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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定岗定编数量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物业公司员工定岗定编的数量标准

物业管理公司机构的设置根据管理的需要而定,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计算,大致为:多层房屋配6人,高层大楼配8人,不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5人。

一、多层住宅物业管理人员的定岗定编标准

多层住宅物业管理人员的定编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1万平方米配置3.6人左右(不包括车辆管理人员),各类人员配置及标准如下:

1、管理人员:主任,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设1人,10~20万平方米,设一正一副,25万及以上,设一正二副;助理,总建筑面积10万以下设1人,在10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1人;社区文化设一人,活动中心、场所的值班人员另计;管理处财务相对独立,一般设出纳、会计各一人,但可以兼职;其他人员如资料员、接待员、仓库管理员可根据物业的大小和工作需要来设置。

2、维修员:建筑面积每4万平方米设置1人。

3、绿化员:绿化面积每4000平方米左右设1人。

4、保洁员:每140户设1人。

5、保安员:每120户设1人。

6、车管员:根据道口或岗亭设置,车辆流量大的每班设2人,流量小的每班设置1人,一日3班。

二、高层住宅物业管理人员的定岗定编标准

高层住宅物业管理人员的定编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1万平方米配置7.5~7.8人左右(不包括车辆管理人员),各类人员配置及标准如下:

1、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设主任1名,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设副主任1名;助理每350户设1人;社区文化设1人,活动中心、场所值班人员另计;会计、出纳各设1人;其他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2、机电人员:高层住宅楼宇机电设备设施一般都有电梯、消防、供水、供电设施,要相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楼宇每1万平方米配1.5人。

3、保洁人员:建筑面积每6000平方米左右或50~60户配1人;公共场所或商业场所另行计算但可适当调整人员。

4、绿化人员:绿化面积每3000~4000平方米左右设1人。

5、保安人员:每40户配1人或建筑面积2500~3000平方米左右配1人。

6、车辆管理人员:依据岗亭或道口设置,车辆流量大的每班每岗设2人,流量小的每班设1人,一日3班。

三、高层写字楼物业管理人员的定岗定编标准

高层写字楼物业管理人员的定编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1万平方米配置15~18人左右(不包括车辆管理人员),各类人员配置及标准如下:

1、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设主任1名,每增加3万平方米增设副主任1名;助理每2万设1人;社区文化设1人,活动中心、场所值班人员另计;会计、出纳各设1人;其他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

2、机电人员:高层写字楼要增设空调通风系统,其他类型设备的数量也较高层住宅有所增加,所以对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相对要求高且数量多,一般每1万平方米配4~5人。

3、卫生、绿化人员;建筑面积每2500平方米配1人。

4、保安人员:建筑面积每2000平方米左右设置1人。

四、其他类型的物业

如商业、综合性楼宇可以参考以上人员的定编方法来确定。

篇2:数量分析师岗位职责

1.进行市场定量分析和定量投资策略的研究,建立有关数量分析模型,包括宏观经济模型、固定收益产品定价模型、投资策略模型等,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2.开发、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完成有关投资风险监控报告。

3.进行内部绩效分析,完成有关评价报告等。

篇3:特定岗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特定岗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云南省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申领护照管理办法(试行)》(云办发[2003]28号)及云南省、昆明市的相关工作要求,按规定做好特定岗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管辖的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z铂业)、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简称z所)及由z铂业或z所控股的下属子公司特定岗位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按照《云南省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申领护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列为“特定岗位”的人员范围如下:

(一)z铂业、z所高管班子成员;

(二)z铂业、z所中层管理干部、控股子公司经理班子成员;

(三)z铂业、z所经保密委员会审查确定的涉密人员;

(四)z铂业、z所及控股子公司涉及技术秘密、商业情报秘密、财务、资产、营销、商务、信息管理等重要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

(五)副厅级以上离退休干部。

第四条特定岗位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云南省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申领护照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有损害国家及企业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特定岗位人员信息的报送备案

第五条按照《云南省特定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申领护照管理办法》规定,特定岗位人员行政关系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为报备责任单位。根据此项规定,公司党委工作部(党委组织部)为该项工作的报备责任单位。

第六条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由法人代表作为报备工作的责任领导,党委工作部相关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向云南省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特定岗位人员的报备信息。以上人员如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不再另外行文。

第七条特定岗位范围涉及的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其中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五)项范围的人员由党委工作部提出,第三)项范围的人员由保密办公室提出,第(四)项范围的人员由各部门、各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出的人员经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后,由报备工作联络员按要求报备。对已报备的特定岗位人员,党委工作部书面通知本人知晓。

第八条特定岗位人员所在岗位发生变化的,由特定岗位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于发生变化的次日将变动信息报至党委工作部;涉密人员解密期满或经保密委员会审查新增为涉密人员的,由保密办公室负责将涉密人员的变动信息报至党委工作部。以上变动信息由党委工作部向公司党政联席会报告。

第九条党委工作部将按规定在确定变动信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上报云南省出入境管理部门,及时进行特定岗位人员的新增、更新或撤销工作。

第三章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查程序

第十条凡纳入“特定岗位人员”范围并已报备的有关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时,需由申请人向党委工作部提供书面申请一份,主要说明因私出国(境)的目的、所到国家或地区、拟出发时间、境外停留时间等内容。

第十一条党委工作部进行初步审核后,在确认申请人不具备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情况下出具《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意见表》。

第十二条申请人持《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意见表》向其所在部门、人事、财务、科技、保密等业务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办理审查手续。申请人系第三条第(一)、(二)项范围规定的人员,需经行政主要领导审查同意。通过审查后,由党委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三条重点涉密人员因私出国的,除办理上述手续外,还须按规定到省出入境管理机构、省国家安全厅、省国防科工办等办理保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后,由党委工作部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要求为其出具有关同意其因私出国(境)的书面意见,经报备责任领导签章后方能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

第四章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出入境证照管理

第十五条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党委工作部代为保管,上级有专门规定的按上级要求保管。

第十六条特定岗位人员通过审批因私出国(境)的,在申领出入境证照前,需向党委工作部交纳申领证照保证金1000元。

第十七条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回国十五天以内,应将其出入境证照交由党委工作部专人保管。逾期未交回证照的按照每天5%的比例扣减保证金,直至证照交回后返还余额,扣减的保证金用于外事工作专项支出。无正当理由拒不交回护照的,按照违反外事管理和企业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还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当事人实施限制出境措施。

第十八条特定岗位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延期、换发、补发的,需由党委工作部按规定审查后为其出具书面意见,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意见表》(表样)

2、《z铂业(z所)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审批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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