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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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1.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2.根据吊重物体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3.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4.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6.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7.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中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8.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9.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2.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3.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4.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15.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蓝、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16.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17.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中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18.吊运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9.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篇2:轨道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技术规定

轨道起重机的一般安全技术规定,按照起重机的一般安全技术规定执行。

2.工作前注意事项

(1)检查走行部分,起重装置、传动装置、照明设备、标志灯、汽笛应完好。

(2)检查各运动和旋转部分及各轴承的润滑与给油装置应良好,并适当给油。

(3)煤、油、水应充足。

(4)气压表、水表、安全阀及给水装置等作用应良好。

(5)检查制动装置应灵活可靠,砂箱内应有足够的砂。

3.工作中注意事项

(1)司机于每次开始动作时,应确认车上、车下不得有非操作人员,起重机周围无障碍物,然后鸣笛开始操作。

(2)起重机一切机件的开始动作和制动应缓慢平稳,避免发生冲击,机械正向运转时,不得突然使其倒转。

(3)起吊重物时应按规定使用支腿、支重梁及轨道卡子。

(4)吊重物时,应注意下方及移动方向的前方不得有人,若有人时,应鸣笛,待其离开后再动作。

(5)起重机自力走行或吊车走行时速度应按原厂说明书规定执行,禁止超速。

(6)起重机不得停放在坡道上如因特殊情况停放时必须放好止轮器。

(7)禁止起重机在不能保证稳定的不良线路上或道岔辙尖上停放和进行起吊作业。

(8)起重机在曲线上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备应降低20%,在曲线上吊货行走时,起重量应降低40%。

(9)禁止起重机在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坡道上吊货走行。

(10)在同一线路上有数台起重机共同作业时,各起重机吊钩间距不得小于5m,起重机走行时彼此相接近时,应发信号相互警告。

(11)工作中脱轨或发生机件破损时,司机应将吊重物迅速放下。如重物不能放下时,应对重物可能坠落的地方加以防护。

4.工作后注意事项

(1)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提起,起重管放落在臂架上,并与轨道中心线一致。

(2)关闭汽门,开放汽缸排水阀,将离合器和各手柄置于空档位置。

(3)停放在露天的起重机,应作好防溜措施,通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将吊钩固定在轨道上,并派专人看守。

(4)对于有火及有蒸汽压力的起重机需留司机或司炉一人在车看管。

(5)冬季熄火时,应开放所有排水阀,放尽各部存水。

5.其他注意事项

(1)蒸汽轨道起重机的蒸汽锅炉操作,应按铁道部有关蒸汽锅炉的规定执行。

(2)轨道起重机在线路上运行时,还应遵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有关行车和信号规则,以及《轨道车管理规则》与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篇3:悬挂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经考试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进行操作,并应熟悉本机的性能、结构,传动系统。

2.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并排除不正常现象后,才准使用。

(1)吊钩约头、滑轮有无裂纹等缺陷。

(2)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3)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4)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升降电机制动器是否正常。

(5)行车运行时有无异声。

3.严禁超范围使用,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

(1)超过定额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4)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违章指挥时不吊。

4.进行作业时,尽量保持被吊物平衡,吊构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5.禁止吊车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车吊着重物时,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

6.禁止两台吊车同吊一重物。

7.禁止把限位器当作开关使用。

8.禁止把控制按钮电源线环绕在钢丝绳中起吊。

9.禁止操纵按钮开关活有油污及潮湿,严禁敲打撞击按组开关。

10.禁止在钢丝绳磨损严重情况下起吊;

11.工作后,将吊车开到指定地点或安全地方,切断电源。作好安全处理防止溜车。

篇4: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机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超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载或接近满负载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重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作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篇5: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动行车、手拉葫芦、钢丝绳、吊环、卡环等起重工具的性能、最大允许负荷、使用、保养等安全技术要求,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捆扎、吊挂知识;

2、起重作业前,要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若有裂纹、断丝等现象,必须更换有关器件,不得勉强使用;

3、起重作业前,应事先清理起吊地点及通道上的障碍物。自己选择恰当的作业位置,并通知其余人员注意避让。吊运重物时,严禁人员在重物下战立或行走,重物也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4、选用钢丝扣时长度应适宜,多根钢丝绳吊运时,其夹角不得超过60度。吊运物体有油污时,应将捆扎处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锐利棱角应用软物衬垫,以防割断钢丝绳或链条;

5、起重作业时,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拉紧的钢丝扣,发现捆扎松动或吊运机械发出异常声响,应立即停车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继续吊运。翻转大型物件,应事先放好枕木,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相反的方向,严禁面对倾斜方向战立;

6、起重作业时,根据所吊物件的重量、形状、尺寸、结构,应正确选用起重机械,吊运时,操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准确发出各项指令信号。吊运物体剩余的绳头、链条,必须绕在吊钩或重物上,以防牵引或跑链;

7、起重作业时,拉动手链条或钢丝绳应用力均匀、缓和,以免链条或钢丝绳跳动、卡环。手拉链条、行车钢丝绳拉不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8、起重作业时,要注意观察物体下落中心是否平衡,确认松钩不致倾倒时方可松钩;

9、起重作业时,操作人员注意力要集中,不得随意接电话或离开工作岗位,如与其他人员协同作业,指令信号必须统一;

10、各类起重机械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最大起重负荷标识牌,起吊重物时不得超出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

11、手拉葫芦、电动行车在-10。C以下使用时应以起重设施额定负载的一半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

12、吊运物品要检查缆绳的可靠性,同时使用防止脱钩装置的钓钩和卡环。

13、各种手拉葫芦在起吊重物应估计一下重量是否超出了本机的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在使用前须对机件以及润滑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在起吊过程中,无论重物上升或下降,拉动手链条时,用力均匀、缓和、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手链条跳动或卡环;在起吊重物时,严禁人员在重物下做任何工作或行走;操作者如发现拉不动时不可猛拉,应进行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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