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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一、总则

为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教育职工掌握必需要求的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必须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遵章作业,减少事故的发生,避免国家与集体的财产遭受损夫,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职工教育委员会,定期研讨职工安全教育情况,审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中安全教育内容。

2、公司安全处负责日常工作,并将安全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组织实施。

3、本着“分级管理,对口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各部门、基层单位负责对职工不间断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安全教育形式

1、新工人入工地教育

凡是新招的职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公司三级教育后方可上岗。参观、参加劳动人员必须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专门教育后,指派专人带领方可进入施工场所。

2、公司分期分批举办安全管理培训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3、班组长教育

凡担任班组长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公司每年将举办若干期班组长安全培训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凡从事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卷扬起重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部门按管理系统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5、复训教育

对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危险作业的人员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违章作业(指挥)人员必须由安全部门举办违章学习班,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

6、变换工种教育和跨地区转换场地教育

凡变换工种及调入人员中生产人员必须经安全部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所变换的工种作业。

7、全员教育

必须坚持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利用派班会、班前班后会等多种形式,学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有关安全知识。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周措施,必须有本单位负责人亲自主持,并建立原始学习记录,公司将每年在安全生产周活动日子进行安全知识竞赛。

8、复工教育

无论何种假期或原因脱岗一周以上,在重新上岗前必须由安全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准上岗。

四、安全教育内容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公司级教育:国家有关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本公司生产特点及注意事项;一般从事井下作业的安全知识及事故案例。

项目部级教育:本项目的施工特点和注意事项;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本单位的事项案例。

班组级教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职责;预防事故的措施;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注意事项。

参观、参加劳动人员的教育:所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2、中层施工管理负责人教育内容

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法规及有关文件;安全管理方法;现代科学安全管理知识及应用;工伤事故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3、班组长教育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上级文件及规章制度、规程;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职责;现代科学安全管理方法的理论与应用;工伤事故的处理与现场急救技术。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内容

除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教育外,按国家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有关内容培训。主要是本工种安全技术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工器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用品及装置的使用与检查方法;发现事故的预防和消除措施;故障的排除技术和发生事故后的抢救措施。

5、复训教育内容

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的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案例部析和违章作业(指挥)的危害。

6、变换工种及转地区教育内容

按变换工种后所担任的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本岗位注意事项和安全职责。跨地区人员要有接收单位进行新地区概况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7、全员教育内容

一般安全生产知识;传达上级有关生产文件,简报、通报。重温安全工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和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发动职工,组织讨论,找出薄弱环节,制订措施;学习、传授工伤急救技术;学习本地区和本公司有关重大事故的通报,从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

8、复工教育内容

本工种安全工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本单位生产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环境的安全技术及要求。

五、安全教育时间

1、新工人进现场三级教育,结合本公司特点:

公司级三天

施工项目部级四天

班组级五天

2、中层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教育按上级或有关要求而定。不得少于七天。中层施工管理人员每二年轮训一次。

3、特种人员教育按国家《安全技术考核标准》或企业有关规定而定。

4、复训,变换工种,复工教育不得少于一天。

5、全员教育每周专题学习(活动)不得少于二小时。

篇2:建筑公司一级安全教育内容

我们建筑业和其他行业不同,有自己的特点:产品固定、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施工现场变换不定、临时工多、工期不固定,特别是现今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建筑业开放劳务市场后,建筑队伍不断地壮大,而且又多为年轻新手,安全知识极为贫乏,不安全因素多,比较容易形成临时观念,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靠侥幸心理过日子,伤亡事故必然会发生。所以,安全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的重要方法,开展安全教育更显出其重要意义,而且更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和主要形式,其包括公司一级教育、项目部二级教育和班组三级教育。今天,我向大家进行公司一级安全教育: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的意义与安全素质教育。

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等: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就是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关心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问题提高到政治态度、阶级感情、党纪国法的高度加以认识而形成的概念。她表明在进行生产时,要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2、我国的劳动保护原则:

①“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它体现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明确要求我们的生产必须是安全生产,应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②“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也就是说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杜绝那种只顾生产、不重视安全、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恶劣态度;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

3、《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文详解(讲师结合授课时间自选)

节选讲解举例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956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发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决议。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为改善工厂的劳动条件,保护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定的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是为适应国家基本建设需要,保护建筑安装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订的规程。其中第五条规定“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第七条规定“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设施;否则不许使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第八条规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业。”等等(讲师可根据项目施工现场的地理特征、建筑类别、受训工种节选相应章节讲解。)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是1991年3月1日国务院令七十五号公布的,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法规。如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常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讲师自选内容)

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的行为,切实保障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由项目经理挂帅,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检查、评比,切实做到抓生产必须抓安全。

第三条?施工员(工长)是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确保做到谁安排生产,谁负责安全交底。每一作业层面或每一道工序必须进行一次安全交底,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必须传达到每一名工人,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保证做到工前交底、工中检查、工后总结,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初始的萌芽状态。

第四条?安全员负责对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措施,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全体职工人人讲安全、懂安全、抓安全。

第五条?教育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正确指导思想,经常利用会议、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法规、意识、技能和操作规程教育,使广大职工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以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带动效益。

第六条?制定定期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查思想意识、查制度落实、查安全设施、查机电设备、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等,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第七条?特殊过程施工(如深基坑施工、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临时用电等),应由项目工程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施工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八条?坚持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者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和事要及时教育处罚,对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及时上报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施工员(工长)负责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及相关人员对现场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等)、临时用电、各类架子的搭设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及本工种岗位操作规程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一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先防护后生产,无防护不生产的原则。在施工现场建立事故应急机制,编制应急方案,以应对由于管理不当和违章行为引起的安全事故及不可抗力引起的突发事故。

第十二条?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责任事故,要追究其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及时收集、编制、整理各项安全资料,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积极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创建目标和任务,完善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安保体系的认证通过,努力创建标化工地和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产的意义与安全素质教育

安全是人类和社会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赖以正常进行的前提,也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之一。安全与人们的家庭社会和工作息息相关,那么怎样才算安全

有人说无危为安、无损则全,有人说安全是福、安全为天。大家知道,在我们的施工活动中,完成一项工作,会有多种方法。在不同的方法中能否做出最佳选择,取决于人的素质,而在我们的施工过程中,会有一定的危险因素存在,而躲避危险是人类的本能,但识别危险是后天形成的。如何认识并防范危害?这与一个人的安全素质有关,只有通过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才不会干出误人误事的蠢事。为了共保安全,我们务工人员在安全素质方面应具备以下几点:

一、树立安全意识。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因此,应提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认识,逐步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二、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是正确行动和防范危险的前提。为此,一定要学好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并能在安全生产中正确应用。同时,还要懂得公共安全方面的知识。如什么是危险场所什么是危害因素

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也是前人的经验和事故教训的总结,是我们的工作准则和行动指南。因此,要认真学习,掌握和严格遵守,杜绝事故和违章作业,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努力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

四、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正确和熟练操作技能是确保安全生产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对此不仅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确保自身岗位和有关设备的安全,还要掌握现场一些基本的公共安全技能。紧急情况下遇险后的应急措施和逃生及事故后的报警,培养紧急避险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篇3:某电梯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持证上岗制度

凡从事电梯作业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属特种行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者》方能从事电梯作业。

二、岗前培训制度

电梯作业人员除受过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电梯工作前,还必须经过三级培训(即入职培训、班组培训、岗位培训),掌握岗位工作职责。可采取以老带新的方法,通过一定时间的实践、培训和学习,经考核评审被认定可独立操作后方能上岗。三级培训的主要内容:

1、入职培训:公司基本概况、管理体系方法、工种岗位职责、安全教育要求、文明礼貌用语、仪容仪表规范等。

2、班组培训:班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要求、岗位考核标准。

3、岗位培训: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测规程、安全作业守则、岗位工作流程。

三、电梯工培训教育三个环节

1、理论学习:电梯结构、电梯线路、电梯工作岗位职责、电梯维修工岗位职责、电梯安全操作规程等。

2、跟班学习:新进员工应根据部门安排,随同班组实践,参加电梯的维修保养运行管理实习,增强对管理电梯性能的认识,以便独立作业。

3、考核:电梯专业公司应对电梯维修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在职岗位培训及应知应会考核,作为员工晋级依据。

篇4: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基本要求

一、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本工程(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及紧急情况安全防范自救;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二、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三、新工人安全须知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二米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4.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5.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元钉要及时拔除。

17.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18.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9.不准在井架提升后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切断电源。

20.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21.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22.脚手架超载危险。

砌筑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N,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侧高。20孔多孔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侧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

脚手架连接物拆除危险;

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危险;

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23.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24.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25.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26.高空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检检查一次。

(1)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4)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四、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品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

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

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施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加工

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五、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六、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七、起重吊装“不吊”规定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八、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篇5:员工进场施工前安全教育要求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按工作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进行教育和考试。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地方、局、公司等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的法规制度和规定,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特点,重点部位的安全要求,施工安全的基本知识;

2.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4.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5.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6.本岗位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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