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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部党委后勤保障部表彰奖励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25

  为进一步调动后勤保障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表彰奖励工作条例》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的原则。

  二、奖项

  表彰奖励分为综合表彰、专项表彰、特殊表彰;按奖励对象分为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表彰奖励名称:

  1.党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

  2.行政:先进集体、优秀工作者、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3.其他奖项视需要确定。

  4.表彰奖励的名额控制在总参评人数的10%以内。

  三、条件要求

  1、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后勤保障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师生评价好。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作风民主,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4)本年度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班子成员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意识强。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大局意识强。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在工作中能与同事融洽合作。

  (3)工作责任感强。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从整体安排,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

  (4)服务意识强。密切联系师生,积极、主动为师生医务员工办好事、办实事,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评选表彰程序

  1.每年末,下发评选表彰通知,公布奖项及名额分配(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每年7月1日前布置)。

  2.各单位推荐,填写有关表格。

  3.评委会评选。

  4.后勤保障部党委审批。

  5.发文并召开表彰大会。

  6.材料存档,优秀个人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大学后勤保障部委员会

篇2:后勤部非事业编制员工绩效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为激励非事业编制员工干事创业,发挥非事编员工积极性、创造性,结合后勤非事业编员工工作实际,现对非事业编制员工绩效发放规定如下。

  一、发放项目

  非事业编制员工绩效项目包括非事编员工在工作岗位中表现优秀、参加技能比赛或技术(管理)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等为单位发展做出贡献,而给予的奖励或补助;非事业编制员工为本单位文化建设等活动做出贡献的奖励或补助。

  二、发放范围

  后勤保障部综合办、房改办、能源与物业管理办公室、各校区管理办公室的非事业编制员工绩效适用于学校经费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事业编员工;各经营性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非事业编制员工。

  三、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参考学校工会福利发放标准,并根据后勤实际状况确定。

  四、发放程序

  学校经费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事业编制员工绩效,由后勤保障部综合办公室提交发放人员名单、标准,报后勤保障部部长批准后发放。

  各经营性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非事业编制员工绩效,由各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后勤保障部部长批准后发放,同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五、发放方式

  1、学校经费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事业编制员工的绩效以货币形式随工资发放,由后勤保障部综合办公室通过派遣公司发放。

  2、后勤各经营性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的非事业编制员工绩效以货币形式随工资发放,由各单位通过派遣公司发放。

  六、经费来源

  1、学校经费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事业编制员工的绩效奖励由后勤保障部管理绩效奖中列支。

  2、后勤各经营单位(饮食管理服务中心、交通通讯管理服务中心、幼教服务中心)非事业编制员工绩效由各单位奖福基金列支。

  七、其他

  1、非事业编制员工在本单位岗位工作满一年可享受本规定的绩效奖励。

  2、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执行。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3、学校对非事编职工绩效奖励有新规定要求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后勤保障部

篇3:后勤部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保障部采购工作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大学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山大财字〔2019〕29号)和《关于公布山东大学各类采购限额标准(范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采购应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执行,无预算不采购、不得超预算采购。

  第三条 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采购是指在后勤保障部职责范围的采购活动。需求单位是指学校各单位、部门,后勤保障部各单位。

  第五条 采购项目分为工程类、服务(含工程服务)类及货物(含工程货物)类。

第二章 采购工作流程

  第六条 工程类采购

  1.预算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采购。

  需求单位经办人通过学校采购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及相关资料,经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后勤保障部审核后,提报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组织采购。

  2.预算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需求单位负责组织采购。

  需求单位经办人通过学校采购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及相关资料,经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后勤保障部审核后自行组织采购。

  第七条 服务(含工程服务)类采购

  1.预算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采购。

  需求单位经办人通过学校采购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及相关资料,经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后勤保障部审核后,提报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组织采购。

  2.预算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采购。

  需求单位经办人通过学校采购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及相关资料,经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后勤保障部审核后组织采购。

  3.预算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需求单位负责组织采购。

  需求单位经办人通过学校采购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及相关资料,经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后勤保障部审核后自行组织采购。

  第八条 货物(含工程货物)类采购

  仪器设备及家具类项目采购按照《山东大学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后勤保障部各单位通过资产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及相关资料,经后勤保障部负责人审核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采购。

  其他类货物采购:

  1.预算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采购。

  需求单位通过学校采购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及相关资料,经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后勤保障部审核后,提报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组织采购。

  2.预算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采购。

  需求单位经办人通过学校采购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及相关资料,经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后勤保障部审核后组织采购。

  3.预算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需求单位负责组织采购。

  需求单位经办人通过学校采购系统提交采购申请及相关资料,经需求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至后勤保障部审核后自行组织采购。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九条 后勤保障部采购方式

  采购采用参考邀请招标方式,向三个以上资信良好、具备承担项目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发出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评标小组由需求部门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等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在后勤保障部网站公示1日,无异议后出具中标通知书。后勤保障部负责采购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条 需求单位采购方式

  采购采用参考询价方式,成立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的采购小组,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被询价的供应商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提交报价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需求单位负责采购资料整理归档。

  预算2万元(不含)以下工程项目,需求单位项目负责人商相关业务人员,确定供应商,供应商资质和能力必须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第四章 内控与监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本细则必须进行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后勤保障部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本细则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加强内控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自觉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

  后勤保障部

篇4:后勤部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全面提升后勤保障部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党员教育管理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后勤保障部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z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锻造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任务

  1.指导党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指导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督促检查党支部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全面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评优评先等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现实表现的情况,加强教育管理,激励党员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指导党支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好党员的党性党纪教育。

  5.督促党支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用好“学习强国”“党员E支部”平台,积极推进党支部参加党建理论研讨、基层党建主题实践活动等。

  三、工作要求

  1.联系人每学期至少1次深入所联系的党支部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问题;掌握熟悉所联系支部的情况。

  2.联系人发现所联系支部出现问题,除及时帮助解决外,应向部党委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3.联系人结合年终党建工作述职和民主生活会,总结汇报联系党支部工作的情况。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后勤保障部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情况表

  中共大学后勤保障部委员会

篇5:后勤部修缮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修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大学修缮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山大后字【2016】8号)、《后勤保障部修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校修缮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修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特制订本办法:

  一 、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建立、建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人,工地现场设置安全生产标牌。

  2、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4、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妨碍正常作业和交通。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5、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6、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7、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8、施工单位弃渣场要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做好防扬尘处理。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上报甲方项目部和社会有关部门。

  10、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11、项目部会同监理公司对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责令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

  二、 文明施工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同时设置文明生产标牌。

  2、施工项目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图、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要统一着装。

  4、施工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施工场地整洁、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防雨、隔潮设施。

  5、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合设备,应设立混合料生产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6、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

  7、施工单位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8、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9、项目部、监理公司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三、罚则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屡次违反本办法且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后勤保障部有权建议学校把该企业列入有不良记录企业黑名单。

  后勤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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