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农用运输车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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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农用运输车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4

一、起动前的准备工作

(一)、每次起动车前应检查并作好以下工作;

1、方向盘转向车型的操作机构要灵活可靠,转向轴支座上下轴,应无松动或过紧现象。

2、各踏板要动作灵活,无卡滞现象。

3、各联接件、紧固件应齐全可靠。

4、轮胎气压应正常。

5、冷却水箱加足清洁水。

6、柴油机应加足相应的润滑油和柴油。

7、变速箱应加注齿轮油。

8、各润滑部位应保持足够的润滑油。

9、三角带松紧程度要适宜。

10、电器设施应完整、线路应畅通。

11、各档变速应到位,必须挂在空档上才起动发动机。

二、发动机的起动

1、将调速把手置于转速指示牌的“开始”位置。

2、左手打开减压器,右手摇转柴油机,并逐渐加快,当转速摇到最快时,迅速放松右手,使减压器依靠其自身弹簧扭力回复,此时气缸内气体受到压缩,但右手继续全力摇转、柴油机即能起动。注意:柴油机一经起动,起动手柄凭借起动轴斜面之推力会自动滑出,因此,起动手柄仍须握紧,以免发生事故。

3、起动后,再检查一次机油压力指示阀红标志是否升起,并倾听柴油机有无不正常响声。

4、起动后,必须空车低速运转3~5分钟,然后逐渐将转速增高和加上负荷,严禁起动后立即高速高负荷运转。

三、行车操作注意事项

1、新车投入使用后应检查并拧紧各连接处的螺栓、螺母,并在承载状态下检查板簧U型螺栓上螺母的拧紧力矩并均匀复紧到规定值。车辆行驶间隔200-300公里,检查一次。

2、要保持中油门起动发动机,起动后待机温上升后,方可起步。挂档前,要确保手刹处于释放状态。如果第一次挂不上档,可再接合一次离合器,再次踏下离合踏板,重新挂档。起步时要缓慢放开离合踏板,以防止三轮农用运输车起步不稳。行驶中油门应绶慢加大,不得强行挂高速档,以避免损坏机件。

3、停车后,应使制踏板处于制动,用手刹棘爪扣住。柴油机熄火时应注意不可用打开减压阀的方法熄火,而应该采取减小油门熄火的方法。冬季长时间停车或过夜时,应将柴油机水箱中的水排尽,以免冻裂柴油机的有关零、部件。

05标项目部机电室

2003年9月

篇2:测量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测量船舶驾驶及轮机的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发生后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如下测量船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船前设备检查

1、开航前检查舵机是否正常。

2、检查航行灯具是否正常发光。

3、检查燃润料是否带足。

4、消防设备是否正常。

5、救生设备是否正常。

6、系泊缆绳是否正常。

7、测量机电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转。

二、航行途中

1、机驾人员严禁酒后上岗。

2、在船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

3、机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航行途中必须加强瞭望。及时掌握航标、航道、航行信号,水文、气象、来往船舶动态和周围环境,结合本船操纵性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航行安全。

5、正确使用和操纵助航设备,并掌握在使用中发生故障的应急措施。

6、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规定及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管理,确保各项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运转情况正常。

7.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及港章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机舱油类和污水处理,防止污染水域。

8、值班机驾员应当坚守岗位,认真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和其它有关航行规章制度。

9.船舶驾机人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航行日志及轮机日志,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完整

10、舶驻港期间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做好船舶及仪器清洁,使船舶有良好的船容船貌。

篇3:爆炸品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为配合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认真执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安全、有序、稳步、高效的进行,避免出现严重的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617一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618—200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一、基本要求

(一)运输车辆、设备及设施

1、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应使用厢式货车。

2、运输车辆的车厢内不得有酸、碱、氧化剂等残留物。

3、随车携带的防潮、防火、防爆等工具应齐全有效。

4、不具备有效的避雷电、防湿潮条件时,雷雨天气应停止对爆炸品的作业。

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GB7258的要求。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JT/T198规定的一级车况标准。

6、车辆应配置行驶记录仪、GPS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7、按照国家标准GB13392配置规定的标志并按规定使用,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避让,以确保安全。

8、企业配备的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应通过相应检测,具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具备可靠的安全系数方可使用。

9、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经常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其有效性,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10、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应了解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识,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识必须附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包装标识》(GB190.90)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5)及有关补充规定。危险货物包装标识共有21种,19个名称。标识的表达可采用粘贴、钉附及喷涂的方式。在罐状包装上,标志应当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二)运输作业

1、运输危险货物时应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2、汽车运输爆炸品禁止使用以柴油或煤气作为燃料,这是因为柴油车尾气易发出火星、煤气容易发火。

3、装车前应将货厢清扫干净,排除异物,装载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押运人应负责监装、监卸,数量应点收点交清楚。所装货物超出栏板部分不得超出货厢栏板高度的1/3;密封式车厢装货总高度不得超过1.5m;没有外包装的金属桶(一般装的是硝化棉或发射药)只能单层摆放,以免压力过大或撞击摩擦引起爆炸;在任何情况下雷管和爆炸药都不得同车装运或两车同时在同一场地进行装卸。

4、汽车运输爆炸品时,其运输时间。路线应事先报请当地公安部门批准,按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以利于加强运行安全管理。车上无押运人员不得单独行驶,押运人员必须熟悉所装货物的性能和作业注意事项等。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和危及安全的其他物资。

5、行车中驾驶人员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同时注意观察,保持行车平稳。多部车辆列队运输行驶时,跟车距离至少保持50m以上,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车、强行会车,非特殊情况下不准紧急刹车。

6、运输危险货物的在一般的道路上最高时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为80km/h,并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尽量避免紧急制动,防止追尾事故的发生。转弯时车辆应减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按照云南省规定,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7、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载无关人员,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是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

8、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超载、超限、超范围运输,运输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计划。

(三)维修作业

1、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修。

2、禁止在库区和作业区内维修。

(四)装卸作业

1、严禁接触明火和高温:严禁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2、火箭弹和旋上引信的炮弹应横装,与车辆行进方向垂直。凡从l.5m以上高度跌落或经过强烈振动可引起爆炸的炮弹引信、火工品等,应单独存放,未经鉴定不得装车运输。

3、任何情况下,雷管等起爆物品不得和炸药同车装运。

4、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5、装卸人员在雷雨天、闪电装卸危险货物时应确认避雷、防潮设施及措施的有效性。

6、危险货物装卸时时押运员应当在现场监督,并认真记录数据,会同驾驶员对装卸后的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

(五)劳动防护

1、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现场急救用具,在具体的运输作业中,运输操作人员应要求托运人提供特殊的防护用品及急救用具。

2、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事故预防、急救等知识的培训。

3、危险物品一旦与人体接触,造成烫伤、灼伤、中毒等危害,应立即展开现场急救,并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4、在对危险货物进行装卸作业时,装卸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并采取相应的人身肌体保护措施;防护用具使用后,应按照国家环保要求集中清洗、处理;

(六)作业人员

1、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以及装卸管理人员均要持证上岗,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2、从业人员应当掌握所从事运输的为现货物的特性、使用方法、防护要求以及发生事故式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必须保证危险货物在其监管之下,防止泄露,丢失。有利于在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正确处理事故,防止更大的损失。

二、作业要求

(一)出车前

l、驾驶员在出勤前必须协助检测人员仔细检查车辆是否完好,各种防护、消防、维修工具是否齐备,确保车辆完好且各种工具齐备并经检测人员签字许可后方可出勤。

2、驾驶员在出车时,必须有押运人员随车押运,无押运人员车辆不得出勤。押运人员在随车出行前必须确定其证件携带齐备;并提醒驾驶员携带相关证件。押运员要监督驾驶员要严格按照驾驶员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驾驶员在接受危险货物托运入的货物时,应严格检查货物的品种,超出运输范围的货物不得接受运输。符和运输要求的在装货后应要求发物托运入出具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等情况。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后,应要求收货单位给与收到货物的回执,回执上应注明品种、数量、到达情况等。

4、单看运输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是否齐全有效,技术状况是否良好,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立即排除。

5、认真查看运输车辆的车厢地板、栏板是否完好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模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有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6、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7、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8、根据所装危险货物和包装情况,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散失、防火、防潮、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车辆货箱及罐体内不得有与爆炸品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9、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启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10、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书“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二)运输

1、运输爆炸品过程中,押运人员要严密监视,防止货物丢失、撒漏。行车时要避开高温、明火场所。

2、根据爆炸品的热敏感特性,在运输过程中,应重点避免爆炸品受热,必要时使用专用仪器设备时刻监视爆炸品或周围环境的温度变化;遇有温度非正常升高时,应及时停车查找原因,同时采用必要的降温措施。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公安运政部门单位制定的安全操作标准执行,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和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4、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核发的运载证件载明的名称、品种、数量、时限和路线进行运输。

5、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6、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处理。驾驶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离岗。7、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立即向当地运政部门、公安部门、安监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监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保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7、装卸人员在装卸爆炸品时,应在押运人员的指挥下统一进行,堆码时不能超过标准高度,并较拿轻放。

8、装卸作业现场要远离火种、热源,通风良好;电气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严禁使用照明灯具照明,照明灯具应具有防爆性能;爆炸品货物的装卸场所应有避雷装置。

9、运输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到有无法正常运输的特殊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10、运输途中遇到天气、道路情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运输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或容易遭到零击或容易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货物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11、工业企业厂内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应GB4387执行。

(三)装卸

1、装卸人员在装卸货物之前应确定运输车辆是否具有危险货物的运输资质,对不具有运输资质的运输车辆不得进行装卸,对于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车辆,应要求其驾驶员及押运员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

2、装卸作业人员应对照运单,核对危险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和运输线路,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标示、标志等与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3、装卸人员在装卸危险货物时,要根据危险货物的类别分清不同性质,属性不符的两类危险货物不得同车装运和堆放,不同类的危险货物不得装入同一仓库。

4、装卸人员在装卸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对所装卸危险货物要严格把关,认真清点危险货物的数量,并对危险货物的规格型号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

5、注重装卸质量,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过程中,发现对所装危险货物的质量、安全有影响的隐患要及时清除,不能自主进行清除的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6、押运员必须对所运输货物的数量进行记录、交接,并监督装卸人员在装卸过程中操作符合国家和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对于不符合装卸操作规定的,不得允许其装卸,并督促其对装卸设施及方法进行改进,附和规定后方可进行装卸。

7、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要安装卸作业的有关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容易驶离作业现场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装卸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卸的车辆及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再有坡度的场地进行装卸作业时,应采取防止车辆溜颇的有效措施。

9、装卸作业应对照运单,核对危险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标示、标志等与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10、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的,应先关闭车厢门或栏板,若在原地无法关上时,应有人监护,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11、装卸危险货物的托盘、手推车应尽量专用。装卸前,要对装卸机具进行检查。

12、危险货物装卸完毕,作业现场应清扫干净。装运过剧毒品及受到危险货物污染的车辆、工具应按照JT617-2004中附录E车辆清洗消毒方法洗涮和除垢。危险货物的撒漏物及污染物应送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篇4:风炮安全操作规程

一、在供气压力超过工具额定使用压力时应使用调压阀,操作人和维修人应按规定不要穿戴宽大的衣服,严禁手动扳手出气口指向人。

二、供气软管应选用耐压并具有耐油内表面和耐磨外表面的软管,软管应牢固地固定于接头上。并应远离油、热表面和化学品场所使用。

三、气动扳手、供气软管、接头、卡箍(喉码)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异常时,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四、风炮维修后的试运转,应在有防护封闭区域内进行,并只允许短时间(小于1分钟)高速试运转;任何时候切勿长时间高速空转。

五、启动前,首先检查工具及其防护装置完好,夹紧正常,无松脱,工具部分无裂纹;还检查气路密封良好,气管应无老化、腐蚀,压力源处安全装置完好,风管联结处牢固

六、启动时,首先试运转。开动后应平稳无剧烈振动,动态进行检查无误,再行工作。

七、风炮应保持自动关闭阀完好,保证在操作时,只有用力启动开动,才能工作。

八、使用风炮时,须扶住抓紧,手上不能湿滑或有油污,注意力要集中,以防脱落砸伤作业人。

九、工作面附近进行敲帮问顶,即检查作业区域附近有无作业障碍、杂物,并进行清除,避免因拌倒等引起的意外伤害。

十、使用风炮时,要注意站立姿势和位置,绝不能靠身体加压,硬打、死打,以防风炮整体逆转伤人。

十一、拆、装轮胎螺母作业时,应先行将套筒套入待拆卸螺母,清洁作业轮胎螺丝表面油污,防止打滑或移位并根据车轮螺母旋向要求,轻点开关试动,确认旋转方向正确;开机工作时,应给风炮施加一定的轴向推力,确保工作时螺母套筒不易甩出;在正式运行,套筒没有套住螺母,严禁按动开关,工作时,身体(手)应勿接触气动扳手旋转部件,避免造成工作伤害;切勿鲁莽操作,严禁重力碰撞。

十二、按维修车辆车轮螺母规格,选用合适的螺母拧紧力矩。开机拆卸螺母前,应观察待拆螺母及螺栓是否有严重锈蚀或形状严重变形情况,必要时可采取油渗润滑或修整措施处理,不要盲目强行开机拆卸螺母。

十三、合理拆装,在螺丝快下来时,松开或减小其转动力,以避免损伤螺纹。

十四、作业中发现不正常声音,应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消除后,才能继续需作业。

十五、严禁重力丢撞风炮,工作完毕,应及时关闭供气管路阀门,清洁机具,将气管盘旋放回原位(不允许将气管散放在走道或工作区域内)。

十六、风炮应有专人负责检查,保管,定期维修。

篇5:车轮动平衡机安全操作规程

⒈车轮动平衡机应安装平衡,选择相应的电源,并连接电源。

⒉根据轮胎和钢圈的型号,选择相应的法兰,并输入相应的数据。

⒊轮胎必须安装稳固,然后放下保护盖,观察轮胎是否平衡运转,如运转异常,必须重新安装。

⒋等发光显示后,开起保护盖,根据所显示的数据,选择并安装相应的平衡块,平衡块必须安装牢固。

⒌放下保护盖,再进行复检,直至平衡在10克以下。

⒍操作结束后,必须保持设备整洁,应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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