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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撤人、断电及组织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调度室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井下各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

2、当甲烷传感器检测的瓦斯浓度显示超高报警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和现场施工班组联系。先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核对,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量。如甲烷传感器故障误差所致,应立即通知机电队进行更换;如果确属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组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配合调度室积极处理。

3、如果瓦斯浓度显示异常,经核实为施工班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如瓦斯传感器损坏或断线应立即通知机电队来人修理、更换、校正。

4、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期间,甲烷传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组负责在甲烷传感器位置上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以替代甲烷传感器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并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显示数据。

5、如果甲烷传感器瓦斯数值升高,核实确系施工地点瓦斯涌出量增大所致,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调度主任及值班矿长汇报,并及时通知工作面作业班组按灾害防治预案进行隐患处理。班组应随时观察瓦斯变化情况,当瓦斯继续升高至1.5%时,必须撤出现场工作人员至进风大巷,切断工作面电源。同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主任向矿长及矿工程师汇报。矿长和技术工程师将根据现场情况及灾害防治预案制定处理措施,由调度室安排调度。

篇2:瓦斯煤尘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瓦斯、煤尘

增禾冲煤矿为高瓦斯矿井,矿井存在瓦斯燃烧爆炸危险性。但所采煤层煤尘均无燃烧、爆炸性。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以人为本原则。事故处理应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2.2控制事故原则。应科学迅速地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3保护环境原则。要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见“增禾冲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王润森(董事长)

常务副总指挥:吴增杰(矿长)

副总指挥:朱燕春、伍绍义、梁成义、梁承云、吴柱民、

陈联武

成员:王洪群、吴继青、吴增峰、李育度、吴巨滨。

3.2.1增禾冲煤矿成立矿井瓦斯、煤尘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监控中心。主任:黄从成(兼),副主任:邓青华、伍鹃、

3.2.2总指挥部职责

组织日常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矿井发生事故后,负责对矿井应急救援的全面指挥工作,对事故迅速做出分析判断;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发布应急抢救命令;调遣应急救援人员队伍、物资、装备器材、医疗、通讯、后勤等工作,决定是否请求外援,上报上级部门等工作。

3.3各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

3.3.1调度监控中心:按照总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全面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负责事故汇报的接收和命令的下达;掌握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保证应急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参与对事故的分析调查、评审报告等。

3.3.2生产技术组:负责对应急救援行动提供事故现场技术资料和瓦斯地质图等情况,对事故现场作出分析报告。

3.3.3驻矿安监员: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对事故处理后的调查工作和评审报告工作。

3.3.4救护组: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负责按照制定的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紧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3.3.5供应组、机运队:负责为事故矿井提供处理事故所需材料、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到位。

3.3.6通风组: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通风技术服务保障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7社保人资组: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4现场指挥部

矿井发生事故后,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转为现场指挥部,由矿长任现场抢险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方案和现场指挥抢救工作。

3.5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增禾冲煤矿井下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救援队伍到达后,应立即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3.5.1地面救援基地应建在靠近矿井井口且安全的地点,负责救援装备器材、车辆、物资的供应。地面救援基地应有现场指挥部成员、通讯员、气体化验员、仪器修理员、医护人员、汽车司机等人员值班,接受现场指挥部领导。

3.5.2井下基地应建在尽量靠近灾区、通风支护良好、通讯畅通、运输方便、不受有害气体威胁及爆炸波冲击的安全地点。井下基地应由救护队指挥员负责与地面指挥部、地面基地的联络、协调,接受地面指挥部的指挥,同时直接指挥井下救援人员的救援行动。井下基地应设有待机小队、通讯设备、必要的救护装备、值班医生、有害气体监测仪器和临时充饥的食物、饮料等。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矿井瓦斯

4.1.1.1矿井瓦斯治理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原则,认真落实集团和矿制定的相关措施。

4.1.1.2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通风设施要完好,由专人定期检查维护。

4.1.1.3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稳定、可靠,反风设施齐全、有效。

4.1.1.4矿井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要求安设瓦斯监控系统,并保证数据准确、可靠,定期调校,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和掘进工作面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4.1.1.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汇报通风调度和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要求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及时汇报矿调度。

4.1.1.6矿、队、班组长、安全员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4.1.1.7严格执行井下防灭火有关规定,杜绝明火和电器设备失爆现象的发生。

4.1.1.8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规定的爆破器材和炸药,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1.1.9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队首要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人员,应把侦察小队派往遇险人员最多的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4.1.1.10矿井要认真开展瓦斯治理研究工作,进行瓦斯预测预报,掌握瓦斯变化规律,然后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1.l.12矿井要定期对井下职工进行“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的知识培训工作,强化职工瓦斯安全意识。

4.1.2矿井煤尘

4.1.2.1矿井采掘工作面要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从源头消除煤尘。

4.1.2.2各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4.1.2.3井下各运输机装卸、转载点要敷设自动喷雾;采掘机组要有完好的内外喷雾装置,能覆盖滚筒;综采工作面要设置支架自动喷雾;放炮采用水炮泥,炮采工作面按规定设置放炮自动喷雾,坚持放炮前后冲洗巷道;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4.1.2.4按规定要求定期冲洗进、回风巷道,清洗积尘,并按规定设置净化水幕。

4.1.2.5严格执行井下防灭火的有关规定,杜绝一切火源和机电失爆,规定地点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4.1.2.6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隔爆装置。

4.1.2.7有专人定期测定井下空气中的粉尘浓度。

4.1.2.8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置防尘装置,坚持使用个人防尘防护用品。

4.1.2.9加强对井下职工防尘意识培训教育,强化职工防尘安全意识。

4.2预警行动

4.2.1瓦斯、煤尘预警: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超限、积聚或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等情况时。

4.2.2当现场发现以上预兆后,生产队组要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对险情地点重点防控,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动向,并及时向调度汇报。现场人员无法处理或处理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时,事故影响范围内应立即断电、撤人,汇报调度,矿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汇报增禾冲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得到报警后立即进入预警阶段,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态势,随时准备应急处置,决定应急行动。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

当井下现场人员发现一至三级范围内灾害事故时,立即向调度信息中心汇报。

5.2接警

调度监控中心值班员接到紧急事故报警时,须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人员伤亡、设施破坏情况,以及汇报人的姓名、单位、所在位置,并准确详细记录。之后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

5.3汇报方式:电话汇报

调度监控中心电话:矿长手机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见增禾冲煤矿“综合预案”。

6.2响应程序

6.2.1现场响应

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长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展开事故抢救,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员,撤出灾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

6.2.2应急启动

总指挥到达指挥部后,果断判断应急级别,凡接警情况在预警二级(现场应急)、三级(全体应急)范围内时,立即启动增禾冲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发出应急救援令:

①召集各副总指挥、全体成员到总指挥部集中待命;

②各级救援保障机构和救援物资及时到位;

③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和其他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6.2.3扩大应急

增禾冲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同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出现事故现场情况恶化,应请求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派专家、友邻矿山救护队进行增援。

6.3救援行动

6.3.1撤人

6.3.1.1井下发生灾害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务人员未到达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时,还应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然后沿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6.3.1.2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躲至安全地点等候营救。

6.3.1.3矿调度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升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6.3.2现场救援

井下发生灾害事故后,矿井应首先立即启动本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进行自救、互救,以迅速控制事故,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6.3.3侦察及救援方案的制定

6.3.3.1增禾冲煤矿紧急救援队伍应立即协同矿山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在侦察过程中,救护队员应把救助遇险人员当作首要任务,同时要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内气体情况和通风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6.3.3.2指挥部应根据侦察结果和其他方面准确信息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制定救援方案,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

7、处置措施

7.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救援行动处置措施

7.1.1侦察措施

7.1.1.1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后,首先到达事故矿井的救护队救护队员在简单了解情况后,应立即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侦察工作由矿山救护队担任。

7.1.1.2侦察前,侦察小队和待机小队必须做好战前检查工作,都必须携带1台全面罩氧气呼吸器和2个压力不低于18MPa的备用氧气瓶,以及氧气呼吸器工具和备件袋,CO、CO2、CH4、H2S等各种气体和温度检查仪。带队指挥员要负责检查氧气呼吸器及所携带联络绳、灾区指路器、各种气体检测仪等必要装备器材的完好性,听清执行侦察任务时的具体内容和注意事项。

7.1.1.3侦察时,井下基地必须设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与侦察小队保持不断联系,只有在抢救人员的情况下,才可不设待机小队。侦察小队和待机小队都不少于6人,分别由中队以上指挥员带队。

7.1.1.4灾区侦察内容主要包括:爆炸地点及其事故波及范围;遇险遇难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构筑物破坏情况);灾区气体情况(瓦斯浓度、烟雾大小、一氧化碳等);是否发生了火灾;防爆门是否被吹开等情况。

7.1.1.5在灾区侦察过程中,救护地点。抢救原则是“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抢救中要做到有巷必查,发现遇险人员应立即救助,并将他们护送到进风巷道或井下基地,然后继续完成侦察任务。

7.1.1.6进入灾区侦察时,必须携带探险绳等必要的装备。在行进时要注意暗井、溜煤眼、淤泥和巷道支护等情况,视线不清时,可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要用探险绳联结。

7.1.1.7侦察小队进入灾区时,要规定返回的时间,并与基地保持联络。如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队应立即进入救援。

7.1.1.8在进入灾区前要考虑到如果退路被堵时应采取的措施,返回时应按原路返回,如不按原路返回,必须经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部同意。

7.1.1.9侦察行进中,要遵循“先支护,后行进”原则,前进中因冒顶受阻,应视扒开通道的时间,决定是否另选通道,如果是唯一通道,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得延误时间。遇有巷道交叉口时要设明显的标志(如矿灯、冷光管或堆放煤块、矸石等),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也便于待机队寻找。

7.1.1.10在进入时,小队长在队列之前,副小队长在队列之后,返回时与此相反。在搜索遇险人员时,小队队形应与巷道中线斜交前进。

7.1.1.11侦察小队要有明确分工,分别检查通风、气体含量、温度、顶板等情况,并做好记录,把侦察结果标记在在图纸上。

7.1.1.12在侦察过程中,如有1名队员身体不适或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难以排除时,全小队应立即撤出,由待机队进入。

7.1.1.13在远距离或复杂巷道中侦察时,可组织几个小队分区段进行侦察。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做到有巷必查,在走过的巷道要签字留名,并绘出侦察路线示意图。在发现遇险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好标记。

7.1.1.14在侦察过程中,应密切监视灾区瓦斯浓度及其变化,认真检查有无残留火源,发现火源应立即彻底处理,同时应防止瓦斯再次聚积到爆炸浓度而引起二次爆炸。

7.1.1.15在侦察中,应尽力查清现场情况,如爆炸后遇险遇难人员的倒向、伤害部位与伤害程度,巷道、支架、设备的损坏与移动情况等,以确定爆炸源与爆炸波传播方向及影响区。

7.1.1.16侦察结束后,应有带队指挥员向指挥部汇报侦察结果,以便采取下一步行动措施。

7.1.2处理措施

7.1.2.1首先应根据侦察结果,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抢救。其方法:一是沿回风方向进人灾区;二是沿进风方向进人灾区。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确定。一般来说,救护力量少时,要沿进风方向进人灾区,因为在空气新鲜的巷道中行进,对保持救护队的战斗力,减少队员体力消耗有利。如果爆炸后,进风巷道垮塌、冒顶和堵塞,一时难以清理、维修,也可沿回风巷进人灾区,在回风巷行进时要注意烟雾和有毒气体的伤害。救护力量多时,可以同时从进、回风两侧派人进入。

7.1.2.2对爆炸后,经侦察确认无火源时,应尽可能恢复通风,以利于其他救援人员在安全区内进行工作。

7.1.2.3如果发现爆炸后引起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同时进行救人和灭火。并派专人监测瓦斯浓度,防止瓦斯聚积。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制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点蔓延,特别是在火源地点附近有瓦斯聚积的盲硐,应千方百计防止火焰蔓延到盲硐附近引起瓦斯爆炸;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后,再进行灭火工作。火区内无遇险人员时,应全力灭火。火势特大或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险或用直接灭火法无法扑灭,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均已死亡时,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用综合灭火法灭火,待火熄灭后,再寻找遇难人员。

7.1.2.4进入灾区前,还应慎重考虑是否切断电源。如掘进工作面瓦斯引起火灾,则应考虑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后可能引起工作面瓦斯聚集,再次发生爆炸,威胁救灾人员的安全。如进入灾区后发现电器设备附近瓦斯达到危险浓度,则不允许在该处切断电源,应在采区变电所或其它安全地点切断电源。

7.1.2.5瓦斯煤尘爆炸后发生冒顶,造成巷道堵塞,影响救护队员进行侦察抢救时,应考虑清理堵塞物的时间。若巷道堵塞严重,救护队员在短时间内不能清除时,应考虑其他能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办法,同时要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让不佩带呼吸器的人员能够参加此项工作。在此情况下,救护队员应在旁进行监护并做好准备,一旦通路打开,立即进人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7.1.2.6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特殊情况下,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经完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反风,但对此必须十分慎重。

7.1.2.7发生连续爆炸时,救护队员在抢救遇险人员的情况下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但应严密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认真掌握连续爆炸中时间间隔的规律,考虑在灾区往返时间,当间隔时间不允许时,不能进入灾区。在灾区无人或确认人员已经牺牲时,不得利用爆炸间隙进入灾区,应采取措施,消除爆炸危险后再进入。在抢救事故中,要防止事故扩大、增加伤亡。

7.1.3恢复工作

7.1.3.1如果在侦察任务结束后,没有发现因爆炸引起火灾或有火灾被很快扑灭时,在抢救完遇险人员后,应迅速恢复灾区通风,解放灾区,以便让不佩带呼吸器的人员能够参加救援行动,加快救援速度。

7.1.3.2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除将局部通风机安在新鲜空气处外,应按排放瓦斯的要求进行。

7.1.3.3恢复正常通风,经测定事故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消除后,其他不佩带呼吸器救援人员应与救护队员一道参与灾区清理恢复工作。

8、应急结束

矿井灾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救援人员方可逐步撤离事故现场,善后处理及生产恢复工作由事故单位进行。

9、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9.1矿井要按照要求的数量和质量配备应急物资,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同时要保证随用随取。

10、处理瓦斯、煤尘事故所需主要物资、装备

篇3:某煤矿瓦斯抽放泵突然停泵应急预案

随着***煤矿井下生产布局和抽放系统的变化,原《**煤矿瓦斯抽放泵突然停泵应急预案》已不能适应当前的要求,为确保瓦斯泵突然停泵时井下人员的安全,重新编制本预案。

一、成立突然停泵指挥领导小组

1、单台泵突然停泵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矿正值班领导

成员:矿副值班领导、机电区、通风区、防突区、瓦斯治理科值班领导及矿当班调度员

职责:

(1)负责指挥、落实突然停泵后,停泵影响区域内的停电、撤人、设岗和清点人数工作。

(2)负责指挥、落实突然停泵后的停电工作和瓦斯泵恢复运转后的送电工作。

2、区域性突然停泵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

成员:矿正、副值班领导、机电区区长、通风区区长、防突区区长、安监科科长及矿当班调度员

职责:

(1)负责指挥、落实突然停泵后,停泵影响区域内的停电、撤人、设岗和清点人数工作。

(2)负责指挥、落实突然停泵后的停电工作和瓦斯泵恢复运转后的送电工作。

3、全矿范围突然停泵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职责:负责突然停泵时的全面指挥。(总工程师不在本矿区内时,由其委托人员代行其职责)

副组长:当日矿正值班、安全矿长、通风工程师、机电矿长

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指挥工作。

(2)负责指挥停泵时的撤人、设岗工作。

(3)负责指挥停泵时的停电工作和瓦斯泵恢复运转后的送电工作。

成员:安监科科长、通风区区长、防突区区长以及停泵影响区域的单位主管

职责:

(1)负责各单位措施落实情况。

(2)负责落实突然停泵后,井下的撤人、设岗及清点人数工作。

(3)负责落实突然停泵后的停电工作和瓦斯泵恢复运转后的送电工作。

二、瓦斯抽放泵突然停泵、停电、撤人的相关规定

1、瓦斯抽放泵突然停泵时瓦斯泵司机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机电科和通风科。

2、矿调度室接到停泵汇报后,当班调度员必须立即通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赶赴矿调度室履行职责;同时通知安全管理部和停泵影响区域的施工单位。

3、停泵影响区域的施工单位报到埿调度室通知后,立即联系现场施工负责人、当班电工(移变工),按本措施规定将影响范围内的工作人员撤到指定位置;同时,当班电工(移变工)立即将通往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的动力电源切断,并将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

4、通风工区接到瓦斯泵司机的汇报后,立即联系当班安检员、瓦检员对停泵影响范围进行停电、撤人和设警戒岗,并落实停泵影响范围的瓦斯浓度。

5、机电工区接到瓦斯泵司机的汇报后,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恢复瓦支泵运转;

6、人员撤到指定位置后,当班安检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停电、撤人及设岗情况。

7、单台泵突然停泵30min后,仍未能恢复正常运转,矿正值班领导必须立即组织指挡领导小组人员到矿调度室履行职责。

8、区域性瓦斯泵突然停泵30min后,通风副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指挥领导小组人员到矿调度室履行职责。

9、全矿范围瓦斯泵突然停泵15min后,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指挥领导小组人员到矿调度室履行职责。

三、瓦斯泵突然停电、井下停电、撤人安全技术措施

一)SKW-42-1BV3型瓦斯抽放泵

1、主要抽放范围:计划抽2801回采工作面上隅角。

2、停泵影响范围:2801回采工作面、2801回风巷。

3、停电、撤人及设岗

(1)停电范围:2801回采工作面的所有动力电源。

(2)撤人范围及路线:SQ

撤人范围:2801回采工作面、2801回风巷的所有工作人员。

撤人路线:

2801回采工作面、2801回风巷的所有工作人员沿工作面下撤至2801运输巷进风流中。

(3)设岗位置及其职责

2801运输巷进风流避难硐室处。

瓦检员位置:2801运输巷进风流避难硐室处,停电、撤人完毕后,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二)2BEA-303型瓦斯抽放泵

1、抽放范围:二采区回风下山、二采区轨道下山、二采区运输下山及将来掘进的回采巷道。

2、停泵影响范围:二采区。

3、停电、撤人及设岗

(1)停电范围:二采区所有电源。

(2)撤人范围及路线:

撤人范围:二采区作业所有工作人员。

撤人路线:

撤至1498运输石门、1498轨道石门

(3)设岗位置及其职责

设在1498运输石门、1498轨道石门联络巷风门以西5m位置,其职责是:阻止人员进入二采区。

当班瓦检员位置:1498运输石门、1498轨道石门联络巷处瓦检员,一名在此电话处待命,另一名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情况,并汇报矿调度室;安检员将停电、撤人和设岗情况汇报矿调度室。

四、瓦斯抽放泵恢复运转后撤岗及送电安全技术措施

1、抽放泵恢复运转后,由矿调度室通知待命地点的现场瓦检员和安检员进入停泵影响区域内检查。

2、瓦检员和安检员接到通知后,协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按照瓦检员在前,安检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依次随后的顺序进入各用风地点检查。

3、采煤工作面系统沿机巷→工作面→轨巷进入检查。只有在巷道状况完好、进风巷道瓦斯浓度低于0.5%、回风巷道瓦斯浓度低于1.0%的情况下,指挥领导小组方可下达送电、撤岗命令;若瓦斯浓度超过前述规定时,检查人员必须立即撤至原警戒位置。30min后,再次按前述规定进入检查。检查结果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指挥领导小组。

4、当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达1.0%时,瓦检员必须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工区值班室,并在该掘进巷道的回风口进风侧设置禁止人员入内的警标,施工单位人员负责站好岗,等待救护队人员排放瓦斯;若瓦斯浓度低于3.0%,则按照指挥领导小组的命令,在安检员和电工的协助下利用变频调速装置控制风量排放瓦斯。

5、只有在停泵影响范围的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情况下,指挥领导小组方可下达撤岗、送电命令。现场安检员逐一撤出岗哨;机电工区按照停、送电管理制度,恢复停泵影响范围内的动力电源。

五、其它安全措施

1、停电工作由施工单当班电工(移变工)负责,当班安检员负责监督。

2、撤人、设岗工作由安检员负责,瓦检员协助;站岗工作由施工单位人员担任。

3、瓦斯泵停泵期间,压风机必须正常运转。

4、若主扇停风,按主扇停风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5、本措施停、送电未尽事宜按机电部门停送、电管理制度执行。

6、瓦斯泵停泵所涉及到的单位,其负责人每月必须组织学习一次本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

7、井下生产布局或抽放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补充本措施。

六、本措施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原《瓦斯抽放泵突然停泵应急预案》即行废止。

篇4:某煤矿企业重大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特征

1.1.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危险性分析

瓦斯爆炸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最严重的事故灾难之一,易造成群死群伤、矿毁人亡。爆炸会产生高温火焰(温度可达2000)、爆炸冲击波(最高1.2MPa),并伴随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爆炸生成的高温高压冲击波,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支架损毁,顶板冒落;通风构筑物破坏,引起矿井通风系统紊乱。爆炸生成的有害气体,伴随风流蔓延,导致较远距离人员伤亡。爆炸在一定条件下会诱发火灾,引发二次及多次爆炸;爆炸冲击波卷扫巷道积尘,可能引发煤尘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失。

煤尘爆炸

在矿井生产和建设过程都不可避免的受到煤尘的威胁,煤尘按成因分为原生煤尘和次生煤尘。煤尘量与煤岩中水含量有关。

煤尘的危害一是尘肺病,而是煤尘爆炸。煤尘爆炸也是煤矿最严重的事故灾难之一,易造成群死群伤、矿毁人亡。煤尘爆炸产生高温火焰、冲击波、大量有害有毒气体,也可能诱发瓦斯爆炸事故。煤尘爆炸有3个条件:煤尘浓度达到爆炸界限,一般为45~2000g/m3,井下空气中氧气含量充足和存在引爆热源。在矿井中完全杜绝引爆热源非常困难,所以引发煤尘爆炸主要决定于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和游离在井下空气中的煤尘浓度。

1.2.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瓦斯爆炸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瓦斯爆炸事故一般多发生在采掘工作面等井下作业地点。采煤工作面一般发生在回风隅角、采煤机附近及巷道冒高处。掘进工作面一般发生在迎头、巷道冒高处及停风时。引爆火源多为爆破火源、电气火源及摩擦火源。个别采空区或者盲巷由于封闭不及时、不严密导致煤层自然,当瓦斯达到爆炸浓度也课英气瓦斯爆炸。

煤尘爆炸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矿井:煤仓、罐笼翻车点、主运输输送机头及机尾、总回风巷、矿车运输装卸点、运煤转载点等。

采区:回风巷、采区输送机头及机尾,采区运煤转载点、矿车运输装卸点等

综采工作面:机组截割、刮板输送机转载点、破碎机、放顶煤、迁移支架、回风顺槽等。

机掘巷道:机组截割煤、装载点等。

炮掘巷道:爆破落煤、转载点、矿车装卸点等。

1.3.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瓦斯爆炸事故前可能的预兆

瓦斯爆炸本身无预兆,是突发性灾难。由于爆炸燃烧与冲击波传播过程中,两波前锋存在不断增加的距离,救援队员实践中发现风流突然静止、有颤动、耳鼓膜有震动,即感觉冲击波的影响。

煤尘爆炸事故前可能的预兆

爆炸时一般都会有强大的爆炸声和连续的空气震动,产生很强的高温气浪。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程序

5.应急处置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现场应急处置

5.3.1现场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现场工作人员本着“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首先进行自救,然后进行救助他人;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5.3.2应急指挥

(1)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立即下令灾区范围内全部停电、撤人,掘进工作面一般不应停局部通风机;并召集当天矿值班人员、灾变影响施工单位及业务保安科室值班干部成立临时救援指挥部,在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领导成员到达前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安排相关的指挥部成员和专业组成员赶赴事故地点,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小组,组成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后勤服务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和紧急处理,同时指定专人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临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核实清楚事故的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及人员遇险情况。由值班矿长安排救护队员,一部分队员下井控制灾变现场、对伤员实施救护,其余队员在指定地点待命、听候调遣。

(4)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服从统一指挥,抓住战机,果断迅速,全身心地投入到事故抢险救灾中。

(5)跟班干部、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负责组织好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撤离、警戒及断电等工作,并汇报人员撤离情况;撤退过程中应在跟班干部、班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6)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准确统计出井下和各采区人数。

(7)救护队在进入灾区前,必须切断灾区内的一切电源、火源,防止处理事故中救护队员触电和再次发生瓦斯煤尘爆炸。

(8)纵观全局,根据事故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得力的救灾方案。不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通风方式。

(9)救护队员先头进入灾区探查,抢救受灾人员,若避灾路线破坏,应立即疏通,并将探查结果以最快速度通知救援指挥部,以便修改补充抢救方案。

(10)救护队员现场救灾直至灾区稳定、恢复生产。

5.3.3.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瓦斯、煤尘、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达到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配戴自救器,按照瓦斯煤尘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2)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自救:

①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后,立即戴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快速捂住鼻口,就地卧倒,若边上有水坑,可侧窝于水中;

②听到爆炸后,应赶快张大口。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避免爆炸所产生强大冲击波击穿耳膜,引起永久性耳聋;

③爆炸瞬间,要尽力屏住呼吸,防止吸入有毒高温气体灼伤内脏;

④用衣物盖住身体裸露部分,使身体露出部分尽量减少,以防止爆炸瞬间产生的高温灼伤身体;

⑤距离爆炸中心较近的作业人员,在采取上述自救措施后,迅速撤离现场,防止二次爆炸的发生。

(3)矿山救护队到达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积极搜索被困人员。

矿山救护队员井下抢救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险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②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并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③确认无二次爆炸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④应根据事故地点、范围,决定是否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或局部反风;为保证人员呼吸,原则上不得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

(4)在灾区附近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抢救基地,及时对井下伤员进行救护并组织升井。

(5)爆炸停止,遇难人员救出后,进一步检查整个采区的情况,若有瓦斯超限或冒顶堵塞巷道,要采取措施进行排放和处理,只有查明整个采区确无隐患的情况后全面进行灾后处理、恢复。

?5.3.4安全技术措施

(1)救护队接到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命令后,必须询问清楚事故发生的地点、影响范围、遇险人员情况等,以便根据灾情,携带必要抢救器材,并由队指挥员带队迅速奔赴现场。

(2)救护队到达事故地点后,首先抢救遇险人员和对爆炸地点进行侦察,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抢救,并积极引导从灾区撤出的人员尽快进入安全地点。

(3)救护队队员对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等必要的灭火器材,必须详细探明爆炸源、性质、有无火源、灾区风流方向,有无遇险人员、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巷道状况,现场有无灭火器材、通讯电话等情况,侦察中如发现有火源时,可利用随身携带的灭火器材迅速扑灭,对灾区的遇险人员,迅速对其佩用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苏生器,抬往安全地点进行抢救。侦察中,确认灾区没有火源,不会引起再次爆炸时,方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瓦斯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

(4)侦察中必须随时检查瓦斯及其它气体的变化情况,观察风流和顶板的变化,若发现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时,应及时扑灭;如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扑灭,但瓦斯浓度已上升到爆炸限度以内,救护队员应立即退往新鲜风流。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以免扬起煤尘,造成再次煤尘爆炸。

(5)值班救护小队在抢救或进入灾区侦察时,由于煤尘大,烟雾浓,队员应沿巷道排成斜线波浪式前进,发现还有可能救活的遇险人员时,应迅速救出灾区;发现确已牺牲的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时,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应特别侦察火源,瓦斯及爆炸点的情况、顶板冒落范围、支架、水管、风管、电气设备、局部通风机、通风构筑物的位置、方向、爆炸生成物(皮渣、粘块)的流动方向及其蔓延情况、灾区风量、风流方向、灾区气体成份等,做好记录,供指挥部全面研究抢救方案。

(6)第二个下井的待机救护小队应担负待机任务,以接应值班救护小队或做好紧急救人的准备工作,待机地点应选择在距离灾区最近的新鲜空气的地点。

(7)救护队指挥员在接到救护任务时,必须问清事故情况、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其他情况,情况不清时,必须慎重行事,做好充分准备,切不可盲目行动,以防意外造成不必要的牺牲。

(8)若爆炸发生在掘进巷道内,救护队员到达现场后,在情况不明时,应保持局部通风机的原状,已停止的风机严禁开启,运转的风机禁止停止,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9)救护队员穿过支护破坏地区和冒落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便保证队员的安全返回。

6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6.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必须核实确认灾区内伤亡和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2)保证安全原则。抢险救援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再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隐患。

(3)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器仪表的连续监测监控,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6.2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指挥部认真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并向上级救援指挥部汇报。

6.3后期处置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数,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3日内写出救援报告。

(2)安检科组织有关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3)应急救援过程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8.注意事项

8.1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8.2应采购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生产的抢险救援器材,要严格采购、入库、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验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8.3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使用性和可操作性,事前要经过演练。

8.4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8.5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方案的宣传、贯彻、学习和演练,演练结束后,领导小组对方案的适用性和抢险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审。

8.6应急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针对事故中的变化的各种情况以及预案中暴露的缺陷,找出存在问题,不断的修订、完善、更新应急预案。

9.附件

篇5:某煤矿企业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特征

1.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危险性分析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是煤体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发生的一种动力现象,表现为几吨至数千吨,甚至达万吨以上的破碎煤在数秒至几十秒极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向巷道、工作面等采掘空间突出,并伴有大量瓦斯涌出。

1.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突出一般发生在掘进工作面落煤与振动作业中,但在进行其他作业时也有发生,在巷道维修加固和清理上次突出煤矸时也可发生突出;由于回采采动的影响,破坏了煤柱集中应力的平衡,使工作面与回风巷之间的隅角及附近煤壁的煤炭向外压出,引起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

1.3.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有声预兆: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碴和支架断裂声,煤层中发生震动,手摸煤壁感到冲击,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般是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突出时伴随巨雷般响声。

无声预兆:工作面遇地质变化,煤层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层中软分层变化,瓦斯涌出量忽大忽小,工作面气温变冷,煤层层理紊乱,硬度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煤尘飞扬,有时煤体碎块从煤壁崩出,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喷孔等。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程序

5.应急处置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现场应急处置

5.3.1现场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现场工作人员本着“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首先进行自救,然后进行救助他人;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5.3.2应急指挥

(1)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立即下令灾区范围内全部停电、撤人,掘进工作面一般不应停局部通风机;并召集当天矿值班人员、灾变影响施工单位及业务保安科室值班干部成立临时救援指挥部,在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成员到达前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灾情安排相关的指挥部成员和专业组成员赶赴事故地点,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组成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后勤服务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和紧急处理,同时指定专人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临时救援指挥部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核实清楚事故的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及人员遇险情况。由值班矿长安排救护队员,一部分队员下井控制灾变现场、对伤员实施救护,其余队员在指定地点待命、听候调遣。

(4)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服从统一指挥,抓住战机、果断迅速,全身心地投入到事故抢险救灾中。

(5)跟班干部、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负责组织好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撤离、警戒及断电等工作,并汇报人员撤离情况;撤退过程中应在跟班干部、班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6)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准确统计出井下和各采区人数。

(7)救护队在进入灾区前,必须切断灾区内的一切电源。侦察时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以免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引发瓦斯、煤尘爆炸。

(8)纵观全局,根据事故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得力的救灾方案。不经指挥部指挥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通风方式。

(9)救护队员先头进入灾区探查,抢救受灾人员,若避灾路线破坏,应立即疏通,并将探查结果以最快速度通知指挥部,以便修改补充抢救方案。

(10)根据救护队员提供的煤与瓦斯突出的类型,确定排放瓦斯的方法,并严格落实瓦斯排放的..三个原则、三个责任..。

(11)恢复通风后,进行现场描述,制定专门清煤措施(包括突出点的填实、防二次突出、被摧毁棚子的维修、防尘、防火等)。

5.3.3.应急处置措施

综掘、综采、炮采工作面发生突出时,施工人员佩带好隔离式自救器或就近躲入压风自救袋内,打开压风并迅速配带好隔离式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出灾区后,由当班班组长或瓦斯检查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受灾害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撤离。炮掘工作面发生突出时,施工队人员(包括瓦检员)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等待撤退命令。瓦检员在硐室内利用瓦斯检定器辅助管,测量巷道的瓦斯浓度,每半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待瓦斯浓度下降3%以下,接到调度室通知后,方可组织施工人员佩戴自救器沿着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带。

(1)发生严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达到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配戴自救器,按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2)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自救。

进入避难硐室躲进压风自救袋下,打开气阀自救,关死避难硐室风门等待救援。

(3)矿山救护队到达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积极搜索被困人员。

矿山救护队员井下抢救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险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②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并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③确认无二次突出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④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加强通风,迅速按规定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专用回风巷中排出矿井。

(4)在灾区附近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抢救基地,及时对井下伤员进行救护并组织升井。

(5)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排除巷道内的高浓度瓦斯等有害气体,整修恢复通风系统,按措施清理突出煤碴。

5.3.4.安全技术措施

(1)救护队接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命令后,必须询问清楚事故发生的地点、影响范围、遇险人员情况等,以便根据灾情,携带必要抢救器材,并由小队指挥员带队迅速奔赴现场。

(2)值班小队到达事故地点后,首先是抢救遇险人员和对突出地点进行侦察,本着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抢救,并积极引导从灾区撤出的人员尽快进入安全地点。

(3)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应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一般采用敲打等方法,来确定遇险人员所在位置和人数。如果遇险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应设法加强通风。

(4)抢救中,救护人员必须注意自身安全,救护队员穿过支护破坏地区和冒落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便保证队员的安全返回。在处理冒顶时,必须制定具体的方案、措施,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

(5)救护队员对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等必要的灭火器材,必须详细探明突出点、有无火源、灾区风流方向,有无遇险人员、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巷道状况、现场有无灭火器材、通讯电话等情况。侦察中如发现灾区遇险人员,迅速对其佩用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苏生器,抬往安全地点进行抢救。侦察中,确认灾区没有火源和二次突出危险,也不会引起爆炸时,方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瓦斯。

(6)值班救护小队在抢救或进入灾区侦察时,发现还有可能救护活的遇险人员时,应迅速将人员救出灾区;发现确已牺牲的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时,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应侦察突出波及范围的顶板冒落情况、支架、水管、风管、压风自救装置、避难硐室、电气设备、局部通风机、防突风门及通风构筑物的位置、方向及其突出煤的堆积情况、涌出瓦斯的蔓延情况、灾区风量、风流方向、灾区气体成份等,做好记录,供领导小组全面研究抢救方案。

(7)第二个下井的待机救护小队应担负待机任务,以接应值班小队或做好紧急救人的准备工作,待机地点应选择在距离灾区最近的新鲜空气的地点。

(8)救护队指挥员在接到救护任务时,必须问清事故情况、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其他情况,情况不清时,必须慎重行事,做好充分准备,切不可盲目行动,以防意外造成不必要的牺牲。

(9)若突出发生在掘进巷道内,救护队员到达现场后,在情况不明时,应保持局部通风机的原状,已停止的风机严禁开启,运转的风机禁止停止,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10)对通往突出区域的所有巷道岔点,必须设置警标,安排专人看守,避免有人误入灾区。

6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6.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必须核实确认灾区内伤亡和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2)保证安全原则。抢险救援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再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隐患。

(3)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器仪表的连续监测监控,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6.2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指挥部认真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并向上级救援指挥部汇报。

6.3后期处置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数,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3日内写出救援报告。

(2)安检科组织有关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3)应急救援过程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8.注意事项

8.1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8.2应采购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生产的抢险救援器材,要严格采购、入库、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验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8.3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使用性和可操作性,事前要经过演练。

8.4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8.5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方案的宣传、贯彻、学习和演练,演练结束后,领导小组对方案的适用性和抢险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审。

8.6应急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针对事故中的变化的各种情况以及预案中暴露的缺陷,找出存在问题,不断的修订、完善、更新应急预案。

9.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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