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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困难职工补助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困难职工补助暂行办法

为使后勤服务总公司困难职工在公开、公正、公平条件下,充分享受集体救助福利待遇,根据上级有关困难职工补助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后勤实际情况,特制定后勤服务总公司特困职工补助办法(暂行)。

一、申领对象:分为大病职工和配偶及子女患重病

1、大病职工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事编职工、与公司委托的人力资源公司签有劳动合同的在册职工;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劳动年龄段均需参加工作;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2013年7月1日后为1530元/月);

(4)职工本人或同一户口的家庭主要成员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残疾(含一、二级精神病人)等13个病种之一。

2、丧偶单亲职工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与后勤服务总公司有实质性的劳动关系;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2013年7月1日后为1260元/月);

(3)子女就读公办的小学、初中、高中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全日制高职业学院等)。

二、不能申领享受特困职工救助待遇情况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特困职工标准的家庭:

(1)拥有私家汽车;

(2)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

(3)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

(4)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且高标准装修住房的家庭。

2、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致使无法准确核实人员、收入、财产的家庭。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人口变动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三、疾病证明材料类型

1、癌症、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5类患者,出具有效的《S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为证明材料,不用另外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如果登记表丢失,申请人凭社区开具的“S市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确认函”到当地社保中心确认。

2、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耐多药肺结核7类患者,由当地符合出具诊断证明要求的医院出具有效的《S市困难对象疾病诊断证明》。

3、重度残疾及其他残疾人员(包括精神残疾:一、二级精神病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一般情况下,只需提供一次原件,如果残疾类型或等级有变化,需及时申报。

四、疾病证明材料有效时限

1、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耐多药肺结核、重残患者,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提供一次有效证明。

2、癌症患者,与门诊特定项目时限同步,在治疗期(登记第1年)和康复期(第2年至第5年)内,只需提供一次有效的《S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即可。康复期结束后,需重新提供《S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否则,即认为痊愈,不再享受特困职工救助。

3、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年龄限于18周岁以下。在未成功手术治疗前,只需要出具一次诊断证明;手术治疗效果不佳的,应每年向社区报告疾病变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手术治疗成功者或年龄超过18周岁的,不再享受特困职工救助。

五、申领手续:

1.由申请人填写《后勤服务总公司特困职工补助家庭情况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所在部门初审后,统一交后勤分工会复审。

2.后勤服务公司召开专题会议集中讨论审核,符合条件者生效发放,不符合者及时通知职工所在部门。

六、补助方式及注意事项

1、后勤服务总公司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根据当事人身体实情,安排工作时候给予倾斜考虑。

2、在年终绩效分配时,根据公司整体效益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3、自2014年起,每年按500-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4、如受补助员工出现工作主观失误等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将停止当年度或者下一年度的补助资格一次。

S科技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

20**年4月*日

篇2:(企业)公司员工公伤补助费支给办法

公司(企业)员工公伤补助费支给办法

(一)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使其能认真工作,免有后顾之忧,特订定本办法。

(二)公伤补助费的支给计分:

1.医疗给付。

2.残废给付。

(三)医疗给付:

员工因公受伤急需医疗者,得发给医疗补助费。

(四)已参加劳工保险的员工,因公受伤者可凭据由公司补助下列医疗费用:

1.于送往劳保局指定医院前,因情况危急先行送往就近医院治疗者,其所付费用。

2.急救所做紧急处理,如输血或特效针药等费用。

3.主治医师认为必需的针药,而劳保不能给付者。

(五)因受劳工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限制不能参加劳保的员工,其医疗费用的支给比照劳保规定由公司发给。

(六)残废给付:

员工因公受伤经医疗后,诊断为残废者,依照本公司退休办法的规定支领退休金。

(七)临时及试用人员不适用本办法,但得视实际情况酌予补助。

(八)公伤补助费的发给应检附医院证明及收据申请核付。(申请书由人事科制发)。

(九)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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