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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办法(征询稿)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某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办法(征询意见稿)

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筹备组起草**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办法》(征询意见稿),本次业主大会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一、本届业主大会表决形式采用书面投票方式,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或邮寄和电话联系)、回收(或业主自己将征询意见表放入指定的票箱),统一将征询意见表放入票箱;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确定为7人,候选人人数为9人,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在今后工作中如遇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委员职责而产生缺额时,按照落选的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经业主委员会提议依次递补;

三、监事会人数确定为5人,候选人人数为7人,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在今后工作中如遇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监事职责而产生缺额时,按照落选的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经监事会提议依次递补;

四、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房地产权证计一票原则确定,业主多套房产票数计一票。

五、业主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六、采用电话征询意见时,应有筹备组工作人员三人以上在场证明方为有效,确实联系不上的,可以从总数中扣除;反馈意见若采用邮寄方式的,原则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确实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寄出的,应向筹备组电话说明迟寄出的原因,筹备组应登记并在业主大会上表明;

七、回收的选票以筹备组红印章为准,复印件、传真件无效,除有相关有效证明外;

请广大业主认真审阅,仔细填写,以保证业主大会圆满顺利召开。

**第二届业主大会筹备组

篇2:某某小区管理规约(征询稿)

某小区管理规约(征询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物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小区;

坐落位置东信大道1222号;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建筑面积230000平方米。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湾;

南至**区;

西至**大道;

北至**路。

第三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维修和养护

第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经营、转让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使用。

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应及时改正,造成他人损失或影响物业使用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六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维护家庭人身财产安全和本物业的使用安全。

第七条为防止水、气泄漏或火灾及发生上述灾害获得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应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电话。

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的突发事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上述灾害发生时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八条房屋装修时,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在房屋屋顶加层建房或搭棚;

2、擅自改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3、在房屋承重墙、梁、柱(含构造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

4、在楼面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包括在楼面上凿孔、打洞、砌墙或超标准荷载;

5、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6、在悬挑阳台拖梁部位的墙体上挖洞;

7、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

8、封闭侵占房屋共用部位;

9、卫生间、厨房间移位、扩大或者增设。

第九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自觉遵守《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工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案,并接受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应将此规约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并要求施工企业遵守本规约第十条的相关内容,同时要积极配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建设单位对住宅房屋装修需进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装修前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一)拆改、变动非承重结构;

(二)增砌墙体、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三)开凿非承重墙体、扩大或移动门窗尺寸、位置。

第十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接受物管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装修行为。

第十二条非住宅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有需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的,应当依法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利害人同意后,报规划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停车场(库)、自行车库等公用设施及场地;停车场(库)、自行车库不按规划性质使用,挪作他用;

2、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3、影响物业整体环境或市容观瞻的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4、践踏、占用、擅自改变、破坏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在树上刻划、拉绳(铁丝)晾晒衣服等;

5、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害、有毒、危险物质等;

6、随意堆放建筑装潢垃圾、杂物、乱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未经有关部门同意设置营业摊点、店铺跨门营业;

8、不按次序停放车辆,鸣喇叭和大型车辆进入住宅小区停放过夜;

9、在使用电梯时超载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坏内壁;

10、进行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它不道德行为;

11、违反《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活动;饲养各种宠物不得影响他人权益,外出遛、放宠物须用绳索牵制,不得放手;宠物的便溺需业主自行及时处理。

12、其它侵害业主公共利益及合法权益的行为;

13、按《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不得在规定时间内从事产生噪声的装修等事项,如有执意行为者,相关业主有权约请物业服务企业警示,也可报警。

14、按《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在小区及公共建筑内不得开设餐饮、洗衣及产生噪声、污染的相关单位,如有需要须征得相关建筑全体业主同意后,提交业主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方可报批;

1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五条关于小区住宅群租和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特别规定

鉴于住宅群租和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性活动给小区带来的治安、消防等重大安全隐患,以及过度占用小区公共资源,现作如下特别规定:

1)小区住宅群租是指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住宅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或按床位有偿使用,或将一套住宅分别出租给非同一个家庭的3人以上(含3人)有偿使用行为。

2)利

用住宅从事经营性活动是指在小区内利用住宅开设网店、商品配送、速递、传销、信息服务等,以及其他涉及仓储、流动人员、流动车辆进出的经营性活动。

3)本小区禁止住宅群租和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行为(包括业主直接从事和物业使用人、承租人从事),物业使用人、承租人从事上述第一、第二款所诉之行为的,该住宅业主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

4)经业主委员会授权,针对小区上述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小区内进行普查,并可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工商部门进行专项调查,通知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检查,查证属实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该住宅的业主发出书面纠正通知,并在小区内公布告知全体业主。自物业服务企业发出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超过15天该群租住宅业主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业主拒不纠正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采用其他合法手段加以制止和提起法律诉讼。

5)因在小区内进行住宅群租和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性活动而引发的水、气泄露、火灾、盗抢和刑事案件并对其他住户人身财产以及小区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以及因前述情况发生物业服务企业施救和处置发生的全部费用,概由该住宅业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接受权利人的委托授权,对该住宅业主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发现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需维修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以便企业派人及时进行修复,在实施维修作业时,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配合维修人员做好维修工作,使维修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其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八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的,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业主应自觉按规定缴纳应付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转让物业时,业主须交清应缴纳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

对于经书面催缴,仍不缴纳的,业主委员会有权协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其缴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第二十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二十一条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征求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事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通行安全,并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2、。

第二十三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对于不听规劝,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予以制止或依法处理;

3、对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按规定管理所得收益,每半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4、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小区安全、清洁。

5、服务热情、耐心、细心。

6、业主投诉做到件件有处理,件件有回复。

7、有责任保证公共设备正常运行。

8、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全体业主同意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

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业主反映问题应通过邮件、信件或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反馈和处理,不能影响业主委员会、监事会个人生活和隐私。

本管理规约和本规约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生效。

本管理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篇3: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表决稿)

七星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表决稿)

**北外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本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处于物业服务合同自动顺延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和《**七星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本小区于2013年6月25日~7月12日采用书面征询意见方式召开业主大会讨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事项。

现将选聘方案公示如下:

一、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标准:

1、资质等级为三级或三级以上;

2、近一年内信用信息中不良业绩记录分值低于6分;

3、管理实绩要求:具有管理同等规模住宅小区累计20万平方米以上;

4、其它:拟任小区经理有两年以上同类小区管理经验,具有小区经理资格,有物业管理师资格更佳。

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参照**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实行综合服务费、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公共区域环境清洁维护费、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和共有场地、共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维修费等项目包干,具体分项收费标准由投标企业按照分等收费标准报价竞争确定。

1、综合管理服务:三级;

2、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三级;

3、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三级;

4、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费:三级;

5、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费:公共部位,二类;供水系统,二类;公共照明,二类;消防系统、弱电系统,二类;电梯;避雷系统;小区具备的设施设备提供相应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本次招投标物业费收费标准报价暂不超出现行收费标准:高层及小高层住宅收费标准:1.50元/月/平方米;商业用房(含会所)收费标准:3.00元/月/平方米。地面机动车位按照实际停放时间收费,地下车库机动车位400元/个/月(其中服务费100元/个/月)。

地面停车费、广告费等共有收益分成比例由投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书中明确。

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其中第一年为考察期,一年期满,由业主大会表决是否通过续聘。

四、选聘方式:

1、鉴于**北外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书面告知不再参与本小区续聘和选聘,根据《管理规约》的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本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为**业伟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生的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垫付。

2、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招标无法按时完成时,授权业主委员会与部分楼组长共同组成物业选聘工作小组,按照本选聘方案要求通过竞聘、协议选聘方式完成本次物业选聘工作。

五、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适用招标方式,其它方式可参照】:

1、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共设五人。其中,招标人由业主委员会指派一人,由招标人从市房管局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物业管理评标专家成员四人。

2、评审投标文件时,商务标书采用明标方式,技术标书采用暗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独立评审。

评标采用评标委员会综合评标的方式。评标委员会应当先对技术标进行评定,再对商务标进行评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文件内容含义不明确的,可以通过工作人员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人应当做好现场答疑记录,并由评标专家签字。

由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和投标人陈述与答辩进行评审。其中技术标书编制占总分的60%,商务标书及业主委员会现场考察情况占总分的20%(其中业主委员会现场考察评分10%由业主委员会提供),投标人陈述与答辩占总分的20%。

3、评分表分项分值在招标书中明确规定。其中技术标书评审实行暗标评审打分结束后,再进行商务标书评审和陈述答辩。

4、未尽事宜按照招标文件和**市房管局《**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六、中标人的确定【适用招标方式,其它方式可参照】: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小区将招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和评标专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3、招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无效的,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实际投标人,并返还其投标书和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现场答辩记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的标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履行期限、规章制度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现场答辩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七、物业管理模式:

本次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同意实行“业主主导型”物业管理模式,主动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1、小区银行账户单列,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实行共管;

2、小区独立核算,由业主委员会委托年度审计;

3、物业服务费实行包干制,并向全体业主公开透明;

4、业主委员会有权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介入监管,相关费用纳入年度物业服务支出预算;

5、缴纳人民币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八、对于本选聘方案未尽事宜或具体实施方案由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选聘工作小组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招标文件或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物业选聘工作小组由业委会成员五名和楼组长六名组成。

九、对于任何妨害本选聘方案实施以及物业交接中的侵权和违法行为授权业主委员会通过调解、协商、投诉直至诉讼等途径解决,相关费用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出。

**市**区**七星城业主委员会

二○一三年六月**日

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4:饭店交流用语:征询和指路用语

饭店交流用语之征询和指路用语

36、Can(May)Ihelpyou?

我能帮您什么吗

Yes,please.

好的。

37、WhatcanIdoforyou.

我能为您干点什么

38、IsthereanythingIcandoforyou?

有什么能为您效劳的吗

39、Justamoment,please.

请稍等一下。

40、MayIuseyourphone?

我能借用您的电话吗

Certainly.

当然可以。

Yes,ofcourse.

当然可以。

41、Goupstairs/downstairs.

上楼/下楼。

42、It'sonthesecond(third)floor.

在二(三)楼。

43、E*cuseme.

对不起。

Whereisthewashroom(restroom,elevator)?

请问盥洗室(休息室、电梯)在哪儿

Thisway,please.

请这边走

Turnleft/right.

往左转/右转。

45、It'sinthelobbynearthemainentrance.

在大厅靠近大门。

46、It'sinthebasementattheendofthecorridor.

在地下室走廊尽头。

篇5:C村级重大事项群众意见征询制度

一、征询内容

凡是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事前要充分征询全体村(居)民意见。

二、征询责任

征询工作在支、村(居)、监三委的领导下,由村组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深入所联系户具体实施,确保征询无盲点、全覆盖。

三、征询方式

征询民意分为主题征询和无主题征询。

1、主题征询即支部、村(居)委主要负责人提议的事项,向群众征询意见,根据群众的意见作出提议事项是否进入决策程序。本年度实施的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群众要求,根据群众意见加以改进。

2、无主题征询即不确定主题,由群众自愿提出急需实施的重大事项。

四、征询安排

1、定期征询。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式,每年征询二次。第一次征询从年初开始至清明前结束,重点征询群众对本年度重大事项安排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征询从阴历十一月初开始至十二月上旬结束,重点征询群众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的意见及对明年工作的建议。具体时间由各行政村(社区)根据时令特点和自身实际安排。

2、不定期征询。对年中需要安排的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紧急事项,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卡的形式临时组织征询。

3、多渠道征询。要通过在村组显要位置设置意见箱、农廉网开通征求意见栏、公开征求意见电话和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多渠道、常态化征求群众意见。对在外务工的群众意见征询,可通过邮寄征询意见书、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

五、意见汇总

征询意见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梳理汇总情况,报支村(居)两委会研究。

六、意见处理

1、支村(居)两委对能够列入本年度重大事项实施计划的群众意见,要予以采纳;对暂时无法列入本年度实施计划的,应建立“民意库”,作为支部、村(居)委提议本村(社区)决策实施重大事项的主要依据。

2、要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阳光农廉网等向群众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采纳情况和未采纳情况,对未采纳的意见要在意见后说明原因。公开时间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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