则上不能直接联接。如必须实行联接或封端时,检查是否采用压接、熔焊或钎焊,并保证接触良好防止局部过热。线路与电气设备的联接,特别是铜铝线相接时,采用适当的过渡接头。

5.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

防爆电气设备类别中,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I类和Ⅱ类两种类别;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A型尘密设备、B型尘密设备、A型防尘设备、B型防尘设备等四种类别。具体分类及选型原则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九章的相关内容。主要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是否与爆炸危险区域适应;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与爆炸危险环境物质的危险性适应;电气设备的选型是否与环境条件适应、是否符合整体防爆的原则。同时,还需结合消防设计文件现场查验各类型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标志的铭牌和防爆标识;测量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壳表面的最高温度。

6.带电部件的接地

许多电气设备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不接地,但为了防止带电部件发生接地产生火花或危险温度而形成引爆源,所以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仍需要接地。主要包括以下设备:

(1)在导线不良的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380V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440V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2)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3)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敷设铠装电缆的金属构架。

检查时还需注意,接地干线宜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的不同方向,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相连。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电气设备材料清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提交的有关设备的调整、试验记录及相关资料,了解环境可能出现爆炸的危险介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电气装置的组成等基本数据后,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现场检查,并核实向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供暖系统

防火检查中,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供暖系统设备清单、供暖系统隔热、绝热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了解建筑使用性质、是否有易燃易爆场所或部位后,对供暖方式、管道敷设、管道和设备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开展现场检查,并实地测量散热器表面温度,核实易燃易爆场所供暖系统的设置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主要检查内容为:

1.供暖方式的选择

对一些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厂房,需检查其供暖系统是否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常见容易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厂房主要有:

(1)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虽然采暖温度不高,也可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例如二硫化碳气体、黄磷蒸气及其粉尘等。

(2)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汽的作用,能引起自燃和爆炸的厂房,例如生产和加工钾、钠、钙等物质的厂房。

(3)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例如电石、碳化铝、氢化钾、氢化钠、硼氢化钠等放出的可燃气体等。

2.供暖管道的敷设

供暖管道不得穿过存在与供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必须穿过时,检查是否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同时,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保持的距离满足以下要求:当温度大于100℃时,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不大于100℃时,不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3.供暖管道和设备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

对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建筑内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采用不燃材料。

4.散热器表面的温度

在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82.5℃。输煤廊的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得超过130℃。

三、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空调系统

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空调系统,因排出有火灾爆炸危险物质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或由于排风机与电机不配套等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防火检查中,通过对通风空调系统的管道敷设、通风设备选型、除尘器和过滤器的设置、接地装置的设置等进行检查,核实易燃易爆场所的通风空调系统设置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空气调节系统的形式

对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的甲、乙类厂房及丙类厂房,检查空气调节系统是否采取不循环使用的方式;对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检查是否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循环使用。

2.管道的敷设

厂房内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甲、乙、丙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对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检查排风管是否为明装,并采用金属管道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

3.通风设备的选型

对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检查其送、排风系统是否选用防爆型的通风

设备。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对燃气锅炉房,检查是否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且排风量满足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

4.除尘器、过滤器的设置

对排除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的排风机,检查在进入排风机前的除尘器是否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5.接地装置的设置

对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和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机械通风设施,检查其是否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通风空调平面图和设备材料表、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通风空调设备有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了解建筑的用途、规模,是否有爆炸危险场所或部位后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现场检查,核实风机选型、接地装置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与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篇4:装饰工程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场所物品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1、装饰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就应对工地内的油漆间、木工间、配电间、烧柴的大灶、木制品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要建立相应的防火管理制度,并张挂公布,以便遵守和督促。

2、涉及油漆、溶剂油、松香水以及汽油、柴油、乙炔、氧气等物品要指派专业人员保管,并进行上岗教育交底,危险物品保管员还须经过特殊工种专业培训,并达到合格,取得相应的证收,才准予从事危险品的保管工作。

3、工地的防火安全的重点部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如油漆间、木工间、木制品仓库等场所应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并成组设置。

篇5:装饰工程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场所物品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装饰工程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场所物品管理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安全设施名称:易燃、易爆物场所物品

作业部门:

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装饰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就应对工地内的油漆间、木工间、配电间、烧柴的大灶、木制品仓库等防火库等防火重点部位要建立相应的防火管理制度,并张挂公布,以便遵守和督促。

2.涉及油漆、溶剂油、松香水以及汽油、柴油、乙炔、氧气等物品要指派专业人员保管,并进行上岗教育交底,危险物品保管员还必须经过特殊工种专业培训,并达到合格,取得相应的证书,才准予从事危险品的保管工作。

3.工地的防火安全的重点部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如油漆间、木工间、木制品仓库等场所应按每25m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并成组设置。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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