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口岸检验检疫处工作职责内容
1.负责口岸的入境货物查验工作的扎口管理及业务协调工作。
2.负责区、点、园各项业务工作的统计。
3.负责直通货运工作点的检验检疫工作。
4.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2:检验检疫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集团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宿舍是集团根据员工工作和生活需要而配备的,集团根据员工实际需要安排入住。
第二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保证工作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入住条件
?市区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的员工。
?传染病患者,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不得入住。
第四条住宿人员需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五条住宿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宿舍;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六条宿舍设立管理员,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并保管住宿员工的紧急联络方式。
第七条员工不得擅自带客人进入住宿区,不准私自留宿,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进入住宿区或留宿。
第八条住宿人员须爱护宿舍内物品及设施,严禁在墙上和家具等物品上涂抹、刻画。损坏或遗失宿舍公物须照价赔偿。
第九条住宿人员须遵守住宿公德,严禁在宿舍打闹、喧哗、酗酒、赌博等,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第十条宿舍卫生清洁,物品整齐,杜绝脏、乱、差,严禁乱扔烟头、垃圾等。
第十一条节约用水、用电。
第十二条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宿舍物品交还办公室。
第十三条与集团停止劳动关系的员工,须在办理其他手续前退还住宿领用的物品,否则不予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四条配合集团领导的视察或检查,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办公室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
篇3:检验检疫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检验检疫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集团的合法利益,保障集团长期稳定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员工有义务保守集团秘密,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集团秘密的范围
第四条集团发展战略的秘密事项。
第五条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的秘密事项。
第六条企业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第七条企业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第八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第九条企业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十条企业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第十一条其他秘密事项。
第三章保密等级
第十二条集团秘密分为三级:绝密、机密、秘密。
?集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集团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集团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集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章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第十三条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机密级:副总经理(总助)及其以上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五章保密措施
第十六条员工须增强保密意识,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
第十七条总经理主抓保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十八条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集团秘密的事项,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和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集团秘密。
第二十条员工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加保管钥匙,非本机要部门人员获准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二条涉密人员工作变动须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三条小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严格保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检验检疫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检验检疫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集团车辆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车部门,由运输部监督执行。
第一条车辆由运输部统一管理、调度。
第二条各部门公务行政用车,提前一天由用车申请人填写《用车计划通知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运输部。
第三条车辆使用遵循“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作业和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
第四条城区办事原则上多人同车办理,严禁公车私用。
第五条临时用车,用车部门经理,报集团主管运输部上级领导批准签字后,将用车申请单交运输部安排车辆。
第六条用车单位应积极配合运输部顺利出车。
第七条外单位或个人用车,由使用人呈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运输部安排车辆。
篇5:检验检疫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加强集团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集团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档案包括具有参考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类信息资料。
第三条集团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四条集团与相关单位来往的信件、文件、协议与合同等资料。
第五条集团会议原始记录、纪要和决定(包括发布的通知、通报、机构和人员调整、任免、奖罚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第六条集团的计划、规划、统计数据、预决算和工作总结。
第七条有利于集团发展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章归档要求
第八条文件资料归档须按照自然形成、历史联系的原则。
第九条案卷标题简明准确,并确立案卷保管期限。
第十条全部案卷统一排列并编写档号,逐卷登记,填写案卷目录。
第十一条中文直写版本右边装订,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左边装订。右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对准右上角,左边装订文件对准左上角。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部门档案资料由经办人员负责收集;已处理的或领导已批存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归档。
第十四条各部门所保管档案资料的类别和时间须经办公室审批,并将所存档的资料目录报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档案分类及编号
第十五条档案分类案卷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按部门分类,再以案卷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和小类。三级分类不够可增设“细类”;案卷不多仅使用“部门”及“大类”或“小类”。案卷须划分不同保密等级,并在档案袋的右上方标明。
第十六条档夹封面首页设“目次表”,案卷归档以一案一目次为原则,依次编号、登记。
第十七条档案分类名称须简明扼要,以表示档案内容为原则,统一范畴,不能笼统含糊。
第十八条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分类名称用数字编号,按一定的次序排列。
第十九条档号须一案一号。档案叙述数事或一案归入多类者根据其主要类别编列档号。
第二十条档号自左而右编排。右方装订档案,须将档号填写于案卷首页的左上角,左方装订的填写于右上角。
第六章档案的归档和销毁
第二十一条档案每年清理一次,须归档的文件装订成册后及时归档。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鉴定失去价值的档案,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销毁。
第七章档案借阅
第二十三条借阅档案须填写申请单,经办公室批准后借阅。秘密级档案须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借阅。
第二十四条借阅档案须在档案室查阅,未经批准不得借出档案室。
第二十五条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到期必须归还。
第二十六条借阅人须爱护档案,确保档案安全,严禁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和损坏等,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档案交还须当面查验点交清楚,发现遗失或损坏,立即报告领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非本集团人员借阅档案,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不得将档案带离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档案内容的摘抄,须经总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审查所摘抄的内容,再报总经理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