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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小区物业托管意向书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商住小区物业托管意向书

甲方:zz市JJ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zz市rh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由甲方开发的SS嘉园商住小区概况:总用地面积42869.0m2,规划面积71855.4m2,共十二栋多层住宅,其中住宅:61462.0,商业建筑:10104.4,物业用房:300.0,建筑占地:12598.3,绿地:30.49%,停车数:274个,总住户:540户,主入口:2个,出入口:2个,人行通道:4个,分东西两个独立小区。现第一期工程已经封顶,根据SS嘉园商住小区物业管理的需要,甲方与乙方达成托管意向,决定聘用乙方担任本商住小区的物业管理。

乙方将派出管理人员4名、秩序维护人员7名、维修人员1名、保洁人员2名园林绿化人员1名,共15名工作人员。在监控系统、巡更系统、车管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由甲方投入办公用电脑一强、打印机一台、办公桌四套、工作人员制服、6~8路对讲机、警械等秩序维护设备;向乙方支付前期物业管理人员工工资15000元/月及乙方合理利润15000*8%计1200元/月。

甲方与乙方将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合同执行SS嘉园的服务管理任务。

zz市JJ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年5月2日

篇2:商住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13)

商住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十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武汉zz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畔岛花园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武汉市**湖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环湖路*南金银湖西北环湖路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搂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3、。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

日时止(如业主委员会在该终止日前成立,则该合同终止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时)。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规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接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为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接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

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3、

第二十六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引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zz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初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这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到书同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

一、物业构成细目

二、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篇3:商住广场物业服务部门职能介绍

商住广场物业服务部门介绍

A、客户服务中心

客户服务中心是管理公司对客服务工作的一个窗口,主要职责包括受理业/租户咨询、报修及投诉处理等。

服务地点:办公楼B1观光梯前厅

联系电话:**

B、消防及安全监控中心

消防及安全监控中心主要是通过现代化的监控设施,对广场内的安全及消防状况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及时处理紧急事务。

消防中心服务地点:**购物城一楼133铺旁

联系电话:**

安全监控中心服务地点:停车场B1层保安部

联系电话:**

C、相关服务部门

▲物业部(办公楼):负责协调统筹办公楼物业管理面客服务管理工作。

▲物业部(商场):负责协调统筹商场物业管理面客服务管理工作。

▲物业部(公寓楼):负责协调统筹公寓楼物业管理面客服务管理工作。

▲保安部:负责监控,维护广场公共秩序。

▲工程部:负责公共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

▲公关推广部:负责宣传、树立良好公众形象,拓展市场。

▲车场部:负责停车场的日常运作及车辆管理。

▲财务部:负责和组织管理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工作。

▲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公司行政及人事管理工作。

▲各服务部门服务地点:办公楼B1观光梯前厅

联系电话:**9转各部门

▲物业部(公寓楼)服务地点:公寓楼1座701室

**7520789-333

服务热线和投诉热线

项目联系电话

总机**(24小时)

传真**

服务热线**1(24小时)

投诉总督8**4(24小时)

财务查询**9(办公时间)

工程抢修8**9(24小时)

保安服务8**0(24小时)

邮政服务8**1(办公时间)

公寓服务8**1(24小时)

电子邮箱**

管理公司:ZZ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Z*广场办公楼B1观光梯前厅

电话:***传真:8**7邮编:5**3

发展商:**发展(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Z*广场办公楼1001、1008室

电话:**传真:8**邮编:**

篇4:商住小区业主临时公约

嘉园商住小区业主临时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差法律、法规、政策,为使用、维护、管理好本物业,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临时公约。

第二条本临时公约对业主应该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

第三条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嘉园;

坐落位置:**市火车南站27-2#、28-2#地;

物业类型:商住小区;

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东至:规划道路;西至:客村路;南临:邵阳大道;北邻:规划道路。

第五条根据有关法律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消防设施、供电系统、照明设施、门禁系统、监控系统、避雷设施等;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公共场地、道路、室外给排水管道、流泥井、化粪池、照明设施、高低压配电房、共用设备用房。

第六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为建设单位所有:

1物业管理用房

2未出售的门面

3社区用房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风、通行、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好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业主应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给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业主应在指定的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区域的装饰装修时间为上午7:00~12:00,下午14:30~19:00,中午不得进行产生噪音、气味的施工,其它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二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业主应按照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四条业主应按照设计预留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和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五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和行驶规则。

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观(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随意损坏、拆除、改造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共设施;

3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4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5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随意高空抛物;

6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7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8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9赌博、色情、吸毒贩毒等违法活动,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及非法团体活动,违禁品(如黄色书刊、画片、唱片、录像等)带入小区;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遵守以下约定:

1小区内饲养宠物要按照政府的要求输有关证件,豢养者要对其行为负责;

2若有合理投诉,应将宠物迁出小区外。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八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要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它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社区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物业存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五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本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临时公约,制定本物业《用户手册》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依法按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可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设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费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可以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公约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临时公约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批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信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三条业主转让或出租时,就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承租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公约。

第三十四条本临时公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本临时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

承诺书

本人为**(物业名称和具体位置),为了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

阅读过邵阳市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定的“**嘉园小区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简称“本临时公约”);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公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公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在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公约承诺书并交邵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邵阳市**管理有限公司,邵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邵阳市**管理有限公司收到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生效。

承诺人(签章)

日期: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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