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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锅炉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锅炉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一、锅炉生火前的准备:

1、检查锅炉各阀门、仪表、烟、灰门及风机等确定处于正常状态。

2、检查电器、照明均符合要求,操作工具齐全,水箱软化水质量合格。

二、锅炉生火及升压:

1、开始上水时,水位升至水位计低水位时停止。

2、生火时先开引风机,后开鼓风机,升温不宜过快,炉膛应维持负压0-4毫米水柱。

3、当气压升至0.1-0.15Mpa时,冲洗水位计,关闭空气阀,并检查人孔、手孔,排污阀等出是否无渗漏。

4、当气压升至0.2Mpa时,应缓慢开启主汽阀暖管供气。

三、锅炉运行:

1、锅炉运行中保持均衡上水,水位稳定在正常水位之中,水位计每班冲洗一次,压力表导管每天冲洗一次。

2、锅炉工作压力力求稳定,一般在0.4±0.05Mpa范围内。

3、每天进行一次定期排污。

4、锅炉运行时根据炉内燃烧情况勤检查、勤调整,保证炉膛负压2-4毫米水柱。

5、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阀手动开启试验。

四、锅炉停运

1、锅炉停运时先停鼓风,再停引凤,并停止炉排运转。

2、停运后继续保持水位正常,并做好记录。

五、锅炉紧急停炉:

1、发生下列情况应紧急停炉:

1)锅炉压力迅速上升超过许可压力,而安全阀没有及时开启;

2)锅炉缺水,经上水仍看不到水位;

3)锅炉满水,经冲洗水位表后仍看不到水位出现时;

4)给水设备管道发生故障不能上水时;

5)炉管爆裂,阀垫严重损坏,炉墙倒塌时;

6)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突然失灵时;

7)突然停电及发生火灾时;

2、紧急停炉应首先停止给煤,停止鼓风,将炉排速度开至最大,使燃煤落入渣斗内,打开炉膛人孔门,引凤可继续一段时间,帮助炉膛降温。

3、严重缺水时,严禁给锅炉上水,以免发生爆炸事故。

篇2:燃煤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锅炉水位正常水位应保持在水位表中间,上下波动范围不宜超过40毫米。

二、锅炉排污量应根据锅炉内杂质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0%,排污时应严密监视水位防止锅炉缺水,排污时间应选择锅炉压火或低负荷时进行,按照“勤排、少排、均匀排”的原则,每班至少排污一次。

三、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水位表、压力表、防爆门、水汽门是否灵活好用。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四、锅炉给水设备保持运行良好,无跑、冒、滴、漏。

五、锅炉点火前,检查炉内有无其它物品,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六、锅炉在正常运行时,炉膛要保持适当的负压,如发生偶然无火应迅速重新点火。

七、锅炉停气后,要开放空阀以气压不在上升为宜,在气压不上升时,关闭主气阀、分汽缸阀和放气阀。停炉后,要详细检查管路及炉内有无滴水和汽等异常现象。

八、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

1、锅炉缺水,经过叫水试验,确认水位下降到最低允许水位线以下时,千万不得向炉内注水,立即停炉;

2、锅炉严重满水,水位上升,超过最高允许水位,即使加强排水,仍见不到水位时;

3、不断加强锅炉给水,但水位仍继续下降时;

4、炉墙有倒塌危险、炉架烧红、炉体裸露、炉管和钢板被烧红时;

5、给水设备或水位表、安全阀失灵时;

九、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经上级批准后停炉:

1、锅炉本体焊缝泄露时;

2、水冷壁内泄露时;

3、锅炉给水、炉内水质严重低于标准,经调整仍无法恢复正常时;

4、炉内严重结焦,难以维持正常运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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