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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前安全教育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目的:

为了提高全员的安全知识水平,预知事故隐患,熟悉安全应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

时间:10分钟,在开工前进行

地点:施工现场或作业面

主持:班长

范围:以作业面为单位

参加人员:班长及全班人员

记录:指定技术员将会议内容记录于制定表格

做法:

1、由技术人员说明工作内容,听取班长的意见;

2、由值班长说明工作内容,由技术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内容进行讨论:

1、在工作指挥者或作业工人身上存在问题吗

2、作业资格,人数,信号员,年龄,健康,适应性,机能

3、喝酒了吗休息好了吗班前安全会上定的措施记清楚了吗

4、安全防护器具配齐了吗安全防护器具使用正确了吗

5、你所使用的机械、工具、设备存在危险吗

6、坠落,掉物,夹伤,刀伤,车祸,触电

7、设备检修了吗上一班有问题交待下来了吗

8、你所使用的材料存在危险吗是否会出现飞物、割断、破损、掉物、火灾、烫伤

9、施工方法中存在危险吗

10、作法没有问题吗有工作计划书和工作顺序吗

11、有没有没考虑到的危险吗是易发事故的方法吗

12、自然条件、工作环境上存在问题吗

13、工作面、开口处、护坡、护栏、安全网、安全带及工作姿势、掉下的物体、塌方、雨雪、有毒气体、缺氧、粉尘、照明

14、将讨论中所提到的安全应对措施(指示)由班长总结出来,向全体人员宣读,并记录于专用记录本上,措施应具体、清楚,人人明白,易于执行。会议结束时全体人员在记录本上签名。

篇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求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教育的相关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入厂施工,参观,学习,实习等所有进入公司现场和单位的人员。

2职责

2.1?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2.2?各施工项目部配合做好本部门的安全教育管理。

2.3?各直属项目安全部门负责本部门职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2.4?基层项目负责本项目职工及外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管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过程的原则,内容包括安全思想、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以达到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目的。

3.2?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a)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

b)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c)与本岗位和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

d)事故案例的学习与事故预案的演练;

e)消防气防知识;

f)工业卫生知识。

3.3?安全教育组织及要求

3.3.1?公司各科室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科及公司经营科共同组织,其主要教育内容为:

a)国家、股份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b)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c)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d)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e)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程序文件。

3.3.2?公司到各基层项目、队的各级安全监督必须要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对安全监督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质环科共同组织进行培训、教育、考试。其主要内容:

a)国家、股份公司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卫生标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c)火灾、爆炸基本知识,压力容器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d)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e)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基本知识和相关技术;

f)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程序文件。

3.3.3?其他管理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质环科共同组织进行培训、教育、考试,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a)国家、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b)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

c)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安全卫生等知识;

d)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e)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程序文件。

3.3.4?班组长安全教育由直属项目安全员共同组织进行培训、教育、考试。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a)国家、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

b)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安全卫生等知识;

c)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险及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e)本岗位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作业文件。

3.4?职工入厂的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入公司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大中专毕业生、代培和进厂实习生)必须经过公司级、项目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上岗证)。

3.4.1?公司级安全教育:新入公司职工报到后,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一级(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进场。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安全的(经理)负责,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安全教育内容:

a)国家、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基本知识,消防及气防知识;

c)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概括,安全生产特点和重点施工项目的介绍;

d)股份公司、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

3.4.2?项目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或项目安全员对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合格的新职工进行二级(项目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分配到班组。项目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a)本项目的生产概括、安全卫生状况;

b)本项目主要危险因素及各种风险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安全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4.3?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长对经项目级安全教育合格的新分职工进行教育,可采用讲解和实际表演方式,考核合格指定师傅带领工作或学习。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a)本岗位(工种)的生产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b)本岗位(工种)应知应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装备、

安全设备、监控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

d)本岗位(工种)事故案例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等。

3.4.4?项目部及时将项目、班组两级安全教育情况反馈至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经三级教育考核合格的发放《安全上岗证》,并将此证返回项目部。

3.4.5?安全上岗证是岗位操作工上岗安全资质,丢失后应按3.4.1到3.4.3要求及时补办。

3.4.6?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单位的领导负责。

3.4.7?每个项目部都要建立员工安全教育记录,在公司及项目部存档。

3.4.8?新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由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3.4.9?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项目部应对其进行项目、班组二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4.10?员工脱离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项目、班组级安全教育。

3.5?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外来施工人员和临时进厂办事、参观、实习等外来人员进厂应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和公司级安全教育。

3.5.1?外来施工人员由直属项目部招收和施工管理部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填写《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考核合格方可入厂,入厂后施工场点所在装置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安全交底,并做好相应记录。具体见《施工风险和环境管理规定》。

3.5.2?临时入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由各直属项目部具体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教育主要内容包括独石化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入厂参观应有专人负责。

3.5.3?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安全禁令、本项目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3.6?日常安全教育

3.6.1?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画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3.6.2?班组安全活动

基层班组坚持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

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状况。坚持开展以项目、班组为单位的定期安全活动,各直属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基层安全活动的管理,要对活动形式、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做到安全活动有记录,班组安全活动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台帐》,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每月时间不少于3次。公司领导或项目安全技术人员每月要对活动记录全面检查一次并写评语。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对班组进行抽查。安全活动内容:

a)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安全技术知识;

b)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

c)开展事故预想的模拟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和考试;

d)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e)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和其它安全科研活动等。

3.7?其他安全教育

3.7.1?入冬前及施工作业结束前,基层项目组织岗位职工进行冬季安全教育和考核,考试成绩记入《安全上岗证》。

3.7.2?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用前由各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或补充新操作规程,基层项目对相关职工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投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上岗证》。

3.7.3?脱离操作岗位(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人员和换岗人员,由项目部负责进行复岗和换岗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教育,教育成绩记入《安全上岗证》。

3.7.4?岗位人员工作调动出直属项目部后,要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单位内部调换岗位要重新进行项目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3.7.5?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各项目部要组织事故现场教育,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工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3.7.6?公司健康、安全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安全技术素质,并定期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健康、安全关键岗位包括:

a)基层项目安全员(工程师)、安全监督、主管领导;

b)直属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公司(单位)主管领导、HSE管理者代表;

c)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公司HSE管理者代表。

3.8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直属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初针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及安全管理需要提出本单位安全教育需求,编制培训目标及计划报各级管理部门,具体执行《员工培训管理程序》。

4?相关文件

员工培训管理程序

施工风险与环境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5?记录

5.1?安全上岗证

(执行现有统一格式,公司级项目部保存,保存至职工离岗)

5.2?直属项目部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记录

(直属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设置,建立并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5.3?项目级施工安全教育记录

5.4?班组安全活动台帐

5.5?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以上记录由直属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设置格式,基层项目部建立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篇3: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要求

一、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尊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本工程(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基紧急情况安全防范自救;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二、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准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篇4: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基本要求

一、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本工程(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及紧急情况安全防范自救;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二、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三、新工人安全须知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二米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4.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5.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元钉要及时拔除。

17.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18.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9.不准在井架提升后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切断电源。

20.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21.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22.脚手架超载危险。

砌筑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N,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侧高。20孔多孔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侧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

脚手架连接物拆除危险;

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危险;

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23.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24.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25.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26.高空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检检查一次。

(1)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4)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四、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品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

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

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施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加工

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五、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六、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七、起重吊装“不吊”规定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八、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篇5:员工进场施工前安全教育要求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按工作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进行教育和考试。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地方、局、公司等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的法规制度和规定,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特点,重点部位的安全要求,施工安全的基本知识;

2.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4.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5.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6.本岗位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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