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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1.4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消除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警、预防手段和措施,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指导各地和中央企业按照国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总局成立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总局局长

副组长:总局副局长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领导

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安全监督管理一司、安全监督管理二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煤矿安监局综合司、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应急指挥中心。

(1)办公厅:负责向中办、国办报送总局有关信息,向总局领导报送预警信息。负责将总局领导同志的批示转相关司局和单位;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及时呈报总局领导同志阅批,遵照总局领导指示转相关司局和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当总局领导率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时,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

(2)政策法规司: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积极应对自然灾害的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规划科技司: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参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隐患排查及相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总局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受灾地区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做好恢复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照信息处置办法及时调度跟踪事故情况,传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值班室、应急指挥中心、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

(6)安全监督管理一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排查、消除非煤矿山企业及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7)安全监督管理二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排查、消除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8)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排查、消除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等行业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9)煤矿安监局综合司:负责将上级领导对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批示及时报送煤矿安监局领导。

(10)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跟踪了解和调查处理,并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11)应急指挥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与国土资源、林业、地震、气象、海洋、防汛等部门建立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研判、报告,根据自然灾害发展趋势及影响,起草总局预警通知;跟踪各地和中央企业应对自然灾害所采取措施的情况,及时向总局领导报告;根据总局领导指示下达有关指令,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根据需要协调、调动有关救援力量和专家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事故预防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业务司、应急指挥中心指导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应急工作机制,分类指导各类企业排查、消除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指导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督促相关企业、单位排查、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次生事故发生。

3.2可能影响的领域和引发的重大事故

台风、风暴潮经过的海域和区域,可能影响的领域有海上运输、海上石油开采、渔业捕捞和矿山开采、电力、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运、交通运输等。可能引发海上运输、生产设施翻沉,水淹生产区、停电、停水、油气管线泄漏、建筑物垮塌、物体打击,以及火灾、爆炸和中毒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暴雨、山洪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交通运输及易受淹地区各类企业。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淹井、水淹生产区、井工矿透水、尾矿库垮坝、交通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暴雪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电力、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交通运输事故、建筑物垮塌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雷电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危险品生产储运经营、航空运输、烟花爆竹、民爆企业、建筑施工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电气设备损坏、露天作业人员遭雷击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山体滑坡、泥石流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交通运输、电力及山前地区的企业等;可能引发设备损毁,尾矿库垮坝,路桥垮塌被埋,输电线路、通信线路、基础设施和房屋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大江大河、大型湖泊、大型水库超保证水位,泄洪、病险水库、堤坝险情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及易淹地区的企业等。可能引发矿山透水或淹井、水淹生产区、尾矿库垮坝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海浪、海啸可能影响的领域有海上运输、海上石油开采、近海作业、渔业、海港、沿海地区生产企业等。可能引发水淹生产区、沿岸设施破坏、海上运输、生产设施翻沉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海冰可能影响的领域有海上运输、海上石油开采、渔业捕捞等。可能引发触冰、设施沉没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破坏性地震可能影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领域有电力、通讯、交通运输、建筑、矿山开采、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石油天然气开采输送等。可能引发断电、断水、断气、通信中断,尾矿库垮坝、矿井坍塌或透水、房屋倒塌、重大设施和设备严重毁损,大型水利设施和桥梁严重破坏,交通中断,火灾、爆炸和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森林、草原火灾可能影响的领域有油气管道输送,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电力和通信等。可能引发油气管道、储罐、危险品等泄漏和爆炸,输电和通信线路中断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预警信息通报部门和内容

按照总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的工作机制,由国家防总办公室向我局通报大江大河、大型湖泊、大型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及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山洪、泥石流等橙色、红色预警信息;

国土资源部向我局通报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预警信息;

林业局向我局通报森林、草原火灾等预警信息;

地震局向我局通报地震预警信息;

气象局向我局通报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沙尘暴、雷电、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及警报、紧急警报;

海洋局向我局通报海浪、海啸、风暴潮等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及海冰警报。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作用时间及发展态势。

3.4预警信息处置

(1)办公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接到预警信息后,进行初步研判,根据预警级别进行预警。

接到国务院办公厅(或国务院应急办)预警通知和有关部门橙色以上预警信息,由办公厅报总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批示,按照总局领导要求,应急指挥中心立即起草总局预警明电或通知,对受影响地区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行业及中央企业进行预警并提出意见和要求。总局预警明电经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由办公厅按程序报总局领导核签。总局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厅发送有关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应急指挥中心发送有关中央企业,分送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办公厅编辑信息上报中办、国办,报总局、煤矿安监局领导,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门机构。

根据预警信息及灾害变化情况,总局及时发布预警通知。预警通知和紧急预警通知由应急指挥中心起草,经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审定后加盖预警通知专用章,传发相关地区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送办公厅报总局、煤矿安监局领导,抄送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

(2)办公厅接到中央领导关于预警方面的批示后,报总局领导阅示;按照总局领导批示,负责将总局领导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件的指示转相关司局和单位办理并督办。

(3)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预警信息落实情况的跟踪工作。橙色预警和警报每天跟踪反馈一次,红色预警和紧急警报每12小时跟踪反馈一次,紧急情况随时跟踪。反馈情况汇总后,经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审核,送办公厅按程序报总局领导,并抄送有关司局。

4应急响应

4.1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总局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会商制度,明确各司局和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值班和相关信息调度,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4.2会商和信息沟通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跟踪、调度各地、各部门的应对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会商,编发每日情况简报,按照要求报送国务院应对自然灾害指挥机构,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重大情况,由办公厅负责上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调度统计司负责调度受灾地区可能受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处置受灾地区上报的事故信息。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业务司局按照工作职责,跟踪了解受灾地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跟踪可能发生次生灾害隐患和险情的处理情况,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现场救援需要提出应急响应工作建议;作为联络员单位同国务院应对自然灾害指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按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处理有关问题;将每日应急值班和调度的信息形成应急工作专报,报总局和煤矿安监局领导,送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

4.3防范次生事故应急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督促相关企业、单位排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险情,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应对措施。

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指导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中心按照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受灾地区影响的领域,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和可调用应急救援资源,通知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4.4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

调度统计司负责受灾地区引发事故的调度跟踪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总局领导,同时转送相关司局和单位。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5参与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总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和受灾地区提出的要求,及时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设备赴灾区参与抢险救援,并对调动的队伍进行跟踪,明确联络员和联系方式,协调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调动和应急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6工作与协调

受灾地区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成立相应的现场工作组,在应对自然灾害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总局根据自然灾害严重程度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指派有关人员协助地方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工作需要时,总局在重点受灾地区成立应急工作协调组,协助地方协调和调度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7宣传报道与信息沟通

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政策法规司负责联系有关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参与应对自然灾害工作情况和英雄事迹的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引发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4.8应急评估

受灾害地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对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在应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总局。

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结评估包括救援基本情况,救援效果及存在问题,救援工作人员、技术装备和经费投入,救援工作建议等内容。参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包括企业和事故基本情况,救援方案制订和实施情况,救援工作人员、技术装备和经费投入,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信息

总局与国家防总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分别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明确预警信息的标准、时限、内容,建立快速、准确、全面、连续的预警信息传送机制。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总局有关通知要求,同当地防汛、国土资源、林业、地震、气象、海洋等职能部门建立相应的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下发的自然灾害预警通知应抄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

5.2应急队伍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基地(排水基地)和骨干队伍、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队伍以及交通、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总局应对自然灾害和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可调用或协调的应急救援队伍。

5.3宣传教育和培训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重点企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总局每三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评估报告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的,报请总局领导批准后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内容通知相关部门。

6.2预案解释部门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

篇2: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及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道路运输事故是人身伤亡多发的一个事故类型,道路运输伤害事故根据其等级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迅速行动、灵活应对。处理事故险情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并实施;

2.2以人为本。险情处理应首先保证人身安全(包括救护人员和遇险人员);

2.3强化防护。迅速疏散无关人员,阻断危险物质来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2.1指挥机构

分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抢险、救护、疏导、保障、善后、调查组和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组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室设在办公室,值班电话:023-。

抢险组:由办公室、车队调度、部门负责人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救护组:由社保负责人和事故所在地医疗机构组成。

疏导组:分公司办公室。

保障组:由分公司办公室、财务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技术专家参加。

善后组:由工会、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调查组:由分公司领导、安全负责人组成。

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由现场有关人员组成。

3.2.2分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A总指挥的职责

a贯彻国家、地方、行业等上级有关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

b组织实施单位应急预案,掌握单位事故灾害及险情情况,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c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下令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状态,必要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d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分公司总体应急演练,指挥分公司总的应急行动。

B副总指挥的职责

a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监督落实分公司应急行动程序,督促检查主管部门搞好培训、演习;

c进入应急状态时,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并根据险情发展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d组织指挥善后现场恢复。

C应急办公室职责

a掌握分公司事故灾害及险情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b、负责分公司应急处置所需资源的统一调配,传达应急各项指令;根据总指挥令负责向地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应急机构报告险情及信息沟通。

D、抢险组职责

?实施应急处置时,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E救护组职责

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F疏导组职责

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G保障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方安案的制订,并保证应急处置的通讯、物资、设备和资金及时到位及后勤保障。

H善后组职责

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和接待伤亡人员的家属,按有关规定做好理赔工作。

I调查组职责

收集事故资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和损失,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应急处置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

J现场应急自救领导组织机构职责参照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制定。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依据行业规定,制定车辆安全行车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1.2购置合格车辆。平时检查和定期检查结合,使用前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4.1.3经常对司机进行道路安全交通法律、法规的教育,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4.2预警行动

发现有车辆伤害事故或即将发生车辆伤害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必须保持头脑冷静,切忌惊慌失措,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切忌等靠,及时向应急抢救小组报告现场情况。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程序

当现场人员(值班人员)发现车辆伤害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马上召集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核实报告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讯速赶赴车辆伤害事故现场,视车辆伤害事故的严重程度,组织实施救援,并决定是否需要增加救援(包括向当地政府及附近有救助能力的单位)。同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车辆伤害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

5.2报警系统

5.2.1当发生一般道路运输伤害事故时,乘车随行人员及时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危害程度、危及的人员、目前采取抢救、控制扩大蔓延的主要措施,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将情况记录后,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5.2.2当发生较大或重大道路运输伤害事故时,乘车随行人员应随时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危害程度、危及的人员、目前采取抢救、控制扩大蔓延的主要措施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将情况记录后,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及附近有救助能力的单位报告。

5.3报警方式:当发生道路运输伤害事故后,乘车随行人员用可靠通讯工具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及进展状况(包括当地政府)。

5.4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有24小时值班电话。

5.5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道路运输伤害事故报告后,必要时,可以向119、110或120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政府或附近单位求助。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二级道路运输伤害事故定义为一次可能导致死亡2人以下,直接影响施工或对环境造成影响,分公司能自己处理的;

一级道路运输伤害事故定义为一次可能导致死亡3人以上,直接导致施工中断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分公司不能完全自己处理,需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救援。

6.2响应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运输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必须立即报告单位车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车辆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6.3处置措施

发生道路运输伤害事故后,要贯彻“救人第一”的原则,对受伤者进行救助;被各种设施卡住的受伤者,在不造成新的伤害的前提下,可使用撬棍、钢锯等施救工具进行抢救。如确实不能将受伤者移出的,应安抚受伤者,增强其信心,等待专业抢救人员的到来。向专业救助队求救时,必须准确描述当时的情形,伤者的详细情况。

6.3.1保护发生道路运输伤害事故的现场,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根据不同伤情对被救出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并尽快把伤员送往附近医院救治,救助人员应保持头脑冷静,不要慌乱,要采取最佳救助方式,最大限度的救助伤者。

6.3.2对于重大或特大道路运输伤害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事发地了解事发经过及现场情况,配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施救,控制事故态势,把损失控制到最低;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通知车辆保险公司,及时展开车辆出险理赔。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做出评估。对重大道路运输伤害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整己已昔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公司要做好道路运输伤害事故应急所需的通信、资金、车辆的保障工作。

篇3:工程部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范本

1、自然灾害的监控

2、自然灾害分类

地震、沙尘暴、雷击。

3、自然灾害等级

1)Ⅰ级:因地震、雷击的危险性极大,工程部发生上述事件时,均为重大事故(Ⅰ级)。

2)Ⅱ级:宾馆属室内营业机构,发生沙尘暴时,对人员伤害相对较小,故为一般事故类型(Ⅱ级)。

4、响应分级:

1)当发生Ⅰ级自然灾害事时,启动酒店综合预案Ⅰ级响应。

2)当发生Ⅱ级自然灾害事时,启动酒店综合预案Ⅲ级响应,必要时启动Ⅱ级响应。

5、自然灾害的处置程序

1)地震

a)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带来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免遭损坏;组织抢修受损坏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b)协助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进行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和重点文档资料、重要设施设备。

c)协助医疗救护队进行现场救援。

d)协助相关部门建立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伤人员。

e)及时抢修,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等设施。

2)雷击

a)第一发现人立即拔打120急救电话,并拨打酒店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员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酒店应急救援指挥部。

b)同时,发现人应避免惊慌失措,要沉着冷静采取救护措施,使受伤人员平躺于干燥通风的地方,采用挤压胸部、做人工呼吸等方法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c)120急救车到来之后,协助医护人员做好人员救护、转移等工作。

d)依据酒店应急救援办公室提出的要求,就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

3)沙尘暴

a)依据沙尘暴发生的强度,确定防护重点,加强巡查,确保供水、供电、供气系统免遭损坏。

b)若供水、供电、供气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及时组织抢修,保证宾馆的正常经营。

附件一酒店综合应急预案相应等级

依据分级负责的原则,针对事故等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1)Ⅰ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以上事故(Ⅰ级、Ⅱ级)时,酒店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启动酒店相应应急预案,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当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时,应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Ⅱ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时:由酒店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由酒店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督促、协调酒店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指挥开展救援。

3)Ⅲ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时:由酒店事发部门负责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必要时由酒店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酒店应急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篇4:某学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㈠预防措施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山坡、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㈡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做好疏散撤离学生工作和转移保护学校贵重物品工作。

2、在发生灾害时,后勤人员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和衣盆摔落伤人。

3、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负责关好室内门窗。电脑室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内电脑总电源的开关。

4、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5、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6、灾后要科学安排学习科目和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㈢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学校在台风、洪灾、旱灾、地震、泥石流、火灾、冰暴、雪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之内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㈣事故调查及处理

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5:某学校防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㈠预防措施

1、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受上级防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部署校园地震来临前的应急防御,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教学的工作。

2、校长办公室负责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实行防灾的指示,传递防灾信息。

3、政教处负责组织师生学习辨别地震等灾害预警信号,掌握灾害预防和自救知识。

4、安全处、总务处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教室、宿舍、供电线路、食堂、消防安全设施、树木、玻璃门、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及时记录并整改。

5、政教处制定防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并指导校内师生掌握地震逃生知识。

6、成立防地震等自然灾害领导小组。

㈡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在发生灾害时,组织各方人员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摔落伤人,要检查保管好各类电器。

2、组织各班班主任在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时,迅速将学生带领到在安全地方躲避。若遇人员受伤,积极组织抢救。如有伤势较重的伤员,学校无能力处置的,就近送医或在第一时间内联系“120”医疗急救中心,请求救治。

3、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在上级领导下,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4、安全处以及总务处检查学校食堂、宿舍、教室等重点部位,查看是否受损及损坏情况,检查是否发生火灾、毒气等次生灾害,并组织人员采取相应预防、处置措施。发生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后,学校应在处置的同时,向“119”、“110”等部门提出救援请求。

㈢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时,要按照上级指令和预警信号安排学校各项工作,若需要停课,则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有关老师、学生、家长,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2、通讯小组随时与教育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在接到地震预警时,立即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

3、突发地震后,领导小组立即对地震中师生伤亡、校舍损坏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了解、及时上报教育局。有新生重大灾情的,随时报告。

4、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㈣事故调查及处理

1、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2、政府或教育、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近期不再有破坏性地震发生,则宣告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3、针对学生出现的情绪紧张、神情焦虑等心理问题,学校心理咨询室立即开展心理疏导工作,舒缓学生震后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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