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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教育机构请假考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教育机构请假考勤制度

为了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形成有序的日常工作秩序,形成敬业爱岗的教风,园(校)风,特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一、全勤

1、按统一公布的作息时间高效完成本职工作;

2、按时参加工作例会、业务研讨会;

3、按统一工作安排完成担负的其他工作;

4、本人及直系(上至父母、下至子女)亲属婚丧嫁娶七个工作日(含节假日);

5、工作日期间参加国家统一的学历考试和业务晋级考试;

以上五种情形是为全勤,反之则视为缺勤。全勤者享受全勤奖。否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旷工,迟到,早退

1、严禁迟到、早退、旷工。

2、电话请假、口头请假、由人代假均视为无效请假,除有明确规定外者均视为旷工。

3、正常工作日及各类会议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者一律十元,三十分钟以内者十五元。

三、病假:

1、教职工本人因病请假,需出具病历证明(县级以上医院),病假三天内按全勤对待,三天以上从第四天起办理病休手续,病休期间不再享受该段时间工资,病休结束,经园委会研究后方可上岗。

2、三天以内小病,有执行园(校)长临机决断。

四、事假:

1、教职本人若遇结婚,假日三天,按正常上班对待,若遇同胞、兄弟姐妹、喜丧事宜,假日一天记为全勤,若遇直系亲属丧事,假日三天(父母五天)。

2、教职本人若因考学进修请假,出具考试中心报名交费手续或录取院校通知书原件,办理请假手续,考试进修期间按全勤对待,但不享受工资。

3、除上述两条事件以外,均按缺勤对待。

五、产假:

1、教职工本人产假九十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逾期记为事假,产后是否上班,由执行园(校)长提请园(校)委会研究决定。

2、自2009年9月1日起,创信教育创始人或创信工龄连续六年以上的教职工若遇产假,享受全额基本工资,并计算创信工龄。其他教师产后继续上岗者,由执行园(校)长提请园(校)委会研究决定并适当给予补助。该项工资在假日期满上班后150天时发放。因个人原因,假日期满未能及时返岗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产假工资及福利。

六、请假办法及处理措施

1、所有请假均需首先办理请假手续,亲自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执行。

2、三天以内请假由执行园(校)长批准并报以会计处备案,办理离岗手续后方可离岗。请假申请未经批准者应继续上岗,个人私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3、病、丧、急假,可电话,短信办理手续,事后补办文字手续,除此之外,不准电话请假。凡短信、电话请假或请人代假者均按事假对待,记为缺勤。

4、请假原因不明确者,请假申请无效,不予准假。假话骗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4、电话请假、口头请假、由人代假均视为无效请假,除有明确规定外者均视为旷工。

5、事假一天50元,病假一天20元,旷工一天60元。一个小时以上者按半日计算。

6、旷工五日及其以上者按无故辞职对待,当月工资停发。病事假超过10天及其以上者按待岗对待,若顶岗人员更称职,当事人转为待岗人员,待岗期间不计发工资。

七、本制度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

篇2:学校后勤管理处考勤制度

F学校后勤管理处考勤制度

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考勤和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处工作的实际,特制定考勤制度,望大家自觉遵守。

一、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二、考勤工作由后勤管理处秘书负责,具体检查全处工作人员考勤情况,每月月底前向学校人事处报考勤表。

三、考勤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不迁就、不照顾、不弄虚作假。

四、严格请假制度。

1.若有事需暂时离开科室,须说明外出理由、去向及联系方法。

2.请假时间超过1天,须先经处长批准,超过7天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并到秘书处登记。

3.病假须出具有关证明或说明情况,经处长批准后到秘书处登记。

4.因公外出者,须将离校时间、去向、联系方式通知秘书,秘书要做好记录。为联系工作方便,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篇3:Z酒店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说明

Z酒店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和说明

一、员工作息时间

1.公司作息时间

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4:00分―18:00分

2.分店作息时间

4月―11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7:30分―21:30分

12月―3月,上午9:30分―13:30分,下午16:30分―21:00分

3.员工休息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息日,工作时间不含用餐时间、休息时间、加班时间。

4.迟到、早退和旷工:在上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的为迟到或早退,主管级以上(店内前厅经理、厨师长)员工迟到/早退,需处罚30元/人次;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迟到/早退,处罚10元/人次。超过31分钟则为旷工,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则开除处理。

5.公司、分店财务必须将考勤于每月15日前将考勤表及相关单据统计完毕,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处备档核查。

二、休假规定

1.事假:须由当事人至少提前一天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经直属上级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后方可休假。电话或他人代请事假无效,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和奖金。

2.病假:员工病假须经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方可向直属上级请假。无诊断书,须经店长或部门经理核实确认并出具书面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根据工龄标准:不满一年按40%发放,不满两年按50%发放,两年以上按60%发放。病假期间无奖金。(如员工病假期间工资低于大连最低工资标准80%,则按照大连最低工资标准80%工资补足)

3.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产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申请日期,产假期间含法定节假日和正常休息日)

4.婚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员工本人结婚可给有薪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规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有薪婚假7天。(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拆分假期)

5.年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五天带薪休假;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十天带薪休假;连续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十五天带薪休假。(年假可拆分休,也可用于可预计的的事假,具体细则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探亲假: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回家路途在24小时以上的员工可申请最长1个月的无薪假期。(探亲假、年假课合休,两假累计不超过1个月)

7.丧假:员工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死亡时可给有薪丧假3天。

8.销假:员工休假日期满,必须持请假条到批假部门即时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注:有薪只限岗位工资,不参与其他奖金及薪金福利分配。

篇4:D中学食堂员工考勤制度

Z中学食堂员工考勤制度

1、根据学校考勤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根据各岗位工作,确定上下班时间。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到规定的签到表上签写本人姓名及上、下班时间。任何人不得代签,发现一次罚款20元。

3、请假员工请假需经主管校长批准,必须填写请假条,无故不请假按旷工处理。

4、迟到、早退1分钟,罚款5元;5分钟,罚款10元;半小时至1小时,罚款20元;超过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四次,按旷工半天计算,依次类推。

5、旷工:旷工半天扣发半月工资,旷工1天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旷工两天予以除名。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无故不到岗或擅自延长假期的

(2)未按规定程序请事假的

(3)未经批准的假期

(4)其它按考勤规定应列为旷工的行为

6、请假:请假事先必须有请假条,经批准请假按实际天数扣除全部工资。

7、擅自离岗:工作期间,擅自离岗10分钟,罚款10元;30分钟,罚款20元;30分钟至1小时,罚款30元;超过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罚;售饭时擅自离岗,按以上标准双倍处罚。

篇5:景区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景区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A景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时工作制。除法定节日外,每月正常休假6天。

二、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安排执行。

三、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时到人事部签到(前厅部、餐饮部除外)。因工作原因未签到者,应填写《考勤记录补报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因工作原因未签到时,需报人事部经理审批。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时,每月有两次补签机会,第三次起将扣款10元/次。无考勤记录且未填报《考勤记录补报单》者,按旷工处理。

四、严禁代人签到,若有违反,对签到违规双方,第一次各扣款50元,第二次各扣款100元,第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罚;屡教不改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在规定上班时间后1小时内到岗者为迟到;工作期间无故离岗者为早退。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扣款5元;5―10分钟,扣款10元;11―30分钟,扣款30元;30―60分钟,扣款5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罚。

六、各部门应根据景区经营情况合理安排员工休假。每月28日前,各部门应将下月《休假安排表》交人事部审核,人事部经理应于2日内审核完毕,报总经理书面审批。休假安排若需变动,应提前一天报批《休假申请单》。未经同意,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七、员工因病或有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填写《休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经理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员工休假前,需到人事部登记;返岗当天,还需到人事部办理签退手续。擅自请假或延期返岗者,按旷工处罚。

八、所有员工不得存假,若因工作需要,当月不能休完假时,需提前报总经理批准。当年余假只能在当年安排补休,跨年不予补休。

九、因经营需要在晚上值班、加班的,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将《值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报人事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为有效。同时,值班、加班申请仅限于旺季期间(6月15日至9月15日)执行。

十、人事部还应于每月1日将当月《休假安排表》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查,每周一将上周《休假情况统计表》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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