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倒残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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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倒残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1.将钢瓶角阀与倒残回收软管连接牢固,打开残液罐气、液相阀门,开启角阀和倒残工艺管线的气相阀门,关闭倒残工艺管线的液相阀;

2.按液化石油气压缩机操作规程启动压缩机,将气态液化石油气由残液罐抽出,经压缩机加压后进入钢瓶。当钢瓶内压力大于残液罐中的压力后(一般升高0.2-0.4MPa)关闭倒残工艺管线的气相阀,同时停止压缩机运转;

3.使用钢瓶倒残架,翻转钢瓶,使钢瓶嘴向下,开启倒残工艺管线的液相阀,钢瓶内残液经液相管流入残液罐;

4.当残液回收完毕,关闭倒残工艺管线液相阀、钢瓶角阀,拆除倒残回收软管,关闭倒残工艺管线及残液罐的所有阀门。

篇2:液化石油气钢瓶事故应急常识规程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常见故障

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泄漏,甚至引发火灾或爆炸。

二、产生泄漏的主要原因

1、减压阀前端密封圈老化、开裂、损坏或丢失。

2、减压阀与气瓶瓶阀连接不紧,瓶阀出口螺纹损坏,或与减压阀连接螺纹不匹配。

3、盛装液化石油气的气瓶超期未检、损坏、制造质量低劣。

4、减压阀膜片损坏。

5、输气胶管老化、开裂或损坏,与灶具、减压阀连接不牢、不严密。

6、灶具上的控制阀泄漏。

7、违章使用或错误操作。

三、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

1、初次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者: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知识(供气单位有义务对使用者进行安全使用常见教育并提供有关书籍)。

2、在使用过程中,禁止无人监护。

3、严禁未成年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独立操作使用液化石油气。

4、严禁使用报废钢瓶和超过检验周期等不合格钢瓶。购置新钢瓶时,应选择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产品。

5、定期对设备泄漏点进行检查(此项工作可请专业的供气公司帮助进行)。

6、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不得使用其它明火。

四、应急要点

家庭一旦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或着火,应迅速关闭气瓶瓶阀,然后打开门窗进行通风,切勿触动电话、室内电器开关。如果气瓶泄漏无法制止,应立即将气瓶移至室外通风良好且无明火的安全地方,并及时拨打供气单位维修电话或110、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五、专家提示

1、使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制造的合格炉灶及附件。

2、使用信誉好、服务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提供的气瓶和气体。

3、钢瓶使用过程中绝对不能离开人员。

篇3:液化石油气钢瓶事故应急措施

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泄漏,可导致人中毒,甚至引发火灾或爆炸。

应急要点

●一旦发生液化气石油气泄漏或着火,应迅速关闭气瓶瓶阀,然后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话、室内电器开关。如气瓶泄漏无法制止,应立即将气瓶移至室外通风良好且无明火的安全地方,离开泄漏房间及时拨打供气单位维修电话或110、119报警。

应急提示

◆使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制造的合格炉灶及附件。

◆用信誉好、服务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提供的气瓶和气体。

◆瓶气使用过程中绝对不能离人。

篇4: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钢瓶(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钢瓶的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

(二)监检内容

1.对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钢瓶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

2.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检项目和方法

1.确认气瓶产品已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试制、技术鉴定或重新技术鉴定,并有完备的审批手续。

2.确认气瓶产品设计文件已按有关规程要求审批,改变原设计的已经重新审批。确认总图上应有审批标记。

3.检查确认该批气瓶瓶体材料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其所列数据应符合规程、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4.检查瓶体材料应按炉、罐号进行化学成分验证分析,按批号验证力学性能。并审查验证结果。

5.抽查经验证合格的材料所作标记和分割材料后所作标记移植。

6.产品施焊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必须按有关规范和标准经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并且选用正确。对未评定合格或未经评定的,必须经评定合格后方可采用。应抽查焊接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焊接工艺。

7.抽查封头和筒体的成型质量和组装质量,不得有强制组装。

封头的成型质量是指封头形状公差与尺寸公差、最小壁厚实测值和皱折深度等外观质量。

筒体的成型质量是指径差、纵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和直线度等。不应有强制组装。

8.抽查焊缝余高,宽窄差、角焊缝焊脚尺寸。检查焊缝及热影响区有无裂纹、气孔、弧坑、夹渣、未熔合、咬边和飞溅等外观缺陷。

9.检查焊缝返修次数、超次返修的批准手续、返修后的重新检验以及返修记录(含返修处射线照相底片)等。到现场检查返修时执行返修工艺情况。

10.检查射线照相的方法、部位、数量、比例和检验报告。按规定需要扩探的,应重点检查扩探的执行情况。

11.射线底片审查的内容包括底片质量(黑度、象质指数、象质计和标记设置、缺陷假象等)、缺陷定性和级别评定等,返修底片必须审查。审查底片工作一般应在热处理前完成。

12.抽查热处理记录(图表),检查升温速率、加热温度、保温时间、冷却速度和冷却介质等应符合热处理工艺规范要求。

13.审查容积测定记录,并应到现场抽查测定方法、测定数据的正确性。

14.审查重量测定记录,并应到现场抽查测定方法、测定数据的正确性。

15.审查水压试验记录,到现场抽查水压试验压力、保压时间、试验结果、试验后的干燥处理等。瓶体气密性试验应在涂敷前进行。检查因装配质量问题而泄漏的气瓶,经返修后应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

16.应到现场抽查气瓶按同一设计、同一材料牌号,同一焊接工艺以及同一热处理规范组批情况。

17.检查大容积气瓶的产品焊接试验板材料应与瓶体材料相一致,在焊接试板从瓶体纵焊缝割下之前,监检员应在试板上打监检钢印予以确认,并检查试板上应有瓶号和焊工代号。

18.中、小容积试样瓶由监检员到现场抽选并作标记,记录样瓶瓶号,试样瓶的外观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逐只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合格。

19.检查力学性能试样截取、制备、测定项目、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检查试验后的试样。

20.每批中、小容积气瓶由监检员抽选一只试样瓶,现场监督进行水压爆破试验。试验前应检查试验设备、仪表、安全防范措施。应对试验记录和试验结果进行检查,核算气瓶的容积变形率的计算结果等。

21.抽查气瓶表面质量,测定瓶壁修磨处最小壁厚;钢印标记应齐全、明显、完整、清晰和整齐,钢印字体高度应符合规定;气瓶颜色和色环应与标准色卡相符。

22.抽查出厂气瓶是否逐只出具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齐全、正确。

23.审查出厂气瓶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核实无误后,由监检单位人员逐只打监检钢印标记。

24.批量检验项目,首次检验不合格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该项目的复试,监检员对重复试验应进行现场监督并记录。

25.监检资料

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人员应当根据《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溶解乙炔气瓶钢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的要求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资料,并由监检单位出具《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26.监检人员应当审查受检单位下列文件:

(1)质量手册;

(2)质量体系人员任免名单;

(3)从事气瓶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持证项目、有效期、钢印等);

(4)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

(5)从事气瓶质量检验人员名单;

(6)气瓶制造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7)气瓶的生产计划。

篇5: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

1.实施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的必要性

(1)超期钢瓶多,事故率上升。随着城市燃气事业迅速发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已在我市城乡普遍使用。全市现拥有在用钢瓶143.86万只,其中使用年限超过5年未进行定期检验的钢瓶约占50%,有的甚至超过两个检验周期而未检验,由于钢瓶超期使用,其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导致爆炸事故呈上升趋势。1998年6月30日,乐清市一个体运输户在运输过程中,液化石油气钢瓶燃烧爆炸,整车42只钢瓶全部报废,农用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1999年2月5日,永嘉县桥头镇彬彬饭店1只5kg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爆炸,造成2人重伤,1人轻伤。

(2)检验费用不落实导致大量超期钢瓶仍在使用。我局按有关安全法规的规定,自19*以来对超期钢瓶进行检验,10年累计检验钢瓶46万只,报废10865只,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但由于检验费用不落实,超期钢瓶仍在使用,危及千家万户的安全。

(3)靠安全大检查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我市液化石油气钢瓶超期未检现象严重,因而1997年5月20日至6月20日,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钢瓶专项安全大检查活动,除安全监察员外,还抽调了检查员派驻到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全市共出动2025人·天,共查出超期钢瓶29950只,报废332只,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但由于检查人员是临时组成的,工资费用得不到落实,使安全大检查不能持续下去,并有回潮现象。

2.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的具体做法

(1)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工具,宣传安全法规和钢瓶安全知识。实施前,与物价局召开“听证会”’征求市人大、政协、财政局、公用事业局、技术监督局、老干部局、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单位及居委会干部的意见。温州电视台、电台、报纸都进行宣传报道,《温州晚报》从“当心身边的‘定时炸弹”’到“钢瓶有险情,安检排隐患”,再到“液化气钢瓶‘体检’有规定”,记者特别行动,跟踪连续报道。我局印发通告2000份,分到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经营站,从而增强用户的安全用气知识,提高用户钢瓶送检的自觉性。

(2)建立钢瓶定期检验制度。市区(含鹿城、龙湾、瓯海)实行统一收取检验费。各县(市)在其管辖范围内实行统一收取检验费。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由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负责上缴温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气瓶安全管理办公室,实行上缴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还制订了《温州市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费管理办法》。

(3)建立机构,配备人员。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建立“温州市气瓶安全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参加了授牌仪式,并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办公室配备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3名,协管员10名,进驻到10个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按照《温州市气瓶安全协管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要求,做好充装量统计和钢瓶协管工作。

(4)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检验站是落实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的主要责任单位。市气瓶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钢瓶检验站签订了《××年度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的责任书》和《××年度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和考核检查内容,各负其责。充装站发现超期钢瓶及时送检,防止超期未检钢瓶投入使用,钢瓶检验站按规定检验内容进行逐项检验,确保检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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