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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井通风机停电停风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事故风险分析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参见综合应急预案中《不连沟煤矿事故风险分类统计表》。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遵循“先通风后检查瓦斯再送电”的原则。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3.2不连沟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的监控方式、方法

4.1.1.1矿井KJ66N安全监测系统对主要通风机的负压、电机运转参数、局部通风机和其它设备的开停实施连续监控,当出现矿井突然停电、停风时系统自动报警。

4.1.1.2调度室对全矿的机电设备进行集中监控,当出现矿井突然停电、停风时系统自动报警。

4.1.1.3变电所值班人员、主通风机司机发现停电停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4.1.1.4井下跟班矿领导、队长、瓦检员、安检员和各作业地点人员发现井下巷道风流停滞、震动、反向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调度室汇报。

4.1.1.5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汇报跟值班矿领导、矿长和总工程师。

4.1.1.6信息组要对各级人员入井跟踪检查。需要立即撤离井下人员时,利用电话群呼预警。

4.2预防措施

4.2.1通风机停电停风预防措施

4.2.1.1矿机电管理部定期对供电线路、入井线路及开关设备进行检查。

4.2.1.2每月对回风井两台主要通风机进行切换,保证运转风机出现故障时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投入运行。

4.2.1.3保证主通风机双回路供电的可靠性,机电队应加强供电系统的日常巡检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风机连续正常运转。

4.2.1.4按计划对风机整体和部件进行检查,做好维护检修工作。

4.2.1.5机电管理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叶片角度,必须经矿通风主管科室和总工程师批准。

4.2.1.6通风主管科室、机电管理部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4.2.1.7主要通风机司机负责监护主要通风机运转状态,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发现异常,立即报告,严禁主要通风机“带病”运行。

4.2.1.8加强供电系统管理,杜绝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因检修等原因需停电、停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4.2.1.9主要通风机安设设备开停、负压传感器,实时监测风机运行状态;主要通风机司机每隔一小时对主要通风机的运行参数记录一次,并对所测数据进行趋势分析。

4.2.2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应急措施

4.2.2.1矿井主要通风机突然停电停风时,领导小组人员立即赶到井调度室,通风人员一律坚守岗位或在通风调度待命,不得外出,随时听从领导小组的派遣。

4.2.2.2机电队在10min内尽快启动主要通风机。

4.2.2.3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不能启动运转时,及时启动备用通风机运转,若备用通风机不能启动运转时,调度立即通知切断井下一切电源,井下变电所断开通往各用电点的动力电源,并通知机房值班人员立即打开井口防爆门。

4.2.2.4井下人员发现停风后,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在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工和采掘班组长的引领下,有序撤往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或其它进风巷内。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工及时向调度汇报撤人待命情况,同时由瓦斯检查工随时检查所在地的风量,瓦斯变化情况,如有变化立即汇报矿调度室。井下各变电所、水泵房等处的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等待通知。

4.2.2.5矿井主要通风机突然停电停风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查明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主要通风机送电。

4.2.2.6矿值班领导或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停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是否人员全部撤出,并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要求全员行动。

4.2.3主要通风机恢复送风措施

4.2.3.1经矿值班领导或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同意,恢复主要通风机供风。机房值班人员尽快启动主要通风机运转,同时关好防爆门,并汇报井调度。

4.2.3.2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30min后,瓦斯检查工首先进入变电所、水泵房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恢复送电。

4.2.4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应急措施

4.2.4.1局部通风机停电后,在安全检查员、瓦斯检员和班(队)长的带领下,立即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至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人工将闭锁开关手把打至切断电源位置并闭锁,在停风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汇报矿调度室。

4.2.4.2瓦斯检查工随时检查停风巷道栅栏处及撤出人员所在地的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4.2.5局部通风机恢复送风措施

4.2.5.1局部通风机恢复供电前,瓦斯检查工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汇报调度通知变电所向局部通风机供电,局部通风机在启动运转前,必须由救护队员先查明停风巷道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若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运转,若超过规定,必须制定专门措施,限量排放。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后,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4.2.5.2局部通风地点恢复正常通风后,经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员和电工检查符合规定,汇报井调度恢复该处供电,人工恢复闭锁供电,恢复生产,并由安全检查员汇报生产恢复情况。

4.3预警条件

4.3.1矿井或掘进工作面突然停电、停风。

4.3.2井下巷道风流停滞、震动、反向。

5信息报告程序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应急处置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1处置措施

6.1.1主通风机停电停风处置措施

1)当主通风机停运后,当班司机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和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和值班电工等分析查看主要通风机停运原因。

2)由于机械故障造成停运,则立即开启备用主通风机,并对有机械故障的主通风机进行检修。

3)由于电网波动造成的主要通风机停车时,值班司机立即重新启动停车的主通风机。

4)由于值班司机或电工操作失误导致主要通风机停车时,要立即安排熟练职工或按照正常程序再次恢复操作,开启主要通风机。

5)因停电造成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主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打开风井防爆门和行人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进行自然通风。并立即通知调度室,调度室立即通知井下各作业点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至采区进风巷中。

6)各施工地点在撤离时,由跟班班(队)长负责组织集体有序撤离,当班电工负责将本施工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开关全部打到零位并闭锁,采区变电所变电工关闭向各个施工地点供电的总馈电开关,然后关闭总开关后撤至规定地点。采区所有人员由瓦检工通知,并撤离。巷道口处打上栅栏,设立警示标志,严禁任何人员进入。

6.1.2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现场处置措施

1)井下局部通风机因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运转时,现场人员立即通知调度室、通风准备队。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立即切断停止供风巷道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同时立即启动备用通风机;现场班(队)长和机电修理工要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同时查明停电原因,及时恢复局部通风机向巷道供风。

3)备用局部通风机不能开启时,现场班(队)长要迅速将全部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的进风巷中。

4)安检员、瓦检员要监督现场班(队)长完成撤人工作及设置栅栏的工作;停风期间,瓦检员要注意检查栅栏处的气体情况,将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及时汇报通风准备队和调度室。

5)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挂明显的警示标志牌或派专人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看守,严禁人员入内。

6)安检员要检查栅栏和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以前,严禁人员进入各独头巷道。

7)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未得到瓦检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开启局部通风机。

8)在未恢复通风前,进入停风区域中检查瓦斯时,必须两人结伴而行,两人间距5-10米,往里随进随检查,当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氧气浓度低于18%时,立即撤离,重新设置栅栏,设置警示标志牌,严禁任何人入内,汇报通风准备队、调度室。

9)井下发生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的区域,每个工作人员应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

10)讲清时间、地点、遇险人数等,看到的异常现象(火烟、飞尘等),听到的异常声响,感觉到的异常冲击等,不可随意推断,以免给领导造成错觉,影响救灾。

11)积极抢救: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害和损失。

12)安全撤离:撤退方向按避灾路线迅速向安全出口方向撤离。应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撤退时,要注意防护。

13)妥善避灾: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通路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或利用压风自救装置妥善避灾。避灾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和维持自身的生存条件,延长生存时间,等待救援。

14)冷静、不惊慌,判断事故地点和自己的位置。

15)在进风侧时,迎风撤;在回风侧时,迅速配用自救器,尽快转入进风侧。注意连续爆炸的威胁。

16)撤退困难,尽快进入支护完好的硐室、压风自救装置地点进行躲避。

17)注意躲避处的生存条件,有危险时,设法改善,条件允许时可以转移。

6.2避灾路线:

6.2.1正常通风情况下:

6.2.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2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3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2若副斜井堵塞或无法通行时:

6.2.2.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2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3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3反风情况下:

6.2.3.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2.3.2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2.3.3其他地点、硐室→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2.4当井下发生灾害,造成采掘工作面顺槽或主要大巷等巷道受损堵塞通道而无法撤离时,应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及时进入井下的临时避难硐室和永久避难硐室进行避灾,等待救援。

7应急保障

7.1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存放

矿井地面供应站、地面消防材料库和井下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备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调度室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物供部负责物资补充,确保应急物资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物供部和调度室要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量,不能随意挪用,要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都要明确。(参照消防材料库清单附件三)。

7.2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调运方式

当现场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不能满足需要时,请求指挥中心迅速下达命令,由物资供应中心调用各种排水、供电、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7.3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由通风准备队管理、维护、校验。

7.4急救设备管理

医务室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技术人员,提高医务室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

7.5交通运输保障

矿调度室、综合管理部、车队必须保证24小时有值班车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后,井下所有车辆必须立即为救援车辆让行;根据地面交通情况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殊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篇2:某矿井主要通风机临时停电停风应急预案

(一)成立临时停电停风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机电、安全副矿长,当班值班矿领导

成?员:通风、机电、安全、生产副总工程师,通风防突部、机电运输部、安全监察部、生产调度部主要负责人,矿调度室当班值班部长及调度员,通风队、机电队、瓦斯队、驻矿救护队队长。

矿井主要通风机临时停电停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为白皎煤矿调度室,一旦出现主要通风机无计划临时停电停风后,则由指挥小组组长(说明:因总工程师特殊情况下未在工作岗位时,由矿长担任组长)牵头全面协调指挥各项工作开展,期间相关人员职责划分如下:

1.总工程师或矿长

(1)负责针对值班期间出现的临时停电停风以及恢复送电送风、排放瓦斯情况实施最高指挥权,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和措施准确的向矿调度室下达指挥命令。

(2)当矿井或矿井局部区域发生停电停风以及进行瓦斯排放时,要亲自坐阵指挥,落实编制、审批、贯彻和实施相关措施。

(3)负责主动全面及时地了解值班期间内出现的停电、停风情况及相关信息,搞好信息处置与应急处理指挥工作,负责根据出现的临时停电停风区域范围、时间长短、现场瓦斯升幅状况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决定人员的撤避事宜;当人员需要撤出井外时,负责指挥矿调度室,下达撤出命令。

2.通风副总工程师

(1)当得知矿井或矿井局部区域临时停电停风信息时,要及时从技术上组织编制、审批应采取和正在采取的措施是否妥当,及时补充和纠正措施。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贯彻送电送风排放瓦斯的措施,保证应采取和所采取的措施与程序得当,技术控制合理。

(3)指挥主要通风机停风、恢复送电、送风与瓦斯排放工作。

3.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协助组长搞好停电原因的分析,及时排除停电故障,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能恢复供电供风。同时,负责无计划停电停风期间的停、送电工作安全及其它注意事项的安排。

4.安全副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

协助组长抓好无计划停电停风工作程序中的各项安全工作。

5.生产副矿长、生产副总工程师

协助组长抓好无计划停电停风期间的人员撤离、调配等工作。

6.矿调度室

(1)负责及时收集、反馈、传递、请示、汇报各类有关停电停风及现场所采取的相关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在发生停电停风及恢复送电送风排放瓦斯过程中,按照已制定和审批的相关措施要求实施全面指挥工作。

(2)主要通风机每次发生停风时,无论有无计划,均应首先落实,确认以下工作:

a.停风区域范围内的作业人员是否安全撤离到能全风压通风的指定待命地点,人员清点是否有误;

b.停风区域范围内及其回风系统是否切断电源;

c.停风区域范围内瓦斯检查员、现场跟班队干是否在现场协调指挥,停风工作面是否设置栅栏、警标;

d.如全矿井停风,落实确认是否切断井下的全部电源,风井风门是否打开;

e.立即汇报值班矿领导、临时停电停风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并通知“临时停电停风应急指挥小组”所有成员到矿调度室待命,以便统一协调、分头把关,集中指挥;

f.送电送风后,如停风区域内有瓦斯超限情况,应责成通防部牵头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批准后的措施执行和指挥。

(3)上一级供电系统的相关单位通知有计划停电或本矿井范围内有计划停电停风时,负责了解停电原因、计划时间、停电范围等情况并及时汇报值班副矿长、总工程师(或矿长),通知机运部、通防部等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有、无计划停风,首先采取上述第(2)条中的相关确认、落实措施后,负责请示值班矿领导是否将人员撤出井外。

(5)在组长下达人员撤出井外命令后,负责会同通防部指挥井下各地点人员,按照通防部所拟定或已制定的管理办法中所明确的线路,指挥人员撤出井外。

(6)矿调度室必须清楚掌握每班入井人数和各地点人员分布情况,负责在人员撤出井外后,同各队和部门负责人及检身站、矿灯充电房进一步核实出入井人数,当出现差错时,立即汇报值班矿领导。

(7)不论有计划、无计划停电停风,在指挥恢复送电、送风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措施,准确下达停、送电与启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命令及其他有关指令。

(8)认真做好汇报、安排、电话记录以及历次停电、停风与处理记录,由组长签字后,妥善存档。

7.机电运输部

(1)主要通风机不论什么原因停止运转后和全系统排放瓦斯前,负责落实和确认是否切断供往井下的一切电源,并汇报矿调度室。

(2)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负责安排立即切断停风范围内所有电源。

(3)负责按照已定的管理办法落实好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供电与启动程序,并分别在全矿井或局部区域瓦斯排放完毕后,按照调度指令履行好逐级送电程序。

(4)负责协助矿调度室做好瓦斯排放有关工作安排和信息处置,异常处置,停送电、停送风有关指挥工作。

(5)负责会同安监部、通防部监督和指挥停风时间达30分钟以上的主要通风机启动操作工作。

(6)负责执行、完成好《煤矿安全规程》及已定的《瓦斯排放措施》中明确要求办理的事项。

(7)有关机运部的相关责任由机运部具体明确,并负责督促有效实施。

8.通风防突部

(1)负责搞好瓦斯检查和排放人员日常业务培训,提高瓦斯排放人员应急处理能力,保证规范操作。

(2)负责协助调度室做好停风后的人员撤退、待命及瓦斯排放与停送电操作等方面的指挥及异常处理工作;并负责明确发生全矿井或局部区域停风后井下人员的待命地点和撤退路线,及早通知并协助调度室指挥和落实。

(3)负责在每次发生主要通风机停风后,根据停风范围、停风时间预计停风区域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牵头组织制定相应的《瓦斯排放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会审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监督指挥好主要通风机停风时间达30分钟以上的启动操作程序。

(5)现场参加、指挥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及以上的瓦斯排放工作,及时解决处理瓦斯排放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

(6)派人到现场组织停风时间达2个小时以上的逐级检查气体,并逐级确认送电工作。

(7)认真落实好停风、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及排放瓦斯后的相关记录,并妥善存档保管。

9.安全监察部

(1)负责监督检查临时停电停风所应采取的措施是否全面到位;监督检查恢复送电、送风、排放瓦斯的程序是否妥当,及时纠正和查处不规范或不遵守相关规定、措施行为。

(2)参加停电停风、恢复通风与排放瓦斯的相关措施的编制和会审,及时纠正措施制定不当或不执行与执行不严的行为,积极配合矿调度室搞好相关调度指挥工作与异常处置工作。

(3)负责认真落实完成关于停电停风、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措施中所要求完成的事项,并参加停风时间超过30分钟及以上的主要通风机启动时现场监督指挥工作。

10.生产调度部。

(1)参加停电停风、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措施的制定和会审工作,及时纠正措施制定不当或执行不当的行为。

(2)组织好调度室瓦斯排放工作及停电停风管理调度指挥与异常处置。

(3)负责停电停风后落实下属生产队停电撤人制度的执行,落实瓦斯检查员进行有关警戒、栅栏、警标等设置和排放瓦斯完毕相关安全情况等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

1.应急预案的启动。

矿井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临时停风,主要通风机司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在问清情况后立即通知总工程师或矿长,总工程师或矿长分析确认停电停风原因后,发布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应急预案启动后,矿调度室根据总工程师或矿长指令立即向井下现场作业人员下达撤人指令。

应急预案启动后,矿调度室立即通知所有应急小组成员,成员在得到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矿调度室(或通过电话),参加主要风机停电停风后的指挥。

2.停风后的汇报程序。

(1)风井司机:矿井正常运行的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行后,风井司机应立即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检查是否是本范围内的原因。

(2)井下作业人员:井下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事故,作业现场瓦斯检查员和跟班队干,必须立即将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人员全部撤离至进风侧巷道,然后汇报矿调度室。

(3)矿调度室:接到井下事故电话后,立即按应急指挥小组组长指令通知停风地点的人员全部撤离,并随时向组长汇报进展情况。

(4)应急预案启动后,矿调度室立即向芙蓉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如下:

a.井下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间、地点;

b.事故类型;

c.影响范围;

d.人员撤离情况;

e.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f.应急预案启动情况;

g.已采取的应急预案、措施和进展情况;

h.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宜。

(三)主要通风机临时停风期间安全管理

1.停电停风期间的安全措施。

(1)因计划性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前,必须预先由通防部、机运部、安监部牵头制定停风措施并由相关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按措施要求执行。

(2)主要通风机停运后,必须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争取主要通风机或备用主要通风机在最快的时间内启动。(规程规定: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

(3)主要通风机停运且不能及时启动时,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打开防爆门和行人检修小门,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4)由调度室负责通知井上、下变电所切断井下停风区域各用电地点的供电线路,以及蓄电池机车司机切断电机车电源。

(5)由各工作面跟班队干,责任区内的瓦斯检查员、安全员配合将工作面人员全部撤至全负压通风地点,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6)停电停风期间,矿调度室必须及时掌握和详细记录停电停风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并组织查明停电原因。

2.井下撤人、断电要求及程序。

(1)撤人要求及程序。

a.当所有风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井下所有人员均立即撤出地面,且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机风巷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在独头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采掘队由跟班队干组织人员撤离及汇报;其它零星作业人员由负责人组织撤离及汇报,单独作业人员由本人汇报)。

b.当东风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23采区、+300东运输大巷的所有人员立即按就近原则分别撤至东改造大巷电话附近、新22°轨道与+300东运输大巷联巷岔口处等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零星作业人员由负责人组织撤离及汇报,单独作业人员由本人汇报),矿调度室作好详细记录。

人员撤离过程中矿调度室负责安排较早汇报人员站岗,岗哨位置见附件2图一所示▲1、▲2、▲3。

c.当德窝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西区的所有人员立即按就近原则分别撤至西改造大巷电话附近、皮带明斜井与+300西大巷联络巷岔口处等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采掘队由跟班队干组织人员撤离及汇报;其它零星作业人员由负责人组织撤离及汇报,单独作业人员由本人汇报),矿调度室作好详细记录。

人员撤离过程中矿调度室负责安排较早汇报人员站岗,岗哨位置详见附件2图二所示▲1、▲2。

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机风巷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各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在独头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d.其它。

撤离人员期间,矿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领导根据停风的具体情况,决定岗哨位置是否需要发生变化及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地面,若须撤出地面则由井口检身站立即清点出井人数,并将清点结果向矿调汇报。

矿调度室下达撤人命令后,立即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对矿井各单位回撤区域内的作业人员数量进行统计及回撤情况核定。

每月2日前由通防部对本月岗哨系统图进行更新。

(2)断电要求及程序。

矿调度室接到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汇报后,立即通知井下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时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a.地面变电所电工或变电工在接到切断电源命令后,立即将分路开关、电源总开关停电上锁,并将6KV开关手把搬到停电位置,切断供往井下的一切电源;

b.地面变电所切断电源后,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立即安排机电队派人切断井下+450变电所和各采区变电所电源,停电顺序按以下要求进行:一是机电队在接到矿调度室命令后,立即派电工到+450变电所切断电源,电工断电后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机电队汇报;二是在+450变电所断电后,机电队方可派电工切断各采区变电所的电源;

c.各采掘队跟班队干负责将工作面闭锁开关把手打到零位并上锁,跟头瓦斯检查员负责将所管局部通风机开关把手打到零位并上锁;

d.井下各移动电器设备和机电硐室由各自负责的操作人员将开关把手打到停电位置,无专门操作人员则由矿调度室安排机电队电工负责。

(四)矿井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措施

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必须按下列要求执行。

1.若已经打开风井风门,则风井司机必须先关闭风井风门,再按规定启动主要通风机运行,恢复正常运行。

2.若主要通风机停风时间不超过10分钟,地面变电所接到矿调度室通知可直接向+450变电所、各采区变电所和局部通风机送电。

3.若主要通风机停风时间超过10分钟,其恢复变电所和局部通风机供电程序如下:

(1)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后,矿调度室立即通知瓦斯检查员和电工首先进入+450变电所检查,确认瓦斯不超过0.5%,且低压开关把手全部打到断电位置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后,矿调度室才能命令地面变电所向+450变电所供电。

(2)在+450变电所恢复供电后,井下瓦斯检查员和电工逐一检查停风区域采区变电所,确认瓦斯不超过0.5%,向矿调度室请示后,方可通知+450变电所向该采区变电所送电。

(3)在采区变电所送电后,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瓦斯情况,确认瓦斯不超过0.5%后,向矿调度室请示后,方可通知采区变电所送该台局部通风机电源。

(4)其他: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行后,在向井下各个地点送电时,必须首先询问清楚变电所外供负荷是否全部拉开,变电所是否有故障。由通防部部长在调度室负责核实送电地点的瓦斯情况,机运部部长负责按规定程序指挥送电。

4.恢复供风程序如下:

(1)局部通风机恢复供风严格按本办法中“矿井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管理”的第“2”条规定执行。

(2)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工作由下向上依次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两个及其以上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瓦斯排放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中的瓦斯。

(3)采煤工作面恢复通风,同时向矿调度室请示后,瓦斯检查员和跟班队干必须沿机巷进入,逐步深入检查工作面和回风瓦斯情况,确认无瓦斯超限、积聚,经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撤除栅栏、岗哨,恢复工作。

(4)待主要通风机恢复排风≥30min且井下瓦斯排放完毕,采煤工作面无瓦斯超限、积聚后,方可送出采区动力电源。特殊地点需要提前送电的由矿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领导决定。

(5)各停风区域打水点恢复通风后,立即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经同意后及时恢复送电排水。

(五)其他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一周内,各队必须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各采掘队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后或有新工人调入时,必须进行重新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通防部每月底对本办法“临时停电停风岗哨位置示意图”进行修改,并下发到矿井各单位。

3.本办法从2016年3月15日起执行,原下发的《煤矿井下临时停电停风应急预案》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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