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工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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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工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1、驾驶前必须仔细检查叉车及叉车的各个功能部件是否灵敏可靠。

2、驾驶时切勿使身体摇摆不停。

3、驾驶叉车前进或后退时,驾驶员精神要集中必须面对叉车的前进方向,留心行人和其他车辆;在驶经或穿过门口时,或绕过视线受限制的地方时,应特别小心。

4、在斜坡上行驶时,应将货件放在叉车迎向斜坡上方的地方,货件堆装位置须稍向后倾,以免紧急刹车时引起货物跌落,在用脚踏刹车时也可产生较佳的制动效果。

5、未装货的叉车,应将货叉位置调整到离地50一150mm的高度。

6、切勿突然刹车,引起货件倒塌。

7、叉车工作时,严禁人站在货叉上或托盘前面。严禁人员在叉车工作时站在货叉下面或在货叉下面行走。

8、叉车在行驶时,驾驶员切勿上车跳车。

9、货物堆码过高时,叉车应采用向后驾驶的方式,使驾驶员视线不受影响。

10、以货物性质和路面情况决定行车速度。车速过快,快速转弯都是不安全行为。避免高速行车和转弯时车身撞到货物和人。转弯时,应留意车尾撞人。

11、行驶时,要慎防地面上的洞穴、凹陷或凸起处,不小心驶过这些地方时,会使方向盘急转,猛烈的急转可能打击手腕,严重时可使手腕折断。

12、行驶中,不可过于接近通道两边。叉车与通道两边的设备或正在工作的工人间应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3、路面潮湿或有油污要特别小心。

14、如有人在工作台、墙边或任何固定物体前站立切不可将叉车驶近,以免不能及时刹车时,夹伤或挤伤该人。

15、在斜坡上不可转弯横驶。

16、叉车停车后,应将货叉降至地面,以免行人或驾驶员被货叉碰伤或绊倒。

篇2:天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

①上岗前人员要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皮鞋等;衣扣及袖口必须系好;

②检查钢丝绳、吊钩、电气、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灭火器、CO报警器正常灵敏可靠,操作室地板绝缘良好。

③起重机启动前,上车检查轨道上、小车室等有无人员,起重机上不准留有任何物品和各种工具,避免作业中坠落伤人。

④驾驶人员需经特种培训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或证件过期人员禁止操作。

(2)天车工日常操作中

①开车前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将各拦门开关合上。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起车要稳,逐档加速。起吊货物时,严禁突然起吊,禁止歪拉斜吊,严禁超负荷作业,落下货物时要平稳。操作时应按规定发出信号鸣铃,作业中要防止吊钩和抓斗摆动,驾驶人员要掌握好稳钩技术。

②起重机吊运货物时,必须持续鸣铃,严禁从工作人员上方和重要设施上面越过,吊物附近及吊物上禁止站人,禁止吊起埋在地下或凝结冻结在地面的物件。涉及车辆设备相勾连的货物时防止钢丝绳拉断伤人,任何人不准在吊物下穿越逗留。

③禁止起重机吊着货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禁止吊装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以及与车辆、设备相勾连的货物,防止钢丝绳拉断伤人。起重机在正常运行时,禁止用紧急开关、打反车等手段来停车。在电压显示低或电力输送中断时,必须断开主闸刀开关,所有控制器手柄都恢复到零位。

④行车行走时严禁上下人,严禁设备运行时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和调整机件,如果发现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运行中发现起开机构、制动器失灵时,应立即发出警告信号、打反车,把提开控制扳到最高一档(要特别注意扳动手柄不能过快,防止电源继电器动作)并利用这段时间,把大小车开到安全位置放下货物,如在制动失灵的同时起开机构又不能正常启动,则应立即断开司机室总开关,使制动电磁铁断电制动器抱闸。

⑤起重机作业中,要防止吊钩或抓斗等吊具产生较大的摆动,为使吊钩或抓斗随车相对稳定的运动,驾驶员应当掌握稳钩技术。高炉出铁、开口、堵口期间远离铁口,防止铁水飞溅造成伤害。严禁使用煤气、氧气、蒸汽、水管道及支架等作为起重力点。煤气区域作业,要遵守煤气区域作业的一切安全规定。

⑥司机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应发出信号(鸣铃):

起升、落下货物,开动大、小车时;

起重机从视线不清的处所通过时;

起重机接近跨内另一台起重机时;

吊运货物接近人员时。

⑦操作中执行十不吊:

歪、拉、斜、拽不吊;

超负荷、重量不明或不符合要求不吊;

工件紧固不牢不平衡而可能滑动不吊;

多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埋在地下的构件或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易燃易爆压力容器、铁水包过满等物不吊;

室外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

⑧司机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天车在运行中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道轨上或天车主梁上行走作业。

⑨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切断驾驶室电源开关或主刀闸开关,用灭火器适时灭火;如火势较大,难以扑救,要快速经安全通道撤离现场,通知主管人员组织灭火。

(3)操作后

①吊装作业完毕后,小车必须退至驾驶室一侧,严禁停在横梁中间。

②主副钩分别升到距离上升限位0.5米左右位置,吊钩上严禁悬挂任何物品。

③停车后按下急停按钮,关闭室内总电气开关。

篇3: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司机要熟悉天车构造、性能和特点,并能排除一般的故障,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能单独操作。司机室内要有合格的灭火器材和安全绳。

2.天车工的视力不得低于1.2。

3.开车前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转动部分,安全设施,刹车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毛病及时修理,电器设备应设有防护性地线。

4.工作前要试车,并发出电铃信号。

5.开车前要检查好天车行驶区域是否障碍物以防肇事。

6.开车开动时,车架走台上严禁站人。上下车必须走安全台,走台上不准放物体。

7.天车吊重物时,司机要眺望,两手不得离开手板,以便及时刹车。

8.天车司机在驾驶时不准睡觉,操作中不准吃东西、看书、闲谈、吸烟。

9.天车运行中除遇到危险情况外,不准快速切换方向(开倒车)。

10.天车行驶时要注意邻车,两车距离不得小于2米,并响铃示警,以防两车相撞。

11.吊重物时应垂直起吊,斜拉夹角不准超过250。

12.使用天车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多人指挥不吊,吊大型物件时,棱角处必须垫好。

13.开车在工作中如遇到突然停电时要关闭所有开关,把控制器打到零位。

14.吊重物时空悬状态不准长时间停留,天车工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15.吊重物时不准超过本车设计负荷量,如遇特殊情况或两车同时只吊一个物体必须厂长批准,用特制的悬臂并由专人指挥。

16.天车工确认物件挂好链子,并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试吊(被吊物件距地面100~200毫米处停车)一切正常后方可吊运。

17.天车上升时,必须在低于过卷扬装置250毫米以外停下钩,下降最低限位位置应以卷扬剩三圈为准。

18.操作者必须精神集中,谨慎驾驶,不可依靠设备安全设施,特别不要把卷扬限位当作停车手段。

19.吊车司机遇到下列情况之一不吊:

⑴信号不明,视线不清;

⑵超负荷;

⑶安全保护、保险装置失灵;

⑷吊人或吊物上站人;

⑸物体捆绑不牢;

⑹挂钩或现场附近人员没躲开;

⑺物体不平衡;

⑻易燃、易爆、有毒物体和带电物体;

⑼歪拉斜拽;

⑽地下埋藏物、凝固物。

20.由辊道上往下拉中板时,如发现拉钢方向和拉钢两侧5米内有人不准操作。

21.用吊车运坯时应由生产工检查吊具,如板坯有脱落时,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准操作。

22.用吊车吊废钢时,5米以内不准有人。否则不准操作。

23.在装车时,指挥人员不得站在车箱内或板卷上,否则不准操作,在挂吊和指挥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司机看到指挥人员信号后方可操作,严禁钩头拉顶火车皮。

篇4:吊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工须正式培养训练,考试合格、并持有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工作。未经专门培训,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得单独操作起重设备。

2开车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各运转部位、电气部份、防护保险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吊车工必须听从地面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

4工作中控制器的使用应逐档升级和减速,不得用倒车代替制动器、限位开关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5运行中应将吊物走在安全通道上,遇有人时提前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的底部与地面不得超过1.5M。

6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工作中应精神集中,两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柄,以便随时停车。

7运行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时不得离开吊车。如遇电压下降,应将吊物放下,停止运行。

8两台吊车起吊同一物件,要绝对服从指挥,做到步调一致。

9同轨道两台吊车相距应在3M以上,防止撞车。

10吊车运行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吊车上停留,吊车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吊车。

11吊车工禁止在轨道上行走或爬行。

12吊车在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应设置围栏或专人安全值班,禁止其他人通行。

13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3.1超负荷、超高不吊。

13.2指挥信号不明确、重量不清楚、光线暗淡、或二人以上同时指挥不吊。

13.3吊物及附件捆扎不牢、吊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其它吊具如橡皮筋、三角皮带等不吊。

13.4直接把吊物挂在挂勾上,或直接加工活不吊。

13.5歪拉斜挂、或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3.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放活动物不吊。

13.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性物品不吊。

13.8钢丝绳过短、拉不直、夹角大于60°不吊。

13.9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

13.10带电的机械物件,在机床上翻活不吊。

14工作完毕,吊车应停在规定的位置上,升起吊钩、小车停在一端,将各操纵手柄停在零的位置上,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吊车在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露天作业吊车在工作完毕应将吊车固定装置加好,四轮打好斜铁。

16发生人身、设备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7室外龙门吊操作规程相同。

篇5:行车工热力运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浇注前,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下降速度要缓慢,防止钢(铁),水震动飞溅灼伤。

9.运行时发生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圾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1.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2.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歪拉斜挂不吊;

⑤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4.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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