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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编号培训主题保卫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部门或召集人主讲人记录整理人培训时间地点学时培训对象保卫人员培训人数培训提纲:(培训讲义、照片、通知等附件附后)1.认真执行有关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标准,做好治安保卫工作。2.加强防盗、防火,维护职工作业环境不受破坏,协调处理职工矛盾,保持施工现场祥和气氛。3.严格执行佩带出入证制度,禁止无证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4.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做好车辆出入登记、查验工作。协作安全部搞好安全保卫工作。5.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需进行人员证件等审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项目组。配合项目安全部搞好应急演练等工作。6.严禁小孩、妇女在工地内停留。7.工地内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及大声喧哗,如发现有此现象应加以制止,及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惩罚。8.服从项目部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参加培训教育人员(签名)注: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时填写此表;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后。

篇2:爆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2.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3.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房内加工。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屑设备,无关人员不得人内。

4.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5.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6.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人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7.洞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8.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9.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应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对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n以内。

(3)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戒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振。

(4)装药时,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m以外

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10.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炸药应选用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选用其他炸药,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

(2)水下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除遵守上述电力爆破有关要求外,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

(3)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有套管的钻服机。装药及爆破时,要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勤人员,必要时应封航。

(4)装药时,要按顺序进行,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对号人孔,以免潜水员挂断起爆电线。

(5)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及炮工不得携带对讲机和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自源。

(6)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将药包固定在爆破点上,严防潜水员返回时把药包挂起来。爆破时,装药的船应移向上游。

1l.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12.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炸之后20min前进人工作面。

13.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m;炮眼法(浅眼莹)、荮壶法不得小于200m。

14.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m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15.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16.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袭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l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2)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篇3:钢筋加工厂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培训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因施工引起的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遏制因施工引起的一般事故。力保安全“零事故”。加强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培训内容:

(一)安质部长胡涛: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5.施工现场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

6.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允许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

下面就具体注意事项给大家详细说明一下:

一、钢筋加工:

(一)调直:

1.调直时,应设专人值守,操作人员必须位于安全地带。

2.运行中出现滑脱、绞断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

3.调直完毕,必须将钢筋整理平直,不得相互乱压和单头挑出。

4.维修或停机,必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二)切断:

1.操作前必须检查切断机刀口,确定安装正确,刀片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空运转正常后再进行操作;

2.钢筋切断应在调直后进行,断料时要握紧钢筋,螺纹钢一次只能切断一根;

3.切断钢筋,手与刀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断短料手握端小于40㎝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住,严禁用手直接送料;

4.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内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5.作业时应摆直、紧握钢筋,应在活动切口向后退时送料入刀口,并在固定切刀一侧压住钢筋,严禁在切刀向前运动时送料,严禁两手同时在切刀两侧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发现机械运转异常、刀片歪斜等,应立即停机检修;

7.作业中严禁进行机械检修、加油、更换部件,维修或停机时,必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三)弯曲:

1.工作台和弯曲工作盘台应保持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芯轴、成型轴、挡铁轴、可变挡架有无裂纹或损坏,防护罩牢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操作时要熟悉倒顺开关控制工作盘旋转的方向,钢筋放置要和挡架、工作盘旋转方向相配合,不得放反;

3.改变工作盘旋转方向时,必须在停机后进行,即从正转-停-反转,不得直接从正转-反转或从反转-正转;

4.弯曲机运转中严禁更换芯轴、成型轴和变换角度及调速,严禁在运转时加油或清扫;

5.弯曲钢筋时,严格依据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严禁超过该机对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的规定;

6.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

7.作业中不得用手清除金属屑,清理工作必须在机械停稳后进行;

8.检修、加油、更换部件或停机,必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三、成品码放

1.材料码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不积水;

2.加工好的成品钢筋必须按规格尺寸和形状码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50㎝,并且下面要垫枕木,标识清楚;

3.弯曲好的钢筋码放时,弯钩不得朝上;

4.散乱钢筋应随时清理堆放整齐;

4.材料分堆分垛码放,不可分层叠压;

6.直条钢筋要按捆成行叠放,端头一致平齐,应控制在三层以内,并且设置防倾覆、滑坡设施。

四.电焊作业

1.电焊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头罩或手持面罩,穿干燥工作服,绝缘鞋,用耐火防护手套,耐火的护腿套、套袖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要求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裤脚不准塞在鞋(靴)里,手套套在袖口外。

2.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结构钢筋等金属物代替导线。

3.焊接电缆横过通道时必须采取穿管,埋入地下或架空等保护措施。

4.作业时如遇到以下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a.改变电焊机接头;b.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c.转移工作地点搬运焊机时;d.焊机发生故障需要进行检修时;

e.更换保险装置时;f.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操作现场时;

5.焊工必须站在稳定的操作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

6.电焊机及金属防护笼(罩)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

7.电焊机必须使用防触电保护器,并设单独开关箱;

8.一、二次导线绝缘必须很好,接线正确,焊把线与焊机连接牢固可靠。接线处防护罩齐全,焊钳手柄绝缘良好,二次导线长度不大于30米,并且双线到位;

9.作业完毕必须及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五:钢筋滚焊机

1、设备安装后,应保证固定盘和移动盘旋转正常,分料盘支撑滚轮与轨道完全接触,行走小车行走时无卡滞现象。

2、漏电保护器、地线要安装正确,并确保其运行安全;

3、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充分了解设备性能方可进行设备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擅自操作设备。

4、操作人员严禁穿过于肥大、有丝带或易被卷入设备的服装进行生产作业,严禁女性操作人员穿裙子进行设备操作,长发者须把头发盘起并固定在安全帽内;上料、穿送钢筋及焊接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5、每天设备开始生产之前,要对设备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①急停按钮是否处于按下状态、控制电源开关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②各线路连接是否正常;

③是否存在漏油现象;

④各螺栓螺母是否松动;特别是行走驱动轴与驱动齿轮处的涨紧套螺栓,发现螺栓松动,应及时紧固。

⑤电气柜内粉尘是否过多。

6、设备运行过程中,要注意检查电机是否有过热现象;严禁对电气部分进行遮盖,要保持散热顺畅;

7、严禁在机器运转时,非生产人员靠近设备,要特别注意衣服、手臂被卷入设备中的危险;

8、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①每1~2个月对断路器、马达接线端子、电箱内接线端子,在电源切断的情况下重新进行紧固;对所有的螺栓、螺母进行重新紧固;对减速机、液压站油量进行检查,要及时添补,如有漏油现象要进行及时修理;

②每周对所有润滑油嘴注黄油一次;用油漆毛刷或微风吹风机清除电气柜中的灰尘,严禁用湿布、潮湿刷子、水或压缩空气对电气柜中的电器设备进行清灰作业;

电控柜内严禁进水,保证电控柜不被雨淋;

生产结束后,移动盘归位,,关闭控制电源开关和油泵开关,关闭总电源焊机电源开关。

10、如果设备长时间不用,应把控制柜内各低压断路器(空气开关)全部关闭.

六: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人员按规定作业,持证上岗。

?2.起重作业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工作中必须集中精神,注意倾听周围有无异响,注意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作业,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3.工作时,不准看书看报吃东西闲谈,不准瞌睡,严禁酒后作业。

?4.每班交接班前后应对路轨行走的作业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路障。

?5.交接班时应交底清楚,接班者未能明白交班内容,不得交班。

?6.交接班时例行机械电器设备性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排除故障,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

?7.起重司机必须思想集中,养成上、下、左、右、前、后观察的习惯,做到心中有数,准确安全地工作。

?8.起重设备需有安全保险装置,坚持“起重十不吊”,不得超负荷作业,预防机械事故的发生。

?9.机械电器设备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作业前,应检查机械电器的使用性能,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10.在紧急意外情况下,发出任何的危险信号,都要要求司机紧急刹车,停车检查。

?11.严禁吊物在人头上空通过,空中运行时吊具最低位置不得低于二米高度。

?12.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发生极意外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

?13.禁止使用限位开关作正常操作下的停电,限位开关是在操作设备意外不良或失误时才让它动作。

?14.起重机在每次起吊或移动动作前时,必须先发出警铃等警告信号。

?15.在提升接近额定载荷的重物时,应先考验制动器能否刹车,以确保安全。

?16.驾驶人员离岗时,必须将起重机开到固定地点,吊具不准悬持吊物,各控制手柄应置于零位,切断主开关。

?17.每班下班前应仔细检查一遍钢丝绳和吊带,达到报废极限的要及时更换。

?18.当班工作完毕后,断开电源,电箱加锁才能下班。

?19.在醒目处必须安装有吨位牌。

?20.必须安装有注明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跨度、工作级别、制造厂的标牌。

?21.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桥架上或小车上。

?22.严禁从起重机上往下抛物品。

?23.严禁吊钩或重物上起升人员。作业完毕,用夹轨器锁紧,做好防蹓措施。

?24.起升液体金属、有害液体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大小,必须先升至离地面150~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继续起升。

?25.起重机在露天使用,当风力大于六级时,应停止工作。

?26.露天起重机不工作时,必须将起重机固定牢靠,以防风灾。

?27.工具、备件及其他物品等,禁止存放在桥架或小车上,防止落下伤人或物。

?28.钢丝绳要在每次换班时,做表面及其固定件检查,每隔7~10天,作一次详细检查。

?29.在一年内,对起重机须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查。

七:电气设备检修及安全技术规则

?1.熟悉起重机机电路人员才可担任起重机电气设备的维护工作。

?2.如导电部分和裸导线的外壳,或保护罩不完整,则不允许使用起重机。

?3.修理时如需照明,要用36V以下的携带照明灯。

?4.应断电进行检修。

?5.电动机、电气设备和电气外壳上,凡可能发生导电部分,均应接地。。

八:龙门吊安全“十不吊”

?1.超过定额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不吊。

?6.工作台上站人或工作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乙炔瓶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块上物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篇4:项目经理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施工现场日常安全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新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有学习考核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令、规程、规范和规章制度,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3)施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操作规程等)。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阻止他人违章作业。

(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后,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5)施工人员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上高空。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检验,保证其安全有效。

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环境、作业对象和安全措施交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必须有安全措施,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交底。

(6)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四口”“五临边”防护、一图五牌、安全标志、警示牌和安全规程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动,要移动时必须经现场施工人员负责人同意方可。

(7)上班前和操作前应检查操作场地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或下班前应将所使用工具收回,以免伤人。

(8)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等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应进行安全交底。

高处作业,不得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空作业下方操作,如确需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9)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空和陡坡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10)暴风雨过后,上岗前应检查自己的操作地点,脚手架有无变形歪斜,如有变形要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施工员)或班组长,找人整改加固,确认安全方可上岗位操作。

(11)施工现场应做到十不准:

⑴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⑵不准叫小贩进入工地卖点心。

⑶不准在临时工棚内使用三炉;即电炉,火炉,煤油炉。

⑷不准从外架底部经过。

⑸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木工车间明火,抽烟。

⑹不准自行乱接、乱拉临时用电设施,照明灯具,插座等。

⑺不准坐在护身栏杆上。

⑻不准随意上下攀爬外架。

⑼不准在脚手架上午休。

⑽未经特种培训,无特种技术操作证的不准从事特种工操作。

(12)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拖延报告。

施工单位必须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涉事故调查。

(13)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施工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必须检验有关证件(相应资质、检验合格证、作业人员有效作业证等),抽检安全防护用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使用中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拆装垂直运输机械,必须签订相关的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必须载明拆装垂直运输机械单位对拆装垂直运输机械的安全、质量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1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安全员。

(15)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的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要向本单位按审批程序报批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该项目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进行下述项目施工时,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监督。

(一)搭设脚手架、临边防护;

(二)使用临时用电、起重吊装设备、高空作业;

(三)进行深基坑支护、模板浇注、土方挖掘;

(四)其他危险性较大的项目。

(1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防护,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17)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设备、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

(18)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在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9)在恶劣天气和特殊环境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滑、防冻、防汛和防触电、防坍塌等专项安全防范措施。

(20)施工现场作业区和生活区必须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二、施工现场专项安全规定:

1、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1)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5)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7)禁止在电线上晒物料;

(8)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9)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10)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2、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4)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5)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6)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7)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8)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9)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3、重大危险源规定

施工前,项目经理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危害、有害因素辨识及评价,列出重大危险源,建立台账,并制定相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学习和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向本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审批备案。

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五)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七)起重吊装工程;

(八)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项目经理组织相应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公司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备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5名以上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4、环境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品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篇5:钢围堰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钢围堰是最常用的一种板桩围堰。钢板桩是带有锁口的一种型钢,其截面有直板形、槽形及Z形等,有各种大小尺寸及联锁形式。常见的有拉尔森式,拉克万纳式等。其优点为:强度高,容易打入坚硬土层;可在深水中施工,防水性能好;能按需要组成各种外形的围堰,并可多次重复使用,因此,它的用途广泛。在桥梁施工中常用于沉井顶的围堰,管柱基础、桩基础及明挖基础的围堰等。这些围堰多采用单壁封闭式围堰内有纵横向支撑,必要时加斜支撑成为一个围笼。在水工建筑中,一般施工面积很大,则常用以做成构体围堰。它系由许多互相连接的单体所构成,每个单体又由许多钢板桩组成,单体中间用土填实。围堰所围护的范围很大,不能用支撑支持堰壁,因此每个单体都能独自抵抗倾覆、滑动和防止联锁处的拉裂。常用的有圆形及隔壁形等形式。

一、钢围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

钢板桩围堰施工中存在以下常见危险源:电击、机械伤害、淹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外来船舶撞击、钢围堰垮塌。二、各类事故预防措施

①、触电事故预防措施1、操作人员(电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2、电工必须严格按照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思想,不能麻痹大意,防止操作时失误而引起的事故。3、电工在作业过程中,线路上必须断电,禁止带电操作。4、使用的电气设备,其金属外壳应按照安全规程进行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接零。对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设施要经常检查,保证连接牢固,线路正常。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导线上不得有任何断开的地方,潮湿环境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5、用电气设备和各种电动工具,当人离开工作场或暂停使用时,必须先拔除插头,关闭电源。6、需要临时用电装置,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装设,不能私自接装。7、临时线路装置使用期限一般规定为三个月,要指定电工装拆、检查和管理。8、禁止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附近使用火炉或喷灯。9、施工用电与生活用电线路必须分开架设,动力与照明的保险器必须分开。10、变电配电室内严禁吸烟,不准堆放杂物,保证室内通道和室外道路的通畅。11、施工人员用电要遵守“十不准”:不准任何人玩弄电器设备和开关;不准非电工拆装、修理电器设备和用具;不准私接电器设备;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器设备;不准私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不准擅自移动电器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不准使用检修中的设备;不准不办手续而进行施工任务,以防损坏地下电缆。②、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2、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且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3、要经常对设备进行观察和维护,及时清除杂物。4、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5、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安全的要求。6、机械设备要根据有关安全要求,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7、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装置,不能将其拆掉不用。8、操作人员自己应在机械设备运行前,按运行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设备带故障运行。③、人员溺水事故预防措施1、水上施工前首先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现场危险源点和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2、进入水上施工作业区域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救生衣、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等。3、水上施工作业区域周边设置防护栏杆,防止施工作业人员落水发生事故。4、施工作业时,禁止一人施工作业,如施工作业必须两人以上方可进行施工作业。5、夜间施工作业时,现场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设施。6、现场各施工班组、现场管理负责人员在管理好生产工作的同时也要监督现场安全生产。7、现场设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灯、警示红旗任何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如因工作需要,联系现场管理人员和项目部领导及安全部门同意以后,到现场监督或重新设置。8、水上施工区域部位及周边设置安全警示牌、警示灯和警示红旗,设置在醒目部位。目的为了防止过往运输船舶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所采取的预防预控措施。④、高处坠落预防措施1、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2、按照规定要求逐级进行有针对性的、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3、施工作业前进行相关教育。4、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5、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合格有效地劳动防护用品。6、作业平台要有符合标准的防护护栏(基坑四周要有围栏)7、脚手架要有安全网并绑扎牢固,现场要有安全警示标志。8、重点部位施工要设专职监控人员进行管理。⑤、物体打击预防措施1、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3、合理组织交叉作业,采取防护措施4、拆除作业时应有监护措施,有施工方案,有安全交底5、起重吊装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6、对起重吊装工进行安全交底,落实“十不准”措施7、安全通道口、安全防护棚搭设双层防护,确保符合安全规范要求8、加强安全检查,严禁向下抛掷物体9、材料堆放时应控制高度,特别是临边作业10、高处作业应进行交底,工具入袋,严禁抛物11、模板作业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人员有交底,现场有检查,严禁大面积橇落。⑥、外来船舶撞击预防措施1、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我项目积极与五河县海事部门联系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在电视台、报纸发布公告;2、水上施工平台按相关要求设置警示标牌、安全标识牌和防护栏,夜间河道作业区域布置警示照明灯,电工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3、在钢围堰外围靠近航道侧10m需设置防撞装置(采用600mm钢管桩6-8根打入水下入土4m),以防止船舶撞击围堰,造成安全事故。⑦、钢围堰垮塌预防措施1、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实行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不经培训或无证者,不得进行上岗操作。2、建立好钢板桩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好安全管理体制,编制好钢板桩安全施工应急方案。3、水上施工作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水上施工安全防护相关规定,所有进入作业区人员均须戴好安全帽,穿好救生衣,必要时拴挂好安全带。4、基坑开挖必须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有计算书。5、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6、开挖中,当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要立即加固防护。7、基坑需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8、在钢板桩插打过程中,要设专人指挥,避免人多时乱指挥,出现意外安全事故。9、在钢板桩围堰开始抽水时,要派人定时进行观检,时刻注意并记录钢围堰变化情况。10、钢板桩围堰内支撑一定要按设计进行施工,施工焊缝一定要牢固,断面尺寸和数量要符合设计要求。11、基坑开挖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坚固牢靠。基础施工中,挖土、吊运、浇筑混凝土等作业,严禁碰撞支撑,并不得在支撑上放置重物。施工中发现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要立即撤出。12、用吊车进行水平和垂直起吊时,对吊车起吊能力和吊起后是否稳定进行实测,保证在起吊时安全可靠,防止发生意外安全事故。13、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拆除支撑应与基坑回填相互配合进行。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14、人工修整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要大于10m。挖土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15、在开挖基坑边沿处,必须按规范设两道1.2m高的牢固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挂红标志灯。严禁任何人在深坑处休息。16、夜间施工时,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17、非机电专业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基础机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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