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地震灾害处置应急预案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供电公司地震灾害处置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为了保证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工作能够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迅速恢复地震灾区的电力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规定,结合电力系统的特点及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所在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要在当地政府和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迅速作出应急反应,立即投入抗震救灾,努力做好“电力保障”的一切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等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和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下设抗震救灾办公室和5个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电网调度运行应急协调组、电力设施抢修与恢复供电应急协调组、后勤保卫与医疗救助应急协调组、物资供应应急协调组、地震知识宣传与新闻发布应急小组),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日常工作。

2.2**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和协调**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抗震救灾和“电力保障”工作。抗震救灾办公室的职责是:在**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抗震救灾工作和地震灾害损失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2.3公司各部门应成立本部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长由本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本部门副职担任,成员由本部门成员组成。

当发生6.0级及以上等级地震后,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成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即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小组成员即为指挥部成员,也可根据需要扩大指挥部成员,立即进入震后应急期。

3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启动条件

3.1地震灾害分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3.1.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

3.1.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

3.1.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

3.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条件

3.2.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并接受市公司的指导和支援。

3.2.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并接受市公司的指导和支援。

3.2.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并接受市公司的指导和支援。

3.2.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所在地供电所在当地乡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

3.3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以上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3.3.2预警发布

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向***供电公司报告。

4应急启动程序与应急响应

4.1公司要按照破坏性地震的不同等级分别作出应急反应。

4.2当政府启动Ⅰ级地震应急响应或接到供电所报告本地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公司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Ⅰ级应急响应,立即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通报地震情况和电力设施运行和破坏情况,并向政府、市公司汇报震情、灾情和电力设施运行情况,请求上级单位支援。公司主要领导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公司抗震救灾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调动公司一切力量协调电力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当发生大面积停电时,立即启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4.3当政府启动Ⅱ级地震应急响应或接到供电所报告本地区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后,公司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Ⅱ级应急响应,立即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通报地震情况、电力设施运行和破坏情况,并向政府、市公司汇报震情、灾情和电力设施运行情况。公司主要领导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和电力保障工作。公司抗震救灾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调动公司一切力量协调电力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当发生大面积停电时,立即启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4.4当政府启动Ⅲ级地震应急响应或接到供电所报告本地区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后,公司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Ⅲ级应急响应,立即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通报地震情况、电力设施运行和破坏情况,并政府、市公司汇报震情、灾情和电力设施运行情况。公司领导尽快到灾区察看灾情,协调电力抗震救灾和电力保障工作。

4.5当接到供电所报告本地区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公司抗震救灾办公室及时了解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并向政府、市公司汇报震情、灾情和电力设施运行情况。

5震后应急期的“电力保障”及“紧急支援”工作

5.1震后应急期时间按照政府确定的起止时间,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20日。

5.2位于震区或地震影响很强范围内的公司各部门除向公司抗震救灾办公室报告情况外,应组织人员,迅速查明本单位所辖的电力设施、设备、线路、电力通信、建(构)筑物等遭受地震破坏的情况,以及职工、家属伤亡的情况。制定抢修、恢复的方案,立即投入抢修恢复工作和伤病员救护等工作,并将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情况再向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详细汇报。

5.3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或指挥部迅速组织人力、财力,根据震区受破坏的情况,协助震区内公司各单位恢复被破坏的各种电力设施、设备、线路、建筑物等。

5.4对破坏严重,短期内难以修复的电力设施,调度部门和供电单位要组织实施临时供电方案,保证灾区重要用户供电和灾民的生活用电。

5.5震区系统各单位应对震后受次生灾害危及的电力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加强监测、监视,防止灾害扩大。

5.6调度部门要密切注视电网运行情况,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电网事故能做到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可能进一步扩大。

5.7抢修人员、交通车辆等应处于可调用状态,根据要求,服从调动,随时奔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的“紧急支援”工作。

5.8保卫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加强本单位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并协组灾区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6临震应急期“电力保障”应急的准备工作

6.1在接到政府Ⅰ级地震预警(红色)或临震预报后,要立即召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震情,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进入临震应急期。

6.2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各种电力设施一旦遭受地震破坏后,急需抢修和恢复运行所需的物资、器材的准备。同时,对震后可能引发火灾时,及时扑灭制止火灾蔓延所需的各种物资的准备,交通车辆应急使用的准备,及时救护所需医疗物资的准备等,都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做好准备。

6.3做好电网运行调度应急准备工作。在进入临震期后,调度部门要做好电网调度运行的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受地震影响或地震产生的次生灾害危险的电源、电力设施,要做好运行方式的调整或变更。对可能受地震破坏的电力通信设施,应制定抢修、恢复的预案。

6.4做好应急抢修和恢复运行的预案。进入临震期后,各单位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主要电力设施、设备、建(构)筑物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地震后可能遭受破坏的部分,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抢修和恢复预案。对地震后可能引起的各种次生灾害要进行科学分析,制定必要对策。对地震后可能发生危及电力生产的地震灾害。

6.5做好重要用户备用电源的应急工作。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各单位要检查其备用发电机(电源)处于良好状态,并检查和敦促震区范围内的重要用户(医院、监狱、广播电视、水厂等),对原有备用电源进行检查,使其处于应急可靠的备用状态。

6.6做好人员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时指挥系统的应急反应措施,关键要害岗位人员的震时操作要领和防震应急措施。要根据本单位情况,组织好抢险救护队伍,并做好分工,处于应急状态。同时,要确定职工、家属的避震场所,以及合理疏散路线,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做好职工家属的避震疏散工作。

6.7做好临震应急期地震知识的宣传工作。要按照上级和当地政府的宣传纲要,宣传普及地震、防震、避震、抢险救灾和救护等方面的知识,提高职工和家属对地震的应变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正确引导舆论,平息并防止谣传。

7灾情汇报与信息通报

7.1各单位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在3小时之内(晚上在6小时之内)将震情和电力设施运行情况向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公司在8小时之内向政府、市公司汇报震情和电力设施运行情况。

7.2公司上报的受灾情况、电力设施运行情况、电力系统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情况,由行政工作部会同抗震救灾办公室统一口径上报。

7.3有关公司系统的受灾情况、电力设施运行情况、电力系统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情况的信息发布,由政治工作部、行政工作部、抗震救灾办公室负责执行。

8、附则

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

9、附件:

9.1**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9.2**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制度

9.3**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抗震救灾办公室应急工作制度

9.4电网调度运行应急协调组应急工作制度

9.5电力设施抢修与恢复供电应急协调组应急工作制度

9.6后勤保卫与医疗救助应急协调组应急工作制度

9.7物资供应应急协调组应急工作制度

9.8信息发布与防震宣传应急工作制度

篇2:处置化学灾害事故救援预案格式

第一部分:单位内部

随着gg开放、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类化工企业发展迅速,生产、储存、运输化学物资的企业上千家,品种300多种。由于化工灾害事故具有发生突然,扑救困难,扩散迅速,危害严重,而且社会涉及面广大。事故发生在单位内部,工艺流程、化工装置复杂等。为提高消防队伍处置化学灾害事故的能力,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支队现有装备和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处置化工单位内部的抢险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处置单位内部化学灾害事故行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事故单位、消防支队,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本着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控制、后处置”和“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立足于“打高技术仗,坚持科技强警的方针”达到人与装备有机结合,发挥特种装备的作战效能,充分发挥消防部队在灾害事故中的突击队作用。

二、处置原则

(一)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支队在处置化学危险品突发事件中要坚持救人胜于救灾的方针,用各种方法积极组织抢救人命。

(二)坚持以快制快,果断处置的原则。支队所属处置力量在战斗行动中要做到接警快、到达现场快、战斗展开快、处置方法准确、果断、有效,把危险和损失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坚持认真细致,不留隐患的原则。在处置化学危险品突发事件结束后,要组织专门人员对现场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消除一切隐患,防止出现二次灾害。

三、组织指挥

1、总指挥部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政府秘书长、公安局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经贸委、建委、电业局、卫生局、广电局、环卫局等单位领导

职责:确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调集指挥各方面灭火抢险救援力量。

2、灭火救援组

组长:消防支队长

成员:消防支队相关人员

职责:及时掌握灭火救援中的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受理各级指挥员及联动单位的建议和请示,选择最佳灭火救援方案,及时作出或调整战斗部署;根据紧急需要,向总指挥部报告,并调集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交通警察等有关单位参战;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紧急需要,决定截断现场区域内的电力,破拆建(构)筑物,停止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

3、警戒组

组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交警、巡警、治安、警卫、武警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封闭有关道路,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各种车辆畅通无阻,确保到场领导安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后勤保障组

组长:政府秘书长

成员:自来水、煤气、电业、电信、交通、环卫、商业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所需灭火救援器材装备、灭火剂及其它物资供给。

5、医疗救护组

组长:卫生局局长

成员:市属医院、急救中心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运送工作。

6、专家组

组长:经贸委主任

成员: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及灭火专家

职责:负责拟制、评估灭火救援方案,提供灭火救援技术处置措施、方法。

7、新闻报道组

组长: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员:新闻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发布火灾等灾害信息和灭火救援战斗情况。

8、事故调查组

组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经贸委、公安局、消防局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工作,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核定火灾损失。

四、处置力量的构成及任务分工

根据救援任务的需要组成疏散分队、化学侦检分队、现场警戒分队、环境检测分队、交通管制分队、人员救助分队、现场通讯分队、后勤保障分队。

特勤大队成立侦检、警戒、救人、堵漏处毒、洗消等小组,并配备处置化学灾害事故所需的防护、救援、侦毒、洗消、抢险等特种器材装备。

1、疏散分队由单位内部人员和公安消防人员组成。

2、化学侦检分队由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和特勤大队侦检小组成员组成。

3、现场警戒分队由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武警组成;

(1)重危区由市消防支队担任;

(2)危险区由公安、武警人员担任;

4、环境检测分队由消防特勤大队和单位技术人员组成。

5、交通管制分队由公安巡警大队人员组成。

6、救助分队由公安消防特勤大队和市卫生局相关人员组成。

7、通信联络分队由市公安局通信处和消防支队通信科人员组成。

8、后勤保障分队由市政府办公室、消防支队后勤处人员组成。

五、处置程序

1、防护

(1)进入重危区,人员实施一级防护,并安排水枪掩护;

(2)凡在现场参与处置人员,最低防护不得低于二级。

2、询情

(1)被困人员情况;

(2)泄漏物质、时间、部位、形式、已扩散范围;

(3)周边单位、居民、地形、供电等情况;

(4)工艺处置措施。

3、侦检

(1)搜寻被困人员;

(2)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

(3)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

(4)确定攻防路线、阵地;

(5)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4、警戒

(1)根据询情、检测情况设置警戒区域;

(2)警戒区划分为重危区、轻危区、安全区;

重危区是指对人员、装备、建(构)筑物等构成重大威胁,可能造成人员严重中毒和污染的区域;轻危区是指对人员、装备、建(构)筑物等构成一定威胁,可能造成人员中毒和轻微污染的区域。

(3)分别划分区域并设立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设立隔离带;

(4)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并逐一登记。

5、救生

(1)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2)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3)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和标识;

(4)将需要救治人员交送医疗急救部门。

6、战斗展开

(1)占领水源、铺设干线、设置阵地、有序展开;

(2)铺设水幕水带,设置水幕、稀释、降解泄漏物浓度;

(3)采用多支喷雾水枪形成水幕墙,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扩散。

7、堵漏

(1)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

(2)关闭阀门,切断泄漏源;

8、输转

将泄漏液体导至中和溶液中,进行无公害处理。

9、洗消

(1)在危险区与安全区的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2)洗消的对象;

①轻度中毒的人员;

②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

③现场医务人员;

④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以及群众互救人员;

⑤抢救及染毒器具。

(3)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10、清理

(1)用喷雾水、蒸气、惰性气体清扫现场内化工设备及低洼处、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气);

(2)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3)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六、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战人员均应按各自分工和任务,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具,

携带好器材和工具,方能投入战斗。

(二)当火场上有毒气扩散时,除了加强作战人员的防护外,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好毒气扩散范围内的居民、群众疏散及抢救工作。

(三)火灾扑灭后,要特别注意清理火场,防止某些物品没有清除

干净而导致复燃、复爆。扑救某些剧毒、腐蚀性物品火灾后,要对灭火器材、战斗装具进行清洗、消毒,参加灭火的人员应到医院进行专项体检。

(四)搞好灭火剂和其他物品的供给及调集。

(五)规定明确的进攻与撤退信号。

第二部分公共场所

随着gg开放、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各类化工企业发展迅速,各种化工原料及新能源使用不断增加。运输过程中,经常发生化学泄漏、爆炸等灾害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同时社会上的*恐怖分子和极端分子,有可能利用化学制剂进行破坏活动;化学灾害事故不同于一般的灾害事故,其主要特点是事故地点不确定,发生突然,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一旦发生化学灾害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件。因此为了做好公共场所化学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特制定此预案。

?一、指导思想

处置化学事故行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牵头实施,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本着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控制(控制有毒区域和控制染毒人员)、后处置(控制的同时实施侦检、监测、疏散救人、处置毒源和洗消)和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充分做好一切思想和物质准备,科学计划、统一行动、切实做好发生化学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处置化学灾害事故的原则

化学灾害事故发生后,处置行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协同配合

处置化学事故的行动需多方力量参加,现场情况复杂,专业技术性强,并且在整个行动中每个环节都不是某一个部门能完成的,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方力量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2、以快制快,果断处置

化学灾害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在很短的时间内快速扩散和爆炸,针对这一特点,处置行动要做到接警调度快,到达现场快、准备工作快、疏散人员快,正确采取措施果断处置,以快制快。

3、讲究科学,稳妥可靠

处置化学灾害事故必须拥有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专业技术过硬的精锐特勤队伍,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指挥用兵、战术应用必须做到科学准确。在实施化学侦检、中毒人员的急救、去污、洗消行动中,必须讲究科学、稳妥、可靠,切不可搞人海战术。

4、就地处置和转移处置相结合

处置化学灾害事故应因地制宜,行动灵活。属化学品爆炸的,应立即采取封堵措施;属毒剂污染的,要现场处置;有容器等可移动的要用密封箱转移至安全地带实施转移处置。

三、组织指挥及职责

1、总指挥部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政府秘书长、公安局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经贸委、建委、电业局、卫生局、广电局、环卫局等单位领导

职责:确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调集指挥各方面灭火抢险救援力量。

2、灭火救援组

组长:消防支队长

成员:消防支队相关人员

职责:及时掌握灭火救援中的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受理各级指挥员及联动单位的建议和请示,选择最佳灭火救援方案,及时作出或调整战斗部署;根据紧急需要,向总指挥部报告,并调集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交通警察等有关单位参战;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紧急需要,决定截断现场区域内的电力,破拆建(构)筑物,停止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

3、警戒组

组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交警、巡警、治安、警卫、武警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封闭有关道路,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各种车辆畅通无阻,确保到场领导安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后勤保障组

组长:政府秘书长

成员:自来水、煤气、电业、电信、交通、环卫、商业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所需灭火救援器材装备、灭火剂及其它物资供给。

5、医疗救护组

组长:卫生局局长

成员:市属医院、急救中心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运送工作。

6、专家组

成员: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及灭火专家

职责:负责拟制、评估灭火救援方案,提供灭火救援技术处置措施、方法。

7、新闻报道组

组长: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员:新闻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发布火灾等灾害信息和灭火救援战斗情况。

8、事故调查组

组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经贸委、公安局、消防局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工作,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核定火灾损失。

四、处置力量的构成及任务分工

处置化学灾害事故的力量构成:疏散分队,化学侦检分队,现场警戒分队、环境检测分队,交通管制分队,救助分队,通信联络分队,勤务保障分队。

1、疏散分队由失事单位及事故所在地公安分局、消防支队担任。

2、化学侦检分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担任;

3、现场警戒分队由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负责。

(1)重危区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2)危险区由市武警支队负责

(3)安全区由治安支队负责

4、环境检(监)测分队由市环保局负责

5、交通管制分队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

6、救助分队由卫生局、消防支队医院负责

7、通信联络分队由市电信局、市公安局通信处、消防支队通信科负责

8、勤务保障分队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消防支队后勤处参与。

五、程序与方法

1、防护

(1)进入重危区,人员实施一级防护,并采取水枪掩护;

(2)凡在现场参与处置人员,最低防护不得低于二级。

2、询情

(1)被困人员情况;

(2)泄漏物质、时间、部位、形式、已扩散范围;

(3)周边单位、居民、地形、供电等情况;

(4)工艺处置措施。

3、侦检

(1)搜寻被困人员;

(2)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

(3)确定攻防路线、阵地;

(4)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4、警戒

(1)根据询情、检测情况设置警戒区域;

(2)警戒区划分为重危区、轻危区、安全区;

(3)分别在划分的区域设立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设立隔离带;

(4)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并逐一登记。

5、救生

(1)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1)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2)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和标识;

(4)将需要救治人员交送医疗急救部门。

6、展开

(1)占领水源、铺设干线、设置阵地、有序展开;

(2)铺设水幕水带,设置水幕、稀释、降解泄漏物浓度;

(3)采用多支喷雾水枪形成水幕墙,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扩散。

7、控毒

对毒源采取吸附、中和、密封、转移等方法予以全面控制。

8、洗消

(1)在危险区与安全区的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2)洗消的对象;

①轻度中毒的人员;

②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

③现场医务人员;

④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

⑤抢救及染毒器具。

(3)洗消的方法:

①采用化学消毒剂洗消

②采用物理消毒剂洗消

(4)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9、清理

(1)少量残液,用砂土、水泥粉、炉渣、干粉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收集后经无害处置废弃;

(2)大量残液,用泵抽吸或使用盛器收集,集中处理;

(3)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4)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六、救援注意事项

1、参加抢险救援的消防人员必须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化学灾害事故的危险性;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消防人员在救援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止中毒造成人员伤亡。?

篇3:气象局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预案新昌县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为了保证我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并坚持下列原则:

1、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新理念。

2、在局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3、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3、《浙江省气象条例》

4、《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省政府190号令)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8号令)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雷电灾害

雷电灾害: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新昌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在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新昌县气象局防御雷电灾害办公室(以下称防雷办)负责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局防雷办:

(1)?负责本县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

⑵负责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出具合格证书。

⑶负责本县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

⑷向县府和绍兴市气象局上报本县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⑸督促业主做好防雷装置安全性能的年度检查。

2、业务科:负责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发布。

3、行政许可科:负责做好防雷安全审批项目的行政许可。

4﹑防雷所:做好防雷装置的图纸审核、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三、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及预防

(一)、监测预警

业务科根据雷电的发生、发展、移动等情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的发布按《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实施。

(二)预警预防

相关单位及人员(包括本局)收到预警信息或看到雷雨云移近上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停止户外、水上活动及登高作业,将人员撤至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内;

——根据雷暴强度,停止易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部门,应做好相关电子设备的备份工作;

——关闭门窗,不要站在外墙窗前,切勿触摸天线、下水管、金属门窗、护拦等;

——远离带电设(备)施、空旷孤立的建筑物、树木等。

四、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雷电灾害事故发生时,由县气象局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响应与紧急处置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应当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当雷电灾害事故发生时,局领导应当带队赶赴现场。

2、防雷办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局上报灾情。

3、通知卫生部门做好雷击假死及爆炸烧伤等针对性救援。

4、当危化物品受雷击爆炸时,通知消防大队迅速进入事故地进行救灾。

5、业务科应严密监测雷暴移动动向,并通过广电及其他媒体再次发出预警信息,通知雷暴将要经过区域的乡镇,应对易燃易爆场所实行关停并撤离相关人员。

6、通知雷击所在地镇(街)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参与雷电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结束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预案终止,由县气象局决定。

(四)信息发布和通报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灾情等信息。

(五)预案未启动的应急处置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预案视情未启动时,由防雷办负责处置。

五、后期处置

(一)雷电灾害调查、鉴定与评估

1、防雷办负责组织对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评估。如我局无力进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评估的,应向上级报告。

2、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

3、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结果可作为雷电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三)建档归档

防雷办建立雷电灾害应急处置专项档案,归档备查。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装备保障

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2、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3、应当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二)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

1、加强重点防雷单位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防御雷电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

2、防雷办应当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雷电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1、防雷办应当建立雷电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由天气预报专家、防雷技术骨干组成,为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雷电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工作,雷电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防雷办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

2、防雷办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雷电灾害预防、自我保护,互救知识教育。

3、防雷办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雷电灾害应急演习。

(五)监督检查

县气象局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科室所,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七、附则

(一)指导与协作

加强与邻近气象局的交流与协作,接受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提高防雷减灾预警能力和技术水平,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设备和物资援助。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对在参加防雷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所和个人,县气象局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责任追究

①有关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和《浙江省气象条例》追究相关的责任。

②发生雷电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防雷办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1、县气象局应当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

(四)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雷击灾害应急救援流程示意图

篇4:某防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一、案情设想

1、发生强台风

2、发生暴雨水灾

3、发生强烈地震

二、现场处置方案

1、切断电源,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火灾。

2、迅速抢救伤员,维护好秩序,组织人员保护好财物不受他人趁机打劫。

3、迅速联系“120”、“110”、“119”等部门,请求救援。

三、人员分工

灾情就是命令,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单位每位干部职工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各单位的维护工作,同时要服从领导指挥,全力投入救灾抢险工作,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如发生自然灾害时,由单位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各股室、部门负责人要各自担负起各自的分工职责,如部门负责人不在时,由该部门党员或工龄、年龄长者分工职责,指挥本部门救援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单位每位干部职工,只要不是伤病人员,而又行动自如的,必须立即赶赴岗位,全力投入专用救灾抢险工作。

2、当灾情十分严重,如楼房建筑物随时可能倒塌等,施救十分危险,应依据现场情况,立即撤离现场,避免人员遭受伤害。

篇5: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铜梁县

本预案对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处置的指挥体系、运行机制、事故报告、分级处置程序等9个方面的内容。预案启动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铜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地质灾害,提高政府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减轻和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实施应急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认真按照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地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效率。

坚持分类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要按照《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铜府办〔2007〕45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因工程活动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施救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1.4地质灾害现状

我县地质环境较复杂,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增加,地质灾害发生较为频繁。截至2007年4月15日,全县共排查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353处,其中滑坡247处,危岩97处,泥石流2处,地面塌陷7处,涉险户1348户计4408人。

1.5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8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铜梁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编制《铜梁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抢险救援指挥部

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在铜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指导、统筹协调工作。县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国土房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救灾办)、国土房管局、建委、交通局、民政局、安监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计委、经委、水务局、电视台、市政园林局、电信公司、气象局、移民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事故调查、现场抢救、治安防范、医疗救治、交通管理、善后处理等抢险救援工作组,分别由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

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组建相应的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抢险救援领导小组。

2.2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2.2.1向县政府应急委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2.2.2负责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

2.2.3负责决定启动县级应急处置预案,确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2.2.4负责指挥、协调辖区内警力、民兵及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2.5决定对地质灾害现场采取的强行拆除妨碍抢险救援的建(构)筑物等重大强制性措施。

2.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基本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措施,在本辖区地质灾害和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4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4.1县府办(救灾办):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理指挥部和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方面的会、文、事;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委、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县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措施;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中长期防灾减灾规划。

2.4.2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承担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知识培训和演练工作。

2.4.3县建委: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排危方案并组织实施。

2.4.4县交通局:根据灾情紧急组织调集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输;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公路、航道、码头时,负责制定抢修、疏通方案,立即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器材,进行抢险救灾,迅速恢复交通运输。

2.4.5县民政局:调查核实灾区损失、灾民生活情况,提出救济资金物资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及时组织救援物品,协助乡镇政府安排灾民生活、救济灾民、处理灾后事宜。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

2.4.6县安监局: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对地下采矿企业、露天矿山企业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企业加强巡查、落实责任。必要时实施停产、停业。负责灾区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灾后事宜。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2.4.7县监察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2.4.8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4.9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灾区治安方案,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2.4.10县卫生局:当地质灾害发生时,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药品抢救伤员,负责卫生防疫,监督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水质及食品卫生,帮助、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和疾病控制工作。

2.4.11县计委: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顺实施。

2.4.12县经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排除电源、气源险情;负责工矿企业灾情核实上报工作,帮助企业做好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协调各通讯运营企业做好灾区抢险救援工作的通讯保障,制定因地质灾害损毁的电信设施的排危抢险方案,组织抢修通讯设施,确保通讯畅通。

2.4.13县水务局:及时掌握水情信息,发布水情预报,以保证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当水利设施及周边出现地质灾害或险情时,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运行,保护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4.14县电视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营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舆论氛围,组织报道抢险救援工作信息。

2.4.15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因地质灾害威胁市政设施的排危抢险方案,组织应急抢险救援,迅速恢复市政设施功能。

2.4.1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发布全县山体滑坡等级预报,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

2.4.17县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抢修恢复供电设施,保障灾区供电。

2.4.18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当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灾区的居民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组织力量抢救伤员,救济灾民、安顿无家可归者、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确保一方平安。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将灾区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抄报有关部门。

2.5县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县府办牵头,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参加。任务是负责传达抢险救援指挥部领导指示,报告灾害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政府报告发生地质灾害的初步原因。

治安防范组:由县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有关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现场抢救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救援力量组成。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将重伤员送医院抢救,为治疗重伤员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交通管制组:由县公安部门牵头,公安交警参加。任务是负责灾害现场交通管制,疏导道路交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善后处理组: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民政局配合,受灾单位(村、社)参加。任务是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3预防、预警与监测

3.1预警分类

按照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稳定性及危害性将地质灾害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为一级,重大地质灾害为二级,较大地质灾害为三级,一般地质灾害为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3.1.1红色预警(Ⅰ级):(1)地质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1.2橙色预警(Ⅱ级):(1)地质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1.3黄色预警(Ⅲ级):因灾死亡3-9人,或受威胁人数100—5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

3.1.4蓝色预警(Ⅳ级):因灾死亡1-2人,或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和险情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较大、一般分级标准如国土资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质灾害灾情是指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险情是指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2预防、监测

监测预警是我县对地质灾害进行防范的主要措施之一。对我县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应进行群测群防监测,同时对潜在不稳定的、对人口聚居区、重大工程等构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导,县国土主管部门为主管,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为技术依托,发挥信息系统作用,组成应急反应技术队伍,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县国土房管局要完成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预警网络体系,负责及时对突发重、特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全面推进县地环监测站的建设,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地质灾害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成我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建立地质灾害通报、会商及预测预报等制度,同时形成我县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实现我县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控,为我县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3.3灾情报告

突发地质灾害和险情发生后,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或知情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

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地质灾害和险情后,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应在1小时内如实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成员单位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应进一步了解、核实地质灾害情况,就抢险救援力量、现场处置情况不间断地向县政府报告,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情况。

突发地质灾害和险情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时间、地点、受灾单位。

(2)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

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或险情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人员伤亡和灾情扩大。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核实地质灾害或险情的初步情况后向县政府报告。

一般和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由县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政府作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并向市政府报告或请求援助。

4.1蓝色警戒(Ⅳ级)处置程序

4.1.1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体系

蓝色预警(Ⅳ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召集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受灾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

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灾情现场综合协调组、灾情调查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治安防范组、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理组。

4.1.2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程序

4.1.2.1蓝色预警(Ⅳ级)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布置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并迅速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2)县政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由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召集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重要工程设施及大、中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

4.1.2.2蓝色预警(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应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

(1)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相关预案,同时按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县国土局应立即开展应急调查,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明确可能发展趋势,将调查结果报指挥长。为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应安排专人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监测,作好监测记录。指挥长根据国土局的调查结果,责成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危险区内所有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

4.2黄色预警(Ⅲ级)处置程序

4.2.1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体系

黄色预警(Ⅲ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召集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受灾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

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灾情现场综合协调组、灾情调查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治安防范组、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理组。

4.2.2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程序

4.2.2.1黄色预警(Ⅲ级)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应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布置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并迅速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2)县政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由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召集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重要工程设施及大、中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

(3)县政府救灾办、国土房管局、市政局、财政局、交通局、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气象局、民政局、建委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派人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在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4.2.2.2黄色预警(Ⅲ级)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应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

(1)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按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县国土房管局应立即开展应急调查,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明确可能发展趋势,将调查结果报指挥长。另外为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应安排专人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监测,作好监测记录。指挥长根据国土房的调查结果,责成乡镇政府立即组织危险区内所有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

(3)抢险救援指挥部灾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专家赶赴险情现场协助进行应急抢险,在对灾害及险情进行调查后,及时向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抢险方案,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

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要协调好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4.3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处置程序

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件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在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向县国土房管局等相关县级部门报告。

4.3.1现场抢险救援组织指挥体系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分管国土的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救灾办、国土房管局、市政局、财政局、交通局、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气象局、民政局、建委等部门的负责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

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治安防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理组。

当市抢险救援指挥部启动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在市抢险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3.2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程序

4.3.2.1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布置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并迅速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2)县政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综合预案和相关预案,同时按本预案所确定的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召集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应急抢险。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重要工程设施及大、中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迅速汇总灾情及已采取的措施,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

(3)当市抢险救援指挥部采取应急行动时,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在市抢险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县政府按照市抢险救援指挥部部署,不断增派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力量,积极协调驻铜部队或武警部队支援。

及时编发《灾区快报》和《抢险救灾通讯》,供上级领导参阅,并作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依据。

4.3.2.2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

(1)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综合预案和相关预案,同时按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地质灾害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协助进行应急抢险,在对险情进行调查后,及时向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抢险方案,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

(3)当市抢险救援指挥部启动后,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在市抢险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并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及险情的发展,按照市抢险救援指挥部要求积极开展后续抢险救灾的有关工作。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按照市抢险救援指挥部要求协调好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的人生伤亡事故。

5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

5.1善后处置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伤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并做好善后工作。由市政、交通、建设等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保障城市功能,恢复交通畅通。

5.2社会救助

地质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县民政局和县红十字会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5.3保险理赔

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参保理赔工作。

5.4调查报告和灾后评估

地质灾害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要尽快写出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地质灾害评估由县国土房管局负责,一般、较大的由县国土房管局组织灾后评估,并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的县国土房管局在市国土房管局统一指导下参加灾后评估。

5.5情况通报

在处置地质灾害灾情中,现场指挥部要按规定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抢险救援、地质灾害现场控制等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5.6灾情通报

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组要做好地质灾害现场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尤其要掌握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的有关情况,待市地质灾害事件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如实向市调查组汇报地质灾害的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调查取证材料,并按照市调查组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的调查取证工作。

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县国土房管局、安监局、监察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作进一步调查,由市监察局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委报告,并督促县有关部门,做好责任事故的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7新闻报道

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调查核实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县政府审核同意,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抢险救援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的所有部门及通讯方式见附件1。

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信息平台常用电话号码如下:

县委值班室:

县政府值班室:

县国土房管局办公室电话:

县安监局值班室:

县防洪办:

县人民医院急救电话:120

县中医院急救电话:

县公安局:110

6.2抢险救援力量保障

由地质灾害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抢险救援力量组成。由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协调在渝的具有地质灾害防治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大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提供无偿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见附件2、附件3。

县、乡镇(街道)两级分别组织救援抢险队,编队造册,一旦发生险情,救援抢险队立即出动,参加抢险救援。

驻铜部队组织抢险救援突击队,县人武部组织基干民兵抢险队。当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指挥部与之取得联系,出动抢险救

6.3抢险救援装备及物资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准备应急抢险救援的设施、设备,在处置可能的化学危险品泄露事故中应准备必要的防护服,保证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指挥车1辆,由县国土房管局提供;抢险救援公务车辆,由县府办根据需要从县级有关部门调集;运输工具,抢险车辆、船舶,由县交通局统一调集;挖掘机、铲车等工程抢险设备,由县建委统一调集;应急照明设备,由县供电公司组织提供。

灾民临时居住、生活物资由民政局负责落实。

6.4抢险救援资金保障

县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5制度保障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做好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灾情信息。4—10月执行地质灾害日报制,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发生重特大灾情时要随时上报。

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要与铜梁县气象局做好地质灾害等级预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要随时注意灾害等级预报,及时掌握辖区内的水文水情和降雨情况,做好可能出现险情的防灾准备,防患于未然。

县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水务、交通、建设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附件4)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建立监测点,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并落实监测责任制,做好灾害点的防灾预案;要及时向灾害影响区居民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到有备无患。

6.6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1)对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和重、特大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灾害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安全宣传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7.2预案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资,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管理和抢险救援人员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演习

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实战演习。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国土房管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8.2预案颁布实施

本预案经县政府审定,以文件形式颁布实施。

8.3预案管理

县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8.4预案更新

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原则上2年修改一次。或每次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国土房管局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5奖励与责任

按照县政府相关规定办理,如追认烈士,表彰奖励及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等。

9附录

9.1应急抢险救援的部门通讯录

9.2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单位通讯录

9.3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通讯录

9.4铜梁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表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