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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小区公共设施改造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清水苑小区公共设施改造方案

一、公共设施改造的原则和思路

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小区公共设施改造的原则和思路是:

1、小区围墙以美观、实用为原则。具体思路是小区南北围墙可采用水泥大刀片,而东西(即荷泽路、台儿庄路)围墙采用花格水泥隔离墙为宜。

2、小区道路拓宽以畅通、平整为原则。道路改造与局部调整绿地相结合,凡已被车辆辗压的绿地边缘可改成路面,尽量少动乔木大树;道路改造与泊位挖潜相结合,有条件的次干道从3.5米放宽到4.5米左右;道路改造与景观改造相结合,对久已废弃的水景设施和中心景观加以整修,分别进行填沟改花坛或铲平改道路。

3、小区路灯以合理定位、节能为原则。具体思路是路灯照明采用节能灯具,灯杆选用耐锈坚固的材质,且灯杆底部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基本保持原路灯线路走向,适当增加路灯数量,消除小区照明盲区。

4.根据社区安全技防的基本配置,重建摄像监视、修复电子巡更,小区车辆进出管理系统(LC卡)。

二、公共设施改造的具体项目

(一)、周边围墙部分

1、清水苑除了363弄靠近南边的水泥大刀片围墙损坏不多,仅是靠近垃圾厢房的一段围墙有6根水泥立片断掉,更换断裂的几根水泥立片。

2、长岛路商铺、菜场沿线的小区北边围墙由于铁栏杆锈蚀严重,尤其靠近翡翠坊的围墙损坏严重,重建水泥大刀片。

3、清水苑小区东面荷泽路沿线和小区西面台儿庄路沿线的所有围墙铁栅栏,其上下二根方铁管横杆几乎全部锈蚀烂断,约四分之一的铁栅栏摇摇欲倒,由于处于交通要道和公园附近,小区东、西面的围墙全部改造,采用花格水泥墙。

4、将清水苑长岛路主出入口和台儿庄路出入口分别配制自动道闸一座,对小区车辆进出管理以及收缴费监控。

(二)、道路(绿化)部分

1、拓宽路面的具体设想:

(1)、小区主干道部分

A、长岛路1280弄进口至中心广场,从6米拓宽到7.5米,人行道缩至1.5米。

B、台儿庄路363弄进口到中心广场,维持原来6米不动。

C、荷泽路828弄进口至中心广场,从门口至828弄1号,从6米拓宽到6.5米;从828弄1号至中心广场从6米拓宽到7米。

D、沿中心广场喷水池周围一圈主干道,从6米拓宽到7米。

(2)、小区次干道部分:

A、363弄次干道

5#~67#(南北走向)从3.5米放至4.5米(约220米)。

15#~68#(南北走向)从3.5米放至4.5米(约150米)。

114#~78#(南北走向)从3.5米放至4.5米(约210米)。

B、828弄次干道

67#~68#(沿菜场围墙)从3.5米放至4.3米(约110米)。

13#~38#(东西走向)从3.5米放至4.5米(约60米)。

1#~72#(南北走向)从3.5米放至4.5米(约210米)。

C、1280弄次干道

1#~58#(东西走向)从3.5米放至4.5米(约90米)。

1#~34#~43#(南北走向)从4米放至4.5米(或5米)(约156米)。

2、增加、挖潜行车、泊车场地方面

(1)、对原有194只硬地泊位更换铺地草砖,压缩原泊位过于宽松的停车间隔线,对长岛路进口处的泊车场地作局部调整,增加固定车位。

(2)、将828弄垃圾厢房前和363弄垃圾厢房西边的场地进行场地改造,增加个固定车位。

(3)、将828弄副中心景观北面的一条小路,从3米放至4.5米,将1280弄57号门前的四层流水景坛,拆除后改成路面,增加固定车位。

(4)、对小区内宅前屋后已遭车辗损坏的绿地边缘,再恢复绿化仍会遭到车辗,不如视情将其改成水泥路面(或铺草砖),供其车主就近停放,可望提供的170个泊车位。

整个小区改造后,泊位可满足小区业主私车停放需求。

另外,结合道路(绿化)改造工程,适当规划若干个非机动车停放点,使之有序停放,规范管理。

3、局部绿化改造的方面

(1)、对中心广场喷水景观,第二层种植各类灌木形成色块层次;在靠近幼儿园的底层部分建半园形休闲廊架,与健身中心休闲回廊相对映,阶梯型的流水坛改建阶梯平台可借娱乐表演。

(2)、对363弄理发店边上的儿童乐园,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规划调整。

(3)、对1280弄中间原来的水街景观,因循环水流管道损坏严重,建议将水坛、水槽填土种植花木,以除积水蚊患。

以上由于道路的改造因素,将对小区的绿化(主要是草坪)被占用4800平方米,小区绿化率从44%降低到42%。要移栽乔木27棵,搬走灌木40平方米,黄杨球29棵。

(4)、对绿地的部分侧石要提高至15公分,一方面防止坡地泥土流失,另一方面杜绝绿地边缘再遭车压损坏。

(三)、路灯(照明)部分

清水苑小区原有路灯117盏,其灯架破损较多,灯头东倒西歪,立杆不稳等现象较多,路灯灯架、灯杆有的锈蚀严重、油漆驳落;草坪灯(原有32盏)基本残缺不全,主要是缺少灯罩以及断头烂底。因此小区路灯照明急需改造,具体的要求是:小区路灯要求增加三分之一,达到180盏左右,主要在宅前路上合理定位,消除小区照明盲区弱区;更换灯架,做到统一造型,统一规格,统一颜色,统一材质,避免采用黑铁管材质的灯杆,灯杆底部宜安装在露出地面的混凝土方墩上,灯具选用节能灯具。

zz清水苑业主委员会

20**.07

篇2:清苑小区管理规约草案

zz苑小区管理规约草案

为了维护__金桥湾zz苑(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变更以及业主委员会依法有序换届改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物业的使用

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物业的使用原则)

各业主同意,在物业使用中,严格遵守物业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空调安装等管理制度和约定;在物业使用中不发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第四条(物业的装饰装修)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装饰、装修物业:

(一)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二)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和公共场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6时至次日上午8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因装饰垃圾堆放损坏绿地以及公共设施的,应承担负责修复的费用。

(三)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五)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第五条(物业转让、出租的相关事项)

居住房屋租赁,应当遵守国家、本市关于房屋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住宅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和通讯方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出租或转租房屋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限期纠正;出租或转租房屋的行为损害其他业主或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物业的用途)

业主、使用人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损害其他业主或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违法搭建处置)

各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不应发生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

业主、使用人有违法搭建行为的,其他业主、使用人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举报电话:。受侵害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物业使用的其它约定)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还应遵守下列约定:

(一)车辆停放:因停放造成绿地、道路、地下管道等共有设施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宠物饲养:遵守上海市犬类(宠物)管理条例

(三)禁止擅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四)遵守;

第九条(物业的维修养护)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

(一)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业主、使用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四)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到场见证下具体实施,维修中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五)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及时解决。

建设单位拒绝修复或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业主提交通讯联系方式的义务)

业主应当通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新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业主不提供或未及时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者变更信息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资料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房屋内或者按原预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送达。

第十一条(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的归属)

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获取的收益,按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

(一)每季度末予以结算,并于次月5日前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第十二条(未按规定交付有关费用的责任)

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服务费的、停车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缴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室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业主违反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处理)

业主或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制止:

(一)禁止施工人员、施工工具、装修材料、家具物品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

第十四条(启动选聘程序)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事宜:

(一)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三个月;

(二)因其他原因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

第十五条(表决选聘方式)

业主委员会应当就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征求业主意见。选聘方式为续聘或者公开招投标。各业主同意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

第十六条(表决选聘标准)

业主委员会结合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规模、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要求等,制定具体选聘标准,并在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选聘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信用情况;

(二)物业服务收费内容及标准;

(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作出选聘决定)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统计表决结果,符合法定条件的,形成业主大会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十八条(实施选聘工作)

业主委员会应本着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广大业主利益出发,依照业主大会决议,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工作,并代表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选聘工作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选聘结果和合同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查询。

第十九条(不能及时选聘的处理)

因物业服务企业突然撤离等原因,业主大会无法及时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在另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物业服务企业临时代管,业主委员会与代管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临时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按临时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条(矛盾纠纷的调处)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产生矛盾纠纷时,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同意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居间调解处理。

第二十一条(违约处理)

业主违反本规约的约定,业主委员会有权责令行为人改正,拒不改正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连带责任)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生效和修改)

本规约经__年__月_日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

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规约的决定为本规约的组成部分。

篇3:物业项目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经营管理办法

物业项目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20**年*月*日业委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服务全体业主,维护山庄业主的合法权益,对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进行商业开发。

第二条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是指山庄内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

第三条开发经营项目应有利于保护和提升**整体价值、品牌和形象,有利于满足业主需求、活跃山庄气氛和凝聚山庄人气。

第四条鼓励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或其他人士对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进行商业开发,在现阶段给予一定优惠。

第五条开发经营项目,由经营开发人提出申请,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同意,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公示。

第六条所有开发经营项目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依法经营。

第七条经营所获取的收益,在扣除必要管理成本后,由全体业主共享,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方面的需要。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与开发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经营项目名称、地点、时间,经营收益分配,承担相关责任等。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对经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本办法的修改、补充、解释须经主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同意,并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公示。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业主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委员同意通过,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公示后生效。

篇4:自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管理经营收益分配

自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管理及经营收益分配

第1条在山庄设置社区平面分布图、业主公告栏,各路口道路指路牌、分区指示牌、房屋楼号牌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进行统一规划。

第2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的设置必须报业主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设置,要求设置整齐有序。

第3条保持各种公告栏、标识牌齐全、规范、美观,公共区域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

第4条各物业用房(含岗亭)、公共设备用房必须专房专用,做到安全、卫生、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

(如发现物业用房、各设备房用于其它用途,每处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如主要设施设备标识不清楚不齐全,房屋不安全、不卫生、不整洁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

第5条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书面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第6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的盈余全部用于园区建设。

第7条在规范服务和开展多种经营的基础上,给业主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逐年降低物业费。

篇5:工程部设施设备故障应急预案范本

1、设施设备的监控

1)工程部工作人员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监控,如有明显异常,应立即进行检查、修理,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电器维修人员应随时对电气线路、电器设备进行检查,保证供电线路、电器设备不发热、不发烫、不打火。

3)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4)水暖维修人员应随时对辖区的给、排水管道、设备进行检查,杜绝漏水事故的发生。

5)如供电局、煤气酒店、自来水酒店等外部原因导致停水、停电、停气时,工程部应及早做出安排,确保非正常情况下宾馆的正常营业。

6)定期聘请煤气酒店人员到酒店对煤气管道的泄漏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因煤气泄漏而引发的事故得到有效的防控。

7)定期对电梯系统进行检修,消除事故隐患。对因故障停用的电梯,做出明显标识;宾馆内停电时,应及时关闭电梯。

8)工程部在施工中,应做好相应的安全标识。

2、设施设备故障分类

停电事故、停水事故、停气事故、上下水泄漏、煤气泄漏、大面积、长时间设备故障、电梯困人等。

3、设施设备故障等级

Ⅰ级:停电、停水、停气、设备故障连续6小时(含)以上;漏水、设备故障波及一个楼层以上;煤气泄漏;电梯困人连续1小时(含)以上。

Ⅱ级:停电、停水、停气、设备故障连续6小时以下;漏水、设备故障波及个别房间;电梯困人连续1小时以下。

4、响应分级:依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将设施设备故障的救援响应分两级。

1)当发生Ⅰ级设施设备故障时,启动酒店综合预案Ⅱ级响应,必要时启动Ⅰ级响应。

2)当发生Ⅱ级设施设备故障时,启动酒店综合预案Ⅲ级响应,必要时启动酒店Ⅱ级响应。

5、设施设备事故的处置程序

1)报告

a)当工程部接到上级部门关于停电停水停气超过12小时的通知后,立即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酒店应急救援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b)当工程部工作人员发现供电、供水、供气系统、设备发生重大故障,可能导致Ⅰ级事故时,立即拨打宾馆24小时值守电话,通知酒店应急救援办公室。

c)当工程部工作人员发现供电、供水、供气系统、设备等发生Ⅱ级事故类型时,通知部门经理,必要时由部门经理上报酒店。

2)处置

a)停电与电力故障

*组织人员对管辖各岗位进行检查,确定停电或造成电力故障的原因;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护重要的设施设备,尽快恢复供电。

*安排电梯工,提前将电梯停在大厦首层,并阻止客人使用电梯,以免停电期间有客人被困电梯。

*启用紧急照明,保证公共场所及主要通道的照明。

b)停水与供水系统故障

*联系供水单位,了解停水原因和恢复供水时间。

*联系消防车配合工作,寻找水源,取水后注入蓄水池。

*安排人员定时巡视蓄水池水位,保证消防用水和营业用水,密切关注供水情况。

*安排人员巡视各部门用水情况,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制止。

c)电梯应急事故处置

*工程部应设法了解电梯所处何楼层,及被困人数,被困人员中是否有港、澳、台、外籍人士以及市级以上领导,如有应扩大响应级别。

*工程部值班工程师组织工程部维修人员奔赴事故现场,同时通知电梯维修酒店给予帮助。

*酒店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各相关部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工程部维修人员与相关人员共同拟定及原计划,留在附近与被困在电梯中的人交流并建议他们采取什么行动。

*工程部维修人员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实施救援,直到电梯维修酒店人员来到,并尽可能地配合电梯维修酒店人员开展救援。

*急救工作完毕,当事员工及当班工程师应书写报告,叙述紧急状况已消除,电梯已恢复正常运转,并详述维修过程。

d)严重漏水应急措施

*发生漏水事故时,首先应找到供水开关,切断水源,然后打开泄水闸。

*工程部员工应立即进行抢修,尽量减少漏水造成的损失。

*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防止漏水渗入电梯、强电竖井等危险部位,并将电梯升到最高楼层,防止机件受损。

*如变压器、照明与动力控制柜、电气设备、电线槽附近发生漏水,应立即关闭电闸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

*消火栓供水系统破裂,应立刻关闭消火栓供水系统总截门,在压力降低后设法封堵损坏的管路与截门。

*水喷淋系统破裂后,应立刻关闭本层的水喷淋系统截门,并打开泄水阀门等水压降低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协助其他部门排除积水,保证酒店尽快恢复正常营业。

e)燃气泄漏应急措施:

*如发生燃气严重泄漏,无论是在燃气站还是其他地方,切勿碰触任何开关,勿去碰触任何电气设备。

*工程部接到燃气泄漏信息后,立即通知就近员工携带工具、设备赶赴现场,实施必要的抢修。

*打开排气装置及所有窗门,关闭燃气闸,并切断燃气来源,并严禁在现场吸烟。

*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坚守各自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组织指挥无关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迅速查清燃气泄漏处,采取正确措施,排除泄漏点。必要时,请燃气酒店派人前来协助。

*当事故排除完毕,应按操作规程,准确恢复和启动设备,重新启动时炉膛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直至投入正常运行。

*如发现有受伤不适者,应小心妥善处理,等待救护人员及医务人员抵达现场进行救治。

*事故消除后,工程主管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报告以书面形式向酒店汇报,事故报告中写清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处理事故时间、事故发生原因、以及今后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f)大面积、长时间设备故障应急措施:

*当酒店内的空调系统、有线电视输送系统、电视、电话、锅炉供热系统等设备发生大面积、长时间故障时,工程部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工程部经理调配相关人员立即进入事故现场,排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置方案,加班加点进行抢修,必要时请专业部门修复。

*将事故可能延续的时间通报总经办,由总经办通知各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事故消除后,工程主管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报告以书面形式向酒店汇报,事故报告中写清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处理事故时间、事故发生原因、以及今后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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