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响应预案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水上作业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响应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目的为确保突发事故影响水上作业的正常施工并能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影响工程施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2、组织机构及职责:项目部成立应急响应指挥小组,负责水上作业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组长:马骏副组长:张虹根、王新田成员:赵佰朝、庄哲、陈诚、宋洪山、郜云鹏。。具体分工如下:1)马骏:负责现场应急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组织现场抢救工作。2)赵佰朝:负责联络,根据指挥小组的意见,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3)庄哲: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应急现场相关资料的收集。4)陈诚:负责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上报事故情况,负责妥善处理善后工作。5)宋洪山:负责对突发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落实和验证。3、应急措施:1)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大声呼救并报告责任人(项目经理)。2)项目部管理人员获得突发事故发生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救;3)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故发生情况并寻求支持;4)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120)、公安部门(110)或消防部门(119)、海事部门电话求助;5)保护事故突发现场;6)其他管理人员分别协助现场的救护、通讯、车辆或船舶的管理等工作。7)项目部经理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突发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4、应急物资救援船只、救生衣、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5、通讯联系医院救护中心:120报警:110火警:119海事部门电话:工地现场值班电话:有关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马骏手机:技术负责人:张虹根王新田手机:661539-661597现场调度:赵佰朝手机:661502施工主管:庄哲手机:661531测量主管:陈诚手机:661503安全员:宋洪山手机:661518施工员:郜云鹏手机:661525施工员:杨怀东手机:6615176、注意事项1)如发生伤亡事故,善后处理人员应当:(1)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作好事故的报告和处理;(2)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3)按职能归口做好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2)突发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进行原因分析,针对导致意外事故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十三、施工船舶遇险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1、目的本水域施工条件恶劣,风、流、潮对施工船舶的影响严重,易发生走锚、进水、风损、浪损等险情,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特制定本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2、组织机构及职责项目部成立应急响应指挥小组,负责水上作业应急工作指挥和协调。组长:马骏副组长:张虹根、王新田成员:赵佰朝、庄哲、陈诚、宋洪山、郜云鹏。具体分工如下:1)马骏:负责现场应急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组织现场抢救工作。2)赵佰朝:负责联络,根据指挥小组的意见,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系。3)庄哲: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应急现场相关资料的收集。4)宋洪山:负责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上报事故情况,负责妥善处理善后工作。5)郜云鹏:负责对突发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落实和验证。3、应急措施:1)当船舶发生险情时,应及时用高频呼叫项目部和拨打险情救助电话VHF甚高频79,报告船舶的位置及所需救助的设备。2)项目部值班调度接到船上的救援呼叫,应立即通知抢险小组领导,实施救助工作。3)救援工作小组应立即启动救援船舶实施抢险救助。4)项目部所属所有救助船舶、救助设备均由指挥小组调遣。5)组织救援船舶水上作业船、交通运输船、拖轮等到出事船协助抢险及救助,领导小组及时作出决策。6)当险情不能及时排除,并威胁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时,根据先救人的原则,采取一切措施救人脱险,并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7)抢险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与指挥部、海事部门保持联系,请求增援抢险,公司值班电话:0429-5080019,并报海上110求救。8)发生船舶事故后,应及时组织善后工作小组,在出事地点做好醒目警示标志,发出禁航通告,确保其他船只的安全。9)突发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进行原因分析,针对导致船舶遇险事故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并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主管部门。4、应急物资救助船舶、救助设备、救生衣等5、通讯联系医院救护中心:120报警:110火警:119葫芦岛海事部门电话:工地现场值班电话:有关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马骏手机:技术负责人:张虹根王新田手机:661539-661597现场调度:赵佰朝手机:661502施工主管:庄哲手机:661531测量主管:陈诚手机:661503安全员:宋洪山手机:661518施工员:郜云鹏手机:661525施工员:杨怀东手机:6615176、生活区安全文明管理遵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切实维护的文明治安,挂牌上岗。1)现场“五有”设施齐全,设置合理规范,生活区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包干区图,有专人负责清扫。宿舍及公共场所,应有专人负责消毒,保持卫生清洁。严防传染病源进入到本工程施工范围内。2)除四害要求:除“四害”措施落实,控制四害孳生,无四害孳生地。生活区无污水外流、积水或排水沟堵塞现象。3)室内及厕所管理:办公室、更衣室和宿舍内的办公和生活用品应排放整齐,室内应经常打扫和喷药消毒,保持整洁,做到无积灰、无蛛网。每天二次对厕所进行消毒,并用活水源冲冼,化粪池均应加盖喷药。4)食堂:食堂应安排在距厕所30m以外的位置,若现场条件不具体,应以最大间距设置,凡食堂均应配备电冰箱。食堂内外应保持整洁,应设置密封间和纱罩。食物存放应有生熟标志并不得使用再生桶存放。施工期间,饭菜应留样24小时并不少于50克。5)保健卫生:应对生活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工地应利用板报等形式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

篇2: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应急预案格式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跨河工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及航行船舶的安全,及早防止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立足防范。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把预防提在事前,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尽一切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泉河颍上北路跨河工程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上下游各500M范围。

三、预案的组织领导。中铁八局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为实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应急预案的领导小组。

四、预案的启用要求。

1、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应加强施工作业水域的瞭望,指挥船舶安全驶过施工作业区水域。

2、对施工作业水域船舶流量过大或通航宽度受限制或出现异常情况时,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报请海事监管机构实行单向航行或禁航,以保障施工作业安全和船舶通航安全。

3、在汛期洪水期间,加大对过往船舶的引导力度,申请海事监管机构海巡艇加强施工作业区上.下游船舶的控制点及施工作业区的安全警戒,提早采取强力措施,防止船舶误入大桥施工区损坏施工设施和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4、遇有下述事故,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应立即组织指挥救助和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海事机构报告。

(1)、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损有倾覆,沉没危险的。

(2)、船舶发生火灾的。

(3)、船舶发生其他水上交通事故,可能导致船舶倾覆,沉没以及造成人员伤亡或水域污染的。

(4)、汛期发生船舶漂流可能危及水上水下施工设施安全的

五、现场监督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在发现船舶遇险或者接到船舶遇险报告后,一方面以最快方式赶赴现场指挥救助,另一方面应立即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海事监管机构报告

六、发生险情和事故,附近的人员.船舶.设施均应投入营救,必须服从海事救助人员的统一指挥。

七、在人身财产均有损失的情况下,应以先救人为原则,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必要时可通知急救中心派员赶赴现场施救。

中铁八局泉河颍上北路大桥项目部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篇3:水上应急预案格式

主桥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我项目部将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体原则展开施工。为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保证施工现场正常工作次序,特制定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事故诱因分析

经我部结合现场情况分析,在拆桥过程中主要事故诱因分为以下几点:

1、本工程跨越宝射河,通航船舶吨位较大,存在交通隐患比较大。

2、施工过程中自身安全(包括水上作业、施工用电、以及登高作业等)危险性较大。

(二)事故预防

1、水上交通事故

(1)按照海事、航道部门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并挂上红灯,在河道上下游各300m处设置警告标志牌和限速标志牌等。

(2)在水上支撑设置防撞钢管桩,防止来往船只碰撞水上支撑。另外在水上设置防雾灯、变频警示灯等,保证有雾天气的船只航行安全。

(3)夜间在通航口设置足够数量的警示灯,及早通知过往船只,确保过往船只的通过安全。

(4)加强水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学习水上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施工人员的操作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并保护自身的安全。

2、施工事故

(1)施工流程

主桥施工步骤严格按照方案中流程进行,禁止擅自更改。施工顺序严格遵守“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

(2)水上施工用电

a、水上工作船临时用电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接线、拆线等由专职电工完成。

b、按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保证其安全使用。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c、坚持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3)水上施工机械

a、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b、按规范要求对机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

c、机械操作工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坚守岗位,按操作规程操作,遵守劳动纪律。

d、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e、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立刻停止其使用。

(4)水上作业

a、水上作业必须配备救生衣,船上配备救生圈,作业人员戴好安全帽。

b、工作船电线应按规范接地,堆放物料要整齐、平稳。要通畅,船上四周要设护栏,上下跳板稳定,防滑措施要到位。

c、作业人员要遵守纪律,服从指挥,不准嬉戏吵闹、争先恐后,保持良好的秩序。

d、工作船舶夜间配备良好照明设备,设立信号警示警告标志。

e、船工要专项进行培训,船舶专人负责管理,防止闲人上船游玩。

(5)高空作业

a、凡在距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作业时,都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b、制定拆除施工方案,严格遵守拆除顺序,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在运行前,要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c、严禁在施工区域嬉戏、打闹、酒后上岗和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块,以避免造成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三)应急保障体系

1、组织机构

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为副组长,等为组员,一旦发生突发事故,由组长或副组长根据事故类别、大小启动相应应急救援程序,各组员应当认真落实自身责任,明确分工。

2、应急组织职责

应急小组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下达救援指令及任务,随时掌握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救援部门(110、119、120或海事航道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求援。平时应急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组长未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组长,指挥救援。

篇4:水上公园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天津

为确保天津水上公园安全欢度国庆节,根据水上公园开放运行的特点,总结历年来公园节假日活动的经验,水上公园特制定了国庆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其中规定,风力达到四级以上,小游船停止售票,立即收回船只。宁可少乘十人,绝不超载一人。游艺机运营时可能发生或突然发生六级以上大风,或者发生其它故障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游客人身安全,迅速安全疏散游客。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防挤踩踏事故的应急处理

1、国庆节当公园游人数量每天达到1—4万人次时,启动园安全网络指挥系统,与辖区水上公园派出所进行沟通加强联系,双方达成应急处置预案。节日期间,全园职工听从园领导统一指挥,重点部位安排科级负责人统一配备对讲机,组织一支应急事件处置小分队待命,遇突发事件时,随时听从调遣,及时赶到现场维持秩序。对游人密集的部位如:重点景区、狭窄道路和桥梁进行疏导,保持联络,哪个部位有压力就近支援。

2、当日游人量达到4—5万人时,在及时安全疏导游客的同时,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请求警力支援,开启全园广播宣传系统,重点拥挤区域工作人员配备手提喇叭向游客提醒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置小分队及时赶到现场。

3、当日游人量达到6万人以上时,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请求警力支援。各门区在公安部门的控制下,分阶段控制游人出入园,同时由公安部门增派相当警力,协助公园对园内桥梁,主要道路、广场等游客集中区域实施疏导工作,并立即上报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各项活动地点因人员拥挤,危及安全时,要立即停止演出,有效疏散游人。关闭眺远亭,设禁行标志,设专人看护以防发生危险。

4、园内重点部位及险要路段遇有客流量太大时,要立即增加管理人员,配合公安人员及时做好游客的疏导工作。将二、三岛桥梁通道分为上、下道单行,保证游客顺利过桥。

5、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和发生游客受伤或突发病症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同时及时向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在做好救护、抢救的同时,及时与医院、公安机关联系,及时通报信息。

6、公园安排专用车辆用于抢救伤员,配备急救简单药品和保健医生。

(二)游船应急处理

1、主管游船的部门,每天认真收听气象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动态。特殊天气要与气象部门联系,将当天的天气情况通知给各班组,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风力达到四级以上,小游船停止售票,立即收回船只。利用救护艇和广播劝导游客迅速上岸。

2、遇天气骤变,暴风雨来临时,各班组长立即启动紧急救援措施,利用救护艇和广播,迅速通知所有船只驶向安全地带,就近靠岸、疏导游客上岸避险。全部救护艇立即进行水面安全巡视,强制游客上岸避风。划船组工作人员利用救护艇将码头附近的船只收回码头,保护游客上岸。

3、救护艇平时加强湖面巡视,明确责任区域,对违规船只进行纠正,发现情况实施救援,严格控制超载乘船,在湖面要注视天气的变化,发现恶劣天气来临,要及时向岸上的领导报告、请示,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证游客安全上岸。

4、大游船遇到特殊情况,如:碰撞、搁浅、船只失灵及其它情况时,船长指挥并带领船员立即协助游客迅速穿戴好救生衣、圈与救生器材,按照船舶安全救险规范进行操作(随时注意防止船只搁浅),向其它船只发出求救信号,立即向“119”、“110”报警请求救援,并用通讯设备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情况,使其得到迅速的救援。要严格按照船舶证书定员规定操作,宁可少乘十人,绝不超载一人。

5、螺旋桨被缠时的应急处理。船舶在航行时,发生螺旋桨被缠造成灭车,此时要迅速协助游客穿好救生衣,原地*待命,船舶要靠余速停靠码头(注意防止船只搁浅)或者锚泊,用救援船只立即安全疏散游客上岸,及时排除水下被缠物,尽快恢复航行。

(三)码头安全应急处理

码头区域,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游客安全乘船须知》,在适当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等。游客上下船时,船舱门口必须设两名船员维持秩序,确保游客上下船的安全。

1、栈桥踏步出入口处必须有专人监护。

2、游客侯船时,必须有人组织游客在指定地点等候,不准拥挤。

3、游客乘坐快艇时,要指导游客穿好救生衣。乘坐脚踏船、电瓶船时,要告知游客注意事项、划船区域等,以免发生事故。

4、保持码头周围的环境卫生,做好防滑措施,并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5、遇有恶劣天气要立即停止运营,并做好向游客的解释工作。

(四)游艺机应急处理

1、游艺机运营时可能发生或突然发生六级以上大风,或者发生其它故障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游客人身安全,迅速安全疏散游客。

2、游艺机在运转中发生停电事故或因故障不能运营,应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带班长要安排专人安抚游客,并通知值班经理、维修人员、医生、车辆奔赴现场组织救援,维护好游客的秩序,使用手动操作机械及其他安全措施使游客立即安全着陆,迅速离开游艺机。

3、游艺机入口明显处设置游客乘坐须知文字说明,明确规定限制不宜乘坐游客的规定。游客乘坐游艺机时,发生恐慌或发现有危险的行为,要立即劝止、停机。

此外,还制定了溺水事故、触电事故、食物中毒、刑事案件、突发严重疾病、治安案件及防火灾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以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篇5: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湘西自治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州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水域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州有关规定,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辖区内各县(市)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县(市)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救人高于一切;

(二)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首先接报,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四)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五)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六)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同级及以上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第四条当辖区内发生特大等级应急事件或应急事件虽未达到上述等级,但受到社会、媒体特别关注或关系到我州声誉、社会稳定或由湖南省人民政府等上级单位指定处理的应急事件,启动本预案。

第五条当船舶、设施或人员等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经全力救助无结果,并经科学评估后认定进一步的应急反应行动已无必要时,结束本预案。

第二章应急事件

第六条应急事件种类:

(一)人员遇险应急事件;

(二)火灾或爆炸应急事件;

(三)污染应急事件;

(四)医疗援助事件;

(五)其他水上应急事件。

第七条应急事件等级

(一)一般应急事件

1、3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下的事件;

2、50总吨以下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触损、搁浅、风灾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应急事件;

3、船舶溢油1吨以下的应急事件;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程度危害后果的应急事件。

(二)重大应急事件

1、3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人员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应急事件;

2、50总吨以上,200总吨以下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应急事件;

3、船舶溢油1吨以上,5吨以下应急事件;

4、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应急事件。

(三)特大应急事件

1、10人以上人员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30人以上的应急事件;

2、客船遇险,尚不能确定人数是否30人以上的应急事件;

3、2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应急事件;

4、船舶溢油5吨以上应急事件;

5、其他造成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事件。

第三章应急处理机构

第八条设立全州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行使辖区内水上交通应急业务总协调,接受湖南省地方海事局的业务指导。

州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水上救援的值班和应急事件的具体处理工作。

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中心指挥部,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指挥长,如特殊情况,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由州交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如特殊情况,副指挥长由州交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州交通、海事、安全监督、公安、财政、民政、环保、卫生、气象、畜牧水产局、航遒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办公室设湘西自治州海事机构,海事机构负责人兼主任。

第九条各县(市)应成立水上交通事故救援中心,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行使辖区内水上救援工作协调,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应急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各县(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水上救援值班和辖区内应急事件的具体处理以及现场处置工作。

第十条州水上救援中心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州交通局:会同州水上救援中心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水上搜救、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机制方案;参与应急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协助调用、利用事故水域的其他营运船舶参与搜救。

(二)州地方海事局:承担水上救援、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救援;承担州水上救援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国家有关水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水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四)州公安局:参与失火船舶救助并提供救助装备和技术支持;参与水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应州水上救援中心办公室要求组织公安水警和船艇参与水上搜救活动;负责重大搜救活动的道路交通控制。

(五)州财政局:配合州救援中心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必要的搜救经费给予支持。

(六)州环保局:会同州水上救援中心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拟订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机制方案,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提供一水域污染相关的环保技术支持。

(七)州气象局:负责提供恶劣天气的短期预报,每天的天气预报和

水上搜救的气象技术支持。

(八)州卫生局:负责协调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水上现场医疗援助。

(九)州畜牧水产局:负责提供渔船的遇险信息、水上搜救所需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现场附近的渔船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十)州民政局:负责协调获救人员的善后工作。

(十一)州航道管理处:负责航道的疏浚,标航的设立,确保航道的

畅通。

第十一条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州人民政府对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批示,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二)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随时掌握应急处理工作的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处理工作措施。

第四章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肇事呼救。在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后,发生事故船舶的船员必须迅速将遇险的时间、地点、状况、原因、救助要求迅速向就近的海事机构呼救;立即采取措施自救,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事故附近船舶收到求救信号后,应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全力救助遇险人员和财产,不得逃逸;遇险现场附近的船舶、人员必须服从海事机构统一调度和指挥。

第十三条当得知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或收到相关肇事呼救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救助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救助,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县级海事管理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州、县(市)两级海事管理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五条在应急处理工作中,事发地政府部署工作前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上级海事管理机构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立即奔赴现场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通讯联络。通讯联络工作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调度安排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收集、汇总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的统计和动态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第十七条紧急报告。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报后,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紧急报告,紧急报告须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批准后定向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海事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应如实写明:船舶、设施概况及主要性能数据;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事故的详细经过(碰撞事故应附相对运动示意图);损害情况(附受损部位筒图);沉船概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现场施救。现场施救工作人员应本着“以人为本、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则,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伤和损失,千方百计地做好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工作。

第二十条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需要,紧急征用交通运输设施,交通运输经营业户应当坚持人道主义,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和征用;参与应急处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当事方要求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一条原因调查。原因调查工作人员应当有效地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勘察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对其目击证人做好登记检查工作,确认证人(有条件的立即取证);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海事机构事故调查人员处理乡镇船舶和渡口发生的事故,安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遇险的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后勤保障。后勤保障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有关物资,保证应急处理急需,为应急处理人员提供一切生活保障。

第二十四条工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逐级书面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具体详情。

第二十五条新闻报道。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当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访程序,认真核定新闻报道稿件,客观、公正的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应急事件:是指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由于人为或自然的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遇险及伤亡、火灾或爆炸、水域环境污染、船舶灭失、航空器坠江或水上迫降等,需外部力量干预,才能避免或减轻人命和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的突发性事件。

(二)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移动装置。

(三)客船:是指载客12人以上的普通客船、客滚船、客渡船和高速客船等。

(四)人员遇险应急事件:是指船舶、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和旅客失踪或船舶、设施发生事故、故障或自然灾害等危及人命安全而需要采取救助的应急事件。

(五)火灾或爆炸应急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发生火灾或爆炸需要外部力量救助的应急事件。

(六)水域污染应急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因事故、自然灾害、操作不当、故意排放或抛弃油类、有毒货物等造成水域环境危害,需外部力量干预的应急事件。

(七)医疗援助应急事件:是指在船舶、设施上的工作人员、旅客因受伤、急病、中毒等,需要外部临时接应伤病员、提供医生或医疗设备或提供医疗指导的应急事件。

(八)其他应急事件:是指除上述以外,经常发生且严重危及人命或水域环境安全,需要立即救助的应急事件。

(九)次生损失:是指因救援措施不利,造成第二次生成的;间接造成的;派生的次生危害。

第二十七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