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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关于加强员工招聘工作的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某公司关于加强员工招聘工作的规定

一、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程序,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办公室是公司劳动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等的审查与考评。

四、招聘员工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唯才是举:公司聘用员工必须考察学识、品德、经验、能力、身体。

(二)公平竞争:公司招聘员工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用人回避:不允许聘用本部门员工亲属在该部门管理范围内工作。

(四)严格程序:招聘员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依法办理,严禁用工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五、启动员工招聘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用人部门申请:用人部门根据部门定编定员,需增加人员的,应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注明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职责、人数、到岗时间等。

(二)办公室审查:办公室审查该用人部门的定编定员情况,然后签署意见。

(三)公司领导审批:用人部门根据办公室签署的意见报其分管副总审批。

(四)对外招聘:用人部门根据分管副总签署的意见交办公室拟定招聘文案,然后由办公室发布招聘信息,进行人员招聘。

六、招聘员工应当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报名:应聘人员到办公室填写《应聘报名表》,然后由办公室对其资格、条件、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审查。

(二)面试:主要测试其专业能力,特殊岗位还应进行笔试或实作测试。

(三)政审: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办公室对其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进行政审。

(四)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五)录用: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其办理入职手续,并建立员工档案。

七、公司销售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岗位的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必须办理担保手续。

八、担保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

(一)有**县城区或--镇街村常住户口。

(二)在**县城区或--镇街村有房产。

九、被保人配偶不能作为其担保人,公司股东和国家公务员作为担保人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十、公司销售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岗位的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十一、所有新进员工都必须参加入司培训,没有参加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

十二、入司培训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用人部门配合。

十三、对员工进行入司培训必须涉及企业文化、产品知识、业务知识、安全知识、军训等内容。

十四、所有新进公司员工都必须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

十五、员工试用期间能力突出、表现特佳的,可缩短试用期,但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十六、员工试用期间品行不端或能力欠佳的,可随时终止试用。

十七、新进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或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十八、员工试用期工资由用人部门主管或分管副总确定,领导未明确的,为转正后工资的70%。

十九、试用员工试用期满需转正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试用员工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部门主管审批,部门主管建议转正的应注明转正后的工资。

(二)分管副总根据部门主管的意见签署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重要岗位报总经理决定。

(三)领导已签署同意转正的,由员工到办公室办理转正手续,办公室根据领导意见予以转正定岗。

(四)办公室给员工办理转正手续后,应当及时出具函件给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应当从审批当月的16日起给转正定岗的员工计发工资。

二十、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及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工如借故推诿,一律以自动离职处理。

二十一、部门内部的人员调动(岗位调换),由部门主管提出,经分管副总审批同意,报办公室备案。

二十二、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和分管副总签字后,交调出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审批,审批同意的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下达《员工调动通知单》。

二十三、重要岗位的员工不管在内部进行岗位调换,还是在部门之间调动,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二十四、奉调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部门主管应于5个工作日内,其他员工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妥交接手续到新的岗位就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二十五、员工调动岗位后,按照新的岗位确定工资。

二十六、员工辞职应于15天前,重要岗位(中层以上领导、业务主管及其他重要岗位)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相关领导审批。

二十七、在领导未批准前或虽批准但无人接替工作期间,员工不得擅自离岗、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否则,以旷工论处,或停发所用薪资、福利。

二十八、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予以辞退:

(一)公司结构调整、精简人员。

(二)因病休假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三)因违法被劳教、判刑的。

二十九、需要辞退员工,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员工本人,讲清辞退原因,作好安抚工作。

三十、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对其开除或除名:

(一)假借职权营私舞弊的。

(二)盗窃、损坏公司财物。

(三)挪用公款的。

(四)不服从公司领导指挥,具有威胁行为的。

(五)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的。

(六)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七)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利益的。

三十一、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除给予经济惩罚外,还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三十二、普通员工离职由部门主管审核,报分管副总审批,重要岗位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三十三、经领导批准离职的员工,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财务、物资、工作移交清单,并填写《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

三十四、交接工作应在监交人的监督下进行,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必须分别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三十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管的员工名册、印章、公司文件、相关资料。

(二)经管的财务、物资。

(三)在办理或未了结的业务及财务事项。

(四)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家器具及办公用品。

(五)领用的工具。

(六)公司的工作证、工作服、名片、钥匙及其他相关证件。

(七)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三十六、《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须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三十七、重要岗位人员(中层以上领导、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离职,必须经审计部门进行离职审计,无违纪行为的方可离职。

三十八、离职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未了结之前,不得离职:

(一)借公司的款项未清偿的。

(二)未付清公司罚款的;

(三)违约补偿金、赔偿金未付清的;

(四)其他应当了结事项未了结的。

三十九、离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为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之日。

四十、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十一、本规定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2:饭店员工招聘程序

饭店员工招聘程序

题目:招聘程序

部门;人事部

适用职务:人力资源部总监

程序:

1、各部门若根据营业状况及预算编制等因素,需招聘员工,应事先到人力资源部填写《人员请雇单》,经部门总监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招聘计划。

2、由人力资源部将招聘计划上报总经理,等待批复。

3、总经理批准后,将此招聘计划以广告或其它宣传媒介发出.

4、应聘者填写应聘表格,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资历证明,离职证明、等级证书等。

5、审查应聘人员求职表,决定初试人员名单。领班级以下人员由人事经理进行面试考查然后由部门经理考查,主管级以上应由人力资源总监进行考查。

6、考核应聘者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知识。

7、根据应聘者成绩,评估材料,并依据人岗相应的原则,列出拟聘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8、通知入选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合格者给予办理入职手续。

篇3:A公司员工岗前培训规定

某公司员工岗前培训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岗前培训之宗旨系要使新进人员了解公司概况及介绍公司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能更快胜任未来工作。

第二条凡公司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均需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历史。

2.公司业务。

3.公司组织机构。

4.讲解公司管理规则。

5.所担任业务工作介绍、业务知识。

第四条凡新进人员应给予七至十天讲习,每隔一周举行一次。

第五条新进人员的讲习,人事单位应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表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

二、培训阶段

第六条对于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1.公司总部的培训。

2.分支机构的培训。

3.实地训练。

第七条公司总部的培训最重要的是知识的获得并着重使受训者了解下列各点:

1.公司的状况。

2.参观公司的各部门及受训者未来的工作岗位。

3.介绍其岗位特征及如何与其他部门配合。

4.熟悉公司产品的性能、包装及价格。

5.市场销售情况的分析。

6.对市场上同类产品及厂家要有相应的了解。

7.聘请专家实施口才培训。

第八条主持公司总部培训的人员,应对受训者的优、缺点做出评语提供给他未来的技术培训和实地培训负责人作为参考资料。

第九条新进人员在接受公司总部培训之后,必须紧接着实地见习。

第十条分支机构的培训重点在于受训者未来实际工作技术的学习,并应在下列几方面加强培训:

1.使受训者了解其未来工作情况范围。

2.了解每天的例行工作和非例行工作。

3.强调时间与效率的重要性。

4.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培训的负责人员必须是新进人员未来的主管和实地培训的负责人。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培训的示范者必须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正确的技术,切忌教导新进人员投机取巧的方法。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培训必须与实地培训密切配合。

第十四条实地培训即为见习期,是在一位资深员工的指导下实际去从事未来所负担的工作。

第十五条实地培训应尽量让受训者表现练习,指导员仅是在旁协助,待受训者做完某项工作后再告诉他应改进的地方。

第十六条凡担任实地指导培训的人员,公司一律发给特殊奖金,以促使其更好地指导受训者。

第十七条为有效地利用时间和达到培训目的,对于上述三个阶段的培训,要酌情灵活运用,混合安排拟定培训计划。

三、培训内容

第十八条岗前培训的内容应随着各单位的性质、工作区分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但都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建立有关方面的知识体系。

2.有关技术方面的培训。

3.一些制度、程序方面的培训。

4.新进人员态度与自信心的培训。

第十九条对新进人员首先必须建立其所须知道的一切知识包括公司的结构、目标、政策、产品及其特质、市场情况的分析,使其对公司工作性质及进展先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心理准备。

第二十条对新进人员应予以"程序规定"培训,培训对于时间的支配和工作的计划能力作适当的组织和配合,按一定的程序来达成工作的目标。

第二十一条新进人员接受上述各条培训后,需给予"态度与信念"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态度与信念"培训的宗旨在于使新进人员对于公司、顾客、工作岗位上的态度有乐观、积极、充满信心与活力的态度和热诚服务的信念。

四、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应随时加以修改。

篇4:公司员工岗前培训规定(三)

公司员工岗前培训规定(二)

一、总则

第一条岗前培训之宗旨系要使新进人员了解公司概况及介绍公司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能更快胜任未来工作。

第二条凡公司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均需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历史。

2.公司业务。

3.公司组织机构。

4.讲解公司管理规则。

5.所担任业务工作介绍、业务知识。

第四条凡新进人员应给予七至十天讲习,每隔一周举行一次。

第五条新进人员的讲习,人事单位应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表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

二、培训阶段

第六条对于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1.公司总部的培训。

2.分支机构的培训。

3.实地训练。

第七条公司总部的培训最重要的是知识的获得并着重使受训者了解下列各点:

1.公司的状况。

2.参观公司的各部门及受训者未来的工作岗位。

3.介绍其岗位特征及如何与其他部门配合。

4.熟悉公司产品的性能、包装及价格。

5.市场销售情况的分析。

6.对市场上同类产品及厂家要有相应的了解。

7.聘请专家实施口才培训。

第八条主持公司总部培训的人员,应对受训者的优、缺点做出评语提供给他未来的技术培训和实地培训负责人作为参考资料。

第九条新进人员在接受公司总部培训之后,必须紧接着实地见习。

第十条分支机构的培训重点在于受训者未来实际工作技术的学习,并应在下列几方面加强培训:

1.使受训者了解其未来工作情况范围。

2.了解每天的例行工作和非例行工作。

3.强调时间与效率的重要性。

4.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培训的负责人员必须是新进人员未来的主管和实地培训的负责人。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培训的示范者必须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正确的技术,切忌教导新进人员投机取巧的方法。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培训必须与实地培训密切配合。

第十四条实地培训即为见习期,是在一位资深员工的指导下实际去从事未来所负担的工作。

第十五条实地培训应尽量让受训者表现练习,指导员仅是在旁协助,待受训者做完某项工作后再告诉他应改进的地方。

第十六条凡担任实地指导培训的人员,公司一律发给特殊奖金,以促使其更好地指导受训者。

第十七条为有效地利用时间和达到培训目的,对于上述三个阶段的培训,要酌情灵活运用,混合安排拟定培训计划。

三、培训内容

第十八条岗前培训的内容应随着各单位的性质、工作区分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但都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建立有关方面的知识体系。

2.有关技术方面的培训。

3.一些制度、程序方面的培训。

4.新进人员态度与自信心的培训。

第十九条对新进人员首先必须建立其所须知道的一切知识包括公司的结构、目标、政策、产品及其特质、市场情况的分析,使其对公司工作性质及进展先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心理准备。

第二十条对新进人员应予以"程序规定"培训,培训对于时间的支配和工作的计划能力作适当的组织和配合,按一定的程序来达成工作的目标。

第二十一条新进人员接受上述各条培训后,需给予"态度与信念"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态度与信念"培训的宗旨在于使新进人员对于公司、顾客、工作岗位上的态度有乐观、积极、充满信心与活力的态度和热诚服务的信念。

四、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应随时加以修改。

篇5:A公司员工绩效管理规定

某公司员工绩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挖掘公司员工潜能,充分调动员工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员工绩效和企业绩效的不断提升,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通过对员工的绩效管理达到以下目的:

2.1员工个人绩效与公司绩效充分结合,为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2.2不断挖掘员工的潜力,促进员工的职业成长和发展,以实现人力资源的持续增值。

2.3为员工的薪酬、奖惩、岗位调整、培训等提供基础性信息和依据。

2.4增进公司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建立并保持健康有益的上、下级工作关系。

第三条绩效管理的原则如下:

3.1考核公正、操作规范的原则;

3.2上、下互动,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为手段,绩效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3.3与企业战略规划、经营管理理念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绩效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

5.1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并完善公司员工绩效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提供绩效管理的操作原则;

5.2负责对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策划与推动;对非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绩效管理培训;

5.3对各员工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的指导、服务、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员工绩效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

6.1各级管理人员(指有下属的管理者)应充分理解员工绩效管理的意义和作用,熟练掌握绩效管理技巧和方法,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原则,对员工依岗位层次和责任范围实行自上而下的分级、直线管理,是其直接下属员工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6.2各级管理人员对其直接下属员工的绩效管理作为其工作内容之一,须列入其年度业绩目标中。

6.3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员工绩效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员工绩效的不断改善和提升负主要责任。其职责包括规划、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改进本部门的员工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章绩效管理程序和内容

员工主管有义务与员工保持经常性、不定期、形式多样的沟通,经常关注员工的工作,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并对照工作标准进行反馈,提出赞扬或指出不足。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正式面谈。员工也应积极的与相关主管保持联系,及时就工作中的问题与主管进行沟通反馈,必要时可以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接受相关培训。

第七条公司员工的绩效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7.1确立员工年度绩效目标及行动计划;

7.2实施绩效辅导;

7.3进行绩效考核及绩效面谈;

7.4有效运用评价结果;

7.5制定绩效改进计划。

第八条员工绩效目标的建立

8.1员工的年度绩效目标要根据公司战略规划、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岗位职责等方面内容,由员工上级经过目标分解与员工本人共同制定。设定员工年度绩效目标的内容要具体、有量化考核标准、切合实际、有时间限制,同时应遵循SMART原则;

8.3原则上在每年四月份,员工的年度绩效目标必须确定。工作目标应区别员工的职位层级、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进行设置,应填写为完成本目标拟采取的行动计划。根据员工实际能力与岗位要求的差距,以及员工个人成长计划来设定员工发展计划;

8.3权重设置最高为50%,最低为5%;

8.4目标设定完毕后应提交主管审核,主管有权将其退回员工修改,双方应通过沟通面谈达成一致意见;

8.5对各部门经理及以上的管理者,其工作绩效目标中必须包括对下属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由上级确定权重。

第九条绩效辅导

绩效管理是一个持续的交流过程。绩效辅导作为员工绩效管理体系的核心贯穿于员工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管理者与其下属通过充分沟通共同确定员工绩效目标,并对绩效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过程监控。管理者需同员工一起对实现绩效目标过程中的得失进行绩效诊断。对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和表扬,对尚存差距进行分析,找出原因,设计消除差距的工作计划,并考核问题是否解决。管理者应始终与员工保持一种合作的关系,围绕员工绩效的改善和目标的完成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并对辅导效果进行跟踪、记录和反馈。

第十条绩效考核与面谈

10.1考核种类、时间:

原则上每年的考核次数不少于二次,绩效面谈与辅导次数不少于四次。年度绩效考核在次年十一月份完成。对新到公司的员工,在第一年内需要进行不少于四次的工作跟踪与辅导,原则上不参加绩效管理,但需要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并经管理者考核与鉴定。

10.2考核者及考核方法:

考核者原则上为员工直接上级。考核时要求员工本人提交自我绩效考核报告,其直接上级根据员工绩效表现同时进行考核、评价。各级管理人员需针对考核结果同员工进行面谈,反馈考核分数确定的理由,在充分肯定员工成绩的同时帮助寻找差距,制定改善措施。

10.3考核结果的表述与确认

每次考核结果先评分,再根据评分排序区分为A、B、C、D四类。年终总评作为全年绩效考核的结果。对年度内岗位发生调整的员工,需对其在原岗位工作期间的绩效进行阶段性评价。

10.4员工阶段、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应得到员工本人、其直接上级主管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确认,公司总经理对绩效考核结果及分类具有最终调整和确认的权利。其上级主管确认的结果仍有较大分歧,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诉。如员工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其主管的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门予以调查处理。申诉应当按照其工作汇报的层级逐级进行。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及运用

11.1根据考核结果将员工分为A、B、C和D四类,比重原则上为20%、60%、15%和5%。

11.2对于A类员工,在薪酬(提高)、岗位(晋升)、培训资源分配、荣誉以及进入公司后备人才等方面给予考虑;

11.3对于B类员工,通过制定绩效改进计划以及根据能力上的差距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绩效不断提升;

11.4对于C类员工,可进行当年绩效工资的部分扣减或全部扣除、薪酬(下浮或不加薪)、岗位(必要调整)、限期改进绩效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11.5对于D类员工,当年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并

进行薪酬(下浮)、岗位(必要调整)、限期改进绩效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绩效改进计划的制定

员工及其上级根据员工阶段/年度绩效的考核结果和绩效面谈情况共同为员工制定下一阶段/年度的绩效改进计划。

第四章绩效管理档案的建立

第十三条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绩效管理档案的建立,并为员工历次绩效考核结果作连续、动态的记录。

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所有人员绩效管理的档案管理工作,并跟踪后备人才绩效管理过程,对历次绩效考核结果作连续、动态的分析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六条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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