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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为了加强车辆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二○一二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和按照“经济要上去,事故要下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实行以人为本、坚持生命至上、构建和谐交通”的指导思想,结合我司实际情况,为了明确责任人安全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二○一二年度运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特制定如下规程:

一、安全生产工作是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责任人要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为指导思想,必须以“安全就是效益”为企业的生产宗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意识,时时讲安全,处处抓安全,事事重安全,以自身的行为带动全局,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部门负责人(责任人)要亲自抓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与职工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严格约束所属营运车辆的违章行为,加强对承包经营者及驾乘人员的宣传教育,规范其经营行为,将违章行为降低到最低程度,做到安全工作有目标,管理有制度,责任目标到人,各部门职责如下:

1.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工作,对各项安全生产提出实施方案,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务的研究与决策,审议下属单位呈报的各类文案及报表;

2.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起领导、检查、监督的作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全面了解所管辖车辆驾乘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作好驾乘人员的安全学习,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确保行车安全,认真向下属各科室、各营运车辆承包经营者、驾乘人员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业务人员负责做好车辆的各种规费缴纳、报停、复驶,车辆的变更、迁出、二保、检测,各种牌证的申办、变更、缺补等工作,及时督促车辆办理保险,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

4.保险人员负责做好所辖车辆的保险承保、续保、事故索赔等工作,车辆保险期满前一星期应通知车主续保,到期车辆未接到通知而延误保险,造成车辆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公司车辆各种规费的征收,做好运输发票的开具、发还等工作,缴纳各种应交的税费,编制员工工资册、花名册等相关报表,做好职工的工资、福利的结算

篇2:某某运输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5、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10、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篇3:叉车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a.叉车工必须认真学习使用说明书,熟悉叉车的性能、原理、结构和操作使用知识,做到“四懂三会”。

b.叉车工必须熟悉仪表及操纵机构位置,按规定做好开车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好转向、离合器、灯光、液压发动机,各供油、供水等部分是否正常。

c.按照常温、低温状况下的要求起动。气温低于5℃时,应加热冷却水和机油,并要进行预热。特别要注意压力表,如无压力时,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d.开车时,起步应用慢速档,刚起步后应先试制动器和转向是否良好;行车变速应脱开离合器,然后再变换快慢速档;前后换向时,应停车后进行;下陡坡时应采用慢速,同时应断续地踩脚制动踏板;上坡时,及时换成慢速行驶;转弯时应提前减速,急转弯时应先换慢档;不允许分离合器滑行,也不允许在行驶中将脚放在离合器踏板上;另外,在踩离合器时,分离要急速,结合要平稳。

e.在装卸作业中,不准超负载作业,要根据货物大小调整好叉间距离,货叉插入时,叉子应前倾,货物入叉子后,叉架应后倾;升降货叉时应在垂直位置下进行;在进行装卸时,必须使用手制动。

f.货叉架下禁止有人,不得在货叉上乘人起升,叉车禁止载人。叉车在运行过程中严禁刹车和急转弯。

篇4: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通则

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2004的规定。

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严禁吸烟;

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3、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5、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6、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7、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9、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二)作业要求

1、出车前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2、运输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员人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工业企业厂内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应按GB4387执行。

企业其他操作规程按运输危险货物性质进行制定。

篇5:装卸搬运岗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装卸粉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3.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4.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杠棒、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

5.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内。

6.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遇必须超高、宽、长装运时,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7.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车辆行驶时,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拦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

8.装卸货物应挂规定吊点,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吊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9.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要坚实平整,绳索套结要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部位应设垫衬,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和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0.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车箱内不准坐人。

11.装卸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12.铁路车辆装运物件,不得超过车厢允许高度和宽度。铁路两侧一米五以内,不得堆放装卸物件,不准在车厢底下或顶上休息。

13.在高拦板车厢装卸货物起重驾驶员无法看清车厢内的指挥信号时,应设中间指挥,正确传递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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