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托管矿级领导班子任职条件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煤矿生产托管矿级领导班子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1.任职条件:
1.1矿长:具有独立承担矿井的管理能力和经验,担任企业高管五年以上,年龄在40-50岁,采煤或相关专业毕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矿长资格证书;
1.2生产副矿长:正规本科及以上学历,采矿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年龄40-50岁,具有五年以上矿井生产管理、本岗位工作经验;
1.3安全副矿长:正规本科及以上学历,采矿、机电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年龄40-50岁,具有五年以上矿井经营管理、本岗位工作经验;
1.4机电副矿长:正规本科及以上学历,机电或相近职业,具有五年以上矿井机电管理经验;
1.5总工程师:本科及以上学历,采煤、机电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年龄40-50岁,具有五年以上矿井本岗位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矿井系统专业知识。
2.岗位职责:
2.1矿长:主持煤矿的全面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后勤、整体负责;分管综合管理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
2.2生产副矿长:负责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
2.3安全副矿长:负责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
2.4机电副矿长:负责煤矿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2.5总工程师:负责煤矿的安全管理及技术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干部值班要求再配备机电副总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各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