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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项目物业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范例

(一)物业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机构设置

根据____物业管理的需要,现对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作如下安排:

(二)管理职责:

1、主任全面负责物业管理处的工作;

2、管理部负责行政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资料管理、财务管理、小区装修管理、会所管理、社区文化建设和业主接待、回访等;

3、工程部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智能化系统的管理及开发、业主委托维修服务等;

4、保安部负责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交通车辆管理、消防管理和消控、监控中心管理等;

5、清洁绿化部负责园区共用部位、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保洁,负责绿化的培植、养护及业主相关的委托服务等。

(三)根据_________的具体情况,拟配备___人,具体配备如下:

1、主任___人;

2、副主任___人;

3、管理部:管理员___人,会馆中心管理员___人;

4、工程部:主管___人,维修工___人;

5、保安部:队长___人,保安___人(分3班,每班___人:主入口___人,次入口___人,巡逻___人),监控员___人(分3班,每班___人);

6、清洁绿化部:清洁工___人,绿化工___人。

物业管理年度收支预算

(各有关基数和百分比可视物业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一)物管收入:______元/年

1、物管费收入(总建筑面积___

篇2: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置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公司设置的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第三条项目经理部直属项目经理的领导,接受公司及责任管理单位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服务和考核,并负责对项目资源进行合理使用和动态管理。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启动前建立,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或按合同约定解体。第二章项目经理的选择与任命第五条项目经理的选择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的大小,采取以下方法确定:(一)基层推荐公司任命:适用于基层自身承揽或公司分配的中、小型规模的项目,项目经理任命需由基层单位填写项目经理任命申请书(见附件一),报公司劳人部,经公司批准后任命。(二)公司直接任命:适用于公司直管的项目或基层单位管理的大型项目、施工管理难度较大及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符合此条件的项目,公司将以适当方式告知责任管理单位),先由公司及有关方面充分酝酿并提名,经公司批准后任命。(三)竞聘:为解决公司项目经理不足,增强项目经理的竞争意识和责任心,可采取竞聘方式选择项目经理。由公司劳人部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参加,择优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任命。第六条项目经理由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第三章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执行公司“管理体系”相关规定,详见附件二。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设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副经理(项目总工)、行政副经理、安装副经理;技术质量组(员)(质量员、资料员、试验工、测量工);生产组(员)(施工员、计划统计员或预算员);安全组(员)(安全员);材料动力组(员)(材料员、机械管理员);安装组(员)(专业施工员、专业质量员);行政后勤组(员)(总务员);财务劳资组(员)(会计员、劳资员)等。第九条项目经理部人员配置应符合下表规定:序号岗位名称任职资格备注1项目经理大型项目:应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安B证中、小型项目:应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安B证1、单位工程项目必须配置符合要求的试验工、测量工;2、项目经理部须明确印章、合同管理人;3、会计由公司委派;4、各岗位除满足岗位任职资格外,还须具备和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相适应的能力。2生产副经理具备相应能力;3技术副经理(项目总工)大、中型项目:应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小型项目: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4行政副经理具备相应能力5安装副经理大、中型项目:应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小型项目: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6施工员应取得施工员上岗证7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安全员上岗证、安C证8专职质量员应取得质量员上岗证9材料员应取得材料员上岗证10机械管理员具备相应能力11会计应取得会计资格证12劳资员具备相应能力13预算员应取得造价员证14总务员具备相应能力15资料员应取得资料员上岗证第十条项目部管理人员除国家明令不得兼职外,其他人员可兼职。兼职是指项目管理团队内人员一人多职、由责任管理单位人员代管或由社会专业公司代管,以能满足项目管理要求为原则。第十一条外聘项目经理或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须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三。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应在基础垫层施工前完成,具体程序如下:(一)公司直管的项目、基层管理的大型项目以及施工管理难度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项目经理、责任管理单位、公司劳人部协商提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案,报请公司批准后,公司以文件形式确认;(二)其它项目由项目经理、责任管理单位协商提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案,经责任管理单位研究批准,报公司劳人部备案,公司以文件形式确认;(三)责任管理单位应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上岗前进行书面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团队一旦运行,原则上在工程未竣工之前不得随便更换主要人员,以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若确实需要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需填写项目经理部人员变更申请表(见附表四),根据原审批权限报批,公司劳人部及时通报变更信息。第四章项目经理部的解体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交付建设单位)60日后,项目经理部自行解体。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解体后的封口闭合管理按公司《工程项目封口闭合管理规定》执行。第五章处罚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擅自组织施工的,停工整顿并处责任方五万元罚款。第十七条未按批准文件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及配备人员的,责令整改并处责任方两万元罚款。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每人次处责任方五千元罚款。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中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副经理、专职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印章保管员。第二十条本规定中工程规模的划分依据建设部颁布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把工程划分为大、中、小型。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公司原《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置暂行规定》作废。自发布之日,公司在建项目应按此规定对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及有关人员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第二十二条公司劳动人事部为本规定的主控部门,负责对本规定持续改进及解释。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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