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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用工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基本素质,实现员工内部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后勤服务总公司下属各单位(含子公司)企编员工。

第二章 员工的招聘、入职、转岗、离职

新招员工和员工调整岗位时,须遵循后勤服务总公司[20**]15号文件《后勤服务总公司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第一条 员工招聘

公司人员招聘主要分为以下三类:大学生员工、技术骨干及普通一线员工。

一、招聘原则:实行先学校和公司内部、再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形式:网上招聘、校园招聘、内部招聘,借助职业介绍所、人力中介、人才市场等。

三、招聘组织:按照招聘人员类别,分别由公司领导、行政部、各用工单位负责人成立招聘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

四、招聘流程:

1、各部门(中心)大学生员工和技术骨干的招聘,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由各部门(中心)负责人填写《招聘人员申请表》,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根据《招聘人员申请表》的招聘要求,实施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2、普通一线员工的招聘,根据部门岗位实际需求,报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核,由本部门自行招聘或行政部协助招聘,聘用人员信息须及时交行政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第二条 用工要求

新进人员报到当日应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交行政部登记备案。

用工部门负责人检验、核查以下本部门新员工相关证照及信息,及时交行政部审核备案,建立员工个人档案,更新员工花名册:

1、身份证原、复印件。

2、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复印件。

3、职称、职业资格、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复印件。

4、一个月内(本市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5、与原单位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复印件。

6、本人免冠1寸半身近照3张。

7、奖惩等相关资料。

8、其他必要填写和提供的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将其辞退,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者, 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试用要求

一、试用期:大学生员工、技术骨干为3个月;普通一线员工为1-3个月(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在内)。表现优秀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时间。

二、试用期内,用工部门必须进行新员工的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劳动纪律规定、请假规定、岗位内容与工作规范、安全要求、职业道德等。培训内容须由接受培训的员工本人签字。

三、试用期内,用工部门必须根据岗位要求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方可正式录用。

四、试用期内,品行不良、工作状态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公司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试用。

五、正式录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

第四条 转岗与调岗

一、个人申请转岗

1、员工须认真填写《部门岗位变动申请表》,交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相关调出部门和接收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交行政部备案。

2、员工按工作交接流程办理原工作部门工作交接,行政部自员工在新岗位上岗之日起调整相应薪酬。

二、单位调整岗位1、行政部根据公司对员工岗位做出的调整决定,向被调整员工抄送内部转岗通知文件。

2、在规定时间内,员工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到新岗位履职,正式履职后行政部调整其相应薪酬。

第五条 员工离职

技术骨干、大学生员工离职须由各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解除(终止)其劳动合同,行政部按其当月实际工作日计发薪酬。

一、个人辞职

聘用员工辞职, 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批准后,解除劳动合同,报行政部备案。在此期间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未经批准或未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不到岗者计为旷工,连续旷工3天以上人员,视为严重违纪违规,做自动离职处理。

二、公司辞退

1、在合同期内员工工作态度、技能、身体素质等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离岗、消极怠工、违反劳动纪律、带头闹事或有其它不良表现,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可依法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在合同期内员工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可依法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年*月*日

篇2: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劳动用工规定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劳动用工规定(暂行)

一、总 则

1、为配合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后勤服务总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后勤服务总公司下属各单位(含子公司)企编员工。

二、用工形式

后勤总公司劳动用工分为劳务派遣、临时性用工两种形式。

1、劳务派遣是指通过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后勤公司的各类劳务人员。人力资源公司与相关劳务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后勤公司从事公司指定的工作。

2、临时性用工通指因解决直接生产和后勤辅助岗位工作急需,或为完成特定任务,弥补人员不足而聘请的临时工作人员。包括己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反聘人员、非全日制用工(勤工俭学、钟点工)等。

三、用工条件

后勤总公司劳动用工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体检合格,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技能和条件。

3、特殊工种需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上岗证、健康证等有效证件。

4、用工年龄。原则上男性用工年龄为18-60周岁,女性用工年龄为18-50周岁。根据部门(中心)岗位实际需求,个别身体健康,表现优异,技能突出,无违纪记录的人员,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以续聘至62周岁。员工达到公司规定用工年龄,及时办理相关退休或解聘手续。

四、人员培训

1、部门(中心)要根据本单位岗位职责、用工实际需求,对新进人员制定岗前培训计划。

2、部门(中心)要针对不同岗位培训需求,定期对相关员工实施业务培训。

五、薪酬待遇

1、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按照合同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工资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由公司支付给派遣公司代缴代发。

2、临时性用工薪酬根据岗位需要和工作安排由各部门(中心)具体实施,公司按相关规定购买商业保险。

六、管理要求

1、部门(中心)要全面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的办法,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劳动纪律的责任。

2、部门(中心)要根据岗位工作规范制订劳动纪律,加强对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对员工的违纪行为上报公司并视情况轻重对违纪者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教育、书面警告和辞退(或开除)。

3、每月月初,部门(中心)将上月本部门违纪人员情况报公司行政部,并保存员工违纪处理材料,记录个人档案。如情节严重,部门(中心)上报的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处理意见,公司根据违纪事实做出相应处理。

4、实行招聘责任制,部门(中心)要认真核实应聘人员个人资料和信息,严格遵守学校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得违纪招聘人员。

5、所有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中心)应将本规定告知到每位员工。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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