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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安全领导安全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处室和部门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局机关各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应急预案、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制定和完善局机关安全应急体系和“三防工作”。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简称“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督促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及属事业单位逐条落实。

篇2:局长岗位安全职责局

1、局长作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有专项经费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定期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篇3:监控员安全职责样本

1、认真落实监控室管理规定,保障监控工作稳定、正常进行。

2、认真学习微机操作知识,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能。

3、监控室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不准迟到,不准脱岗,按时交接班。

4、严密监控本公司的车辆,对监控到的违法、违规车辆,要及时用录音电话,对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警告、令其纠正,并严格按《关于GPS监控车辆交通违法违规处罚的规定》处理。特别是夜间行驶的车辆,没有按照规定2-5时停车休息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主管领导。

5、将监控到的车辆违法、违规情况,次日上午八时,由监控室主任整理好签字后,报送单位经理,以便经理随时掌握车辆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罚。

6、及时把监控到的各类情况(车辆动态、违法、违规情况),做好记录,登记存档。对瞒报、迟报、漏报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监控人员的直接责任。

7、监控室每天对本公司运行车辆有效拍照不得少于二次,以传回照片为准,一旦发现黑屏、超员等违规情况,及时通知驾驶员纠正,并做好记录,督促整改。

8、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认真填写监控记录和违规车辆人员的通知记录,做到文字、数字资料详实、准确无误,分类存档,以备检查。

9、不准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

10、监控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每次处罚100元外,另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

(1)工作期间迟到、早退造成脱岗的;

(2)对车辆违法、违规情况,瞒报、迟报、不报的;

(3)上班期间利用监控设备做其它用途的;

(4)未按规定对公司车辆进行拍照图片回传的。

篇4: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工作制度

第1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单位法人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也必须服从于安全,部署勘探生产的同时部署好交通安全工作。

第2条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分析预测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交通安全措施。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和“反馈单”。

第3条主管交通安全生产的领导是交通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单位法人负责,对交通安全生产负有组织领导责任,督促检查职能部门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是部交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操作部门,对单位法人和主管领导负责,对交通安全生产负管理、指挥、监督和检查责任,谁承包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

第4条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扣承包领导、车管干部及事故责任人所交安全保证金的50%;发生死亡一人或重伤两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扣除承包领导及车管干部的全部安全保证金,事故责任人承担事故损失额10%的赔偿,并视情节、责任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5条安全行车无事故,实现年度合同目标要求者,除返还全部安全保证金,适当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篇5: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岗位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管市场秩序监督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运输港航(含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公共汽电车、出租小汽车、汽车维修、检测站和驾驶员培训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单位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7、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包括违章处理信息;二是建立联动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电话、局域网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协助方应第一时间响应,立即予以协助,对一般性、较复杂的协作、协办件,应在一周内或是一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应,对影响大、情况严重的协作、协办件,应第一时间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组织处置。

8、对本单位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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