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点炉升温安全技术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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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点炉升温安全技术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1.点炉前以炉膛进行通风5分钟以上,经氧含量检测符合点火要求,方可点火。

2.点炉前先开蒸汽将炉膛内可燃气体和冷空气排净,方可点火。

3.点炉前应先引燃布置在炉排上的木柴,禁止用汽油引燃,待木柴和煤燃烧充分以后再投入瓦斯枪。

4.投瓦斯枪前应将管线中的瓦斯气疏通、排出。排出的瓦斯气应排到室外,禁止有人在瓦斯气的下风头逗留。

5.通知化验人员取样化验,待遇瓦斯气中的含氧量达到点火要求时,关闭外排疏通阀,调整瓦斯压力至点火压力。

6.司炉工在点火和调节气阀门时,应站在炉门侧面,慢开慢关,防止回火伤人。当炉内压力升到使用压力时,应调整校对安全阀,达到运行条件开始并汽时,主汽阀应徐徐缓慢打开,不得发生水击现象。

篇2:锅炉化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水质化验员应认真学习政治及业务技术知识,加强事业心与工作责任感,能深刻认识到锅炉水质的好坏将直接影响锅炉寿命、燃料的浪费和锅炉的安全运行。

二、遵守矿规矿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搞好班中卫生工作。

三、每次搞再生时加盐量为60Kg,盐水浓度为7%时开始往交换器内输入浓盐水,进行树脂的再生工作。

四、树脂再生时,将浓盐水从交换器底部进入,经上出口排出,时间控制在90分钟左右,开始15分钟时速度可稍快,以后速度放慢些,防止树脂乱层。

五、盐水输完后,进行反洗。将软水自交换器底部进入废液从上部排出,时间控制在50-60分钟,前10分钟稍慢后40分钟可适当加大进水量。

六、反洗完毕后,进入正洗阶段。将硬水从交换器上部进入,从下部排出。待交换器水质达到≤0.03毫克当量/升时,本次再生过程完毕。

七、交换器使用15个周期进行大反洗一次,过滤器一周反洗一次,以清洗污染。

八、交换器运行过程中,每小班至少不少于三次测量水质,务必使给水总硬度≤0.03毫克当量/升。

九、严格控制锅水总碱度,使之≤22毫克当量/升。C1根含量≤400毫克/升,PH值控制在PH=10至12之间,以确定每班排污数量。

篇3:工业蒸气锅炉操作规程

1.升火前

1.1查验“交接班记录”及锅炉技术登记簿。

1.2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及通风除尘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1.3对于新装或大修以后的锅炉,应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操作:

1.3.1检查锅炉本体、给水系统、烟风系统、各检测仪表等均应完好。

1.3.2检查锅筒或锅壳,集箱内应无杂物及贵遗留工具,管路无阻塞。

1.3.3拆除各管路上因检修而设置的盲板,人孔、手孔及连接法兰等处的螺栓应拧紧,各管路阀门均调整至点火要求位置。

1.3.4开给水泵、经省煤器向锅炉上水。上水温度为40-50摄氏度。

1.3.5上水至锅炉水位表的最低水位线时,停止上水,开启低位水位计、远传水位计及水位报警器。

1.3.6开启设备所有的冷却系统。

2.升火与升压

2.1对锅炉机组烟道进行彻底通风。风机通风的时间约为5分钟,自然通风应不少于15分钟。

2.2锅炉升水应按不同的燃烧设备所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对于链条炉排可按下述步骤操作:

2.2.1在炉排的前部铺上一簿煤层,并在其上铺好木材及引燃物。

2.2.2启动风机,点燃引燃物并调节风门。待木材燃烧稳定后,缓慢转动炉排。

2.2.3待煤燃烧稳定后,逐渐增加给煤量,调节送风量,使之燃烧正常。

2.2.4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掌握锅炉升火到供气的时间性。当蒸汽从空气阀中冒出时,即可关闭空气阀,并密切注意锅炉压力表,适当开大烟道挡板,加强通风,准备升压。

2.2.5升火期间应控制省煤器内水温,在工作压力下应低于饱和温度400C。

2.2.6当汽压上升到0.05-0.10兆帕时,应冲洗水位表。

2.2.7当汽压上升到0.10-0.15兆帕时,应冲洗压力表的存水弯管。

2.2.8当汽压上升到0.20-0.29兆帕时,应检查各联接处有无渗漏现象。

2.2.9当汽压上升到0.29-0.39兆帕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

3.供汽与并炉

3.1对单台运行的锅炉,当汽压达到工作压力时,校验1次安全阀,然后进行暖管输汽。

3.2对几台锅炉向同一蒸母管供汽时,必须进行并炉操作。

3.2.1并炉前把至蒸汽管和蒸汽母管间的疏水阀打开,进行暖管操作。

3.2.2当升火锅炉的汽压低于蒸汽母管的汽压0.05-0.10兆帕时,缓慢将主汽阀开启1/4圈,接通锅炉与母管间的蒸汽管道,待锅炉压力与母管中压力相等时,再全部打开主汽阀。主汽阀全开后,回转半圈,以防卡住。

4.供汽及并炉后

4.1开启通往省煤器的烟道闸门,关闭旁通烟道闸门。

4.2给水自动调节系统投入运行,并观察其工况应正常。

4.3打开连续排污阀门进行连续排污。

4.4对所有的仪表再次进行检查,并对低位水位表、远传水位表,远传压力表等和直接装于设备上的水位,压力表进行校对,以确保正常。

5.运行及管理

5.1按设备说明书规定要求对水位、压力、温度、煤层厚度及炉膛负压等参数进行调整。

5.2给水和炉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局颁发的《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要求。

5.3锅炉排污

5.3.1连续排污其排污量大小由炉水水质的化学分析而定。

5.3.2定期排污宜在低负荷及停炉时进行;排污时,应监视水位,排污管内不得发生汽水冲击。

5.4锅炉吹灰

5.4.1吹灰尖在低负荷时进行,禁止在升水和运行时进行。

5.4.2吹灰应按烟气流动方向依次进行。不充许两面个或两个以上的吹灰器同时工作。

5.4.3吹灰应在加在炉膛负压至49-78帕时进行。

5.4.4蒸汽吹灰时,吹灰前应疏通水暖管。压缩空气吹灰时,压缩空气的压力应保持在0.4-0.6兆帕范围内。

5.5日常工作

5.5.1每天冲洗水位表1次。

5.5.2每天排污1次,如排污量不够,可增加次数。

5.5.3安全阀每周手动放汽不少于1次,每月自动放汽1次。

5.5.4每班吹灰1-2次。

5.5.5每日试验高、低水位报警器1次。

5.5.6每班校对低水位表、远传水位表、压力表1-2次。

5.5.7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并填写“运行记录”。

5.5.8每班进行清洁、加油及做好交接班工作。

6.停炉

6.1暂时停炉

6.1.1根据停炉时间的长短,可适当的加厚煤层或用湿煤敷盖煤层。停止风机,开启旁路烟道,关闭省煤器烟道档板。

6.1.2随着负荷的减少,汽压的降低,关闭主汽阀。

6.1.3暂时停炉期间,应维持炉内高水位,并监视锅炉汽压、水位表变化情况,防止燃煤灭火或复燃。

6.2正常停炉

6.2.1停止给煤,(一般检修时间在1周以上的,必须将原煤斗中的煤用完),停止炉排运转,关闭煤闸板。

6.2.2减少鼓风和引风,保持炉膛适当负压,以冷却炉排。当炉排上没有火焰时,先停鼓风机,打开各级风门,再关闭引风机,稍开炉前的炉门,以自然通风的方式使炉排上的余煤燃尽。

6.2.3重新转动炉排将灰渣放尽,并继续运转炉排,直至炉排冷却。

6.2.4正常停炉当蒸汽负荷降低时,应并闭主蒸汽阀,关闭连续排污阀,关闭省煤器烟道,保持锅炉正常水位。

6.2.5停炉后应缓慢冷却,停炉6小时以后,方可开启烟道档板进行通风和上水。以后,每隔2小时上水,排污1次,使锅炉各部分温度均匀,当炉水温度低于700C时,方可将炉水全部放尽,放炉水时应将打开锅沪的空气阀或抬起一个安全阀。

6.3紧急停炉

6.3.1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弱引风。

6.3.2炉排应以最高速将燃煤送入落灰斗,并用砂土或湿炉灰将火压灭,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往炉膛里绕水冷却锅炉。炉排未冷却前不得停转。

6.3.3锅炉灭火后,应关闭主汽阀、引风机。视事故的性质,必要时可开启安全阀、空气阀,排放蒸汽,以降低压力。

6.3.4开启省煤器旁路烟道闸门、灰门和炉门,提高冷却速度。

6.3.5紧急停炉如无缺水和溢水现象,可采用上水和排污的方式来加速冷却和降低锅炉压力。当水温降到700C以下时,方可将炉水放净。

6.3.6如锅炉灭因缺水事故而停炉时,严禁向锅炉进水,也不能进行有关加强排汽的调整工作。

6.3.7判明为溢水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上水,减弱燃烧,开启排污阀放水,使水位适当降低,同时对有关蒸汽管道进行疏水。

6.3.8锅炉停炉冷却放水后,应在汽水管路中装置一定强度的盲板,使之与其它运行锅炉的联接系统隔开。

7.停炉保养

7.1锅炉停炉保养期间应做好防腐保养工作(方法有:热力保护、湿法保养、干法保养和充分保养等)。具体采用的保养方法,使用单位可按实际情况选用。

篇4:低压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穿戴好所规定的劳动用品,并认真检查锅炉给,排水,供气管道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是否灵敏好使,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工作。

2、锅炉水位标准最高水位不超过三分之二,最低水位不低于三分之一,一般情况,保持在1/2以上。

3、上水时要双手操作,一手先开启水门,随之另一手开启注水器汽门,水自然进入炉内。停止时,应先关闭汽门,然后关水门,在开关汽门时,脸部必须躲开正面,以免汽水冲出造成事故。

4、锅炉在运行中,要注意检查各部,观察压力和水位。如超压或缺水时,必须停炉,将灰扒到前边,稍稍注入冷水,但不准大量注入冷水,以免发生事故。

5、锅炉在运行中,司炉工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夜班工作时,不准打瞌睡,更不准睡觉,以免发生事故。

6、锅炉排污,每班必须进行一次,在排污前适当调整水位,稍微高2/3,然后进行排污。

7、水位表每班必须冲洗一次。冲洗时,要按规定程序,先关闭水阀,打开排污阀,冲洗汽阀,这时注意汽的来路是否堵塞。然后关闭汽阀,这时注意水的来路是否堵塞。冲洗水阀时,有水变汽为止,时间稍长些,才能保证不出假水位。

8、锅炉用煤必须要检查,防止煤中有雷管火药等爆炸物品投入炉内,以防爆炸危险。

9、运行中要经常检查机械设备和电动机外壳温度,如机械有故障或电动机发热超过60度,立即停机检修。

10、锅炉正常运行时,汽压不得超过规定工作压力,安全阀每周检验一次。

篇5: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锅炉房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班组长、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应分别制订岗位职责;

2、司炉工、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车间应在锅炉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前一个月提前上报生产安全部进行复审,严禁无证作业;

3、设备及辅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巡视巡检的主要项目,设备关停的操作方法,紧急事故的处理方法,停送电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的维护保养;

4、锅炉的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基础台帐及档案,设备维护保养细则,水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成本控制制度;

5、为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车间主任每月对锅炉的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班组长对锅炉的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安全员对锅炉的安全检查不少于6次;

6、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车间应在年检前提前一个月申报;

7、锅炉遇到以下等情况时,必须马上停机:锅炉水位降到水位计下限以下,不断加大水量供应,水位仍下降;锅炉水位升到水位计上限以上;给水设施损坏;水位计、温度表、安全阀、压力表任何一件失效;自控系统故障;燃烧设备损坏,锅炉外表面温度非常高,其他异常情况等。

8、为了保证锅炉正常安全运行,锅炉房应制定司炉交接班制度,并备有工作日记、记录;交接班时应交接锅炉运行情况;

9、在锅炉房发生施工或正在进行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10、锅炉运行中,严禁对锅炉本体焊接,锤击或紧、松法兰螺丝等大的修理工作;

11、锅炉设备上的防护装置,严禁任意拆掉,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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