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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股份公司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中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办法,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公司所属各单位在进行建设、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所辖区域内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应急预案体系本应急预案是公司应对地质灾害的专项预案。如灾害的发生同时伴随人身伤亡、环境污染等事故,应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5应急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合作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2应急分析公司系统可能发生的重大地质灾害风险主要有:

2.1地质灾害有可能直接造成的人身伤亡、设施、设备毁损。

2.2地质灾害有可能造成的供电、通信、供热、供气、道路等设施毁损所次生的影响和事故。

2.3地质灾害有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3组织机构及职责公司工程部负责**系统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出现超出事发地企业处置能力,需要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时,根据公司工程部的建议,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公司所属各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单位,应制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4.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单位报告。有关单位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4.3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公司所属各单位与当地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群众。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单位及人员;各受影响单位和人员要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6应急响应

6.1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6.1.1报告时限要求公司所属各单位接到当地出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公司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按“三个渠道”的报告制度向集团公司报告。

6.1.2报告的内容灾害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报告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1.3应急响应

6.1.3.1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公司所属单位责任区域内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集团公司、公司、基层单位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所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单位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责任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人员,对是否转移人员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人员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由集团公司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单位、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集团公司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组成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基层单位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公司所属单位责任区域内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公司、基层单位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所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基层单位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责任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人员,对是否转移人员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人员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公司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单位、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公司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组成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基层单位制订应急防治措施。必要时,公司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相关公司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3)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单位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单位、人员,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由相关基层单位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单位、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公司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相关基层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6.1.3.2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相应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

定,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2应急处置措施

6.2.1监控潜在险情并及时消除。对发生事故周边环境进行安全分析后,在保障安全情况下应尽快对人员采取营救,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6.2.2及时切断事故现场电力和燃气,熄灭一切火种,在防护可靠的前提下,及时清理燃油、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罐体,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等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

6.2.3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对灾害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为整体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6.2.4在灾害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现场通道封闭或限制的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灾害现场受到伤害,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

6.2.5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对疏散的紧急情况、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做出细致的准备,应考虑疏散人群的数量、所需要的时间及可利用的时间、环境变化等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安置。

6.2.6重大地质灾害事故有可能造成供电、通信、供热、供气等设施毁损而次生事故,各有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的基层单位或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应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措施。

7后期处置

7.1在灾害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往往仍有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相应应急指挥部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事故的再次发生。

7.2涉及恢复生产的,恢复前,必须由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部门、监理单位会同相关生产单位组织对现场工作面及周边区域检查,在确认措施到位、安全可靠后,由监理单位下达复工命令。

7.3涉及善后赔偿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安监部门负责监督。

7.4由启动预案的**管理各单位安监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中暴露出来的不足,组织对应急预案的修订。

8保障措施

8.1通信

8.1.1公司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联系方式:公司所属各单位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联系方式由各单位发布。

8.1.2在应急行动中,所有直接参与或者支持应急响应行动的人员都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应急行动中,保障应急通讯畅通;使用移动电话或者便携式无线通讯设备作为备用通讯系统。

8.2应急队伍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运行、维护、检修、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保卫等人员等都是事故应急处理的力量。所在地政府的公安、消防、医疗、通信、运输等资源,均可作为外部应急力量。与公司所属各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也可以作为外部应急力量。

8.3物资装备

8.3.1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所在地政府的通讯装备、交通工具、移动式起重机械、推土机、挖掘机、抢险车辆、维修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救护装备、备品备件、急救药品等,均可作为应急的物资装备资源。

8.3.2公司所属有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的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应急物资与装备。

8.3.3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应督促与本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有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的承包商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应急物资与装备。

8.3.4应急物资与装备应根据实际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进行准备,包括但不限于:

8.3.4.1人员急救物资与装备。

8.3.4.2应急通讯装备。

8.3.4.3火灾急救物资与装备。

8.3.4.4土方挖、装、运设备。

8.3.4.5供电、通信、供热、供气事故恢复物资与装备。

8.3.4.6针对有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所准备的防化服、救生衣等物资与装备。

8.3.5准备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单位应明确抢修、救护装备的数量、性能和位置,建立应急物资与装备及管理人员名单列表,保证使用时能快速有效地调动。

9培训与演练

9.1应急人员培训和员工教育公司本部及各下属单位要利用已有的资源,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针对各级应急指挥人员、技术人员、监测人员和应急队伍进行强化培训和训练;对参与到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开展专项培训,保证应急人员具有满足应急需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公司各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下属单位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中必须包含地质灾害应急方面的内容,使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应注重对员工的日常教育,尤其是工作过程中接触或靠近危险源的员工,使其了解潜在危险的性质,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了解现场抢修和救护的基本方法,了解各种警报的含义和预先指定的主要及备用疏散路线。

9.2预案演练本预案由公司安全监察室负责管理。本预案发布后一年内应进行至少一次实际演练,以后每两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实际演练,并结合演练、实施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审,如有必要,应及时进行修订。

10奖惩

10.1奖励在灾害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

10.1.1完成灾害应急任务成绩显著,有效地防止重大损失发生的。

10.1.2抢险、救灾、排险工作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10.1.3对灾害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0.1.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10.2责任追究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公司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0.2.1不认真执行预案,拒不履行灾害应急救援义务,从而造成事故及损失扩大,后果严重的。

10.2.2灾害应急状态下,不服从命令和指挥,严重干扰和影响应急工作的。

10.2.3盗窃、挪用、贪污灾害应急资金、物资的。

10.2.4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节及后果严重的。

10.2.5严重影响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的其它行为。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1.1.1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天然的和人为的)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建设事业(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造成的危害。如: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煤层自燃、洞井塌方、海水入侵等。

11.1.2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11.1.3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11.1.4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11.1.5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11.2预案的解释和实施

11.2.1本预案由公司安监室负责解释。

篇2:地质灾害安全预防监控措施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项目部管区内防地质灾害安全预控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5、《重大危源源辨识》(GB18218)6、(集团)公司安质【2005】100号文;关于印发《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三、重要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1、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为地质灾害,发生地点为本项目所属营区及施工项目。2、可能影响范围:营区及施工作业场所,可能影响的人员:现场施工作业人员。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数人伤亡,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四、预防监控措施1、项目部安质部及时和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地震局、气象局联系,及时掌握有关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2、避免在可能产生泥石流的下游设立营区和施工场地。营区和施工场地周围要有畅通的排水系统。3、不稳定的高边坡要随挖随挡,及时支护,做好排水沟,防止山体滑坡。五、应急预案1、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杨景杉?党工委书记:卞光武?副组长:副项目经理:许泽辉?章新安项目总工:许泽辉党工委副书记:朱学文组员:安全总监:章新安?安质部长:魏锐?物资设备部长:蒋训明财务部长:王维良(兼)综合办公室主任:朱学文(兼)计划合同部长:章新安(兼)工程副部长:蔡宽清一分部经理:黄体刚二分部经理:刘广勤三分部经理:郭继林2、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图应急总指挥: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应急救援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副项目经理

3、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在项目应急救援工作中全面负责,为应急救援总指挥。项目总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总体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运行。副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为救援现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总调度;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负责在事故应急过程中组织对受伤人员的疏散,对人员的思想动员和事故后的思想教育工作。必须时,负责组织党、团员突击队参与救援抢险。工程部长(工程部):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制订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负责现场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运行。安质部长(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编制并现场指导实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及保障工作。负责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做好现场记录(照片、录像或绘制草图等)。财务部长(财务部):负责确保提供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的资金支持。物资设备部长(物资设备部):负责保证本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配备、维护和提供使用。综合管理部长(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做好内、外联络和沟通。计划合同部长(计划合同部):负责在事故发生后协助保护现场,对在事故救援过程中确需变动的,应积极做好现场记录(照片、录像或绘制草图等)。一分部:参与地质灾害安全事故应急技术方案的制订,负责维持应急救援工作的秩序,参与人员疏散和警戒,为应急救援提供安全保障,负责应急救援中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二分部:参与地质灾害安全事故应急技术方案的制订,负责维持应急救援工作的秩序,参与人员疏散和警戒,为应急救援提供安全保障,负责应急救援中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三分部:参与地质灾害安全事故应急技术方案的制订,负责维持应急救援工作的秩序,参与人员疏散和警戒,为应急救援提供安全保障,负责应急救援中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应急救援队(一队由一分部负责组建;二队由二分部负责组建;三队由三分部负责组建):由各架子队长负责,负责直接参与或配合地方专业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六、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当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发生地质灾害安全事故(状态)时,由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下令启动并运行本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确保国家、社会、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七、应急救援资源配备情况1、资金的配备项目部财务部必须保证20万元的应急救援备用金,以备紧急事件发生时,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应急救援工作。2、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的配备(见下表)序号名称数量位置负责人1急救车2辆项目部综合办公室主任2救生衣100件项目部及各队安质部长3物资运输车3辆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长4医药箱、药品1套项目部综合办公室主任5挖掘机3辆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长6装载机3辆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长7草袋600个各架子队物资设备部长8安全帽100顶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长9扩音喇叭4支项目部综合办公室主任10抢险指挥车4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主任11应急联络电话数部见小组联络电话3应急救援机械、车辆值班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司机姓名车号手机备?注1急救车丰田锐志王同财晋LBV222项目部2急救车本田CRV张坤闽DGL085项目部3抢险指挥车丰田霸道赵东武京J49366项目部4抢险指挥车霸道高志勇晋LB8019一分部5抢险指挥车三菱刘新科晋AAM482二分部6抢险指挥车三菱V73祖庆军陕AYM168三分部7物资运输车皮卡林观云闽EC6138一分部8物资运输车皮卡刘军科晋A4L780二分部9物资运输车长城皮卡史利军晋KE2236三分部10装载机柳工50C刘瑞刚ZL50C一分部11装载机柳工50C江鹏ZL50C二分部12装载机厦工951李小平厦工951-2三分部13挖掘机CIT320陈小明CIT320一分部14挖掘机CAT320C刘天亮CAT320C二分部15挖掘机日本小松师小伟PC200三分部4、社会资源:在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事故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将与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机构或部门请求支援,如向急救医院120、公安110、地方空军部队、地方地质勘探部门等求援。八、应急响应1、接警与通知⑴接警:接警部门为指挥部综合管理部。接警人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询问以下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简要经过介绍、人员伤亡及被困情况、现场事态控制及发展情况等,并做好记录。接警电话:综合办公室电话:0597-2321560;综合办公室主任手机:。⑵通知:接警人接到报警后,由综合办公室向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详细报告,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是否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部门发出应急救援申请。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应由项目综合办公室通知应急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负责人。2、应急通讯联络系统项目应急救援联络工作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救援联络途径如下:①设项目部应急联络电话:项目综合办公室电话:0597-2321560;综合办公室主任手机:。②对外应急求救公安警力求救电话:110;火警支援求救电话:119;医疗急救求救电话:120;③逐级上报电话:集团公司安质部安全科电话:0351-6353850。④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号码:项目经理手机:;党工委书记?副项目经理手机:总工程师手机:;党工委副书记手机:安全总监手机:工程副部长手机:;安质部部长手机:;?财务部长手机:;物资设备部长手机:;?综合办公室主任手机:;计划合同部长手机:;一分部经理:;二分部经理:;三分部经理:;架子队长手机:一队长:刘奇?;二队长:万斌?;三队长:张建?。3、现场保护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事故/事件发生后,安质部门立即派人赶赴事故/事件现场,负责事故/事件现场保护,计划合同部门协助开展收集证据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地质灾害紧急事故/事件扩大以及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志、标记,并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材料,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警报和紧急公告当事故可能对相近施工作业人员和人民群众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相近施工作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发展情况、人员伤亡及救援情况等。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决定是否启动警报。警报和紧急公告由安质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警报方式指派专人用扩音喇叭到现场向相关人员及公众发出。5、事态监测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事故/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由安质部、工程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各指定本部门1名人员组成事态监测小组,负责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动态监测并做好过程记录。6、警戒与治安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边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在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现场警戒与治安由派出所负责实施。现场警戒措施包括: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哨佩带臂章,警车鸣警灯和警笛,用扩音喇叭警告,警戒哨人员负责阻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7、人群疏散与安置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措施,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控制程度等决定是否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地方居民、施工队伍、作业人员等进行疏散,人员疏散由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下达疏散命令,由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安质部参与实施。应对被疏散的人群、数量,疏散区域、距离、路线、运输工具等进行事先考虑和准备,应考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8、医疗与卫生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在突发性地质灾害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对伤情严重的人员立刻转送至工程所在地附近医院或急救中心进行抢救,转送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途中护理,急救车为转送伤员专用车辆或120急救车。在紧急转送伤员时,救护车鸣灯。9、公共关系突发性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及时向媒体和公众进行统一发布,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控制谣言,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发布事故相关信息由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批准,由项目部综合管理部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及时消除传言。10、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指挥人员)的安全进行周密的考虑和监视。必要时,应有专业抢险人员参与指挥或作业。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项目部安质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进行过程监视,及时发现抢险过程中的受伤人员并组织撤换抢救。九、应急终止与现场恢复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得以消除时,由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下达终止应急令。终止应急令由安质部专人用扩音喇叭传达至应急救援现场,终止应急救援。当终止应急救援后,事故现场仍然存在可能的不明隐患时,现场警戒不予解除,直至经技术部门技术鉴定确认无隐患后,告知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由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下令解除现场警戒。警戒解除后,由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恢复现场。主要清理临时设施、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恢复现场施工条件等。由党工委负责组织被疏散人员的回撤和安置。?中铁十六局赣龙铁路GL-4标工程指挥部一分部2010年10月15日

篇3:突发性地质灾害路段作业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基本情况

工程概况:

(1)编制目的: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工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生产状况稳定。

(2)工程地质:本合同段路线大致沿北西西~南东东方向展线。地貌类型为低山丘陵地貌,沿地形起伏较大,地面黄海高程为230~460m,相对高差一般为100~200m。剥蚀较强烈,山丘自然边坡一般20~400,局部达600,坡面上植被较发育,主要为低矮灌木及蕨类植物。

沿线山坡基岩埋深浅,冲沟中分布有厚度不大的第四系全新统土层。沿线覆盖层主要为残坡积、冲积成因的粉质黏土,在山坡厚度一般不到2m,在冲沟中厚度一般不到5m;基岩大面积出露,为白垩系中统的泥质粉砂岩和细砂岩。沿线基岩表层节理发育,以走向0~100、30~400的节理为主,间距一般1~2m,节理产状陡立。沿线主要的不良地质为受陡节理切割的边坡表层碎裂岩体在暴雨作用下的崩塌及碎落。

二、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其他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2、国家条例、规程、标准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35号)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三、编制目的

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工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生产状况稳定而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标段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五、预案原则

1、根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消除一切事故隐患,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2、启动原则: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

3、响应原则: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在接到事故及灾害报告后,无论何时,只要在本地区,必须马上以最快的方式赶赴事故现场,按相应的事故处理预案正确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和缩小事故影响范围。

4、请假原则: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在离开本地区时,必须向应急救援指挥长请假,同时将自己的职责向指定人员交待清楚。

5、指挥原则: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未到达现场前,事故处理由工区负责人负责指挥;在应急救援指挥长未到达之前,事故处理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指挥;应急救援指挥长到达现场后,事故处理由指挥长统一指挥。

6、处理原则:事故应急处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

六、组织机构

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何英伟

成员:付祥忠、张晓洪、徐庆凯、柳志坚、各部门负责人、作业队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四个应急救援组

通讯联络组

组?长:王勇组?员:杜海燕

救护行动组

组?长:栾承刃

组?员:龚顺华卜应龙

抢险救灾组

组?长:柳志坚

组?员:唐新荣?高乐

后勤保障组

组?长:?李向财?组?员:?胡蝶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七、职责分工

1、应急救援指挥长:在遇到重大突发危害事件发生时,接到报警报告后,根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各方面的资源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通知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赶往现场,向其下达各种应急处理指令,进行排险抢险、应急救援,并根据险情程度与应急小组的应急能力决定是否需要外部资源的援助。

2、指挥部成员:协助指挥长负责应急抢险的具体指挥工作,指挥各抢险小组落实排险抢险、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并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本应急救援小组的工作情况。当指挥长不在现场时,自动承担指挥长的一切职责。

3、通讯联络组:接到指挥长的通知后,立即与事发现场保持畅通的联系,根据险情程度和需要与地方政府、医院、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如指挥长决定需要外部资源援助,接到指令后迅速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报告有关情况并派人到指定地点接车、接人、接物,引导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到事发现场。

4、救护行动组:接到指挥长的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抢救受伤者脱离事故危险区域,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医疗机构前来救护,在专业医疗人员没有到达之前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救助。或者根据伤者人数及伤情将受伤人员迅速送往医院,通知医院做好救护准备,务必使人身伤害降至最低程度。

5、抢险救灾组:接到指挥长的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抓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保卫工作,进行人员搜救、疏散受灾人员、现场侦察和组织救灾抢险工作。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排险抢险、抢救物质财产,使国家和企业的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把事故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6、后勤保障小组:接到指挥长的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必须的物资材料、工器具、设备等,以确保抢救现场的需要。

附:相关电话:

吉怀15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八、报警与报告

1、报告程序

事故及灾害报告程序

2、报告内容

A、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点。

B、事故类型:(1)爆破作业时炸伤或飞滚石砸伤事故。(2)爆破地震波、冲击波等危害效应引起的各类事故。(3)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各类事故等。

C、有无人员伤亡。

D、事故严重程度。

E、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九、突发性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操作步骤

(一)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坍塌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抢险指挥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并由安全员组织施工人员紧急撤离至安全区域。

(2)如有人员受伤,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3)在向有关部门电话求救的同时,对受伤人员在现场安全地带采取可行的应急措施,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对呼吸、心跳停止的伤员予以心脏复苏。

(4)若事故严重,要立即上报公司及有关部门,并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5)如有人员被掩埋,要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后,组织人员按部位进行人员抢救,尽快解除重物压迫,减少伤员挤压综合症的发生,并将其转移至安全地方,防止事故发展扩大。

(二)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迅速将伤员脱离危险地方,移至安全地带。保持呼吸道畅通,若发现窒息者,应及时解除其呼吸机能障碍,应立即解开伤员衣领,消除伤员口鼻、咽、喉部的异物、血块、分泌物、呕吐物等。有效止血,包扎伤口。视伤情采取报警或简单处理后去医院检查。伤员有骨折、关节伤、肢体挤压伤、大块软组织伤要进行简易固定。若伤员有断肢情况发生,应尽量用干布包裹,转送医院。记录伤情,现场救护人员应边抢救边记录伤员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第一手资料。立即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受伤程度、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通知有关现场负责人。维护现场秩序,严密保护事故现场。

篇4:地质灾害事故现场预案格式

1事故特征

1.1地质灾害事故主要有地面下沉、塌陷、裂纹、岩层移位等。

1.2地质灾害事故一般发生在采空区内,多发生在汛期内。

1.3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2应急组织与职责

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全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体班组人员组成。

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2.1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1)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调度室。

(2)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2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1)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3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巡查小组发现有地质灾害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汇报方式采用电话汇报,必须派专人进行警戒。

3.1.2汇报内容应包括灾害地点、灾害性质、受灾人数、影响程度、现场情况等内容。

3.1.3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调度室、值班领导、总指挥、总工程师、抢险队和有关人员。

3.1.4主要领导、值班领导、总指挥、总工程师、有关人员必须24h开手机,以便及时进行联系。

3.1.5公司调度室负责将事故情况如实汇报给县国土局、市行办。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1现场抢险人员立即在队长带领下,利用铲车、镐、锨等工具对塌陷区进行填充。有积水的要排净积水;有裂缝的地方要夯实填平,尽量恢复原貌。

3.2设立警戒防止无关人员入内。

4注意事项

4.1地面材料库必须备有以下物资:

锨30把,镐30把,草麻袋300个,雨衣50件,抬筐10个,扁担10条,电筒20个,水泵5-17KW两台,3寸胶管300米。另外还有水泥10吨、黏土10吨。

4.2所有应急物资、应急工具及装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每天要有专人进行维护和检查,其它原因使用后必须及时进行补充。

篇5: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铜梁县

本预案对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处置的指挥体系、运行机制、事故报告、分级处置程序等9个方面的内容。预案启动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铜梁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地质灾害,提高政府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减轻和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实施应急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认真按照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地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效率。

坚持分类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要按照《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铜府办〔2007〕45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因工程活动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施救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1.4地质灾害现状

我县地质环境较复杂,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增加,地质灾害发生较为频繁。截至2007年4月15日,全县共排查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353处,其中滑坡247处,危岩97处,泥石流2处,地面塌陷7处,涉险户1348户计4408人。

1.5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8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铜梁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编制《铜梁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抢险救援指挥部

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在铜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指导、统筹协调工作。县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国土房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救灾办)、国土房管局、建委、交通局、民政局、安监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计委、经委、水务局、电视台、市政园林局、电信公司、气象局、移民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事故调查、现场抢救、治安防范、医疗救治、交通管理、善后处理等抢险救援工作组,分别由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

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组建相应的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抢险救援领导小组。

2.2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2.2.1向县政府应急委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2.2.2负责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

2.2.3负责决定启动县级应急处置预案,确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2.2.4负责指挥、协调辖区内警力、民兵及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2.5决定对地质灾害现场采取的强行拆除妨碍抢险救援的建(构)筑物等重大强制性措施。

2.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基本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措施,在本辖区地质灾害和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4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4.1县府办(救灾办):统筹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理指挥部和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方面的会、文、事;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委、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县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措施;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中长期防灾减灾规划。

2.4.2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承担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知识培训和演练工作。

2.4.3县建委: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排危方案并组织实施。

2.4.4县交通局:根据灾情紧急组织调集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输;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公路、航道、码头时,负责制定抢修、疏通方案,立即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器材,进行抢险救灾,迅速恢复交通运输。

2.4.5县民政局:调查核实灾区损失、灾民生活情况,提出救济资金物资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及时组织救援物品,协助乡镇政府安排灾民生活、救济灾民、处理灾后事宜。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

2.4.6县安监局: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对地下采矿企业、露天矿山企业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企业加强巡查、落实责任。必要时实施停产、停业。负责灾区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灾后事宜。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2.4.7县监察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2.4.8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4.9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灾区治安方案,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2.4.10县卫生局:当地质灾害发生时,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药品抢救伤员,负责卫生防疫,监督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水质及食品卫生,帮助、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和疾病控制工作。

2.4.11县计委: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顺实施。

2.4.12县经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排除电源、气源险情;负责工矿企业灾情核实上报工作,帮助企业做好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协调各通讯运营企业做好灾区抢险救援工作的通讯保障,制定因地质灾害损毁的电信设施的排危抢险方案,组织抢修通讯设施,确保通讯畅通。

2.4.13县水务局:及时掌握水情信息,发布水情预报,以保证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当水利设施及周边出现地质灾害或险情时,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运行,保护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4.14县电视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营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舆论氛围,组织报道抢险救援工作信息。

2.4.15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因地质灾害威胁市政设施的排危抢险方案,组织应急抢险救援,迅速恢复市政设施功能。

2.4.1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发布全县山体滑坡等级预报,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

2.4.17县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抢修恢复供电设施,保障灾区供电。

2.4.18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当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灾区的居民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组织力量抢救伤员,救济灾民、安顿无家可归者、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确保一方平安。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将灾区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时抄报有关部门。

2.5县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县府办牵头,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参加。任务是负责传达抢险救援指挥部领导指示,报告灾害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政府报告发生地质灾害的初步原因。

治安防范组:由县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有关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现场抢救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救援力量组成。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将重伤员送医院抢救,为治疗重伤员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交通管制组:由县公安部门牵头,公安交警参加。任务是负责灾害现场交通管制,疏导道路交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善后处理组: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县民政局配合,受灾单位(村、社)参加。任务是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3预防、预警与监测

3.1预警分类

按照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稳定性及危害性将地质灾害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为一级,重大地质灾害为二级,较大地质灾害为三级,一般地质灾害为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3.1.1红色预警(Ⅰ级):(1)地质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1.2橙色预警(Ⅱ级):(1)地质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1.3黄色预警(Ⅲ级):因灾死亡3-9人,或受威胁人数100—5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

3.1.4蓝色预警(Ⅳ级):因灾死亡1-2人,或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和险情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较大、一般分级标准如国土资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质灾害灾情是指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险情是指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2预防、监测

监测预警是我县对地质灾害进行防范的主要措施之一。对我县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应进行群测群防监测,同时对潜在不稳定的、对人口聚居区、重大工程等构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导,县国土主管部门为主管,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为技术依托,发挥信息系统作用,组成应急反应技术队伍,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县国土房管局要完成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预警网络体系,负责及时对突发重、特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全面推进县地环监测站的建设,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地质灾害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成我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建立地质灾害通报、会商及预测预报等制度,同时形成我县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实现我县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控,为我县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3.3灾情报告

突发地质灾害和险情发生后,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或知情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

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地质灾害和险情后,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应在1小时内如实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成员单位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应进一步了解、核实地质灾害情况,就抢险救援力量、现场处置情况不间断地向县政府报告,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情况。

突发地质灾害和险情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时间、地点、受灾单位。

(2)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

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或险情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人员伤亡和灾情扩大。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核实地质灾害或险情的初步情况后向县政府报告。

一般和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由县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县政府作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并向市政府报告或请求援助。

4.1蓝色警戒(Ⅳ级)处置程序

4.1.1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体系

蓝色预警(Ⅳ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召集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受灾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

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灾情现场综合协调组、灾情调查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治安防范组、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理组。

4.1.2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程序

4.1.2.1蓝色预警(Ⅳ级)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布置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并迅速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2)县政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由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召集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重要工程设施及大、中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

4.1.2.2蓝色预警(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应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

(1)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相关预案,同时按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县国土局应立即开展应急调查,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明确可能发展趋势,将调查结果报指挥长。为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应安排专人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监测,作好监测记录。指挥长根据国土局的调查结果,责成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危险区内所有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

4.2黄色预警(Ⅲ级)处置程序

4.2.1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体系

黄色预警(Ⅲ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召集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受灾单位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

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灾情现场综合协调组、灾情调查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治安防范组、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理组。

4.2.2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程序

4.2.2.1黄色预警(Ⅲ级)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应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布置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并迅速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2)县政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由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召集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重要工程设施及大、中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

(3)县政府救灾办、国土房管局、市政局、财政局、交通局、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气象局、民政局、建委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派人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在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4.2.2.2黄色预警(Ⅲ级)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应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

(1)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按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县国土房管局应立即开展应急调查,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明确可能发展趋势,将调查结果报指挥长。另外为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应安排专人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监测,作好监测记录。指挥长根据国土房的调查结果,责成乡镇政府立即组织危险区内所有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

(3)抢险救援指挥部灾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专家赶赴险情现场协助进行应急抢险,在对灾害及险情进行调查后,及时向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抢险方案,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

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要协调好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4.3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处置程序

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件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在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向县国土房管局等相关县级部门报告。

4.3.1现场抢险救援组织指挥体系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分管国土的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救灾办、国土房管局、市政局、财政局、交通局、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气象局、民政局、建委等部门的负责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

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治安防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理组。

当市抢险救援指挥部启动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在市抢险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3.2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程序

4.3.2.1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布置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并迅速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房管局;

(2)县政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综合预案和相关预案,同时按本预案所确定的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召集各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应急抢险。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重要工程设施及大、中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迅速汇总灾情及已采取的措施,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

(3)当市抢险救援指挥部采取应急行动时,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在市抢险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县政府按照市抢险救援指挥部部署,不断增派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力量,积极协调驻铜部队或武警部队支援。

及时编发《灾区快报》和《抢险救灾通讯》,供上级领导参阅,并作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依据。

4.3.2.2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

(1)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综合预案和相关预案,同时按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2)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地质灾害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协助进行应急抢险,在对险情进行调查后,及时向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抢险方案,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

(3)当市抢险救援指挥部启动后,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在市抢险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并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及险情的发展,按照市抢险救援指挥部要求积极开展后续抢险救灾的有关工作。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按照市抢险救援指挥部要求协调好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的人生伤亡事故。

5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

5.1善后处置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伤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并做好善后工作。由市政、交通、建设等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保障城市功能,恢复交通畅通。

5.2社会救助

地质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县民政局和县红十字会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5.3保险理赔

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参保理赔工作。

5.4调查报告和灾后评估

地质灾害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要尽快写出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地质灾害评估由县国土房管局负责,一般、较大的由县国土房管局组织灾后评估,并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的县国土房管局在市国土房管局统一指导下参加灾后评估。

5.5情况通报

在处置地质灾害灾情中,现场指挥部要按规定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抢险救援、地质灾害现场控制等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5.6灾情通报

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组要做好地质灾害现场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尤其要掌握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的有关情况,待市地质灾害事件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县抢险救援指挥部如实向市调查组汇报地质灾害的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调查取证材料,并按照市调查组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的调查取证工作。

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县国土房管局、安监局、监察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作进一步调查,由市监察局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委报告,并督促县有关部门,做好责任事故的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7新闻报道

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调查核实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县政府审核同意,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抢险救援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的所有部门及通讯方式见附件1。

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信息平台常用电话号码如下:

县委值班室:

县政府值班室:

县国土房管局办公室电话:

县安监局值班室:

县防洪办:

县人民医院急救电话:120

县中医院急救电话:

县公安局:110

6.2抢险救援力量保障

由地质灾害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抢险救援力量组成。由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协调在渝的具有地质灾害防治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大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提供无偿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见附件2、附件3。

县、乡镇(街道)两级分别组织救援抢险队,编队造册,一旦发生险情,救援抢险队立即出动,参加抢险救援。

驻铜部队组织抢险救援突击队,县人武部组织基干民兵抢险队。当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指挥部与之取得联系,出动抢险救

6.3抢险救援装备及物资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准备应急抢险救援的设施、设备,在处置可能的化学危险品泄露事故中应准备必要的防护服,保证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指挥车1辆,由县国土房管局提供;抢险救援公务车辆,由县府办根据需要从县级有关部门调集;运输工具,抢险车辆、船舶,由县交通局统一调集;挖掘机、铲车等工程抢险设备,由县建委统一调集;应急照明设备,由县供电公司组织提供。

灾民临时居住、生活物资由民政局负责落实。

6.4抢险救援资金保障

县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5制度保障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做好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及时准确地上报灾情信息。4—10月执行地质灾害日报制,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发生重特大灾情时要随时上报。

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要与铜梁县气象局做好地质灾害等级预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要随时注意灾害等级预报,及时掌握辖区内的水文水情和降雨情况,做好可能出现险情的防灾准备,防患于未然。

县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水务、交通、建设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附件4)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建立监测点,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并落实监测责任制,做好灾害点的防灾预案;要及时向灾害影响区居民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到有备无患。

6.6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1)对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和重、特大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灾害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安全宣传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7.2预案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资,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管理和抢险救援人员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演习

县抢险救援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实战演习。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国土房管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8.2预案颁布实施

本预案经县政府审定,以文件形式颁布实施。

8.3预案管理

县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8.4预案更新

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原则上2年修改一次。或每次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国土房管局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5奖励与责任

按照县政府相关规定办理,如追认烈士,表彰奖励及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等。

9附录

9.1应急抢险救援的部门通讯录

9.2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单位通讯录

9.3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通讯录

9.4铜梁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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