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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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1、上岗前必须穿戴劳保护具(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手套等)。

2、储气罐经常开启放水节门(阴雨天4-5次;晴天2-3次);管道放水节门2-3天放水一次。

3、确保冷却风机正常运行,如有异常及时停机修理。

4、听到电机或空压机有异常声音时应及时停机,并联系维修处理。

5、观察每台空压机的排污阀是否都在正常运行。

6、停车时经常清理擦拭机器表面脏物,查看过滤器有无渗油现象。

7、在修理或停机检修时,必须把排气截止阀关闭。

8、空压机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空滤芯每两天清洗一次。

9、必须保证空压机房室内外卫生。

10、杜绝违章操作,做好设备运行和检修记录。

11、皮带轮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罩。

12、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岗。

14、要保持空压机和动力系统的外部清洁。机房内要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其他货物。

15、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

16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17、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和技术监督部门下发的锅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请主管部门对锅炉进行检验。

18、锅炉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安全阀定期校验,运行中定期进行人工试放,使其保持灵活有效。压力表显示正常,水位计玻璃必须清洁透明,标线清晰,灯光明亮。

19、蒸气压力为8Kg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压力,定期用盐水对软化水装置进行置换冲洗。

20、观察炉膛火焰打开挡门时,人要站在侧面,不要面对挡门,以防烧伤。

21、保持备用锅炉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定期进行传动加油。

22、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23、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24、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意移动或挪作他用。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采取应急措施并马上上报。

篇2:起重司索人员职责操作规程

1.根据吊重物件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2.起重司索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类起重工具、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3.起重司索作业应掌握吊钩、绳索及其起重工具性能和报废标准。

4.起重司索作业人员应具有绑扎、吊挂知识和熟悉起重指挥信号。

5.作业前严禁饮酒,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工作计划,各人明确自己任务,并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合乎要求。

6.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7.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8.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9.根据吊运物件正确选用吊运工具和吊运方法,选择绑扎点,绑扎要牢固,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10.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11.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12.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3.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4.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5.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6.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7.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18.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涨紧的绳索,吊运中发现绑扎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绝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19.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篮、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20.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21.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22.吊运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3.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24.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篇3:塔吊司机指挥安全操作规程

1、塔机司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塔机指挥应选择有经验的塔机指挥人员。

2、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塔机操作和指挥的其他疾病者,不能从事塔机司机和指挥工作。塔机司机和指挥每年须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3、塔机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由省市级劳动部门发给指挥证,方可担任指挥工作。

4、塔机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他指定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培训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个部分。基础理论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50个课时(5个月),实习操作时间不得少于150课时(1个月),培训期满,经省市级劳动部门按GB6720中的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发证,方可从事塔机司机工作。

5、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未操作塔机的司机,主管部门将注销其操作证。如再次操作塔机工作,必须重新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

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允许非本台塔机的操作。

7、在正常作业中,司机应只服从佩带有符合OIE杰牌中规定的指挥标志的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对其他人员发布的任何信号严禁盲从。

8、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塔机:

A、指挥信号辨别不清。

B、会造成事故的指挥。

C、不符合塔机性能的指挥。

D、用不符合GB5082中规定的旗语、手势、音响的指挥信号。

9、塔机作业中,有两个或有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才可操作,凡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不得操作。

10、利用通讯设备进行指挥时,所有指挥人员只允许有一个与司机使用的通讯设备的频率相同。

11、在塔机作业时,由一个指挥人员转入另一个指挥人,必须相互联系好后,方可交接,不允许两人同时指挥、间断指挥或无指挥作业。

12、塔机作业的全过程,必须有指挥人员的指挥。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塔机司机和指挥必须有良好的配合。

13、塔机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所指挥的塔机的性能。

14、严禁酒后操作和指挥、严禁违章操作和指挥和无证操作、指挥。

15、塔机作业时,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集中精力,不得做其他任何兼项工作。

16、塔机运转过程中,未经与司机联系认可,不准中途更换指挥信号的种类。

17、指挥人员在指挥时,应位于司机听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的盲隔音区指挥。

18、上岗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必要的劳保安全用品。

19、对于工作环境和条件不符合塔机安全操作规定时不得指挥和操作。

20、风力大于6级(20M/S)停止塔机作业、风力大于4级(13M/S)停止安装、顶升和拆卸塔机,塔机遭到9级风(20M/S)的暴风袭击后或经过中等地震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经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21、司机在操作前必须经下列工作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A、做好交接手续,检查塔机履历书和各种记录。当发现或怀疑塔机有异常时,交班司机和接班司机必须当面说清楚,严禁不接头或经他人转告交班。

B、检查塔机各主要螺栓连接牢固;主要焊缝无裂纹和脱焊。

C、电力部分安全、动作正常。

D、工作电源电压380V±20V

E、检查机械传动减速器的润滑油油量的油质,畅通无泄露。

F、检查各工作机构的制动器运转灵活可靠。

G、钢丝绳良好,排列整齐。

H、吊钩及滑轮组转动灵活、无卡塞。吊钩脱绳保险良好,断绳保险装置良好。

I、塔机基础良好,塔机无倾斜(在标准范围内),附墙架良好。

J、塔机回转半径内,安全条件符合有关要求。然后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再试吊重物,核定和检查小车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开始作业。

22、塔机作业开始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23、不得斜拉斜拽重物,不吊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物体上的重物及不明重量的物体。

24、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用吊具、索具吊挂重物。

25、不得起吊带人重物,禁止用塔吊吊运人员。

26、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27、起吊细长物料时,至少应有二处捆扎、并有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28、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29、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30、司机操作控制必须从零位开始,逐级推到所需的档位。

传动装置要作反方向运作时,控制器先回到零位,然后再转向需要的方向。禁止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31、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出现。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离地面0.5米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32、塔机作业时,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操作。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重作业。

33、当塔机在作业时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作业。对于重大的事故和问题必须报告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稳固措施,期间不得使用塔机。

34、不得超载作业,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超载值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同时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和申请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批。

35、在起吊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米时,应用低速起升,以防与起重臂碰撞。

36、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米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37、平移吊运重物,重物高出其所跨越的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少于1米。

38、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手柄(钮)置于零位,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则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39、塔机在作业时,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电器部分以及在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40、塔机遇到下列情况(形)之一应停止作业:

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大风等影响安全

篇4: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离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装设附着框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度不得超过100。

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紧固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高度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拆卸起重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9.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佩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篇5:航吊安全操作保养规程

1操作规程1.1起重吊卸集装箱1.1.1航吊司机开启航吊电源总开关,逐一调整前后、左右按钮,挂好集装箱的四个吊卸钩,并用“点击”式均衡吊起集装箱,调整平衡度。1.1.2将集装箱平衡提高至20-30公分时后,移动集装箱至自卸车位,听候调驳箱位人员的指令,采用点击式下落或左右调整,切记不可采用长按式。1.1.3调驳箱位人员采用专用工具调整驳动箱位,切记不可赤手接触调整箱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1.1.4集装箱降落自卸车箱后,调驳箱位人员逐一检查四个锁位,如四个都到位完好,方可叫挂钩人员取出四个挂钩。1.1.5反复置换完成航吊。1.2停机1.2.1待完成航吊工作后,逐个关闭电源,最后关闭总开关。1.2.2检查各设备有无磨损,并确认。2保养规定保养项目及保养要求保养周期责任岗位1、波箱和齿轮油每天一次航吊司机2、铁轨加锂脂每天一次航吊司机3、钢丝绳加锂脂每天一次航吊司机4、机位清洁每天二次航吊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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