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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播出部工作职责内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完成广播电视的播出与转播任务,做好播出机房设备技术指标的监测。

2.负责广播电视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管理与更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制订全台设备发展规划,给领导决策提供详细、准确的依据,为广播电视台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硬件基础。

4.加强事业技术人员和广播电视值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上岗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岗位需要。

5.严守宣传纪律,按照审定的节目内容、审批的传输频率(频道),准时、精确、优质地搞好广播电视播出工作。

6.遵守局台各项规章制度,深化防范意识,确保广播电视播出机房的设备安全和播出安全。

篇2:某广电局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为确保重要保障期间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传输,实现重要保障期间广播电视“零插播”目标,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需要,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1.2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62号令)和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而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广播电视系统的突发事件(故)的预防和处置。

1.4事件(故)界定

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有如下四种情况:

(1)非法插播:广播电视信号源受到蓄意篡改干扰、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

(2)攻击破坏:广播电视单位和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企图摧毁我党的宣传舆论工具,切断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3)灾害事故:广播电视单位和设施遭受地震、火灾和极端气象灾害等影响,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

(4)技术故障:广电系统人员人为操作不当或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广播电视节目不能正常播出等情况。

1.5工作原则

在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遵循如下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2)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及时消除隐患,做到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处置果断。

(3)坚持协调配合。在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局、610办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做好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

(4)坚持属地为主。在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成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行动。

2.2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副局长、总编担任。下设综合协调组、节目内容组、视听新媒体组、反恐抗灾组和应急保障组。指挥部设在局办公楼二楼。

2.3各组负责人及责任

(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办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管该组。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指挥部的内外协调及各项组织计划工作。

(2节目内容组:组长由技术部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管该组。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具体负责对节目内容实施紧急处置。

(3)视听新媒体组:组长由局执法室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管该组。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具体负责对视听新媒体类的紧急情况实施处置。

(4)反恐抗灾组:组长由保卫室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管该组。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与公安、财政、民政等部门共同处置。

(5)应急保障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管该组。主要职责为:负责指挥部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和相关保障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对指挥部及各组处置行动所需的物资器材、车辆运输、生活供应等情况给予应急保障。

3、预防预警

电台、电视台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预防预警机制。

3.1技术监测

电台、电视台应对播出、传输的广播电视信号做好安全监测、质量监测、内容监测工作,应及时准确掌握播出状态,发现异态,应在第一时间予以锁定并迅速向指挥部报告具体情况。

3.2信息报送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一经发现播出异态,要在进行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接到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通报后应立即予以核实,经过分析研判,得出处置决定。

3.3预警发布

当确认广播电视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故)后,指挥部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相关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指挥部集结,按照职责分工展开各项应急处置行为。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开展密切追踪,并对相关部室通报事件(故),及时下达先期预警指令。指导播出部门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公益,后付费;先新闻综合,后专业频道”的原则,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不惜一切代价,尽快恢复节目信号正常播出。指导播出部室迅速进入戒备状态,防止类似事件(故)再次发生。

4.2预案启动

预案由总指挥长决定启动。

4.3指挥和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迅速投入指挥、协调播出事件(故)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故)类别和指挥长指令,指挥部应适时派出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由副指挥长带队,相应的组员随同前往,并视情从各组抽调人员参加。

4.4应急处置

--无线广播电视受到非法插播时的处置:

(1)发出预警信息;

(2)指挥部立即通报县委,商情具体侦测事宜。同时报告县委宣传部、610办公室。商请县公安局协助处置。

(3)广播电视台立即查找攻击信号源,可以采取同频对抗或加大功率的方法压制攻击信号,减小攻击信号的影响;

(4)广播电视台展开侦测和现场处置。

(5)广播电视台要与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协同侦测行动;

(6)当发现攻击信号源后,应采取灵活果断的措施,立即切断其信号发送。同时,广播电视台协调公安部门控制现场相关人员及设备;

(7)广播电视台要与指挥部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侦测时、发现了、处置中、切断后灯重要关键行动均要向指挥部及时报告具体情况;

(8)视情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局面调查报告。

--卫星广播电视信号受到非法插播时的处置:

(1)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各播出单位及时关断不正常信号,切换至备份信号;

(2)指挥部应立即予以核实,分清是地面干扰还是卫星信号源的问题。如果是地面干扰则按照无线广播电视受到非法插播时的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如果是卫星信号源的问题则按下面的步骤进行处置;

(3)指挥部应立即向上一级广电部门报告情况;

(4)立即指导广播电视台尽快做好备份卫星信号源的接收工作;

(5)节目内容组会同广播电视台对插播内容、插播原因、信号切断时间、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评估,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时的处置:

(1)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

(2)指挥部立即通报事发单位,责成立即展开处置。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置插播事件。

(3)广播电视台单位前往事发地协助展开调查和协调处置行动;

(4)广播电视台前往事发地后,要主动协调现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行动,与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

(5)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广播电视播出非法内容时的处置:

(1)指挥部立即通知事发单位停播非法内容,恢复预定节目播出;

(2)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

(3)节目内容组根据总指挥长指令,及时前往事发单位所在地展开调查和协调处置行动;

(4)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

(5)恢复正常播出后,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网络等新媒体出现非法内容时的处置:

(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立即发出预警信息;

(2)指挥部立即通报事发单位,责成立即展开处置。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置非法事件;

(3)视听新媒体组根据指挥长或总指挥长指令,及时前往事发单位(地)指导和协助展开调查和处置行动;

(4)主动协调现场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行动,与公安网监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助控制相关人员及设备,并与指挥部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5)视情召集播出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广播电视单位及设施遭到不法分子攻击破坏和恐怖袭击时的处置:

(1)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

(2)指挥部立即通报县公安局,商情协助处置;

(3)立即指导事发地播出单位报警,并进行制止和劝阻,组织单位员工全力保卫广播电视阵地;

(4)协助公安部门固定证据,依法运用强制措施实施处置;

(5)提醒事发单位要尽早拨打120急救中心前往事故现场,及时对伤员实施救治;

(6)反恐抗灾组根据指挥长指令前往事发单位所在地,协助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7)事件平息后,要会同公安、卫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等部门,妥善处置善后事宜,搜集有关资料数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8)视情紧急协调相关设备和技术人员,协助恢复正常播出。

--广播电视单位或设施遭受地震、火灾、疫情、极端气象等灾害及偶然事故影响时的处置:

(1)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

(2)指挥部立即指导受影响的播出单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集结应急队伍,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科学实施救灾、除险、抢修和恢复行动;

(3)对于偶然事故,事发单位要合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根据《河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细则》、《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和责任追究;

(4)反恐抗灾组根据指挥长指令前往受影响单位所在地,指导、协调抢险处置工作;

?(5)险情、灾情、疫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及时恢复正常播出。受损严重一时无法恢复的,争取兄弟单位的支持,建立简易应急播出系统;

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收集有关数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时的处置:

(1)广播电视台立即发出预警信息;

(2)指挥部立即指导事发单位及时组织技术专家展开故障排除,尽快恢复节目正常播出。一时难以全面恢复,则分批、有重点地逐步恢复或采取其他信号垫播;

(3)当事发单位自身已将故障排除,并已恢复正常节目播出后,及时召集有关技术部门和专家,集体分析研究产生故障的原因,提出技术处置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4.5响应终止

各类突发事件(故)提到及时处置并恢复正常的节目信号播出后,由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终止。指挥部汇总相关情况,及时进行整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综合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广新局。同时,奖惩相关人员通报全局,部署下一步安全播出工作。

?4.6新闻发布

对发生重大安全播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故),要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协调下,视情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新闻通稿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故)发生原因、处置措施、善后处理等相关信息。具体由节目内容组负责组织实施。

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队伍由各部室技术骨干人员组成。

5.2通讯保障

安全播出指挥部必须建立预警发布和调度指挥系统,并确保与上级指挥部门的联络畅通。安全播出指挥部成员、播出单位技术负责人、办公室人员等作为特殊岗位人员,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必须手机24小时开机。播出单位因人事变动、故障的原因需要变更电话或传真号码时,必须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并及时报告安全播出指挥部。

5.3交通保障

接到预警信息后,除领导用车和监督车外,行动保障组应收拢机关所有车辆,随时做好出车准备。

附则

?6.1责任要求

要高度重视安全播出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副指挥长要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指挥部各组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切实按照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好平时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6.2相关制度

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发生地突发事件(故),对于迟报、虚报、瞒报、漏报和不报的,要视情给予通报批评。

6.4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播电视局

?2017年10月9日

篇3:市某某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为确保中央、省、市、区政令畅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确保广播电视信号不间断,高质量传输,增强广播电视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在区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综合防范的原则,建立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信息畅通、反映及时、处置果断的安全播出应急工作体系。

1.3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3号);

(2)广电总局转发国办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广发技字[2004]743号);

(3)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府发[2005]65号);

(4)省广电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5)成都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对广播电视播出安全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突发事件和由于责任、技术等原因造成的重大播出事故,以及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处理需广播电视部门在宣传、技术、装备和处置方面配合的应急处理。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分各播出机构和区两级。

2.1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当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涉及的相关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按预案正确处置,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并同时迅速报告区安全播出指挥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做出正确处理、并与市局安全播出指挥部和区级相关部门保持业务联系,对较大、重大事件区安全播出指挥部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成都市青白江区安全播出组织体系框架图(见附图)

2.3组织机构及职责

2.3.1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

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成立区安全播出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广电工作的副局长任总调度,区广播电视台、兴网青白江公司、攀成钢电视站、川化电视站相关领导和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科的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广电科。24小时值班电话是,。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播出突发事件进行指挥、调度、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2.3.2青白江区各安全播出机构

区广播电视台:负责本台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自办节目、外供片的审查;播出系统的安全和台安全播出事故、事件处置的指挥、协调和报告工作。

兴网青白江公司:负责本公司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转播机房的安全播出、安全备份设施的安装;负责传输干线安全防范。

攀成钢电视、川化电视站: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安全播出预案;负责本企业有线电视网覆盖范围内播出安全工作。

2.3.3安全播出相关部门安全播出职责

区防邪办:指导广播电视安全防范工作,与广电部门建设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协调其它相关部门协助做好安全播出、防范非法攻击、破坏等工作。

区供电局:保障广播电视播出部门供电安全,重要操作前或电力故障发生后,及时通知相关广电部门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供电措施。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本单位播出任务相关的安全播出工作,制定本单位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服从广电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

3.预警、预防

3.1危害信息的收集

3.1.1危害信息的收集是做好预警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于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防治、早处置,通过事前防范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3.1.2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同区防邪办、公安、安全部门和无委办的联系,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动态,做好防范工作。

3.1.3全区各播出机构要随时密切注意播出异态,要建立节目播出的监听、监看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和群众力量建立信号传输质量反馈体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2预警

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对收集、了解到的危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分析结果适时向全区各播出机构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安全播出指挥部报告,提前做好防范准备。

3.3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文件、会议、电话预警信息接收发布系统等方式发布。

3.4预警响应

根据预警信息,全区各播出机构要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保障等级,全面加强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网络的安全防范,做好人员、设备、技术、准备,适时启用各种安全播出应急设施,储备、调配必要的播出资源,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提出明确的支援请求。

4.应急响应

4.1根据突发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广播电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范围、时间、地点等因素,将突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分为一般(IV)、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突发事件的分级可根据事件发展适时进行调整。

4.2突发事件级别和条件

4.2.1出现下述条件之一的即为IV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

(1)因施工事故等原因,造成广播电视传输线路损坏,导致有线电视网络1万户以上中断1小时以上;

(2)发生由于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重大播出事件(广播电视播控停播10分钟以上、有线电视前端停播30分钟∕每套以上);

(3)出现供电事故,严重影响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

4.2.2出现下述条件之一的即为III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40%以下常规出现全国性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2)中央及省级卫星节目(节目套数小于15)同时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3)省、市广播电视主要节目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4)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在有线电视网络中,中央及地方重要节目出现1万户以上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5)发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

(6)出现重大疫情,区广播电视部分播出区域被封闭,影响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

4.2.3出现下述条件之一的即为II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40%—80%以下常规节目出现全国性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2)同一卫星上的中央及省卫星节目(节目套数大于15)同时中断或中断危险;

(3)省、市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全部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4)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中央及地方重要节目出现全区范围播出范围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5)发生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

(6)出现重大疫情,区广播电视台被全部封闭,严重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

4.2.4出现下述条件之一的即为I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80%以上常规节目出现全国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2)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时期,中央广播电视重要节目出现全区范围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3)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

(4)因为人为破坏或重大安全事故(火灾)等原因造成的区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毁区级广播电视播出全部中断12小时以上且短期内无法恢复;

4.3各级别指挥机构职责的权限

4.3.1处理IV级III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的指挥机构为成都市青白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全播出指挥部,其职责的权限见本预案第2.3.2条。

4.3.2处理I级、II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的指挥机构为成都市青白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全播出指挥部,报请市广电局安全播出指挥部并会同防邪办、国安等部门共同指挥处置。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4.4.1事件报告

当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应向本单位领导和区安全播出指挥部报告,区安全播出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安全播出指挥部值班室报告。随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填写快速报告单,通过传真报市安全播出指挥部,并随时报告事件进展、排查和处置情况。

(1)发生或可能发生人为故意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事件;

(2)发生或预期发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自然灾害;

(3)发生影响广播电视播出的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

(4)发生由于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重大播出事故;

(5)发生或可能发生具有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影响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

接到事件报告后,区安全播出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重大程度和紧张程度视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4.4.2报告内容

(1)首次报告:应报告事件的发生的时间、地点、频率(频道)、影响范围、性质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及联系方式。

(2)阶段报告:由事件发生部门对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事件处理过程、事件原因。

(3)终结报告:突发事件结束后,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终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事发单位或区安全播出指挥部于事发后18小时内向市安全播出指挥部上报书面材料。对事件原因、性质等内容暂时难以确定的可待查明后再补充报告。

4.4.3事件报告的处置

接到报告的区广电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所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应急防控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调查处置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和突发事件。

4.4.4越级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广电行政部门报告威胁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的时间和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广电行政部门举报广电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或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4.5信息发布

4.5.1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及时向区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

4.5.2在我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按照区委、区政府指令,广电系统按规定调整接节目播出安排,发布紧急报警信息。

4.5.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错误、虚假或欺骗性的紧急信息。

4.6保密原则

对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涉及的保密信息、情报、资料、技术等,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窃取和泄漏。

4.6分级响应

4.6.1“IV”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流程图见附表)

(1)区安全播出指挥部根据情况向全区广电播出机构发布紧急报警信息;

(2)适时启动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组织技术人员对故障设施、设备和损坏线路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播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3)加强监测,确保中央、省、市一套节目安全播出。

4.6.2“III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流程图见附件)

(1)区安全播出指挥部适时向全区广电播出机构发布紧急报警信息;

(2)启动安全播出应急备份方案,各播出机构根据需要对本系统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进行统一安排;

(3)发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后,区安全播出指挥人员关断插播区域有线电视信号,迅速查清插播部位,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6.3“II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流程图见附件)

(1)发布紧急报警信息;

(2)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启用广电应急备用设施、设备,调用应急必须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保证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

(3)播出部门根据需要对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内容进行调整;

(4)发生造成比较严重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后,区安全播出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关断插播区域有线电视信号,迅速查清插播部位,协助区防邪办、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案件调查处理,同时要利用社会力量加强防范和协助应急处理。

(5)采取其他必要应急措施。

4.6.4“I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流程图见附表)

(1)立即发布紧急报警信息;

(2)按要求并机传输中央广播电视重点节目;

(3)紧急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定措施,启动所有广电应急备用设施、设备,调征用应急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保证广播电视的应急播出;

(4)播出部门按要求对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内容进行调整;

(5)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各播出机构要立即关断插播区域有线电视信号(必要时供电部门对插播区域断电)迅速查清插播部位,协助区防邪办、公安等部门进行案件的调查处理;

5.应急保障

5.1技术保障

5.1.1建立和完善备份系统,各播出单位应具备光纤、卫星、数字微波等多种信号源,保证提供可靠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源;

5.1.2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攀成钢、川化电视站要重视对播出节目质量的技术审查,并采用实时有效工节目监测手段;对所播出的节目进行监测;

5.1.3兴网传媒青白江公司、攀成钢、川化电视站播出部门,播出节目必须具备两路发上节目源,主要播出系统保证两种发以上电力共应手段;配备专业的线路维护巡查人员和专用车辆;

5.2通讯保障

各安全播出机构必须建立本单位安全播出预警发布的指挥调度系统,并确保区级指挥部门的联络畅通。建立涉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应急处理的部门和人员的通讯录,相关人员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各安全播出指挥部人员发生变动或通讯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报上级安全播出指挥部。

6.附则

本预案由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情况的变化负责修订。

篇4:H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1、总则1.1目的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为确保中央、省、市、县政令畅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确保广播电视信号不中断、高质量传输,增强广播电视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综合防范的原则,建立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的安全播出应急工作体系。1.3编制依据(1)《成都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2)《新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广播电视播出安全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突发事件和由于责任、技术等原因造成的重大播出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处理需要广播电视在宣传、技术和装备方面配合的应急处理。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在县应急办和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2.1组织体系框架描述当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按预案正确处置,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并同时迅速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做出正确处理,并与市安全播出指挥部和县级相关部门保持业务联系,对较大、重大事件县安全播出指挥部应及时报县应急办。县应急办根据事件的重大程度和紧急程度视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安全播出相关单位,应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广播电视安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2新津县安全播出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见附录)2.3组织机构及职责2.3.1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县广播电视局牵头成立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由县广播电视局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县广播电视局、县广播电视台相关职能科室和新津网络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统一领导、统一决策和统一指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安全播出事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下设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2.3.2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县广播电视局牵头成立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由县广电局分管局长任总指挥,成员包括县广播电视局、县广播电视台相关职能科室和新津网络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安全播出值班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值班室设在前端机房和播控部。主要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进行指挥、调度、协调、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县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收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理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的实施;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上级和有关部门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对全县广电系统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制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4安全播出相关部门职责2.4.1县防邪办:指导广播电视安全防范工作,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协调其它相关部门协助广电部门做好安全播出、防范非法攻击、破坏等工作。2.4.2县规划建设部门:及时向广电部门通报涉及广播电视设施或将对广播电视播出造成影响的相关市政规划和施工情况,协商解决办法,采取必要的保障安全播出的措施。对突发因施工导致广播电视线路损坏,引起有线电视网络1万户以上停播电事件,负责协助广电部门尽快修复被损线路,恢复信号传输,并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调查处理。2.4.3供电部门:保障广播电视播出部门供电安全,重要操作前或电力故障发生后,及时通知广播电视播出部门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供电措施。2.4.4电信部门:由重大自然灾害及其它原因造成广播电视主要设施被毁突发事件时,电信部门应向广电部门提供必要的广播电视节目临时传输通道、资源和应急通讯保障。2.4.5新津网络公司:负责本地区有线电视前端安全播出和网络传输安全情况的监测,对发现的播出异态和突发安全播出事件及时报告,承担县安全播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2.4.6广播电视台:负责与本单位播出任务相关的安全播出工作,按照上级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服从各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2.4.7技术专家组:必要时县广电局特邀广播电视、通信、电力、科学管理等领域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建议,辅助决策。3.预警、预防3.1危害信息的收集3.1.1危害信息的收集是做好预警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于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通过事前防范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3.1.2县广电局要加强同县防邪办、公安、安全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动态,做好防范工作。3.1.3广电系统要随时密切注意播出异态,各播出部门要建立节目播出的监听、监看制度,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应充分利用社会和群众力量建立信号传输质量反馈体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1.4广电局应密切注意气象、水文、地震等部门对灾害性情况的预报,发生灾害性情况应主动同相关部门联系,了解灾害的发展动态。3.2预警县广电局要对收集、了解到的危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分析结果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提前做好防范准备。3.3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文件、会议、电话或预警信息接收发布系统等方式发布。3.4预警响应根据预警信息,全县广电系统要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保障等级,全面加强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网络的安全防范,做好人员、设备、技术准备,适时启用各种安全播出应急设施,储备、调配必要的应急播出资源,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提出明确的支援请求。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3.5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健全全县广电系统安全播出指挥体系,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保障经费、责任明确,确保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反映快捷、指挥有力、调度灵活、令行禁止。4.应急响应4.1突发事件等级根据突发广播电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范围、时间、地点等因素,将突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重(I级)四级。突发事件的分级可根据事件发展适时进行调整。4.2突发事件级别和条件4.2.1出现下述条件之一的,为IV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1)因施工事故等原因,造成广播电视传输线路损坏,导致有线电视网络1万户以上中断1小时以上;(2)发生由于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重大播出事故(广播电视播控停播10分钟以上,有线电视前端停播30分钟/每套以上);(3)出现供电事故,严重影响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4.2.2出现下述条件之一的,为III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1)中央广播电视40%以下常规节目出现全国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2)中央及省级卫星节目(节目套数小于15套)同时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3)省、市、县广播电视主要节目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4)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在有线电视网络中,中央及地方重要节目出现1万户以上信号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5)发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6)出现重大疫情,县广播电视台部分播出区域被封闭,影响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4.2.3出现下述条件之一的,为II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1)中央广播电视40%-80%以下常规节目出现全国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2)同一卫星上的中央及省级卫星节目(节目套数大于15套)同时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3)省、市、县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全部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4)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中央及地方重要节目出现全市范围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5)发生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6)由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原因造成的县有线电视前端总出口线路损坏,无法传输有线电视信号;县广播电视播出、发射设施部分损坏或断电等原因造成广播电视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停播;(7)出现重大疫情,县广播电视台被全部封闭,严重影响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4.2.4出现下述条件之一的,为I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1)中央广播电视80%以上常规节目出现全国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2)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中央广播电视重要节目出现全市范围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3)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4)由严重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县级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毁,县级广播电视播出全部中断12小时以上且短期内无法恢复;(5)因人为破坏或重大安全事故(如火灾)等原因造成的县级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毁,县级广播电视播出全部中断12小时以上且短期内无法恢复。4.3各级别指挥机构职责和权限4.3.1处理IV级、III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的指挥机构为新津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其职责和权限见本预案第2.3.2条。4.3.2处理I级、II级突发广播电视事件的指挥机构为新津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其职责和权限见本预案第2.3.1条。4.4信息共享和处理4.4.1事件报告当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或值班人员应向县安全播出指挥部或县广电局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向县安全指挥部值班室报告。随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填写快速报告单,通过传真报县安全播出指挥部,并随时报告事件进展、排查和处置情况。(1)发生或可能发生人为故意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事件;(2)发生或预期发生的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自然灾害;(3)发生影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4)发生由于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重大播出事故;(5)发生或可能发生具有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影响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接到事件报告后,县安全播出指挥部应及时向县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和县广电局主要领导报告;县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的重大程度和紧急程度视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4.4.2报告内容(1)首次报告:应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频率(频道)、节目、影响范围、性质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及其联系方式。(2)阶段报告:由县安全播出指挥部报告。对首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事件处理过程、事件原因。(3)总结报告:突发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县安全播出指挥部或广电局于事发后18小时内向县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县应急办、市安全播出指挥部上报书面材料。对事件原因、性质等内容暂时难以确定的可待查明后再补充报告。4.4.3事件报告的处置接到报告的县安全播出指挥部或广电局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所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应急防控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调查处置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故的突发事件。4.4.4越级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广电行政部门报告威胁广播电视播出安全的事件和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广电行政部门举报广电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或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4.5信息发布4.5.1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县广播电视局及时向县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的情况。4.5.2在广播电视播出出现突发紧急情况时,经县广播电视局授权,县广播电视台向公众告知广播电视播出紧急情况下的参数变化、接收方式及其他重要信息。4.5.3在我县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按照县委、县政府指令,广电系统按规定调整节目播出安排,发布紧急报警信息。4.5.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错误、虚假或欺骗性的紧急报警信息。4.5保密原则对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涉及的保密信息、情报、资料、技术等,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窃取和泄漏。4.6分级响应4.6.1“IV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流程图见附件)(1)县安全播出指挥部根据情况向全县广电系统发布紧急报警信息;(2)适时启动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方案,组织技术人员对故障设施、设备和损坏线路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播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3)加强监测,确保中央、省、市、县一套节目安全播出。4.6.2“III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流程图见附件)(1)县安全播出指挥部适时向全县广电系统发布紧急报警信息;(2)启动安全播出应急备份方案,县广电局根据需要对本系统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进行统一安排;(3)发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后,县安全播出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关断插播区域有线电视信号,迅速查清插播部位,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4.5.3“II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流程图见附件)(1)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发布紧急报警信息;(2)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启用广电应急备用设施、设备,调用应急必需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保证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3)播出部门根据需要,对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内容进行调整;(4)发生造成比较严重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后,县安全播出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关断插播区域有线电视信号,迅速查清插播部位,协助县防邪办、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案件调查处理,同时要利用社会力量加强防范和协助应急处理;(5)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4.6.4“I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流程图见附件)(1)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立即发布紧急报警信息;(2)按要求并机传输中央广播电视重点节目;(3)紧急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切措施,启用所有广电应急备用设施、设备,调集征用应急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保证广播电视的应急播出;(4)播出部门按要求对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内容进行调整;(5)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非法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事件后,县安全播出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关断插播区域有线电视信号(必要时供电部门对插播区域断电),迅速查清插播部位,协助县防邪办、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案件调查处理,同时要利用社会力量加强防范和协助应急处理;(6)采取其他应急措施。4.6.5发生需广播电视部门支援的突发事件(1)接到县委、县政府指令或相关部门的支援请求,广电部门应迅速给予相应的支援配合;(2)根据县委、县政府指令发布紧急报警信息;(3)根据需要调集广播电视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4)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突发事件相关的宣传报道方面全力配合支持。4.7调查分析评估及时对突发事件的影响、损坏、恢复进行全面调查分析评估,研究确定进一步降低突发事件影响、损失和快速处置的方案措施。4.8应急结束突发广播电视事件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导致突发广播电视事件因素消除,危险隐患排除,广播电视恢复正常播出,各播出设施、设备工作稳定。I级、II级突发事件应急结束由县广播电视局经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上级批准后实施。III级、IV四级突发事件应急结束由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决定。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对处置突发事件时征集、借用的物质进行清理、归还,无法归还得按价赔偿。5.2调查报告对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对类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改进和优化并写出调查报告。6.应急保障6.1技术保障6.1.1建立和完善备份系统,各播出单位应具备光纤、卫星、数字微波等多种信号源,保证提供可靠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源。6.1.2县广播电视播出部门,播出节目必须具备两路以上节目源,主要播出系统保证两种以上电力供应手段。6.1.3电台、电视台要重视对播出节目质量的技术审查,并采用实时有效的节目监测手段,对直播、热线节目必须加装延时装置。6.1.4有线网络公司应配备专业的线路维护巡查人员和专用车辆。6.1.5各播出单位应建立备品、备件库。6.1.6广播电视系统应配备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实时监听、监看、监测手段。电台、电视台对播出节目接收情况应有专人监视。6.1.7光缆干线网应具备可靠的网络管理系统,对故障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补救。6.2监测手段保障6.2.1县安全播出指挥部应根据调度指挥业务需要,配备对重要节目的实时监听、监看手段。6.2.2电台、电视台对本台播出节目应设专人监听、监看和记录。6.3通信保障县安全播出指挥部必须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播出预警发布和指挥调度系统,并确保与上级部门的联络畅通。建立涉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应急处理的部门和人员的通讯录,相关部门和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保证通信畅通。各安全播出指挥部人员发生变动或通信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报上级安全播出指挥部。6.4经费保障县广电部门要落实经费,妥善解决本级安全播出指挥部工作费用问题,其中包括通讯、监测、交通、信息处理所需的设备和相关费用。6.5预案管理6.5.1预案制定县广电部门应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并报上级安全播出主管部门备案。预案应涵盖安全播出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实施步骤具体、责任明确。预案制定后须经实际操作验证,确保实施有效。6.5.2预案修订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应急情况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6.5.3培训及演练加强对安全播出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对于已形成的预案进行定期演练。7.监督检查对突发广播电视事件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各相关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8.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应急处理实行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对管理不善、不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处置不当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突发安全播出事件的举报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9.附则9.1本预案由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9.2本预案由县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9.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9.4名词术语解释9.4.1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两会”等重要会议召开期间、重要宣传报道或上级确定的加强广播电视播出保障的特殊时期。9.4.2广播电视资源指对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提供基础保证的资金、人力、场地、设备、设施、资料、线路等。9.4.3延时器指在广播电视播出传输链路中串联的对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进行延时播出的装置,延时器的延时时长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设置,是一种处置直播节目中的突发情况的有效手段。9.4.4并机传输指为确保中央广播电视重要节目的传输,平时用于传输或发射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通道或设备,按要求同时全部或同时部分改为传中央广播电视重要节目。

篇5:安全播出电影放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做好秭归有线网络安全传输、电影放映日常管理工作,防范不法分子的干扰破坏,防止*宣传品在网络上插播,对突发事件及影响重大的网络故障快速响应、抢险排障,保证重点时间、重大活动、重要节目的网络安全传输、电影放映的正常运行,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达到千家万户,维护社会的稳定。1.2编制依据《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以及省市关于安全播出、电影放映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1.3分类分级1.3.1突发事件范围与分类第一类广播电影电视播出、发射、转播、放映系统受到敌对分子蓄意破坏,传输网络出现非法信号、路由受到恶意阻挡或设备发生不明原因故障时。第二类播出、放映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危害时。第三类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受到洪水、台风、冰雹、地震、火灾等具有不可抗拒性的重大灾害的危害时。第四类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放映机构受到非法冲击以及绑架、劫持、爆炸等恐怖活动的袭击时。1.3.2突发事件等级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放映机构对于广播电视播出、发射、转播系统的突发事件,根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确定为甲级或乙级突发事件的等级。1.3.2.1当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发生上述突发事件并且事态严重,影响范围难以控制,可视为甲级突发事件。1.3.2.2当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发生上述突发事件并且事态易于控制,影响范围有限,无扩大延伸趋势,可视为乙级突发事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秭归有线、无线电视网络传输覆盖的所有区域和县影剧院所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包括有线电视传输网和有线电视分配网、以及省、市至我县的干线网、高山无线转播台站。1.5工作原则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县广播电影电视局领导下,实行岗位责任制。1.5.2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播出安全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5.3快速处置,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乡镇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管理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1.5.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播出安全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1.5.5预防为主,重点防范。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播出安全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2组织体系2.1秭归县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总调度:王功权()副总调度:冀士清()、马德彪()成员:雷爱军、梅玉堂、向平、史永东、李道国、周鹏飞、傅金诚、汪元亮、郑帮恒、梅云忠、秦士伟、张成、罗青林、邓永锋、周功宙县乡联网、机房、放映、高山台站调度中心办公室主任:雷爱军(),应急分队:雷爱军、李道国、宋晓卫、史永东、梅玉堂、梅岑、宋云、谭颂华、付军、谭勇军、郑祥军、袁普生、朱国春、刘均、周鹏飞、傅金诚、汪元亮、郑帮恒、梅云忠、秦士伟、张成、罗青林、邓永锋、周功宙城区网络调度中心主任:梅玉堂(),应急分队:梅玉堂、梅岑、宋云、史永东、宋晓卫、谭颂华、付军、谭勇军、郑祥军、袁普生指挥调度中心电话:0717-2101015、2865777传真:0717-2101008网络工程部24小时电话:0717-2101777(2865777)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由秭归县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负总责,主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各乡镇文化体育广播服务中心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2.2责任划分秭归县广播电视网络安全责任区域划定及责任人确定由县广电局根据每年网络建设发展情况和人力资源变动情况确定:2.2.1局办负责有线网络安全传输各类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理各项命令的发布。2.2.2技术部负责中心机房、分前端机房、县乡联网主干线、省市县传输网络、发配电及ups电源系统、卫星接收系统、信号处理播出系统、网络管理系统及业务支撑系统的技术保障和运行安全。2.2.3网络工程部负责呼叫中心机房的运行安全,负责用户管理、呼叫系统和信息服务反馈系统,受理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查询等事宜,确保各种信息正确、完整有效的传递、城区及城郊所有地埋管线、架空杆线及线缆的安全。2.2.4各乡镇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所辖区域有线网络机房、分前端机房、地埋管道和架空杆路及线缆、光站和光接收机、设备及设施、分配电缆网络的安全。2.2.5数据业务部协助搞好有线宽带网络、系统、设备和线缆的安全。2.2.6县电影公司负责影剧院电影放映、会务及演出事务的安全。⊥6安全播出体系3.1网络的运行安全3.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保广播影视节目的安全传输,接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3.1.2建立专门的网络维护队伍,严格遵守各项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落实网络各环节、地段和设备的维护措施。3.1.3建立完善网络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和检修,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信号的安全传输。发现人为破坏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案件。3.1.4建立完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要问题及时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和隐瞒。3.1.5建立健全详实完整的网络、设备、用户档案,利用计算机等先进手段,提高网络管理水平。3.1.6建立完善网络用户服务和信息反馈机构,受理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查询等事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3.1.7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正确处理网络故障和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影响。3.1.8设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分级负责网络的安全管理。3.1.9加强与国家安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等单位的合作,共同做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安全保护工作。3.1.10加强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机房、干线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特殊时期确有必要的,可参照国务院(1988)79号文件的规定配备武装警卫。3.2网络的技术安全3.2.1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改造,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须使用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3.2.2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设计、安装施工,必须由持有省级(含)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承担。3.2.3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线路采用管道、直埋、隐蔽方式,尽可能避免明线敷设,以切实保障网络安全。3.2.4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采用环路结构或配置其它有效的备用手段,保证信号畅通。3.2.5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的结构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定的技术规范。3.2.6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具备用户管理、系统监测、适时报警等功能,提高对网络安全的监管能力,对报警信息及时反应,保证系统安全运行。3.3有线网络安全传输重要环节日常具体技术处理措施3.3.1中心机房安全运行技术处理措施执行《有线电视中心机房运行维护管理规程》。3.3.2中心机房供电和停电处理执行《发配电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文件》。3.3.3地面卫星接收系统安全运行执行《卫星接收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文件》。3.3.4分前端机房安全传输运行维护工作执行《分前端管理运行维护工作文件》。3.3.5数据机房安全传输运行维护工作执行《数据机房运行维护规程》。3.3.6有线网络线路传输安全运行维护工作执行《网络传输线路维护工作文件》4网络安全传输突发事件、重大安全应急预案4.1网络安全传输应急预案的启动。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对有以下情况或行为发生,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研究决定报上级部门批准,可启动本预案并按本文应急措施处理:4.1.1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的。4.1.2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施的。4.1.3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有线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插入、干扰、解扰有线广播电视信号,擅自拉接有线电视网络的。4.2网络安全传输应急预案的发布接上级部门通知或上级部门同意回复,由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通过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网(内网)或专门会议发布启动本预案。4.3网络安全传输应急预案重要时间、重要时段、重要节目的确定4.3.1重要时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假日及接上级通知要求重要保证的时间。4.3.2重要时段:每天11:00―14:00;18:00―22:00。4.3.3重要节目:CCTV-1、CCTV-2、CCTV-4、CCTV-新闻、湖北卫视、宜昌三峡新闻综合、秭归新闻综合和特殊指定频道节目。5网络安全传输应急预案的具体措施5.1中心机房对预警系统信息的处理。当接收到广电总局预警系统信息、出现非法信号干扰和出现非法画面时和上级通知时,中心机房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对CCTV-1节目观察,若有干扰应及时切换到正常的CCTV-1信号,并通知技术人员对干扰电视节目和出现非法画面节目进行现场处理,同时上报局安全播出应急调度指挥中心。5.2技术部技术人员在接到指令和相关信息后必须立即按照信息提示的内容或通知要求,做好对应电视节目观查或关闭对应电视节目。需要关闭信源时首先关闭指令或通知要求对应的电视节目,其次采取措施关断模拟卫星接收信源,具体技术措施为中断卫星接收机的音视频输出和TS流输出,节目关闭后应采取单独卫星接收机监视关闭电视节目情况,直到接到恢复播出指令或确定非法信号完全消除时,再进行电视节目信号的恢复工作,同时做好机房信号情况处理的纪录工作。5.3中心机房对卫星信号有非法信号干扰和出现非法画面处理。中心机房技术人员或机房值班人员在正常值班时发现电视节目有信号干扰或信号出现异常时,应立刻注视电视节目情况,并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定为普通信号干扰和设备故障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确定为非法信号干扰时或到非法画面出现的信息时,对有备份信源CCTV-1信号立刻进行切换,对无信源备份的电视节目应立刻中断卫星接收机的音视频输出和TS流输出,节目关闭后应采取单独卫星接收机监视关闭电视节目情况,直到接到恢复播出指令或确定非法信号完全消除时,再进行电视节目信号的恢复工作,同时做好机房信号情况处理的纪录工作,并迅速报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负责人。5.4中心机房及分前端机房停电紧急处理程序。中心机房和各分前端机房配备UPS备份电源,根据各机房的负载量的不同,停电后持续供电时间在2小时左右。为确保安全传输,在停电时应立即做好发电准备工作,同时做好UPS电源设备或电池组的备份检查工作。中心机房和各分前端机房遇突发停电事故,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五分钟内通知技术部,以做好发电前的准备工作,并向电力公司咨询停电原因和时间,并报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负责人。在停电过程中因UPS电源设备或电池组故障导致机房停电,技术部应立刻采用备用UPS电源设备或电池组减少故障影响时间。5.5中心机房整体信号中断应急处理。首先检查中心机房前置放大器工作状态,如果电源指示正常,直接检查放大器信号输出端口,如无信号输出,立刻启动备份前置放大器。若有信号输出并且正常,检查连接线路、接头、集中分配器输出,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器件和线路,迅速恢复信号传输。5.6各分前端机房整体信号中断应急处理。首先直接观察射频开关及两台光接收机面板是否处于断电状态,如果电源指示正常,可直接检测射频开关输出,如射频开关输出正常,检查电缆连接正常后,可迅速更换多路分配器以便及时恢复信号。如果射频开关输出不正常,则检查两台光接收机输出是否正常。经检测任意一台光接收机输出正常,应急维修的方法是用电缆直接跳接多路分配器并将射频开关取下维修。若主备双环信号无信号,立刻通知网络工程部紧急抢修线路,尽量缩短线路中断造成分前端机房整体停信号的故障时间。5.7分配网络非法插播信号的排查处理。5.7.1影响范围为一个小区时(在光链路上加了光发射设备或是在离光节点较近的同轴缆上被插播),把该小区的光节点设备电源断掉,观察光站设备和光站保护箱及线路情况,如果对出现的非正常情况进行处理,还存在异常信号,则在反供电线路的同轴电缆部分查找被插播的地点。5.7.2影响范围为一整条支路时,把该路信号的供电断掉,若没有异常信号,则在该路的线路查找被插播的地点;若还有异常信号,则在有异常信号的干放到楼放的线路查找被插播的地点。5.7.3影响范围为最后一级干放时(在干放前线路上或干放后线路上被插播),断掉该干放的电源,若没有异常信号,则往前一级的干放查找被插播的地点;若还有异常信号时,则把处于中间位置的野外分支分配器的信号断掉;若还有异常信号时往有异常信号的方向查找被插播的地点。5.7.4影响范围为两个以上楼放:插播点在野外分支分配器前、后端,切断野外分支分配器输入信号,若异常信号消失,则沿上一级干放的线路查找;若异常信号仍存在,则沿着野外分支分配器以下线路查找被插播的地点。5.7.5影响范围为一个楼放:断掉楼放电源,若影响消除,则沿楼放以下分配网络线路查找,异常信号还存在,则沿着入户线查找被插播的地点。6对有线网络安全传输事故情况报告的要求。6.1对发现并确定在自身安全责任区域范围的事故,各部门应第一时间电话向调度中心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2101111,联系人:冀士清()、马德彪()。事故报告应实事求是,准确表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影响程度。中心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并做好相关区域的客户服务咨询工作。6.2对发现并确定不在自身安全责任区域范围的事故,信息获得者或部门应第一时间向事故所在安全责任区域负责人联系,告知事故情况及相关信息;当不能确定事故所属区域及范围,应及时向调度中心办公室报告,由调度中心办公室汇集其他信息进行分析,确定事故责任区域并告知区域负责人。6.3各部门在确定并核实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后,应及时向调度中心分管负责人汇报,分管负责人根据事故情况的大小、影响程度及涉及网络传输环节调度相关部门参加事故的抢修,同时根据事故性质、影响程度向调度中心主任及上级报告。7影剧院安全应急预防的具体措施。7.1火灾救援程序。影剧院内一旦出现火灾,通讯联络组尽快拨打119火警电话,灭火组迅速切断总电源,然后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控制火势。疏散组负责将观众和员工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抢险组迅速转移重要财物到安全位置。如果火势难以控制,要以保全顾客和员工人身安全为主要目的,力争做到不伤一人。7.2组织领导。7.2.1总指挥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理向平担任。全面负责灭火救援组织领导工作。副总指挥由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副经理陈世凤担任,配合总指挥布置灭火救援具体工作。7.2.2消防队各职能小组:7.2.2.1灭火组:组长:向平,成员:王黎,负责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7.2.2.2疏散组:组长:陈世凤,成员:蔡向阳、徐少华,负责底座、楼座观众疏散撤离。7.2.2.3通讯联络组:由向平兼任组长,成员:王黎,负责拨打119火警电话、主管部门的通讯联络及应急广播。7.2.2.4救护组:由刘建设、王黎担任,负责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7.2.2.5抢险组:刘建设、王黎担任;负责将重要财物转移到安全位置。8本应急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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