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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教育科工作职责内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1.组织拟定全市司法行政规章。

2.指导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

3.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4.负责仲裁登记。

5.指导监督全市法学专业社团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6.组织有关法规调研工作。

7.负责司法行政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事务。

篇2:法规咨询中心主任岗位职责内容

1.负责法规咨询中心的全面工作。

2.认真宣传国家有关本执法门类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工作。

3.接受委托、参与或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修改、报审工作。

4.负责对本执法门类管辖范围内行业管理中出现的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与办法。

5.监督检查辖区内政策和法规的执法情况,及时纠正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违章违法行为。

6.为相关单位、部门、个人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接待、处理有关政策、法制工作的来信、来访。

篇3:政策法规司工作职责内容

1.参与起草、组织拟订药品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

2.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拟订综合监督政策。

3.提出立法规划建议,组织和承担行政规章的审核、协调和发布工作。

4.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

5.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

6.组织并承担有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报刊出版等工作

7.负责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

8.负责WTO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

9.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4:Z大厦物业管理办法规范

Z大厦物业管理办法

(一)实施全程物业管理,从开发商、业主及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的角度对物业提出合理化建议,构筑一个优秀的物业管理硬件环境。

(二)成立(大厦)管理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实施专业化管理。

(三)在公司现有管理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借鉴行业先进管理经验,积极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为(大厦)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物业管理队伍。

(四)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理念,紧密结合物业具体实际,制定一套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确定一系列高标准的物业管理行为规范,以制度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

(五)严格遵守《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与业主签订各项协议,依法约束双方行为。

(六)运用CS系统(顾客满意战略),建立富有亲和力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七)采取智能化手段构筑社区信息互动平台,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八)运用CIS系统设计,进行整体形象策划包装,形式独特、鲜明的形象系统,以提升物业的整体品位。

(九)依照市场化、企业化的运作方式,提供全方位服务,开展多元化经营。

篇5:物业分公司业绩考核办法规范

物业分公司业绩考核办法

一、年度业绩目标的制定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及管理处经理、管理层员工的年度业绩目标依据上海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业绩目标由上而下依次分解制定的。由上下级共同制定《个人/部门年度业绩目标》(KPI关键业绩指标)。

2、各部门、管理处根据上海公司下达的业绩指标,结合部门、管理处工作目标和职责,由部门、管理处经理与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共同制定《部门、管理处年度业绩目标》(KPI关键业绩指标)。

二、月度计划考核及品质考核

1、公司业绩考核以月度计划考核和品质考核为基础。

2、管理处经理业绩考核包括计划考核和品质考核,其他管理层人员业绩考核实行计划考核(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上海地产公司下派财务经理)。

3、月度品质考核按照《上海格林**物业管理公司品质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4、月度计划考核按照《上海格林**物业管理公司计划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4.1计划考核类别:公司计划按编制者分为部门(管理处)计划和员工计划。职能部门、管理处工作计划与部门、管理处负责人的工作计划合二为一,合并为一张计划考核表进行编制、填报、考评。

4.2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计划表中考核内容分两部分:一是部门独立完成的工作,占60%权重;二是支持、配合各管理处及其他部门的工作事项(对其他部门、管理处的支持服务),占40%权重。

4.3管理处(经理)计划考核分为三部分内容,以经营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

A、正常管理期的管理处(管理处负责人)月度计划考核分为:

(1)、经营能力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盈亏总额、管理费收缴率及收缴额(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进行考核)、增值服务收入、物料采购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财务指标。经营能力考核指标在计划考核中占50%权重;

(2)、服务满意度指标:包括业主满意率、业主投诉率两项指标。在计划考核中占30%权重;

(3)、日常工作事项:月度日常工作事项计划在计划考核中占20%权重。

B、处于前期阶段的管理处筹建工作组(管理处负责人)月度计划考核分为:

(1)、经营能力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盈亏总额、物料采购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财务指标。经营能力考核指标在计划考核中占50%权重;

(2)、服务满意度指标:根据项目中心对管理处工作满意度进行考核。由行政人事部每月以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项目中心对管理处工作的评价。项目中心满意度考核指标在计划考核中占30%权重;

(3)、日常工作事项:月度日常工作事项在计划考核中占20%权重。

4.4财务指标主要由财务部对各管理处成本费用和收入进行测算后编制,其中增值收入指标由商务部测算提出。在制定财务指标时,收入应在各月之间合理进行分配,成本费用应在各月合理进行分摊,使收入费用相配比。财务指标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列入管理处月度计划考核表,月末(或季末)依据财务部统计的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由管理处主管领导进行评分。

5、月度考核作为季度绩效工资等级的依据。季度绩效工资等级与季度绩效工资挂钩。(见《季度(年度)绩效工资等级表》表1)。

三、季度考核

(一)考评对象

1、部门、管理处经理及其员工等所有被考评人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提交月考核表,作为季度考核的依据。

2、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上海地产公司下派财务经理,在公司内进行季度考核、但考核结果不与绩效工资挂钩,而作为年中、年终考核的依据,按照上海公司业绩管理相关政策执行。董事长、总经理考核公司副总经理及总助,董事长权重30%,总经理权重70%。

3、总经理的季度业绩考核按照上海公司业绩管理相关政策由董事长考核。(《季度业绩目标考核表》见附件一)

(二)考核结果及运用

1、季度考核分计分规则如下:

?管理处经理:

季度业绩综合评分=季度品质考核平均分*50%+季度计划考核平均分*50%

季度品质、计划考核平均分=季度内各月品质、计划考核累加/3

?其他管理层员工

季度业绩综合评分=季度计划考核平均分

2、每季度的12日前,行政人事部绩效专员(人事主管,下同)根据品质管理部提交的品质考核评分汇总表、行政人事部计划督办提交的计划考核评分汇总表,统计出被考核人季度业绩考核综合评分。

3、行政人事部业绩专员对公司全体员工季度业绩考核综合评分进行分类汇总后,报业绩考评小组审批。业绩考评小组由总经理、公司各副总、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绩效专员组成。业绩考评小组可在上下20%的幅度内对员工季度业绩考核综合评分进行调整。

4、季度绩效工资等级根据季度业绩考核综合评分确定。根据员工季度考核综合评分进行排队,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季度绩效工资等级。

5、季度(年度)绩效工资等级表:

季度(年度)绩效工资等级分为A+、A、A-、B+、B、B-、C、D八个等级,各等级的比例原则上应按正态分布,等级状态比例分配为(A+、A、A-)占20%;(B+、B、B-)占70%、(C、D)占10%。

表1季度(年度)绩效工资等级表

考核等级A+AA-B+BB-CD

含义优秀:达到挑战目标或超额完成目标合格:达到基准目标有差距:目标完成有偏差,但在可容忍偏差范围内不合格:目标完成偏差大,低于可容忍偏差范围

比例≤20%约70%≥10%

绩效工资系数1.51.31.11.00.90.80.50

6、计算方法和发放时间

1)被考核人季度绩效工资=被考核人绩效工资系数×被考核人季度标准绩效工资*本季度出勤率。

2)被考核人:

季度标准绩效工资=全年标准季度绩效工资占年薪的9%。

季度绩效工资每季度发放一次,分别在当年四、七、十月份发放(四季度绩效工资并入年终奖)。

四、年度(年终)考核

1、行政人事部根据当年全年工作日总量,制定物业上海公司年终考核日程,下发年终考核通知。

2、年度考核是考核全体员工对公司业绩的总体贡献。考核员工对团队的业绩贡献。

3、年度业绩考核评分决定年终绩效工资,与年终绩效工资等级挂钩对应。

员工年终考核综合评分=(前

三季度考核分累加/3+四季度考核分)/2

4、为体现和导引员工对团队业绩的贡献,员工的年终绩效工资与公司年度考核结果、部门、管理处年终考核结果、个人年终考核结果挂钩。挂钩关系如下。即:

(1)、部门、管理处经理年度业绩考核综合分=25%×公司年度考核分+25%×本部门、管理处员工全年业绩考核平均分+50%×部门、管理处经理个人年度考核分。

(2)、其他员工年度业绩考核综合分=10%×公司年度考核分+90%×个人年度考核分。

说明:

公司年度考核分是公司整个年度的考核分数,根据地产公司考核结果确定;

5、行政人事部绩效专员对公司全体员工年度业绩考核综合评分进行分类汇总后,报业绩考评小组审批。业绩考评小组可在上下20%的幅度内对员工年度业绩考核综合评分进行调整。

6、年终绩效工资等级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综合评分确定。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综合评分进行排队,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年度业绩考核等级及相应的考核系数(绩效工资系数)(见表1)。

7、计算方法和发放时间

员工年终考核绩效工资=被考核人业绩考核系数×被考核人年终标准绩效工资*本年度出勤率。

被考核人年终标准绩效工资为:

?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年薪的21%;

?其他管理层员工:年薪的11%。

8、上海公司下派财务副经理业绩考核结果由两部分(上海公司和物业公司)构成,具体考核权重比例如下:

表3考核对象物业公司总经理上海公司财务部

下派财务副经理50%50%

9、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业绩考核结果由两部分(上海公司和物业公司)构成,具体考核权重比例如下:

表4考核对象物业公司总经理上海公司主管领导(物业董事长)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70%30%

10、总经理考核结果由两部分组成,具体考核权重比例如下:

表4考核对象KPI指标完成情况上海地产公司主管领导

(物业公司董事长)上海地产公司

董事长

总经理50%25%25%

11、每年年终绩效工资在春节前发放。

五、业绩管理结果的反馈

1、考核人应主动在考核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被考核人进行反馈。

2、反馈的形式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

3、部门经理同部门中每个员工在一个季度内至少进行一次面谈方式的反馈。

六、业绩考核结果的管理和应用

1、公布:各部门、管理处季度与年度考核结果公布;对于个人的月度考核结果,行政人事部每月公布各部门排名前30%的员工名单。

2、建立考核档案:行政人事部将每次的考核资料在考核结束归档,建立员工考核档案;员工考核档案对本人公开。

3、考核结果与调薪、职务晋升、特殊奖励等有关,具体办法由公司员工奖惩、工资管理、任用晋升等相关文件另行规定。

七、员工申诉

1、员工如果对考核的过程和结果有重大异议,可以在得知考核结果的15天之内,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或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

2、上一级主管领导或行政人事部负责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原因,对申诉所涉及的事实进行认定,将事实认定结果和申诉处理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诉双方当事人,并监督落实。

八、生效日期与解释权

1、本管理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管理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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