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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处工作职责内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贯彻国家有关水务工程建设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上级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2.组织拟定本市水务工程建设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推广交流。

3.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进行审核、审批;负责对水务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建设单位的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4.负责本市重大水务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市重要水务建设工程项目的协调,并会同设施管理处做好国家投资项目的验收和工程设施的移交;协同计划财务处做好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评优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

5.对本市水务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后勤管理处校园管理规定

  后勤管理处校园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制定后勤管理处校园管理规定:

  一、各楼宇管理部门负责本楼宇日常管理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与上报,对脱落、破损的位置要及时上报维修更换。

  二、各类管网、管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上报,对老旧、破损的部位要及时进行更换维护。

  三、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内树木与花草日常养护工作,对排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要及时除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折断、坏死的树木要及时进行补栽。

  四、校园管理科定期开展校园日常巡查与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相关管理使用部门沟通反馈,要求按程序进行报修与处置,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五、对校内弱电线路进行专项检查治理,通过联系主管部门,促使私拉乱扯问题得以解决。

  六、对校园内流动售卖行为进行规范,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予以清理。

篇3:后勤管理处保障性服务项目管理规定

  后勤管理处保障性服务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服务项目的管理,确保各项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及安全性,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根据学校有关制度,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保障性服务项目是指单位或个人利用后勤管理处管辖的场所,在后勤管理处主业范围外,面向师生开展的具有保障性质的经营服务项目。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是保障性服务项目的管理部门,项目单位或个人应自觉服从后勤管理处的管理,遵守后勤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开设保障性服务项目应遵循以下手续和程序:

  一、开设的单位或个人,应首先向拟开设区域后勤处二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项目的内容、范围、期限,以及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相关资质,经所在区域二级管理部预审同意后提交后勤管理处审核。

  二、后勤管理处对单位或个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人员对经营活动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评估,咨询法律顾问有关项目法律条款和风险建议,形成初步意见。

  三、召开处务会集体讨论,形成决议。

  四、后勤管理处与开设保障性服务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后勤管理处制定准许经营专用标识或号牌,将开设保障性服务项目的手续、资料建立专项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五条 开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合同缴纳相应的费用,费用统一全额上缴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不进行直接收取或代缴。

  第六条 项目所在区域的后勤管理处二级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单位或个人履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单位或个人应服从管理。

  第七条 单位或个人不得超出准许经营的范围、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包;如确需更改,必须书面征得后勤管理处同意,重新签订合同。

  第八条 单位或个人须根据提供的商品、服务进行合理定价,符合市场规律,不得高于市场价,所定价格应征得后勤管理处同意;定价后应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须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经营区域和设施设备的卫生干净整洁,不得摆放与经营无关的杂物。

  第十条 单位或个人应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不得干扰学校日常工作秩序,不得打扰师生的正常学习生活,不得占用公共资源,不得发生影响学校安全和声誉的事件。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不参与单位或个人的经营活动,仅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可根据情况对各商户或个人进行检查,监督日常经营情况,并根据检查实际,对商户或个人,提出指导性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 单位或个人应自觉服从后勤管理处及所在部门的管理;对于不服从管理者,后勤管理处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条款,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于7个工作日内要求单位或个人停止经营行为并撤出一切经营服务设施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zz理工学院后勤管理处。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后勤管理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后勤管理处服务监管,不断规范各项服务行为,提升整体服务面貌,逐步实现后勤管理处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需求,根据后勤管理处工作特点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后勤管理处监督管理科等部门按照后勤管理处各项规定和相关工作标准对处下属各科室(中心)的服务工作实施监管。各科室(中心)应当按照要求向广大师生提供质量合格、行为规范的后勤服务,并接受监督管理科等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监督管理科是服务质量监督工作的牵头部门,全面负责后勤服务质量监督巡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质检员,分类制定服务监督工作计划,实施监管。

  第四条 各科室(中心)可设质检员1名,负责本部门日常的服务工作巡查,配合监督管理科实施检查工作计划,提供相关工作信息,开展各项质检工作。各科室(中心)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服务监督工作的责任人。

  第三章 监管内容

  第五条 监督管理科根据各科室(中心)服务范围对其服务情况实施监管,监管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工作纪律、行为规范、环境建设和专项工作安排的执行情况等。

  第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及遵循原则

  (一)管理处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处长担任组长,副处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任成员。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安全工作责任。

  (二)安全管理工作原则

  1.消防安全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

  2.食品安全工作原则: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坚持预防性原则和风险分析原则,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逐级和岗位食品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人,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实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3.动力运行安全原则:有严格的安全检查、设备技术状态检查和设备维护修理制度,预防和控制设备事故的发生。有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完善的责任制度,如各种安全工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各种运行管理制度以及进行预防性检查、试验的项目、期限与技术标准等,以保证动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4.其它生产安全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三)安全管理组织完善,设有部门安全工作小组,各区域、项目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

  (四)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五)安全工作预案完善。

  第七条 正常情况下,服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或达到如下标准:

  (一)提供的服务产品(水/电/暖、食品/原材料、建筑工程、维修建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经得起行业管理部门和学校、师生的监督检查。

  (二)提供的服务,符合质量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标准(即后勤服务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和专业水准,学校各单位和广大师生满意。

  (三)服务过程规范、标准,服务行为文明、礼貌,服务能让师生感受人文关怀、方便快捷。

  (四)供应产品符合国家物价标准,或得到广大师生认定,最大程度让利于师生;工程建设本着低碳、高效,低成本、高利用的标准,服务于学校建设;公布产品价格、业务办理程序、收费标准,让师生用户透明消费。水、电、暖等能源供应部门还应指导师生用户科学、合理使用能源,培养节约使用能源的优良习惯。

  (五)服务队伍纪律严明,面貌良好,遵守后勤管理处规章制度,严守服务守则,热爱工作岗位,爱护公共财物,不断为后勤服务事业做贡献。

  (六)服务环境干净、优雅,设施设备安全优良,能让师生用户放心。

  第八条 对维修部门的故障维修情况实施监管。

  维修服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维修报修服务制度,所有维修凭单处理、报修、维修记录完整,方便追溯。

  第九条 对服务部门处理师生诉求的情况实施监管。

  一站式服务中心开通24小时报务热线,对师生诉求热情接待,问清诉求情况,转告各科室(中心)并督促完成,将完成情况做好记录,同时坚持回访,做到件件有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

  第十条 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处理:各科室(中心)应当按照工作预案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并及时上报和公布各种服务中断、受阻的信息(如停水、停电、停暖、设施故障、事故抢修处理等),做好相应的解释、说明。故障消除后,应尽快恢复服务,并及时做好通知。

  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科要做好巡查工作记录,发布《督查周报》,针对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质检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时,相关受检部门的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干扰阻挠,影响服务监督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服务标准和规范,损害师生合法权益、利益,引发师生大量投诉、重大申诉,酿成重大服务事故的和对提出的督办事项处理落实不力的责任部门或个人,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篇5:版权管理处工作职责内容

1.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

2.审核上报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并监督管理。

3.负责著作权合同审核和登记,作品著作权认证。

4.负责涉外图书、计算机软件、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著作权合同登记等管理工作。

5.监督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

6.负责侵权作品的鉴定,组织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7.负责全省著作权涉外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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