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车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格式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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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车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适用范围

凡发生的由于人为过失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以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伤死亡事故、火灾事故的,适用于本预案。

(1)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伤亡1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的工伤事故;

(3)一次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或重伤(死亡)3人以上的火灾事故;

(4)其它社会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重特大车辆安全事故。

2、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当事人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员)。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道路交通事故按《车辆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员),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或操作人员姓名等;

B、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C、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事故报告单位及联系电话。

(3)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3、现场处置制度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现场处置方法:

A、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B、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C、现场保护。保护现场的主要内容:肇事车的停位、伤亡人员的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

D、保护方法。寻找现场周围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便利器材,采取措施,积极施救。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品的,应如实记录并标明位置。设置保护圈,阻止劝导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或绕道通行。

E、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本企业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如下: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2)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员)在接到发生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立即组织人员和相应的救助设备和工具赶赴现场,并保护好现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3)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事故处理制度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公司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并提交事故情况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

(2)重特大车辆安全事故经过调查核实后,除国家公安、劳动、消防等部门按法律法规已结案处理外,公司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事故损失、责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篇2:某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专班。

组长:袁虹

组员:许祖国、魏斌、杨丽文、张新华。

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运部。

二、任务

负责营运车辆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轻伤20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及车辆严重损毁等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处置程序

1、接报告后,工作专班启动应急处理预案,上报公司总经办发出应急处置指令。同时,专班成员迅速赴现场,组织施救。

2、命令公司修理厂派发抢修车(按规定配备抢救工具、材料及抢险人员6人)赶赴事故现场施救。

3、及时与交管、医疗等部门取得联系,协调受伤人员的送医院治疗。

4、维护现场秩序,配合交管部门疏导车辆,避免交通堵塞。

5、查找事故证明人,了解事故详细经过,并做好记录。

6、组织清理现场,迅速转移事故车辆,恢复交通。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受害都亲属安抚工作。

8、组织事故原因分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理。

篇3:某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止****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属****市区范围内发生的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突发性事故,均适用本预案。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气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

(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0户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城区政府,建设、公安、交警、消防、卫生、技术监督、环保、安全生产、市政、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相关城区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三)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四、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城管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

相关区政府及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市建委: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安监局: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劳动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修,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参与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市容环卫监管中心: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

五、报告制度及处置程序

(一)报告制度。

1、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发生事故的燃气供应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报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值班室或行政负责人,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等,并报告相关部门。

2、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

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市安监局、市建委、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燃气供应单位,应直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及相关部门。

3、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二)处置程序。

1、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2、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5、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6、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关区及市、区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7、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对处置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与单位,应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人员,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设立专线电话。

要建立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供给等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篇4: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甘肃省

1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终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境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组织机构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分管林业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厅长、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省军区后勤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副总指挥,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甘肃机场集团公司、兰州铁路局、省气象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2.2职责任务2.2.1省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省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人员变化及时变更指挥部成员;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统一调度全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驻甘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2.2.2各成员单位职责省发改委主要负责全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报批、资金筹措,争取国家投入,并监督执行。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扑火所需粮、棉、食用油、糖和煤、电、油等重要原材料以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生产、采购(进口)和供应,必要时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省公安厅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组织指导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派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省财政厅主要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省林业厅主要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落实重点林区森林防火措施,督促并协助地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省交通厅、兰州铁路局、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组织运输部门,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及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省卫生厅主要负责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迅速赶赴火场,对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省民政厅主要负责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后群众生活救助。省农牧厅主要负责全省草原及林农、林牧交错地带的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导基层农牧和林业部门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牲畜和森林资源安全。省气象局主要负责气象遥感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等气象服务。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批准,由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协助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省广电局主要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按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录像,并及时、客观、准确地进行报道。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森林防火的应急通信调度。组织各级电信部门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有关森林防火通讯事宜,保证火情信息畅通无阻。省军区主要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及时组织协调驻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扑救森林火灾如确需调用飞机时,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军区协调解决。2.2.3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贯彻执行省政府、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见;解决和处理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2.3应急联动机制2.3.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一)跨越省、市州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二)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三)危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重点火险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四)严重威胁国家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五)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六)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七)其他需要省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2.3.2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召开省护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时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成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发布森林火灾消息。2.3.3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并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3预测、预警3.1信息监测与报告每一位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级设置的护林站(点)、观察台、了望哨以及林区、林缘区的村社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电台、口头等形式报告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3.2预警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根据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与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建立微机联网,及时获得监测通报的林火热点图像,并积极筹建向市州延伸的二级网络。发生森林火灾后,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台要及时向火场所在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3.4预警级别及发布森林火灾级别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视火情发展态势发布。森林火灾级别是:(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1.1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发生火情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如发生本预案所述森林火灾时,市州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立即组建到位,并由主要领导现场指挥。市州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有关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规定,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4.1.2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进行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布防图,提出处置意见。48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要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依据扑火预案,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4.2信息共享和处理??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每日7时、15时前,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森防正2006)6号)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综合汇总后,上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4.3基本响应程序4.3.1基本应急火灾发生后,相关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利用空中监测、了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4.3.2扩大应急省级本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兄弟省区及兰州军区、省军区请求支援。4.4指挥与协调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应当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扑火前线指挥部,服从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区分片,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片扑火前线指挥部全权负责本区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工作。4.5新闻报道各新闻媒体要按照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类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4.6应急结束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警报,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火灾发生地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5.2社会救助火灾发生地政府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5.3调查和总结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机关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火灾报告由各级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火灾统计、汇总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火灾扑灭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6保障措施?6.1通信保障电信部门必须保障火情通讯畅通。确保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国有林业局(场)以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护林防火指挥部都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6.3应急队伍保障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队。主要是地方和国有林业局(场)的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消防队。第二梯队为武警。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确定。第三梯队为解放军。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兰州军区、甘肃省军区发布命令。当有火灾发生时,第一梯队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6.4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提供交通运输。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省交通厅负责通知有关公路收费站(所),免缴道路、桥涵通行费。6.5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火场,对伤病员进行救治。6.6治安保障及时到达省公安厅要责成并协助地方公安和森林公安机关,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并组成专案组,迅速侦破案件,查明原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6.7物资保障省经委根据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会织调运扑火所需物资和医药用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省和各国有林业局(场)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6.8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应及时为扑救火灾筹措和划拨救灾资金。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先记账、应急结束后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核据实结算。6.9社会动员保障各级政府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动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工作。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隔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防火隔离带,确保驻地居民安全。当地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6.11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火场专家小组,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各类科技信息和成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7宣传、培训和演习7.1公众宣传教育各市州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7.2培训演练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专业、半专业消防队的培训和考核。各专业扑火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半专业扑火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8附则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森林火灾等级与预警级别比照:森林火警Ⅳ级;一般森林火灾Ⅲ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特大森林火灾I级。8.2预案管理本预案是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8.3监督检查本预案由甘肃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监督实施。本预案为《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森林防火”部分的专项预案,由甘肃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重特大灾害事故消防应急处置预案池州市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近年来,国内外重、特大灾害事故频发,给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危害。为了有效地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池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池州市内,由消防部队主战的重、特大灾害事故。主要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物质的爆炸、泄漏、释放等大型化学灾害事故;

(3)房屋、烟囱、桥梁、化工装置、通信装置、脚手架、广告牌倒塌以及地下室、人防工程坍塌等重、特大倒塌事故;

(4)核或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

(5)其它由消防部队主战的重、特大灾害事故。

1.4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为保障,以增强协同作战、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迅速调集社会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地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和保护财产安全。

1.5指挥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总指挥部,对参加灾害救援的各方面力量实施统一调度指挥。

2指挥体系的构成及职责

2.1总指挥部

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必须成立总指挥部,对参加灾害救援的各方面力量实施统一调度。

2.1.1总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主要领导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局长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安全监管局、池州供电公司、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市武警支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2.1.2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审批总体抢险救援计划;

(2)调动全市各种抢险救援力量;

(3)调动各种抢险救援保障物资和交通工具;

(4)发布现场信息。

2.1.3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保证灾害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2)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全市交通部门,保证灾害事故处置人员和物资运输,尽快恢复因灾害事故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必要时安排足够运力转移受灾群众。

(3)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气象资料的采集、核实和统计报告,参与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及应急药品供应,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害事故现场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5)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做好现场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

(6)市环保局负责承担环境监测任务。

(7)市建委负责调集大型机械到场实施救援。

(8)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9)池州供电公司负责对局部区域停电和事故处置现场架设临时线路,提供供电保障工作。

(10)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通讯保障工作。

(11)市武警支队协助公安局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2.2总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2.2.1作战指挥组

组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增援消防支队负责人、司令部参谋、本市参战消防大(中)队长和市供水、供电、急救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侦检、救人、处置、救援等战斗行动的具体落实;

(2)拟定处置灾害救援措施,研究解决灾害救援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组织市供水、供电、供气、急救、工程抢险等有关部门协同作战;

(4)合理划定警戒区域;

(5)发布战斗命令。

2.2.2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巡警支队、辖区派出所和武警支队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现场警戒、车辆疏通、秩序维护、人员疏散和指挥部领导的安全;

(2)在有爆炸、中毒、坍塌等危险性的灾害现场,严格限制进入人员,并做好记录。

2.2.3通信保障组

组长由110指挥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电信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市公安消防支队通信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1)根据总指挥部的命令,通知供电、供水、医疗救护、通信、公安、交通、气象、环保等相关部门及武警部队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2)负责现场有线、无线通信联络,保障总指挥部和各参战单位间的通信畅通。

2.2.4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广电局、宣传部门人员及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1)掌握、收集情况;

(2)组织现场宣传;

(3)新闻报道。

2.2.5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职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全体参战人员食宿;

(2)参战车辆油料、器材装备供应、机械维修等。

(3)负责其它参战装备的保障工作。

2.2.6技术专家组

组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消防、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对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2.7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市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助理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现场人员救护等工作。

3应急响应

3.1灾害事故分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将灾害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II级)、较大事故(III级)和一般事故(IV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分级响应

发生灾害事故时,按照灾害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IV级)灾害事故及险情时,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发生较大(III级)灾害事故及险情时,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发生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灾害事故及险情时,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全市各方面救援力量参加灭火救援,必要时向省公安消防总队请求增援。

3.3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救援任务完成,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一般(IV级)灾害事故及险情,直接由消防指挥部总指挥员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向所属部队宣布应急结束。

4处置程序和要求

各级指挥机构和指挥员要全面考虑,周密组织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工作。

4.1当本市辖区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第一出动的原则,应迅速调集力量前往现场实施救援,同时立即向市政府、市公安局、省消防总队汇报,由政府启动预案;当灾害现场事态扩大,本市力量不足时,应迅速请示省消防总队调派安庆、铜陵等消防特勤力量到达现场增援。

4.2市公安消防部队到场后要及时查明以下情况:发生灾害事故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以及灾害的性质;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灾害现场的战斗进展和伤亡情况;需要增援车辆的类型、数量和装备器材种类、数量等。

4.3在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的行动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调集所需要的力量,保证各项命令、指示得到贯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合力。

4.4正确选择便捷的交通道路,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集结并安全到达现场。对处置工作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特殊装备器材等要确保调动及时迅速。要强化针对性训练,提高实战能力和处置水平。

4.5加强战斗中的信息反馈,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4.6参加灾害处置人员要充分认识重、特大灾害事故的危险性,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展开灾害处置工作。同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7灾害事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人民政府及时撤消相应指挥机构。

5附则

5.1本预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5.2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5.3市公安消防支队适时提请市政府组织对本预案进行演练。

5.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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