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铁企业煤气维修岗位工安全培训教材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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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钢铁企业煤气维修岗位工安全培训教材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适用范围:各单位从事煤气设施维修、检修、抢修等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仪表工、维修工。一、煤气的种类和性质目前公司煤气的种类有:高炉煤气、转炉煤气。高炉、转炉煤气的性质: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易燃易爆、有剧毒的气体。二、高炉煤气的主要成分

高炉煤气是高炉炼铁生产的副产煤气,主要成份为23%~27%的一氧化碳。三、转炉煤气的主要成分转炉煤气是转炉吹氧炼钢时的副产煤气,主要成分为50%~70%一氧化碳。四、煤气设施的概念所有产煤气的高炉、转炉及产出的煤气流经的管道、脱水器、放散阀、加热炉、烟气炉、烧结机等均属煤气设施。包括与其相连的平台、走梯和其他介质(如蒸汽、氮气、水等)的管路、设备等。五、煤气的理化性能煤气的理化性能主要取决于煤气的成份,不同成份的煤气性质不同,易燃、易爆、易中毒是煤气的三大危险特性。中毒、着火、爆炸通常称为煤气三大事故。六、煤气的危险特性危险特性:一氧化碳爆炸下限12.5%、爆炸上限74.2%,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电火花、炽热金属和610度以上的高温等能引起燃烧、爆炸。七、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的控制措施

1、煤气中毒的预防措施:煤气中毒主要指一氧化碳中毒,一氧化碳比重为0.967,同空气相近,一旦扩散到空气中,它就能够长时间在空气中、不上升、不下降、随空气流动。而一氧化碳又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人体的感觉器官是很难发现的,这样就更容易使人丧失警惕,但当一氧化碳一旦被人吸入人体后,由于一氧化碳与人的血红蛋白特别容易结合,而又难以分离,所以一氧化碳很快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相结合,生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失去带氧能力,使人体各基础组织细胞得不到氧气,特别是人的大脑皮层细胞,对缺氧的灵敏度最高,只要8秒得不到氧气,就丧失活动能力,人的指挥系统发生障碍,就会失去知觉,即造成煤气中毒。预防煤气中毒,除严格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要做到以下各点:(1)发现煤气泄漏要及时处理,发现设备冒出煤气或带煤气作业,要佩戴空气呼吸器。(2)进入煤气设备内或焊接煤气管道、设备要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如关眼镜阀或堵盲板,并用氮气清扫管道、设施,经煤气防护员检测合格后,持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票和动火票方可作业。(3)在煤气设备内或管道内作业时,要通知煤防员定时检测,发现煤气超标立即撤出作业场所,要求煤气防护人员检查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待煤气检测合格后和查明超标的原因后方可作业。(4)在煤气区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下表一氧化碳含量及允许工作时间煤气区域允许安全作业时间与CO含量对照表CO含量毫克/立方米3050100200国际单位(PPM)244080160允许最长工作时间(分钟)国家规定卫生工作时间603015(5)在煤气区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并有煤防员现场监护。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煤气救护站和安全科,严禁自行进行抢救和处理。2、煤气着火爆炸的预防措施:构成煤气燃烧、爆炸的三个要素是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燃烧、爆炸便不能发生。因此必须做好以下几点:(1)控制可燃物:组织将动火地点15米范围内的可能发生着火的物料清除,(不能清除的物料用阻燃材料搧严,并在下面放置一个接火桶);氧气瓶、乙炔瓶远离动火地点15米;(2)控制助燃物:检查氧气瓶、乙炔瓶和输送胶管,防止泄露;发现泄露要及时更换或修理。(3)控制点火源:在煤气区严禁吸烟和私自动用明火,作业时要控制火花飞溅、摩擦、撞击、电火花和炽热物料等(4)吹扫或引煤气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火源。八、煤气设施的检修

?1、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2、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告知煤防员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经检测一氧化碳24ppm以下、氧含量19.5以上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3、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煤气防护员取样分析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器)前0.5h,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应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h,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4、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5、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开关眼镜阀、抽堵临时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煤气区40米内拉警戒带,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佩戴呼吸器,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6、在运行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煤气设施的检修》中1和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煤气设施的检修》2和3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并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7、煤气设施检修前,应办理检修作业票,并采取安全停电的措施。8、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如果看不清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求

受限空间作业:指在相对密闭、通风不良的有限空间内,有可能引发窒息、中毒、爆炸、火灾的作业。如:管道内、容器内作业、地下通廊作业等。(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之前,必须经煤气防护站审批后方可进行;

(2)受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介质或含氧量不足的,应事先进行空气置换或通风(可采取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两种方式);

(3)受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时,应先进行置换,再进行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

(4)受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液体时,应先清除有毒、有害液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冲洗,冲洗后的废液要妥善处理;必要时,再进行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

(5)有毒有害介质有可能进入作业空间时,应采取可靠的断开措施,加盲板或关眼镜阀,关蝶阀、闸板阀门视为没有可靠断开。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先进行含氧量分析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分析。氧含量应在19.5%-21%范围内,CO含量控制在24ppm以下;作业过程要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悉有毒有害介质的特性和应急措施。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与该区域有毒有害气体向适用的检测仪和氧气检测仪,监测数据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执行应急措施。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监护人不准擅离岗位,要随时与作业人员联系,并配备相应通讯工具,监护人离开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到外面休息。

(8)在置换、通风、断开、检测分析合格,个体防护完毕,监护人员到位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定时组织轮换,一般可按2小时人员轮换一次。

(9)作业结束后,清点人员,清理现场,结合生产单位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否则,重新返工。九、带煤气抽堵盲板要求

(1)从事煤气设备(管网)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单位首先要到煤气防护站办理申请,申请批准后要通知有关专业人员到场,共同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煤气抽堵盲板一般情况下避免夜间作业,如果特殊情况的夜间作业,应设足够亮度的照明。

(2)盲板作业处法兰所有螺丝应全部更新,并保证灵活好使,(3)带煤气作业应使用铜质工具,以防止作业中因工具撞击或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着火事故。

(4)带煤气抽堵盲板的安全注意事项A、作业区域内不准有行人通过,40米内无火源,并设专人监护。

B、凡距火源较近或地下室等地盲板作业,禁止带煤气作业,必须停煤气、通蒸汽或氮气、保正压。

C、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携带CO检测仪并佩戴呼吸器。D、盲板作业处,应清除一切障耐物,作业附近有高温源点时,作业前应做好隔热处理,雷雨天禁止盲板作业。

E、大型作业,应有医务人员和救护员在场,必要时请消防队到现场。

十、煤气事故处理

1、煤气事故的处理规则

(1)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等事故,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煤气防护站。如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挂火警电话,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立即通知附近卫生所。发生事故后应迅速查明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应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人应是企业领导人(厂长、车间主任或值班负责人)。

(3)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进入煤气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应佩带呼吸器,不应用纱布口罩或其他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

(4)未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前,不应向煤气设施恢复送气。

2、煤气中毒者的处理

(1)将中毒者迅速及时地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抢救场所应保持清静、通风,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2)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可直接送往附近卫生所急救。

(3)中毒较重者,如出现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应通知煤气防护站和附近卫生所赶到现场急救。

(4)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在现场立即做人工呼吸并使用苏生器,同时通知煤气防护站和附近卫生所赶到现场抢救。

(5)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急救车送往较远医院急救,就近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

(6)有条件的企业应设高压氧仓,对煤气中毒者进行抢救和治疗。

3、煤气着火事故的处理

(1)直径大于100mm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10.2mmH2O)。不应突然关闭煤气闸阀或封水封,以防回火爆炸。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煤气管道起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2)煤气隔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

4、煤气爆炸事故的处理

(1)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将剩余煤气处理干净。

(2)对爆炸地点应加强警戒。

(3)在爆炸地点40m以内不应有火源。十一、空气呼吸器检测、使用标准1、从皮箱内取出或从挂架上摘下呼吸器。?检查面罩有无损坏、瓶阀有无破损、高压导气管表面有无裂痕、划伤等缺陷,若无缺陷则关闭供气阀,检测气瓶压力;逆时针慢慢旋转气瓶阀手轮直至完全打开,10秒后观察压力表,其计数应≧25Mpa为合格。2、检测系统气密性顺时针慢慢旋转气瓶阀手轮至气瓶阀完全关闭(注意:不可用力过猛,以免损坏瓶阀,)然后观察压力表,在1分钟内压力表读数降低≤2Mpa,则说明呼吸器的气密性良好。注意:如果发现供气阀泄漏立即按压橡胶盖中央,松开正压机构;然后按压复位杆,抬起正压机构。重复这样的动作两到三次,以消除泄漏。如果消除不了泄漏,将供气阀作好标记,更换供气阀或由维修人员修理。3、检测报警器打开气瓶阀,然后关闭,缓慢按下供气阀外罩中央,使供气阀排气,观察压力表读数,当压力表值在5.5±0.5Mpa时,报警器应开始报警。4、检查瓶箍带是否收紧用手沿气瓶轴向上下拨动瓶箍带,瓶箍带应不易在气瓶上移动,说明箍带已收紧,如果未收紧,应重新调节调节瓶箍带的长度,将其收紧。5、背上呼吸器将气瓶底部朝向自己,然后展开肩带,并将其分别置于气瓶两边。两手同时抓住背架体侧,将呼吸器举过头顶;同时,两肘内收贴近身体,身体稍微前倾,使空气呼吸呼吸器自然没落于背部,同时确保肩带环顺着手臂滑落肩膀上,然后,站立身体向下拉下肩带,将空气呼吸器调整到舒适的位置,使臀部承重。6、收紧腰带将腰带上的腰扣扣好,然后将腰带左右两侧的伸出端同时向侧后方拉动,将腰带收紧。7、佩戴面罩把头罩上的带子翻至面窗外面,一只手将面罩罩在面部,同时用另一只手外翻并后拉将头罩戴在头上。带子应平顺无缠绕。注意:颈带、头带都不要收得过紧,否则会引起不适。如有必要,重新收紧颈带。8、检测面罩密封性由下往上把面罩推至面部,用手指堵住插头孔,深吸气并屏住呼吸5秒钟,应感到面窗始终向面部贴紧(即面罩内产生负压并保持)说明面罩是与脸部的密封良好。否则需要重新收紧头带或重新佩戴面罩警告:检查面罩和检测面部密封性能时,如果发现有空气泄漏进面罩,可移开面罩,重复上述佩戴步骤。如果面罩调节后,仍不能与面部保持良好密封,则应更换另一个面罩重新检查、检测。9、打开气瓶阀关闭供气阀,逆时针方向旋转气瓶阀手轮。10、检测呼吸器呼吸性能。打开瓶阀后,深吸一口气打开供气阀,将有空气自动供给,吸气和呼气无不适应感,说明呼吸性能正常。可通过几次深呼吸来检查供气阀的性能。注意:如果首次吸气时没有空气自动供给,应检查气瓶阀是否已打。并观察压力表确认气瓶内是否有压力。11、各单位每班对空气呼吸器总体外观检查及擦拭一次;每周检测一次各装置气密性;各单位使用完空气呼吸器后,要及时充足气,并填写使用、维护和检测记录。12、使用注意事项(1)有呼吸方面疾病的消防员,不可担任需要呼吸器具的工作。

(2)担任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后,不应立即使用隔绝式呼吸器。(3)需要呼吸器的工作,应有两个在一起伴行,以彼此照应。(4)佩戴者在使用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的指示值,根据撤离到安全地点的距离和时间,及时撤离灾区现场,或听到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后及时撤离灾区现场。(5)一旦进入空气污染区域,空气呼吸器面罩不准取下,直到离开污染区后,用便携式检测仪确认煤气不超标后方可摘下面罩。(6)空气呼吸器打开气瓶阀时,为确保供气充足,阀门必须拧开3圈以上或全部打开。

(7)空气呼吸器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碰撞、划伤和敲击,避免高温烘烤和高寒冷冻。十二、作业许可安全要求(一)、《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员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负责人。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3.1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1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特殊情况下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1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终审批准人、动火单位安全部门、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8小时内有效。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24小时内有效。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生产区域夜间、节假日动火(二级升至一级)管理。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领导终审批准签字,一级动火作业由生产厂安全科领导终审批准签字,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申请车间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无论哪级签字必须待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班组长验票签字后方可审批(生产与动火作业协调)。(二)动火作业分类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贮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或检修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或内部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2.一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或检修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周围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周围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或检修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周围10米至40米以内的动火作业。5.遇夜间、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必须升级管理。(三)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动火分析应由专职安全员、煤放员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容器、地沟、阀门井等内部、外部、周围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组长负责提出。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防止出现死角,特殊危险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连续动火时间超过2小时必须停止动火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安全科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5.取样分析应使用测爆仪、多功能检测仪、氧、氮、煤气、液化气等检测仪和化验分析仪器等分析手段。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或等于0.2%。3)煤气内部、外部、周围检测标准低于24PPm;氧气19.5—21%。(四)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安全要求1.受限空间指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2.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指进入受限空间(设备内)及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3.进入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1)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3)进入设备区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要求,有毒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许可规定。(4)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5)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禁止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其他选项见《进入受限空间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附后)。5.本证作业内容变更、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6.本证一式两份,一份交作业单位,一份由管理部门留存。(五)盲板抽堵作业证安全要求1.盲板抽堵作业指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态、液态、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2.盲板选材要适宜,高压盲板应探伤合格。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盲板应有1个或2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格的材料做盲板垫片。3.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1)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否则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2)不得涂改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作业证。(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其他选项见《盲板抽堵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附后)。4.本证一式两份,一份交作业单位,1份在管理部门留存。(六)高处作业许可证安全要求1.作业单位班组长审批(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2~5m;(2)在坡度大于45o的斜坡上面以及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及架空管道上方进行的高处作业。2.安全科审批:(1)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5~15m;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以及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上方进行的高处作业。(2)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15~30m;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以及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上方进行的高处作业。3、安监部审批(1)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30m;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以及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上方进行的高处作业。(2)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3)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在降雨、降雪、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m/s)时或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在高温(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或低温(气温低于5℃)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在接近(距离10kV以下带电体低于1.7m;距离20~35kV带电体低于2.0m)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4.本证由作业单位到施工单位所在部门办理,一式两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由管理部门留存。(七)设备检修作业证安全要求?1.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前应办理本证。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和安全措施。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5.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测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7.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8.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应重新办理许可证9.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10.其他选项见《设备检修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11.本证一式两份、检修单位一份,设备科留存一份。(八)临时用电作业证安全要求1.本作业适合于各单位各类临时用电。电器所属单位内部人员作业不必办理审批手续。2.凡生产和生活设施用电需使用临时电时,用电单位应向电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由电器人员安装临时线供电。3.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若需延长者必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10天。但基建施工临时用电可按施工期限执行,若正式线路已符合通电条件时,则临时用电线路,应停止(拆除),并先停(拆)后通。4.申请部门在临时用电结束时应向电器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结束手续。5.临时用电施工项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6.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并应有安装和拆除记录,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7.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66-88)有关要求。8.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9.防爆场所不宜装设临时线,如确需要,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10.本证一式二份、申请单位一份,电气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钢铁公司安全监察部2012年1月1日

篇2:机加工安全操作知识培训教材

一、机加工事故伤害的主要原因和种类有哪些?

机加工事故造成的伤害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机械设备零、部件作旋转运动时氇成的伤害。例如机械、设备中的齿轮、支带轮、滑轮、卡盘、轴、光杠、丝杠、供轴节等零、部件都是作旋转运动的。旋转运动造成人员伤害的主要形式是绞隽和物体打击伤。

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作直线运动时造成的伤害。例如锻锤、冲床、切钣机的施压部件、牛头刨床的床头、龙门刊床的床面及桥式吊车大、小车和升降机构等,都是作直线运动的。作直线运力的零、部件造成的伤害事故主要有压伤、砸伤、挤伤。

3、刀具造成的伤害。例如车床上的车刀、铣床上的铣刀、钻床上的钻头、磨床上的磨轮、锯床上的锯条等等都是加工零件用的刀具。刀具在加工零件时造成的伤害主要有烫伤、刺伤、割伤。

4、被加工的零件造成的伤害。机械设备在对零件进行加工的过程中,有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这类伤害事故主要有:①被加工零件固定不牢被甩出打伤人,例如车床卡盘夹不牢,在旋转时就会将工件甩出伤人。②被加工的零件在吊运和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砸伤。

5、电气系统造成的伤害。工厂里使用的机械设备,其动力绝大多数是电能,因此每台机械设备都有自己的电气系统。主要包括电动机、配电箱、开关、按钮、局部照明灯以及接零(地)和馈电导线等。电气系统对人的伤害主要是电击。

6、手用工具造成的伤害。

7、其他的伤害。机械设备除去能造成上述各种伤害外,还可能造成其他一些伤害。例如有的机械设备在使用时伴随着发生强光、高温,还有的放出化学能、辐射能,以及尘毒危害物质等等,这些对人体都可能造成伤害。

二、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是什么?

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主要是:

1、机械设备的布局要合理,应便于操作人员装卸工件、加工观察和清除杂物;同时也应便于维修人员的检查和维修。

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经常发生故障。

3、机械设备根据有关安全要求,必须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例如:

(1)对于作旋转运动的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挡板、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发生绞伤。

(2)对于超压、超载、超温度、超时间、超行程等能发生危险事故的零、部件,应装设保险装置,如超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安全阀、温度继电器、时间断电器等等,以便当危险情况发生时,由于保险装置的作用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发生。

(3)对于某些动作需要对人们进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时,应安设信号装置或警告牌等。如电铃、喇叭、蜂鸣器等声音信号,还有各种灯光信号、各种警告标志牌等都属于这类安全装置。

(4)对于某些动作顺序不能搞颠倒的零、部件应装设联锁装置。即某一动作,必须在前一个动作完成之后,才能进行,否则就不可能动作。这样就保证了不致因动作顺序搞错而发生事故。

4、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电气安全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供电的导线必须正确安装,不得有任何破损或露铜的地方。

(2)电机绝缘应良好,其接线板应有盖板防护,以防直接接触。

(3)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无损,其带电部分不得裸露在外。

(4)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的导线要牢固,不得有断开的地方。

(5)局部照明灯应使用36V的电压,禁止使用1lOV或220V电压。

5、机械设备的操纵手柄以及脚踏开关等应符合如下要求:

(1)重要的手柄应有可靠的定位及锁紧装置。同轴手柄应有明显的长短差别。

(2)手轮在机动时能与转轴脱开,以防随轴转动打伤人员。

(3)脚踏开关应有防护罩或藏入床身的凹入部分内,以免掉下的零、部件落到开关上,启动机械设备而伤人。

(6)机械设备的作业现场要有良好的环境,即照度要适宜,湿度与温度要适中,噪声和振动要小,零件、工夹具等要摆放整齐。因为这样能促使操作者心情舒畅,专心无误地工作。

(7)每台机械设备应根据其性能、操作顺序等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润滑、维护等制度,以便操作者遵守。

三、机械加工车间常见的防护装置有哪些?主要作用是什么?

机械加工车间常见的防护装置有防护罩、防护挡板、防护栏杆和防护网等。在机械设备的传动带、明齿轮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动轴、皮带轮、飞轮、砂轮和电锯等危险部分,都要装设防护装置。对压力机、碾压机、压延机、电刨、剪板机等压力机械的旋压部分都要有安全装置。防护罩用于隔离外露的旋转部分,如皮带轮、齿轮、链轮、旋转轴等。防护挡板、防护网有固定和活动两种形式,起隔离、遮挡金属切屑飞溅的作用。防护栏杆用于防止高空作业人员坠落或划定安全区域。总体来说,防护装置的形式主要有固定防护装置、联锁防护装置和自动防护装置.

四、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有哪些?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

1、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如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戴护帽,如果不戴就可能将头发绞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绞进去,将手绞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紧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绝不能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五、金属冷加工车间如何防止工伤事故?

金属冷加工车间各种机床很多,只要妥善布置工作场所,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工伤事故。

机床平面布置要求:

1、不使零件或切屑甩出伤人。

2、操作者不受日光直射而产生目眩。

3、搬运成品、半成品及清理金属切屑方便。

4、车间应设安全通道,使人员及车辆行驶畅通无阻。

防护装置要求:

1、防护罩:隔离外露的旋转部件。

2、防护栏杆.在运转时容易伤害人的机床部位,以及不在地面上操作的机床,均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m的防护栏杆。

3、防护挡板:防止磨屑、切屑和冷却液飞溅。

保险装置要求:

1、超负荷保险装置:超载时自动脱开或停车。

2、行程保险装置:运动部件到预定位置能自动停车或返回。

3、顺序动作联锁装置:在一个动作未完成之前,下一个动作不能进行。

4、意外事故联锁装置:在突然断电时,补偿机构能立即动作或机床停车。

5、制动装置:避免在机床旋转时装卸工件;发生突然事故时,能及时停止机床运转。

篇3:企业三级安全培训教材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的招收的职工、新调入职工,来厂实习的学生或其他人员所进行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

1.厂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使新入厂的职工树立起“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2)介绍企业的安全概况,包括企业安全工作发展史,企业生产特点,工厂设备分布情况(重点介绍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设备的注意事项),工厂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工厂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以及防火制度等等)。

(3)介绍国务院颁发的《全国职工守则》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企业内设置的各种警告标志和信号装置等。

(4)介绍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

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安技部门负责进行,时间为4-16小时。讲解应和看图片、参观劳动保护教育室结合起来,并应发一本浅显易懂的规定手册。

2.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介绍车间的概况。如车间生产的产品、工艺流程及其特点,车间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状况及活动情况,车间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工种情况,车间劳动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和注意事项,车间事故多发部位、原因、有什么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介绍车间常见事故和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介绍车间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车间文明生产方面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2)根据车间的特点介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如电气设备、运输车辆、生产人员多和生产场地比较拥挤等。切割机旋转速度快、力矩大,要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遵守劳动纪律,穿戴好防护用品,小心衣服,发辫被卷进机器,手被旋转的刀具擦伤。要告诉工人在装夹、检查、拆卸、搬运工件特别是大件时,要防止碰伤、压伤、割伤;调整工夹刀具、测量工件、加油以及调整机床速度均须停车进行;擦洗时要切断电源;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道路畅通,附件要符合要求规格,操作时不要用力过猛,站立的位置应与切割机保持一定的距离和角度,并戴好防护眼镜等

其他如冷库、生产加工车间、锅炉房、变配电房、仓库等,均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介绍车间防火知识,包括防火的方针,车间易燃易爆品的情况,防火的要害部位及防火的特殊需要,消防用品放置地点,灭火器的性能、使用方法,车间消防组织情况,遇到火险如何处理等。

(4)组织新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并应教育新工人尊敬师傅,听从指挥,安全生产。

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安技人员负责,授课时间一般需要4~8课时。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重点介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生产加工等方面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交待本班组容易出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2)讲解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重点讲思想上应时刻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和工具;介绍各种安全活动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告诉新工人出了事故或发现了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

(3)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的要求。要强调各种机械应用方法,女工进入车间戴好工帽,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场地要整洁,物件堆放要整齐等。

(4)实行安全操作示范。组织重视安全、技术熟练、富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示范,边示范、边讲解,重点讲安全操作要领,说明怎样操作是危险的,怎样操作是安全的,不遵守操作规程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授课时间大致为2-8小时。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内容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讲授要深入浅出,最好边讲解,边参观。每经过一级教育,均应进行考试,以便加深印象。

篇4:某钢铁厂安全教育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全体员工。

1、相关文件和术语

中铁政字【2008】001号《中铁安全教育制度》。

2、职责

2.1安全科负责组织全厂安全教育活动,就本厂生产特点、事故预防及处置方法、工艺流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活动情况进行教育。

2.2车间(工段负责全车间安全教育活动,就本车间生产特点、危险区域、有毒、有害岗位情况、车间安规及注意事项、车间事故频发岗位的特殊规定和安全要求,个人防护用品、救急器材使用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进行教育。

2.3班组负责全班员工安全教育活动,就本岗位生产概况、机械设备状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每周安全活动日内容及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等进行教育。

3、教育程序和具体要求

3.1凡入厂的新员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考试合格分数为80份),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

3.2新员工到厂报到时必须持安全管理部下发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接收厂级安全教育。

3.3厂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为16小时及以上,由分厂安全科进行,厂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到车间报到。

3.4车间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为8小时及以上,由车间主任、技术员、有经验的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到班组报到。

3.5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为8小时及以上,由班组长进行,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同时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交车间回馈安全科存档。

3.6厂部和安环全科不定期对消防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劳动防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煤气使用及预防煤气中毒知识、电气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要进行实物、实地讲解,能示范的要示范讲解。

3.7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将教育内容、教育时间、教育人和受教育人等填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存档。

3.8对公司内部转岗员工只进行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对分厂内部转岗员工只进行二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3.9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执行《中铁外委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来厂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教育,内容为本厂有关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生产不正常或危险性大的岗位一般不接待外人参观。

3.10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凡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气割、起重、建筑登高架设、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作业人员,除进行四级安全教育外,按特种作业管理制度,还需经过上级主管部门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3.11各车间(科室)对员工要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利用调度会、交接班及生产空余时间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的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3.12坚持“周一安全活动日”活动,对当前的安全生产状况、重大危害性作业、员工遵章守纪情况等加以通报,对事故原因、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加以通报,以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止事故发生的能力。

3.13厂部配合选派生产技术骨干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14安全科建立职工安全教育登记表。

3.15《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由安全科保存。

4、考核办法

4.1安环全科要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每缺少一人处罚安全科100元。

4.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一人处罚200元,车间主管领导考核100元。

5、本制度解释权归炼钢厂安全科。

篇5: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和改制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上岗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及应急处理的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等须取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部门规定的安全资质。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修订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编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考评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将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纳入集团公司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和计划,并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所需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对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并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编制和提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计划。

第二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各单位要根据从业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工作内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上岗安全考评标准。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专业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第九条?各单位每年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厂(矿)级脱产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危险辨识和安全评价的方式方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案例等内容。

第三章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新入厂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厂(矿)、车间(作业区、工程队)、班组四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逐级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二级单位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二级公司(单

位)组织进行;非二级单位新入厂职工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生产监测中心安教中心统一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

(三)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四)有关事故案例;

(五)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

第十二条?厂(矿)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

(五)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伤亡事故及防范措施;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

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

第十三条?车间(作业区、工程队)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安全技术规程);

(三)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四)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五)本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六)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七)有关事故案例;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班组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为2O个工作日,以实际操作培训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实际操作(作业);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本岗位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

(四)本岗位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五)本岗位有关事故案例;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针对通过以上四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的新入厂人员,制定现场操作考评表,由车间(作业区或所在部门)组织对其进行现场操作安全评审。评审合格并经所在车间(作业区、工程队、部门或班组)负责人签字,方可正式上岗。

现场操作考评表的内容包括:上岗人员进行本岗位主要操作的安全符合性,能辨识出本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掌握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四级安全教育培训要逐级把关,逐级考核,上一级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培训。未通过四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现场操作考评的新入厂职工,不得安排上岗。

第四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由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或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所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包括二级单位下属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由国家安监总局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所属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参加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第二十二条?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培训证书》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新的单位任职,必须在到任3日内,持证到本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登记。各单位新上岗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在接到任职通知一周内由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在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培训证书》之前,由本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任职须掌握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的宣贯。

第二十三条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培训证书》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须接受国家规定的由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再培训。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五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培训考试机构组织的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在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参加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培训考试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将被注销。

第六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爆破作业、矿山安全作业、矿山应急救护作业、危险化学品装卸、押运作业、烟花爆竹生产涉药作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涉药、押运作业、其他国家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证》(含IC卡)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安监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市级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1个月前,参加省级(及以上)安监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塔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市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塔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七章调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一条?各厂(矿)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当重新接受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内部跨厂(矿)调动的职工必须经过厂(矿)、车间(作业区、工程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因事故受伤的从业人员;医疗康复后,由所在车间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章基层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计划,每年至少对本单位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工段、班组基层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专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1.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2.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全员安全评价、危险辨识、事故处理等安全管理基本知

第九章相关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六条?进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现场或管辖区域从事作业或服务的相关方人员,必须接受各单位进行的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相关方人员教育培训合格证方可进入现场实施作业或服务。

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作业环境危险因素、施工现场管道、电缆等基础设施情况、有关规章制度、安全设施及安全防范措施等。

第三十七条?临时进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现场或管辖区域进行参观、学习、送货的相关方人员,必须接受各单位进入现场安全保护条款书面告知,由相关方人员学习签字后方可准许进入生产现场。

第十章临时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雇佣的参与本单位生产、施工、维修等作业的临时工,必须经过厂(矿)、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经逐级考核合格,取得单位发放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安排作业。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

训合格证要随身携带。

第三十九条?厂(矿)级临时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三)所从事作业的主要危险因素及预防事故的措施;

(四)有关事故案例;

(五)其他与从事作业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第四十条?车间(作业区、工程队)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安全技术规程;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四十一条?班组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以师傅带徒弟及现场实际操作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作业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本岗位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

(四)本岗位危险因素、有关事故案例;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要逐级把关,逐级考核,上一级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培训。未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临时工,不得安排作业。

第四十三条?经考核合格,参与实际作业的临时工,在用工期间,要同正式职工一样,参加全部与安全有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班前会、周安全活动等。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雇佣从事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的临时工,必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本办法要求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作业。

第四十五条?对于雇佣期不超过一个月的临时工,可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厂(矿)级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作业。

第十一章?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十六条?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是指各单位利用班前会、周安全活动、月安全例会等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要以全员安全评价为载体,全员参与,辨识、评价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提高防范事故能力。

第四十七条?班前会安全教育培训。班前会安全教育培训由班长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有: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令,针对作业内容、事故信息、现场环境、操作规程等进行全员安全辨识、评价,根据岗位作业危险因素进行安全交底,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控制提示,抽考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可行的防范措施,班前会要安排专人随时做好记录。

第四十八条?周安全活动教育培训。周安全活动教育培训以班组或车间(作业区、工程队)为单位,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全员参加,缺席者要补课。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有:结合班?组、区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和生产区域危险的预防控制措施、事故信息、警示录、录像片等进行全员安全评价,学习《冶金安全报》、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等;周安全活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九条?月安全例会教育培训。月安全例会教育培训以车间(作业区、工程队)为单位,由车间组织进行。月安全例会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评价和危险辨识的方式方法,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当月事故信息通报分析,危险因素防范控制措施,作业标准、应急知识,季节性安全工作重点和事故预防知识等。

月安全例会教育培训要提前做好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准备好有关材料,由车间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讲解,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五十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和年度再培训工作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复审、换证培训,并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并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10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五十二条?对集团公司所属鞍山地区各单位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和复审、换证培训,安全环保部组织生产监测中心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计划,汇总编班,集中、统一组织培训和办证工作;集团公司所属鞍山地区以外的单位,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在企业所在地进行培训和办证。

第五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考核发证等情况。

第十三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其他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违反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有关制度行为的单位,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暂行规定进行处罚或考核,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一)未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的;

(四)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五)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六)未如实填写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七)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单位、改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及二级单位内部基层厂、矿、公司的厂长、矿长、经理等。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包括二级单位内部基层厂、矿、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未独立设置安全部门单位的主管安全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单位车间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中相关方是指在各单位生产现场或管辖区域内从事施工、检修、服务或参观、学习的,并有可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产生影响的有关单位或人员。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鞍钢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钢政发[1997]25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主题词:安全?培训?办法通知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办公室?2008年5月19曰印发

共印2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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