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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企业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事故特征

1.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危险性分析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是煤体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发生的一种动力现象,表现为几吨至数千吨,甚至达万吨以上的破碎煤在数秒至几十秒极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向巷道、工作面等采掘空间突出,并伴有大量瓦斯涌出。

1.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突出一般发生在掘进工作面落煤与振动作业中,但在进行其他作业时也有发生,在巷道维修加固和清理上次突出煤矸时也可发生突出;由于回采采动的影响,破坏了煤柱集中应力的平衡,使工作面与回风巷之间的隅角及附近煤壁的煤炭向外压出,引起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

1.3.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有声预兆: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碴和支架断裂声,煤层中发生震动,手摸煤壁感到冲击,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般是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突出时伴随巨雷般响声。

无声预兆:工作面遇地质变化,煤层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层中软分层变化,瓦斯涌出量忽大忽小,工作面气温变冷,煤层层理紊乱,硬度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煤尘飞扬,有时煤体碎块从煤壁崩出,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喷孔等。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程序

5.应急处置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现场应急处置

5.3.1现场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现场工作人员本着“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首先进行自救,然后进行救助他人;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5.3.2应急指挥

(1)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立即下令灾区范围内全部停电、撤人,掘进工作面一般不应停局部通风机;并召集当天矿值班人员、灾变影响施工单位及业务保安科室值班干部成立临时救援指挥部,在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成员到达前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灾情安排相关的指挥部成员和专业组成员赶赴事故地点,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组成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后勤服务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和紧急处理,同时指定专人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临时救援指挥部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核实清楚事故的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及人员遇险情况。由值班矿长安排救护队员,一部分队员下井控制灾变现场、对伤员实施救护,其余队员在指定地点待命、听候调遣。

(4)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服从统一指挥,抓住战机、果断迅速,全身心地投入到事故抢险救灾中。

(5)跟班干部、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负责组织好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撤离、警戒及断电等工作,并汇报人员撤离情况;撤退过程中应在跟班干部、班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6)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准确统计出井下和各采区人数。

(7)救护队在进入灾区前,必须切断灾区内的一切电源。侦察时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以免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引发瓦斯、煤尘爆炸。

(8)纵观全局,根据事故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得力的救灾方案。不经指挥部指挥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通风方式。

(9)救护队员先头进入灾区探查,抢救受灾人员,若避灾路线破坏,应立即疏通,并将探查结果以最快速度通知指挥部,以便修改补充抢救方案。

(10)根据救护队员提供的煤与瓦斯突出的类型,确定排放瓦斯的方法,并严格落实瓦斯排放的..三个原则、三个责任..。

(11)恢复通风后,进行现场描述,制定专门清煤措施(包括突出点的填实、防二次突出、被摧毁棚子的维修、防尘、防火等)。

5.3.3.应急处置措施

综掘、综采、炮采工作面发生突出时,施工人员佩带好隔离式自救器或就近躲入压风自救袋内,打开压风并迅速配带好隔离式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出灾区后,由当班班组长或瓦斯检查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受灾害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撤离。炮掘工作面发生突出时,施工队人员(包括瓦检员)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等待撤退命令。瓦检员在硐室内利用瓦斯检定器辅助管,测量巷道的瓦斯浓度,每半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待瓦斯浓度下降3%以下,接到调度室通知后,方可组织施工人员佩戴自救器沿着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带。

(1)发生严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达到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配戴自救器,按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2)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自救。

进入避难硐室躲进压风自救袋下,打开气阀自救,关死避难硐室风门等待救援。

(3)矿山救护队到达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积极搜索被困人员。

矿山救护队员井下抢救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险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②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并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③确认无二次突出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④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加强通风,迅速按规定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专用回风巷中排出矿井。

(4)在灾区附近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抢救基地,及时对井下伤员进行救护并组织升井。

(5)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排除巷道内的高浓度瓦斯等有害气体,整修恢复通风系统,按措施清理突出煤碴。

5.3.4.安全技术措施

(1)救护队接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命令后,必须询问清楚事故发生的地点、影响范围、遇险人员情况等,以便根据灾情,携带必要抢救器材,并由小队指挥员带队迅速奔赴现场。

(2)值班小队到达事故地点后,首先是抢救遇险人员和对突出地点进行侦察,本着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抢救,并积极引导从灾区撤出的人员尽快进入安全地点。

(3)抢救遇险人员时,首先应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一般采用敲打等方法,来确定遇险人员所在位置和人数。如果遇险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应设法加强通风。

(4)抢救中,救护人员必须注意自身安全,救护队员穿过支护破坏地区和冒落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便保证队员的安全返回。在处理冒顶时,必须制定具体的方案、措施,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

(5)救护队员对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等必要的灭火器材,必须详细探明突出点、有无火源、灾区风流方向,有无遇险人员、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巷道状况、现场有无灭火器材、通讯电话等情况。侦察中如发现灾区遇险人员,迅速对其佩用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苏生器,抬往安全地点进行抢救。侦察中,确认灾区没有火源和二次突出危险,也不会引起爆炸时,方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瓦斯。

(6)值班救护小队在抢救或进入灾区侦察时,发现还有可能救护活的遇险人员时,应迅速将人员救出灾区;发现确已牺牲的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时,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应侦察突出波及范围的顶板冒落情况、支架、水管、风管、压风自救装置、避难硐室、电气设备、局部通风机、防突风门及通风构筑物的位置、方向及其突出煤的堆积情况、涌出瓦斯的蔓延情况、灾区风量、风流方向、灾区气体成份等,做好记录,供领导小组全面研究抢救方案。

(7)第二个下井的待机救护小队应担负待机任务,以接应值班小队或做好紧急救人的准备工作,待机地点应选择在距离灾区最近的新鲜空气的地点。

(8)救护队指挥员在接到救护任务时,必须问清事故情况、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其他情况,情况不清时,必须慎重行事,做好充分准备,切不可盲目行动,以防意外造成不必要的牺牲。

(9)若突出发生在掘进巷道内,救护队员到达现场后,在情况不明时,应保持局部通风机的原状,已停止的风机严禁开启,运转的风机禁止停止,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措施。

(10)对通往突出区域的所有巷道岔点,必须设置警标,安排专人看守,避免有人误入灾区。

6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6.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必须核实确认灾区内伤亡和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2)保证安全原则。抢险救援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再次事故或诱发其它事故隐患。

(3)实施监控原则。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仪器仪表的连续监测监控,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6.2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指挥部认真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并向上级救援指挥部汇报。

6.3后期处置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数,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3日内写出救援报告。

(2)安检科组织有关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3)应急救援过程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8.注意事项

8.1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8.2应采购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生产的抢险救援器材,要严格采购、入库、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验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8.3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使用性和可操作性,事前要经过演练。

8.4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8.5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方案的宣传、贯彻、学习和演练,演练结束后,领导小组对方案的适用性和抢险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审。

8.6应急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针对事故中的变化的各种情况以及预案中暴露的缺陷,找出存在问题,不断的修订、完善、更新应急预案。

9.附件

篇2: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1抢险救援基本原则

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后,抢险救援工作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进行,具体如下:

(1)采取应急措施控制灾情扩大原则:出现瓦斯爆炸事故时,在安全的前提下,现场人员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进行自保和控制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尽量缩小事故影响范围。

(2)安全原则:处理灾害必须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且要尽量控制灾害影响范围的扩大,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

(3)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援时,应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应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4)安全信息准确可靠原则:调度员接到事故汇报时,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通知邻近灾区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方。

(5)按程序汇报原则:调度员立即按规定的汇报程序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安全撤离原则:按照指挥部要求,安全有序地撤退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7)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后,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展的同时,尽量保护井下生产系统和设施,利于灾后各大系统的修复和恢复生产。

2抢险救援基本程序

2.1事故响应

响应分级:矿井首先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应急响应分为二个等级,即一级响应(矿井)、二级响应(集团公司)。

2.2矿井应急救援

2.2.1矿井应急救援程序

矿井应急自救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组织自救,并参照有关标准,迅速作出判断,确定报警和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如果事故较小,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则发出“预警”报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单位难以控制,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报警,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汇报,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2.2矿井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

矿调度室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值班矿长的指示向矿救护队、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调度员在向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的同时,要通知井下按照避灾路线撤人,并通知发生事故的区队、事故涉及的区队、有关业务科室及科长、其它矿领导、井口提升、井下调度室等。

2.2.3矿井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自救领导小组及现场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迅速切断事故地点回风系统及受灾威胁区域的动力电源,消除火源,防止再次爆炸。

(2)尽快组织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各单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3)判定遇险人员人数、位置及生存条件,收集有关技术图纸、资料、制订救灾方案。

(4)综合分析判断是否有二次爆炸危险及引燃火灾的可能性,当有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将可能受威胁的现场救援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性,防止因连锁爆炸而导致事故的扩大。

(5)在矿井通风系统未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原则上保持现有通风系统,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6)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援基地,组织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救助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内的遇险人员,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侦查或救援期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7)根据事故地点、波及范围,通风、瓦斯情况,巷道内有无明火、水淹等情况,迅速决定是否采取全矿井或局部反风措施。

(8)迅速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及通风设施,尽快恢复通风系统。恢复供电、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

2.3集团应急救援响应

当发生事故的矿井确认严重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不能很快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调度人员要立即向集团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总指挥办公室报告,集团严重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指挥办公室根据事故初步预判或危害辩识意见书向严重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指挥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启动集团公司二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二级应急救预案启动后,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指挥部成员,成立集团抢险救援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总调度室,集团各部门密切配合工作。

集团抢险救援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3事故案例

吉林八宝煤矿“3.29”与“4.1”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3.1事故概况:

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公司(以下简称八宝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4月1日,该矿擅自安排人员入井作业,再次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累计死亡53人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3.2八宝煤矿概况及事故经过

3.2.1矿井概况

该矿为国有重点煤矿,证照齐全有效,核定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该矿有三个入风井、两个回风井,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多水平开拓;全矿有5个回采工作面,24个掘进工作面,回采工艺为水力采煤和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自燃发火期为5至7个月。

3.2.2事故抢险救援经过

(1)“3·29”事故抢险救援经过

2013年3月28日16时左右,采空区发生了爆炸,冲毁密闭,无人员伤亡,未上报。3月29日上午,通风队新构筑了密闭,14时55分,采空区再次爆炸,无人员伤亡。通矿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到八宝煤矿研究方案,17时组织人员构筑密闭。19时30分,采空区又一次发生爆炸,将作业人员吹倒,所做密闭吹毁。21时,按井下现场指挥领导安排,救护队员及工人又返回进行密闭作业,21时56分,井下再次发生爆炸,造成36人遇难、12人受伤。八宝煤矿分别向吉煤集团和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相关部门积极组织救援。

30日晚,吉煤集团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决定封闭-416采区,总局工作组同志否定了该决策。

(2)“4·1”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31日吉煤集团召集省内各大煤业公司总工、通风副总组成专家组,继续研究制定了封闭火区方案。晚8时,总局工作组同志和吉林省副省长在听取专家组的汇报会上,再次否定了该方案,并要求吉煤集团重新聘请省外科研院校企业等防灭火专家,重新制定方案。决定:在没有制定安全可靠的封闭火区方案之前,没有经过省政府领导同意,任何人不能下井作业。4月1日早,井下一氧化碳浓度升高。通矿公司组织入井封闭火区,10时12分,采空区再次发生瓦斯爆炸,17名人员遇难者。

3.3事故原因分析

3.3.1直接原因

八宝煤矿忽视防灭火管理工作,措施严重不落实,-4164东水采工作面上区段采空区漏风,煤炭自燃发火,引起采空区瓦斯爆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

3.3.2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严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八宝煤矿对井下采空区的防灭火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得力。八宝煤矿及通化矿业公司在连续3次发生瓦斯爆炸的情况下,违规施工密闭。吉煤集团对通化矿业公司的安全管理不力。

(2)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相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对八宝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工作不到位。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白山监察分局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不到位,对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省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吉煤集团及八宝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不到位。

3.4事故教训

3.4.1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八宝煤矿是国有大型现代化企业。目前,该矿已全部实行现代化装备,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100%。2012年底,还获得了全国首批十家“煤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荣誉称号。但“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4.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煤矿企业和矿山救护造成重创,两起瓦斯事故53人遇难,20人受伤,在伤亡人员名单中,既包括通化矿业公司总工程师等核心领导和技术人员,又包括26名(5名中队指挥员、7名小队指挥员、14名队员)矿山救护指战人员,伤亡极其惨重、教训极其深刻。

3.4.2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企业安全生产方针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没有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重效益、轻安全,重生产、轻安全,未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对矿井火灾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2)企业井下防灭火管理不到位。八宝煤矿开采急倾斜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倾向,综合防灭火措施不到位,采空区密闭质量不符合要求,存在裂隙,导致漏风,造成煤层自燃,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3)企业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该矿3月29日事故前井下曾发生3次瓦斯爆炸,但仍不认真分析灾情,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继续冒险组织工人下井作业,造成36人死亡。

(4)企业拒不执行指令。“3·29”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工作组和吉林省政府决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人员入井。但通化矿业公司和八宝煤业公司在明知井下存在明火和瓦斯的情况下,仍然违反指令擅自组织人员下井冒险作业,导致4月1日再次发生瓦斯爆炸,又造成17人死亡。

(5)企业蓄意瞒报事故人数。“3.29”瓦斯爆炸事故实际死亡36人,但有7人没有上报。

3.5防范措施及建议

(1)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

坚决执行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业绩观,认真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摆正生命与生产、生命与矿井、生命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

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做到铁七条、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企业要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治理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管理,严禁违章指挥、严查违章作业。

(3)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加强煤矿安监工作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地方政府要依法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监督煤矿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挥国家监察的作用,监督企业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4)突出重点,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防灭火管理

煤矿企业要突出安全生产重点,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要筑牢思想防线,教育引导员工,人人都做安监员。瓦斯治理要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要合理确定矿井煤层的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指标气体的发火预警临界值,当井下发现明显自然发火预兆或预警指标超过临界值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井下人员。

(5)规范和强化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深刻吸取八宝煤矿事故教训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应急投入,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应急预案,以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冒险作业、严禁盲目施救。要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能力。?

(6)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明查暗访、组织专家检查、地区与企业之间互查、企业员工日常自查等方式和途径,全面彻底排查企业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强化安全措施,消除各类隐患,解决存在问题,堵塞安全漏洞。确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3年8月23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3: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性,瓦斯灾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大安全隐患。瓦斯爆炸事故主要与以下五种因素相关:

(1)瓦斯固有危险源,如瓦斯涌出量。

(2)存在弓f燃瓦斯的点火源(瓦斯最低点火温度650—75℃)或火花(瓦斯最低点火能0.28mJ)。

(3)环境中氧气的浓度大于12%。

(4)瓦斯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5%一16%。

(5)管理缺陷。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

(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人,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在进人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发现火源及时扑灭。确认灾区没有火源不再引起爆炸时,即可对灾区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迅速排除这些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

(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为了有秩序地迅速抢救遇险人员,处理事故,尽快恢复生产,在灾害一旦发生时,应成立矿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小组组成人员及名单如下:

组长:矿长、企业法人代表:黄自兰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曾祥文

安全矿长:陈德猛

成员:生产矿长:郭选国

机电矿长:冯国平

各分区安全员、电工、轨道工、办公室人员等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应参照综合预案的指挥机构设置,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其组成人员职责如下:

(1)矿长: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技术负责人、县安监局局长、县煤炭局局长和矿山救护小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指计划。

(2)矿技术负责人: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

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安全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的入井特别通行证。

(4)机电矿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

机电设备,完成其他有关任务。

(5)安全员: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危害程度等如实向应急领导小组反映,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6)井口值班员: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井,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

(7)办公室主任:负责对遇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妥善安置,并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他生活事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防治瓦斯爆炸事故。防止瓦斯积聚和引爆可采取以下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

一、矿井瓦斯管理:瓦斯事故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危害。因此,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学习矿井瓦斯知识,认识其性质和特点,掌握瓦斯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规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减少并清除瓦斯对煤矿生产的威胁,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也是煤矿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应尽的职责:

(一)矿井瓦斯检查制度和人员配备:

建始柳林煤矿属于低瓦斯矿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检查及其次数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假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二)矿用电器设备的选用要求:

在矿井总进风巷、井底车场及主要进风巷安装的高低压电机和电器设备,照明灯具、通讯、自动化装置和仪表、仪器,可选用矿用一般型。

在采区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安装的高低压电机和电器设备、通讯、自动化装置和仪表、仪器必须选用矿用防爆型。

(三)矿用安全炸药选用要求与爆破管理:

根据《规程》规定,低瓦斯矿井允许选用普通的瞬发雷管或毫秒延发电雷管(延发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应选用一级煤矿许用炸药,主要包括2号煤矿炸药,2号煤矿抗水炸药和一级煤矿乳化炸药。

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炮眼布置、装药量、炮泥装填等有关规定。(四)通风要求:

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采用《规程》允许的串联通风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实施。矿井供风量,应不小于冲淡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至《规程》允许浓度以下(一氧化碳0.0024%,氧化氮0.00025%,二氧化硫0.0005%,硫化氢0.00066%,氨0.004%),并排出井外;每人每分钟的供风量不少于4m。;能有效地排出炮烟和矿尘;满足《规程》最低、最高风速要求的需要,且满足矿井总回风巷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0、75%的要求。

(五)石厂井妥全监测监控:

矿井根据技改初步设计的要求,安装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其设备选型、各类传感器的选型与配置,安装地点及装备量,均应符合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的要求。

二、矿井瓦斯的分源治理:

(一)采空区的瓦斯管理:首先选用少留煤柱,回采率高的采煤方法。在回采工作没有结束时,必须加强通风冲淡上部采空区的瓦斯;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予以永久密闭,严防采空区瓦斯涌向巷道。

(二)掘进工作面的瓦斯管理:首先应合理安排开拓布置和采掘比例,根据我矿历年来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不大的特点,采取加强通风的方法解决瓦斯问题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时,可采取加强通风方法解决。

(三)回采工作面的瓦斯管理:首先采用采煤工作面受压小,煤炭破碎率低,运煤快的采煤方法。并且合理布置相邻采煤的工作面的落煤,放顶时间,以免瓦斯集中涌出。同时,根据煤层的赋存条件,改变巷道布置方法,采用合适的通风系统。

三、矿井瓦斯的综合管理: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矿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配齐防治瓦斯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健全各级干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级干部对防治瓦斯事故都负有责任;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止瓦斯事故负全面责任。

矿长要对本单位的通风瓦斯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负责,并按规定配备通风瓦斯专业人员;要保证通风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必需的资金、设备及材料的落实;要定期检查各部门的通风瓦斯工作进展情况,

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

矿技术负责人要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主要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

矿相关职能副职对分管业务中有关通风瓦斯工作负责。安全员是所管辖范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负责教育并带领全体职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尤其是防止瓦斯爆炸和瓦斯燃烧的措施,及时清除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二)加强矿井瓦斯监测、建立健全瓦斯日常管理制度:瓦斯检查要实行专职瓦检员和安全员、班长、放炮员检查相结合的专检和群检结合的制度,做到采掘工作面无瓦斯超限作业,局部地点无瓦斯积聚。

瓦检员要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检查地点的瓦斯记录牌和瓦斯检查员手册做到“三对口”,不得空班漏检、不得虚报假报瓦斯数据。

(三)加强矿井通风管理,改善矿井通风系统:加强巷道维修,降低矿井通风阻力,保证矿井足够的通风能力;采掘工作面要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严禁不合理的串联、角联、扩散、采空区通风。

合理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保证通风设施施工质量标准,严格

设施管理,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

加强掘进巷道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并实行局部通风机挂牌专人管理制度。

(四)加强井下火源管理,消除瓦斯引爆条件:井下要遵循禁止一切非生产性火源,严格控制和管理生产性火源是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

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下井;井口房,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火炉取暖;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取暖;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或喷灯焊接工作。若必须在以上地点进行焊接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和审批手续,并遵守《规程》规定;矿灯应保持完好,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加强放炮管理工作,选取符合《规程》规定的相应雷管和炸药,在打眼、炸药充填、放炮和瓦斯检查各工序中,必须严格执行放炮作业规程和《规程》中有关规定,严禁放明炮和用明火、明电放炮。

井下机械和电气设备以及供电线路都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和各项技术要求;失去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和更换。

四、矿井瓦斯的特殊管理:

矿井瓦斯的特殊管理主要是局部地点瓦斯积聚的管理。当局部地点瓦斯浓度达到2%,且体积超过0.5m2。时,则称为局部瓦斯积聚。

处理局部瓦斯积聚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在瓦斯积聚的地点加大风量或提高风速,将其冲淡排出;将局部积聚瓦斯的地点封闭隔绝。

(一)盲巷管理:井下凡是没有利用局部通风设备或其他手段进行通风,其长度超过6米的独头巷道,都称为盲巷。盲巷必须从巷道设计、计划安排、施工程序上做到合理、准确,杜绝出现盲巷。一旦出现盲巷,必须按《规程》规定立即设置栅栏及时封闭。封闭盲巷时不得把带电设备、电缆封闭在盲巷内。临时停风地点要停止工作,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在回风处断开风筒,打好栅栏,揭示警标。

(二)盲巷瓦斯积聚的排放:当掘进巷道因停电或其他原因长期停风时,都会造成瓦斯积聚,若遇火源就会造成瓦斯爆炸事故,严重威胁矿井安全。

1、关于停电停风的规定:严格掘进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

2、瓦斯排放的分级管理:因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其排放分级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由安全员、瓦检员、班长负责就地排放。

(2)浓度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商议,形成排放方案,由矿技术人员签字批准后实施,并报县煤炭局备案。

(3)掘进巷道的贯彻管理:煤层中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贯通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及有关规定,预防冒顶,瓦斯、煤尘和放炮事故的发生。

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措施,且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亲自审查,并指定专人负责贯彻监督实施,直至施工完工。

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头掘进,并且必须保证停掘工作面的正常通风。

五、矿井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与管理和瓦斯检查员的要求:

(1)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与管理。瓦斯检测仪器在测定前必须做好药品性能检查,气路系统检查,光路系统检查,并进行仪器校正。在测定中必须按《规程》规定的地点、次数、位置进行测定。并在测定后对仪器进行擦拭和调整。

(2)瓦斯检查员的工种要求:瓦斯检查员应选择具有初中以上

文化程度、责任心强,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培训,了解矿井采掘现状、掌握矿井通风瓦斯基础知识的同志担任,并经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

瓦斯检查员要求掌握矿井通风与安全的基础理论知识,井下通风设施和设备的种类、规格,适用条件和质量要求,能看懂通风系统图。应熟悉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的来源、性质,对人体的危害以及允许最大含量。应熟悉井下局部扇风机的安装、使用及停送风、停送电的有关规定。。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掌握检测仪器仪表的构造原理,校正、维修、保养和使用方法。应熟悉矿井灾害救援应急预案。

4.2预警行动

煤矿瓦斯爆炸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甲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有:‘

(1)甲烷积聚超限且浓度达到5%一16%。

(2)空气中氧气含量大于12%。

(3)引燃引爆热源必须大于甲烷最小点燃温度650—750℃

在一般的矿井条件下,氧浓度是满足的,只要积聚的瓦斯达到爆炸浓度范围,同时具有引燃热源,就有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可能。因此,矿井须加强对瓦斯积聚程度的监测,一旦发现超标,就要发布事故预警,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

5、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应立即通知矿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得到组长批准后,迅速通知应急小组其他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建始县安监局,建始县煤炭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以上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性质;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二级,即I级响应、II级响应,具体分级如下:

(3)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

已经或可能导致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为II级响应。

(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已经或可

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为I级响应。

6.2响应程序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向灾区供电,并按应急综合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组成人员),并按规定程序向县安监局、煤炭局报告。

6.3处置措施

一、撤退灾区人员:

1、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要立即采取自救与互救措。位于灾区的人员首先应尽快撤离灾区。波及区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也要及时撤离。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指挥救灾时,首先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并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3、采煤工作面发生事故,受灾人员要以事故去为中心,分别由上、下平巷撤退,迅速进入安全的进风巷道。

4、避灾时,遇险人员要在班长的带领下,按救灾人员指引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在避灾过程中,要守纪律,听指挥。撤退时,应两人以上编组同行,要互相帮助,不准单独乱跑。撤退中要注意风流方向,要尽快取捷径进入新鲜风流中。

二、避灾措施: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无法撤离时,应考虑下述方法避灾:

1、迅速转入独头巷道(最好是岩石巷道),关闭局部扇风机,切断风筒,用木板,风筒等材料堵住入口,防止有害气体入侵。

2、暂时躲避到安全地点不能安全撤离的人员要沉着、冷静、尽

量减少动作,并在躲避地点巷道悬挂矿灯或工具,定时敲打管子,铁轨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3、避灾地点若有压风机管路,可设法打开管路,以便向避灾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4、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无其他躲避地点或来不及撤退时,避灾人要注意爆炸冲击波的方向,要迅速背着冲击波的来向,脸朝下扑到在地(有水沟最好扑到在水沟里),用湿毛巾堵住嘴和鼻,以隔绝火焰或防止高浓度有害气体的伤害。待爆炸波过去后,要迅速迎着风流方向撤退到安全地点。

三、停电措施:

1、发生灾害时,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令,矿变电所立即停止向事故区送电。

2、事故区工人应立即切断通往各工作面的电源。

3、恢复送电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确认送电地区瓦斯浓度不超限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后,按照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下令向指定地点逐级送电。

四、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1、为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蔓延和扩大,除恢复通风系统,切断事故区电源外,还要有计划地排放发生事故时集聚的有毒、有害气体。

2、抢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遇难人员时,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下,由矿山救护队为主进行抢救。

3、要采取措施防止二次火源或煤尘与瓦斯8-次爆炸。

4、在证实确实没有发生再次爆炸的危险时,应迅速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没,使爆炸区域迅速恢复正常通风。必须派专人在灾区回风侧检查瓦斯浓度,若有爆炸危险,应立即撤出在灾区内进行救灾的人员。

7应急保障,

7.1应急物资保障

矿井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在井下材料库储备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沙箱以及建筑材料等救灾物资。在井上材料库储备局扇、风筒、水泵、水管等救灾设备等。

7.2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矿井应成立辅助矿山救护队,其人数及装备配置要符合县安监局的规定,并在建始县矿山救护队的指导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佩戴呼吸器的训练,确保在应急状态下队伍能够拉得出、打得赢。

篇4:瓦斯爆炸事故现场预案格式

1事故特征支架冲倒、通风系统破坏、救护队带机搜寻灾区。

2应急组织与职责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全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体班组人员组成。2.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2.2.1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1)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调度室。(2)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2.2.2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1)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2)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3应急处置根据矿长的营救方案,组织救护队按方案搜寻灾区。

4注意事项第一救护队必须按搜寻方案进入灾区全面仔细搜寻灾区受灾人员。第二将灾区通风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际情况向总指挥汇报。第三除救护队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灾区,预防次生事故的发生。第四恢复采区通风,维修被冲垮的巷道。

篇5:矿山救护队排放瓦斯预案规程

一、接到矿方排放瓦斯任务

1、矿山救护队要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的全体指战员,认真学习矿方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

2、按照矿方排放瓦斯措施制定救护队自己的行动计划。

3、参加排放瓦斯的全体指战员学完瓦斯排放措施后,在行动计划上逐个签字。

二、排放瓦斯前的准备工作

1、矿山救护队应携带个人和小队的全部装备。

2、矿山救护队要按照排放瓦斯措施,逐项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排放。

3、排放前要撤出回风侧的人员,切断回风流的电源,如果回风侧有火区时,要进行认真检查,并予以严密的封闭。

4、提前安装好局扇,备齐预计排放长度的风筒、三通或绳子,按规定接好启闭使用的供水管路,准备好启闭用的大锤、钎子等工具和一根顶撞密闭用的长圆木或一头尖的钢轨。

三、排放瓦斯常用的方法

1、全负压排放瓦斯

此方法主要用于回采工作面和有进回风道两处密闭的地点,但必须先启封回风侧密闭,后启封进风侧密闭。密闭启封面积大小可根据排出的瓦斯同全风压汇合处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为准。

2、局扇排放瓦斯

利用局扇采取由外向里逐段排放的方法排放瓦斯。

四、控制风量的方法

1、捆扎风筒法

排放前,在回风口约8~10米处,将风筒用绳子捆扎一定程度,以增加阻力,控制通过风筒的风量,使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汇合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捆风筒时,不能把风筒捆严,防止烧坏局扇。

2、三通法

在巷道送风敷设风筒时,在回风口一侧设一三通风筒,平时将三通未用的一头风筒封堵。排放瓦斯启动风机前,将封堵一头放开,启动局扇,检查有无循环风,确认无循环风后开始排放瓦斯,通过三通控制进入独头巷道的风量,使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汇合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

3、风筒接头法

在回风口一侧全风压处将风筒接头拉成一定错距来调节送往巷道内的风量,使大部分风量从断口处短路进入回风道冲淡瓦斯,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同调风人员密切配合,根据瓦斯浓度指挥调风人员及时调风。开始和“三通”调风法一样,送往巷道内的风量要小,然后根据瓦斯浓度大小确定两风筒断开的距离或吻合程度。随着两接头吻合程度的增加,送往巷道的风量也由小而大。当两接头完全吻合后,送往巷道的风量近似最大值。

五、监测排放瓦斯浓度的方法

1、使用瓦斯检定器控制排放瓦斯浓度。检测人员可站在新鲜风流中,用瓦斯检定器配合长伸缩管或长胶管伸向回风一测检测。此时,瓦斯人员必须同调风人员密切配合。

2、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控制排放浓度。检测人员应提前对便携式报警仪按允许排放浓度调到报警位置后,再吊挂在测点处进行监测,若巷道内排出的瓦斯超过允许浓度时,便携仪立即发出报警,调风人员应随时调节风量。

3、使用瓦斯报警断电仪控制排放浓度。将允许排放瓦斯浓度调整到报警断电位置后,再把报警仪探头吊挂在全风压汇合处2~3米的棚梁上,声光信号挂在距排放口能看见的地方(约5~8米远)。当巷道内排出的瓦斯超过允许浓度时,报警仪立即报警发出声光信号;瓦斯浓度达到断电值时,报警仪立即切断局扇电源。这种控制排放浓度的方法比较科学。

六、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前,救护队应严格检查瓦斯排放措施的落实情况,如站岗人员是否到位,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所有电器设备是否切断电源,其他人员是否撤到安全地点等。

2、启闭前,应首先启动局扇,排除闭前瓦斯。启闭使用的非铜制工具,与砖、石头接触易产生火花,应派专人将水管拉到启闭地点,不停地向闭面及工具浇水,防止产生火花。启闭的开口位置一般选择在密闭的中间部位。

3、排放过程中,严格控制排放速度,逐段进行排放,不得一风吹,不得盲目探险。

4、严格检查回风流整个沿线中的气体情况,救护队接风筒活动范围内的沼气浓度不得超过3%,在回风流中不得超过2%,在全风压汇合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绝对禁止其他人员进行接风筒等工作。

5、排放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在运送风筒或接风筒过程中碰掉口具和鼻夹,队员的距离必须保持在彼此能够看到或听到音响信号的范围内。

6、排放结束后,救护队应与现场通风、安监部门一起进行检查,只有确定排放巷道内的沼气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抵于20%,且稳定30分钟后,气体浓度无变化,方可撤出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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