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工业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l.1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管委会和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2.3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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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
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区管委会应急办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1.2.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关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意见》、《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大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大连市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参考文本》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分类分级
? ?1.4.1 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根据长兴岛实际,可能在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3)其它方面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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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 ?1.4.2.1 I级(特别重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省(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2.2 Ⅱ级(重大):
(1)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l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Ⅱ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我区应急处置能力,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2.3 Ⅲ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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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 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发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2.4 Ⅳ级(一般):
需要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称区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即Ⅲ级(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Ⅳ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Ⅳ级(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分管安全工作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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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办公室、区党群工作部、区监察审计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劳人局、区社管局、区安监局、区规划局、国土分局、区工务中心、区行政执法局、区港口口岸局、街道办事处、质监分局、供电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办及区直其他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临时增加)等负责人组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部门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大连市有关救援力量等。
2.2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2.2.1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随时掌握本《预案》实施情况,并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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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区管委会(或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区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确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承办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9) 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2.2.3 区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区安监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行业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工作,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搜集与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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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
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好准备;建立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
(二)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负责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保护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相关警种参与救援;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对事故现场火灾实施扑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负责事故得到控制后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四)区社管局:负责制定海上渔业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的定点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安排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向区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统计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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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向兄弟城区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负责事故现场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报告气象资料数据。
(五)环保办:负责与市检测中心的沟通和协调,完成对事故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应急检测,确定污染种类、浓度;负责监督事故责任单位及专业处置单位对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六)区城建局:负责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抢险单位做好人员和车辆准备,协助做好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工作,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负责制定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供气事故现场的处置方案;负责制定建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建供水保障应急救援队伍,检查事故现场周边供水管网,加大水压,保证供水。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七)质监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区经发局:负责制定旅*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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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十)区港口口岸局:负责制定港口口岸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港口口岸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区行政执法局:协助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保护现场,维持治安秩序;适时调集人员参与救援。
(十二)区工务中心:负责制定管委会投资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管委会投资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 供电分局:负责制定供电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组建供电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保证事故现场临时照明。
(十四) 区监察审计局:负责监督检查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参加由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的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实施。
(十六) 区劳人局:负责工伤认定、善后安置等工作。
(十七) 区党群工作部:统一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十八)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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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辖区各项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协助做好事故应急救援、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十) 国土分局、区规划局等区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作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应工作。
2.2.4区有关部门应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部门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所牵头实施分预案应急管理机构与市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的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2.5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驻岛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与驻岛部队和其他驻岛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系、沟通机制。必要时,由区管委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驻岛部队和其他驻岛单位参与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2.2.6各部门应当明确本部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事件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
3.信息报告
3.1 报告主体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公安110报警,120医疗急救、发生火警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紧急救护,并应当在l小时内向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值班电话:;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值班电话。接报后应当立即逐级报告,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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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区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管委会值班室、通知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转报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主任。
3.2 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提供以下情况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类型;
(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和附近人口分布;
(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3.3 信息处理
3.3.1 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区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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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区应急指挥办公室要立即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对事故危害进行分析,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
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报告意见。
3.3.3 区安委会办公室、区相关部和机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
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区领导反馈情况。
3.3.4 按照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立即上报大连市安委会办公室。
4. 应急响应
4.1 事发地的应急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管领导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做出应急响应。
4.2 区应急响应
区应急指挥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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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区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在总指挥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相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行动,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实
施救援。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响应工作:
(1)及时向区管委会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报请管委会领导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立即通知区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宜启动各相应分预案的,建议由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实施。
4.3 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工作:
(1)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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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
维持社会治安。
(6)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7)组织协凋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8)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9)及时向区管委会负责人、区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10)如应急响应上升为Ⅲ、Ⅱ或I级,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大连市、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4.4 事故现场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5 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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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6 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大连市安
委会报告。
4.7 医疗卫生救助
区社管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8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区应急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区应急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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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4.9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10 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1 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监测、鉴定与评估小组。
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4.12 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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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媒体报道。
4.1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区管委会和区相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3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管委会,同时抄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 保障措施
6.1 事故抢险救援组织
事故抢险救援分成8个专业组:
(1)事故抢险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救援队伍、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区安全专家组、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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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区管委会专项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公安分局牵头,综合执法局协助,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社管局牵头,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相关部门牵头,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区劳人局牵头,区党群工作部、保险、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由区党群工作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或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分局、区监察审计局、区党群工作部等部门参加,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6.2 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构筑长兴岛集中管理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支持的信息通讯平台、建立全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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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6.3 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重视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等贮备,按照国家产业标准和要求制定配备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加
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区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相关部门所有救
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在原有交通运输资源不能适应抢险救援的情况下,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协调交通、铁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6.4 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加强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区社管局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治疗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的列表,如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疗能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区及来源。要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主要危险对人群造成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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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6.5 应急财务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6.6 教育、训练和演习
各企业、社区、村委会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互动机制,负
责本单位、本辖区、本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
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各部门、各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据专项预案的内容,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具体实际,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7 监督检查?
管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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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则
7.1 预案完善
7.1.1 预案修订。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
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7.1.2 子预案的制订。区直各成员部门、区属重点企业应当
在本《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系统、本单位
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区管委会部门预案、企业预案)。
7.1.3? 日常安全制度。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列入安全例会内容,定期分析和研究。
7.1.4? 日常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区有关部门、区属及驻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档案,实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零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书面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区管委会。落实责任,制定监控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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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措施,限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7.2? 奖励与责任。
7.2.1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
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区管委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
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 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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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3?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通讯录
部门 | 电话 |
区管委会应急办公室 | |
区党群工作部 | |
区监察审计局 | |
区安监局 | |
区经发局 | |
区财政局 | |
公安分局 | |
区城建局 | |
区劳人局 | |
区社管局 | |
区工务中心 | |
区规划局 | |
国土分局 | |
区行政执法局 | |
区港口口岸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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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某工业生产雨季安全生产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防范、应对和处理因雨季和恶劣天气影响可能造成生产区域设施堵料、架仓、皮带打滑、保护失灵、误动作、漏电、电机放炮等对公司生产组织、工艺设备安全运行造成不利影响,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隐患疏理、提前预防、雨季生产组织、应急处理等工作,避免和减小因雨季及恶劣天气对公司各单位的生产造成影响和损失,保障人员、设备安全和生产稳定运行。
1.2 适用范围
? (1)本预案用于规范在雨季、恶劣天气下,公司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原燃材料保供、生产组织、电力保供等工作。
1.3 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原燃材料保供、设备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检查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大生产事故发生。
2、组织机构
⑴公司应急机构
公司成立雨季和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雨季、恶劣天气生产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日常工作由生产安全处负责,办公地点设在生产处调度室。
⑵分厂应急机构
各分厂根据本分厂区域实际情况做好雨季、恶劣天气分厂管理人员应急值班安排,并对工段长和技术人员分片负责、重点监控。
3、防范措施
⑴三大分厂做好现场隐患设备的检查疏理工作,尽量在雨季到来之前予以解决。
⑵三大分厂配合电气人员做好现场设备各项保护的验证工作,防止保护失灵或误动作。
⑶三大分厂做好所有袋收尘、电收尘、斜槽、拉链机等设备的密封堵漏工作。
⑷三大分厂对所有地坑和稀油站的水泵进行检查疏理,损坏的及时修复,缺少的尽快申报购买。
⑸三大分厂对本区域的水沟进行清理并保持,保证排水畅通。
⑹三大分厂对现场照明和接线盒进行检查疏理,电气故障及时联系电气进行处理,确保雨季、恶劣天气现场照明和用电安全。
⑺三大分厂对所有皮带罩、彩钢瓦进行检查整改,防止漏雨导致皮带打滑或被大风刮落。
⑻三大分厂对所有空气炮、振动器进行疏理检查,确保雨季使用正常,防止架仓。
⑼制造分厂、水泥分厂做好所有原料仓的清仓安排并制定雨季空仓规定,确保雨季各料仓下料畅通。
⑽保全处需督促三大分厂将现场所有开关盒、接线盒、保护装置、按钮等设施的盖门损坏、敞开、漏雨和渗水情况进行检查整改。
⑾保全处需督促三大分厂对现场照明、水泵和轴流风机接线情况进行检查整改,确保雨季用电安全。
⑿各部门要制定雨季生产组织应急预案并针对性进行员工培训,提高班组长和员工雨季生产的驾驭能力和安全知识。
4、各单位雨季安全生产具体防范措施:
(一)矿山分厂
⑴长期对姚畈矿、曹溪矿运矿道路、护坡处的排水情况进行检查、清堵,保持排水沟的畅通,确保矿山运矿道路无较大面积的积水及保证工程车辆的稳定行驶。
⑵在日常矿山开采过程中,钻机孔洞要及时用隔雨材料进行封盖,防止地面积水流入钻孔内而影响爆破作业效果。
⑶分厂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尽量避免在雷雨天气下进行野外爆破作业,如突遇雷雨天气且影响爆破作业安全的情况,爆破管理人员需尽快将爆破人员及工程车辆撤离至安全地段,做好爆破现场周边安全监护并将情况立即汇报分厂领导。
⑷在雨天及有雾等影响驾驶员行车视线的情况下,工程车辆需严格控制行车速度,严禁超过15公里/小时的行车速度,防止雨天路湿车辆打滑。
⑸针对曹溪矿皮带廊道输送路线长且均为露天输送的现状,分厂需做好皮带各部位的防雨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皮带导致皮带打滑。
⑹矿山分厂在连续雨天的情况下,尽量避免将泥土较多的石料倒入石灰石卸料坑内,防止下料口因湿泥土较多而堵塞。
⑺分厂在连续雨天的情况下,要加强对矿山高架头、溜槽车挡、皮带廊道周边山坡等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检,防止上述区域因连续雨天发生坍塌、下陷等事故,如日常巡检人员发现有上述情况的现象需尽快通知分厂领导和公司相关人员, 防止事态的近一步扩大。
⑻加强日常工程机械设备照明系统、刹车系统的检查与维护,做好工程机械设备的“一班三检”,防止工程机械设备在雨天因照明系统或刹车系统故障发生安全事故。
⑼做好2007皮带地坑积水的及时清理,使地坑内的渗水能及时排出,确保地坑内的巡检通道畅通。
⑽分厂需做好每月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工段按时完成公司、分厂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项。针对雨季分厂需根据天气情况不定期对皮带廊道周边山体状况、汽车车挡、高架头等危险区域进行专项检查,增强区域内生产设备的安全可控度。
(二)制造分厂
⑴加强1204、2204皮带地坑的日常巡检,将皮带地坑内的积水及时清理,确保地坑内的巡检通道畅通。
⑵关注联合储库原材料入库情况,在确保生产的同时尽量将推入联合储库的原材料用行车抓到联合储库内,防止原材料被雨水打湿而影响原材料的使用。
⑶分厂需加强斜槽、斗提地坑等密闭输送设备的日常巡查,防止在雨季因雨水进入密闭设备内部堵塞生产输送系统。
⑷分厂要关注总降区域的雨天供电正常,加强总降电器设施的日常巡查,经常性地开展总降失电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防止发生总降因在雷雨天气失电导致停止生产的事故。
⑸做好雨季期间对熟料库的防渗漏检查,防止雨水从熟料库顶渗入熟料大库内而影响熟料的正常发运。
⑹加强1206、1306、1307、2206、2306、2307等爬坡皮带的点巡检和防滑措施,严防皮带打滑。加强拉链机下料口的巡检和清料频次,防止电收尘因漏雨导致下料口堵塞。
⑺雨季要加大所有原料仓的空仓频次和清仓安排,原料和煤磨工段要根据本工段实际情况制定雨季空仓、清仓制度和架仓应急清理方案,架仓时迅速反应并及时汇报分厂。
⑻电仪工段要加大对高压电机的点检和维护,尤其停机时的清吹和烘干工作要彻底,防止电机启动放炮。
⑼中控室操作员要加强对系统所有参数的监控,尤其是拉链机、401斗提、428斗提、磨主电机电流和入磨皮带的监视器要密切关注,异常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严防堵料和打滑事故的发生。
⑽根据雨季生产的特点,各取料机和磨机台产可适当降低,减少下料口堵料和皮带打滑现象的发生。
⑾分厂需做好每月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工段按时完成公司、分厂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项。针对雨季分厂需根据天气情况不定期对高空偏远区域、斗提地坑等区域进行专项检查,增强区域内生产设备的安全可控度。
(三)水泥分厂
⑴分厂需加强斜槽、斗提地坑等密闭输送设备的日常巡查,防止在雨季因雨水进入密闭设备内部堵塞生产输送系统。
⑵做好雨季期间对水泥成品库、水泥散装库、熟料散装库、纸袋库的防渗漏检查,防止雨水从以上区域渗入库内内而影响水泥、熟料的正常发运。
⑶分厂要利用晴好天气加大混合材的库存量,合理堆放混合材,将有限的堆放空间发挥最大化,避免雨季因原材料库存较低而购进水份较大的原材料。
⑷水泥、熟料发运区域要关注天气变化,在阴雨天气需要求货运司机必须加盖蓬布后方可出厂,确保水泥、熟料的产品质量。
⑸分厂需做好每月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工段按时完成公司、分厂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项。针对雨季分厂需根据天气情况不定期对高空远区域、斗提地坑、水泥库顶等区域进行专项检查,增强区域内生产设备的安全可控度。
(四)供应处
⑴督促原燃材料供应单位根据公司生产需要和合同约定的供货要求,利用晴好天气加大进厂量,尽量避免在雨天季节进原燃材料,杜绝因物料水份太大而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
⑵加强对火工材料保供渠道的信息沟通并做好火工材料的仓储保管,防止发生火工品因被雨水浸湿而影响使用性能的事件发生。
(五)质量控制处
⑴做好原燃材料进厂的质量检验工作,严格控制进厂原燃材料的水份含量,发现有不合格原燃材料必须严禁其进厂,并向公司相关部门通报,规避公司生产风险。
⑵严格要求生产部门按照质控处生产搭配要求组织生产,确保生产工艺过程受控。
(六)生产安全处
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督促供应处利用晴好天气大量采购原燃材料,督促分厂利用装载机等设备将采购进厂的原燃材料倒运进联合储库、煤堆棚、石膏堆棚内,充分掌握生产主动权。
⑵关注各生产环节因雨季对生产的影响,及时处理和汇报相关的问题,避免出现因雨水天气而影响生产的事件。
⑶严格执行公司原燃材料最低库存警戒制度,时刻关注公司各种物料的有效库存,避免发生因原燃材料短缺造成停窑、停磨的事故。
⑷结合雨季生产的要求生产处不定期组织对三大分厂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时间及意见,减少、杜绝因雨季和恶劣天气造成生产停产的事故发生。
(七)设备保全处
⑴出现恶劣天气(雷暴雨)前,总降和DCS要安排技术人员24小时值班,当因雷击造成系统停电时,保全处领导和电气技术人员要立即确认停电范围和原因,并与供电部门联系,尽快送电恢复生产。
⑵及时安排将公司损坏的水泵、震动器等雨季常用设备交外单位修复,确保雨季期间地坑排水、防原燃材料堵塞等常用设备的正常运行。
5、附则
5.1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5.2? 本预案最终解释权归生产安全处。
篇3:一氧化碳中毒应急预案范本
;?>为了建立健全我校的突发一氧化碳(煤烟)中毒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一氧化碳(煤烟)中毒事件发生,提高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一氧化碳(煤烟)中毒事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组织机构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张海金
组员:武金锐 赵燕丽
职责:研究制订本校防一氧化碳(煤烟)中毒应急预案,落实防一氧化碳(煤烟)中毒措施。当一氧化碳(煤烟)中毒事件发生时,负责下达应急预案的启动及终止指令。以认真的态度、科学的手段和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一氧化碳(煤烟)中毒事件的发生,及时、快速、果断的处置一氧化碳(煤烟)中毒事件,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1).一旦发生一氧化碳(煤烟)中毒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报小组组长,查明并切断一氧化碳(煤烟)来源,控制火源,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一氧化碳(煤烟)中毒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2).事故一旦发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拨打120请求救助,协助120医务人员将重伤员送至医院进行抢救。
(3).对事故现场实行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防治事故蔓延,事态扩大。
(4).负责保障处置现场的车辆调动、人员调集和工具、设备物资的供应。
二、急救方法
1、一氧化碳(煤烟)中毒后,切不可慌张。在送医院前可采取一些自救措施,并一定要让中毒者充分吸氧,并注意呼吸道的畅通。
2、中毒者自救方法
一氧化碳(煤烟)中毒的症状有:脸色潮红、头痛、头晕、恶心、耳鸣,慢慢出现呼吸困难、意识障碍等。当感到一氧化碳(煤烟)中毒时不要慌张,要镇静地关掉一氧化碳(煤烟)开关,走到门窗边打开门窗,然后走出室内。如无力打开门窗,可砸破门窗玻璃等,使之通风,并呼叫救援者。
3、善后处置:做好受害人员处置安抚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施工的稳定。
4、一氧化碳(煤烟)中毒事件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中毒原因、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情况和病人救治、现场调查处理、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急处置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教训以及改进意见、整改措施等。)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同心县下马关镇赵家庙小学
2014.12
篇4:三氧化硫泄露现场预案范本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气体中毒
1.2事故区域:烟酸暖房区域(烟酸蒸发器、1#、2#三氧化硫冷凝器、1#、2#三氧化硫中间槽、1#、2#三氧化硫计量槽等设备及管道)
1.3设备基本情况:
三氧化硫全容积52.5m3 、三氧化硫计量槽18.5m3
1.4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影响范围
1.4.1健康危害:三氧化硫其毒性表现与硫酸同,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蒸汽或雾可引起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浑浊,以致失明;高浓度引起喉痉挛或声门水肿而窒息死亡。口服后引起消化道烧伤以致溃疡形成;皮肤灼伤轻者出现红斑,重者形成溃疡,愈后斑痕收缩影响功能,溅入眼内可造成灼伤,甚至角膜穿孔、全眼炎以至失明。
1.4.2急救措施: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1.4.2周边环境危害:大量三氧化硫泄露,与空气中水汽反应生成稀硫酸烟雾,当浓度或湿度达到一定值时形成酸雨。对地下水、地表植被、建筑设备带来腐蚀
1.5事故征兆:暖房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视屏监控看见大量烟雾
1.6事故发生的次生事故:控制不及时导致大量烟气泄露,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
2.应急工作职责及车间防护应急器材配置
2.1指挥组长:负责现场应急事故救援指挥工作。(如组长缺席,由副组长按名次依次类推履行组长职责)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的处理工作。
成 员:负责现场急救和处理。
2.2外部救援未赶到前,当班班长为指挥组组长,外主操、内主操为副组长,外副操、当班维修、分析工、内操、铲车司机、熔硫辅助工为成员
2.3车间应急防护器材:
空气呼吸器2件(中控室东面防护器材柜)
防化服2件(中控室操作台后)
防毒面具8套配7#滤毒罐(中控室西面防护器材柜)
防毒面具6套配7#滤毒罐(阳极保护仪表室、风机房汽动泵边、暖房一楼)
长管防毒面具3套(阳极保护仪表室、风机房汽动泵边、暖房一楼)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生产设施及管线发生局部泄漏,现场工作人员应积极展开自救,并及时报告公司寻求支援,公司接到报告后启动救援预案。
3.1.2发生大面积泄漏,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寻求公司支援,根据情况判定是否需要寻求总公司支援。总公司接到报告后启动紧急预案,双方共同积极展开自救
3.1.3。厂区内任何人一旦掌握安全事故征兆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应迅速向上一级或最高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向119报警;
3.1.4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事件的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年、月、日、时、分);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发生事故的设备名称、类别、性质、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2现场处理措施
3.2.1现场值班人员发现泄漏,第一时间疏散泄漏地点周围工作人员至安全区,安全区需选择在上风向,距离泄漏区不得少于150m,确保不被泄漏影响,在泄漏区150m外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并挂上警示牌。同时向当班班长、车间主任和分厂厂长报告。
3.2.2车间、分厂领导要及时赶到现场指挥抢险。如泄漏严重,同时把泄漏的基本情况报告安全环保部和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公司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3现场人员和分厂应急救援队人员,必须戴好防酸面具,穿防酸服、防酸鞋、戴防酸手套、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进行抢险堵漏工作
3.2.4管道或阀门大面积泄露。内操根据情况对三氧化硫系统停车,当停车完毕后,外操及时关闭泄露点前后阀门并将管道内酸排尽。安排维修人员准备堵漏工具,焚转外操准备防护器材(穿防酸服、防酸鞋、戴防酸手套、空气呼吸器、防化服),以维修及外操组成堵漏小组,对泄露管道堵漏或跟换。
3.2.5暖房设备液位计泄露。外主操及维修组成检查处理小组,正确穿戴防护器材后(穿防酸服、防酸鞋、戴防酸手套、空气呼吸器、防化服)进入暖房,检查确定泄露源,关闭液位计上下根部阀后排尽液位计积酸,跟换液位计。如泄漏量较大可适当在泄漏点附近区域喷洒雾化水吸收三氧化硫。
3.2.6暖房设备泄露。内操根据情况对三氧化硫系统停车,当停车完毕后,若三氧化硫中间槽槽体泄露,外操主操、副操正确穿戴空气呼吸器、防化服后进入现场确定泄露源后,关闭储槽进口阀门(DN50球阀),全开出口阀(DN125球阀),启动三氧化硫输送泵将槽内三氧化硫转入计量槽,降低液位后维修人员进入现场判断处置。若计量槽泄露,及时打开槽底DN50排尽阀,当槽内三氧化硫排尽后打开槽顶部抽负阀(DN80球阀),通知维修人员判断处理。
3.2.7在处置暖房三氧化硫泄漏时,关闭门窗防止泄露三氧化硫扩散至周边区域,当现场处置结束后安排2-3人组成稀释吸收小组,用雾化水吸收暖房内泄露三氧化硫,并及时将吸收水回收集中处理。
4.注意事项
4.1现场处置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器材,(防酸面罩、防酸服防酸手套、劳保鞋)
4.2当现场有大量烟雾时救援处置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防毒面具(7#滤毒罐)才能进入事故区域,如果泄露过大时或烟气量过大时需佩戴空气呼吸器及防化服才能进入现场。
4.3当在参与救援时感觉的呼吸困难或空气呼吸器报警时必须及时撤离事故区域(上风面),并保持呼吸通畅。
4.4事故救援处置结束后及时清点人数,发现少人后应及时汇报并展开搜救。。
4.5事故发生后及时在现场划定事故区域,并悬挂警示牌。
4.6车间及当班负责人报告有关操作人员调整应急过程中动用的所有设备、容器、仪器、阀门,使之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4.7清理渗漏现场,将现场的废弃物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8将废水中和池内废水用碱中和至PH5.5-8.5以内集中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4.9收回安全警示绳、消防水管、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及用品,安放到规定位置。
4.10现场负责人组织人员进一步检查现场,确认储罐不再渗漏或存在其他隐患后,则立即汇报公司应急处理完毕。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Qiquha.coM消毒隔离制度
篇5:某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规范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环境,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尾矿库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启动Ⅱ级及以上响应的事故(响应分级标准见8.1);
(2)跨设区市行政区、跨多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3)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4)需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组织处置的重大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时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减少尾矿库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重大及以上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尾矿库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尾矿库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主,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有关行业部门和专家组现场指导、协助做好救援工作,协调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救援。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增强应急处置方案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尾矿库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工作准备,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及预防性检查工作, 将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做到常抓不懈。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安监局成立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大以上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省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省安监局分管应急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监管一处、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监察总队三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省救援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掌握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及时向省救援指挥部报告。
(2)根据省救援指挥部的命令,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调配应急救援物资。
(3)联系或调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4)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指挥部的命令。
(5)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报告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救援人力、物力不足时,报请协调增援。
办公室:负责应急职守,接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迅速呈报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负责交通和后勤保障协调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向公共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与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新闻办及报社、电视台、电台等主流新闻媒体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新闻发布工作,编发事故救援情况简报及通报。
规划科技处:负责应急值守,接到事故报告后向办公室和局领导报告,按局领导指示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安监总局上报事故信息,跟踪续报事故进展情况;接收、处置事故发生地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事故地政府等通报情况;负责保障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并协调有关事宜。
监管一处、监察总队有关处:提供事故企业有关情况和信息,复核事故详情,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参与组织尾矿库垮坝事故的专家咨询,根据预案通知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上报尾矿库救援信息,按照局领导指示通知有关成员参与指挥,协调指挥有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险救援。
2.2 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省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时,按照《××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支持。
事故灾难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省安监局协调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按分级响应的原则,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成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报请省安监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事故灾难跨设区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省安监局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2.4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省安监局设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专家组由全省非煤矿山方面的专家组成。职责是:
(1)参与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过程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3)为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对尾矿库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4)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
(5)承担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尾矿库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价,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尾矿库档案,并将有关材料根据尾矿库的等级,报送省或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针对尾矿库事故与洪涝、地震灾害密切相关的特点,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加强对汛期尾矿库的管理,加大对尾矿库的监测监控与预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处理。
3.2 信息监控与报告
省安监局负责尾矿库重大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尾矿库的运行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尾矿库事故的信息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省安监局建立全省尾矿库基本情况和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对发生的尾矿库事故及其发展态势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并按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应经常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需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尾矿库可能存在的危害性、预防知识和紧急情况下避险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告知尾矿库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的群众;雨季前,应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雨季期间,加强对尾矿库的日常检查,同时与气象部门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掌握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发生时,通过预先确定的报警方法在第一时间告知事故可能涉及的群众。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分析、研究辖区内可能导致尾矿库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尾矿库坝体出现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时;尾矿库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时;尾矿库库内水位超过限制最高洪水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时;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时,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尾矿库事故险情,发布事故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实施救援。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与处理
(1)尾矿库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确定事故影响(或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踪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现场自救、互救,并在1小时内报至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并应当在1小时内报至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省安监局接到较大(Ⅲ级)尾矿库事故灾难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做好以下工作:①对事发地政府提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求。②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③ 根据省安监局(局长)的指令,通知有关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④落实省领导的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通过值班信息系统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监管总局报送事故信息,并抄送省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4.2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级响应,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Ⅱ级以上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依次启动县(市、区)、市级、省级应急救援预案,由省安监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决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发展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给予增援。
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前,上报省安监局,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报告规划科技处和办公室,根据局长指示,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应急准备。
4.3 响应程序
发生 Ⅲ级尾矿库事故时,设区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省救援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预备状态,并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规划科技处接到重大事故信息后要立即转送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跟踪事故救援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按照领导指示,做好事故信息的跟踪和续报工作。
(2)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3)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有关救援基地、专业救援队伍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发生Ⅱ级尾矿库事故时,省安监局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规划科技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2) 规划科技处、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监管一处和监察总队等有关处要进一步核实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信息等,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和救援专家组人选,组成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4)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
(5)规划科技处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安监总局报送有关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政策法规处适时向媒体公布。
4.4 指挥与协调
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有关部门协作配合。
设区市人民政府实施Ⅲ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区市安监局应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援助的报告。
省安监局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协助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通知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同时调集有关专家、尾矿库设计、施工、评价单位进行方案论证,提出应对方案;必要时,由省安委会报请省政府协调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4.5 现场紧急处置
尾矿库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救,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救援。
针对尾矿库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划定警戒区域,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的安全或环境事故;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动员调集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4)按照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保障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供应并紧急调集相关应急救援设备;
(5)掌握事故发生地气象信息,及时制定科学的事故抢救方案并组织实施;
(6)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7)保护好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影响;
(8)随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6 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部负责尾矿库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正确引导媒体和公共舆论。
4.7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人民政府和省安监局,设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遇难者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5.2 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单位及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事故单位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设区市安监部门或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省安监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络畅通。
省安监局负责建立与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建立尾矿库及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省应急办(指挥中心)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应急资源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重要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尾矿库及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单位、本地区尾矿库事故救援的需要与特点,储备必要的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2.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省级矿山专业救援队伍和尾矿库所属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捷,常备不懈,没有专业队伍的所属单位要与有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公安、武警部队是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
6.2.3 交通运输保障
省安监局建立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期间,协调公安、交通、企业主管等部门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为尾矿库事故抢险救援提供交通便利,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6.2.4 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尾矿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省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有关医疗部门实施救援。
6.2.5 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2.6 环境保护保障
事故发生地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中的环境保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开展应急监测,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6.2.7 气象保障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气象资料和技术支持。必要时,组织协调相关气象部门开展现场监测,提供现场观测资料和气象服务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6.2.8 物资保障
尾矿库及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本地区、本矿山尾矿库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尾矿库所属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公众信息交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尾矿库所属单位按照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尾矿库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尾矿库开采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4.2 培训
尾矿库及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应急救援机构按规定对救援队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救援人员了解掌握尾矿库垮坝事故抢救知识和技能,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4.3演练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每年组织一次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演练,尾矿库及所属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应急能力评估,不断改进和提高尾矿库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能力,并将演练的书面总结报告,于演练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预案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6.5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监督和检查。
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监督和检查。各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监督和检查。
7处罚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未对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练、备案、评审,造成后果的;
(三)尾矿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等严重后果的。
8 附则
8.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尾矿库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重要河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或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500~1000人;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河流、城镇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会影响重大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100~5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8.2 名词解释
尾矿: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排放的“废渣”。这些尾矿由于数量大,有些还含有暂时不能处理的有用或有害成分,如随意排放,就会造成资源的流失,大面积覆没农田或淤塞河道,污染环境。
尾矿库: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除尾矿或其它工业废渣的场所,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由于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险源,存在溃坝危险,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冶炼废渣形成的赤泥库,发电废渣形成的废渣库,也按尾矿库进行管理。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省安监局及时组织修订,并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改。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安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