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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事故应急准备响应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施工现场人员多,饮食卫生关系众多人员的生命健康,一旦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将会导致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和直接的经济损失,为确保我项目部中毒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方生命安全风险,特制定本项目部中毒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一、组织机构

项目部组织中毒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应急抢救指挥。

组长:徐常安

成员:孙绪佳、张国初、付银洋、黄小立、孙海敏

1、徐常安任务是了解掌握疫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

2、孙绪佳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布置现场抢救,对中毒人员地呕吐物取样,保持与当地防疫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的亲人。

3、张国初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发现场、做好当事人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保持与当地公安部门的沟通。

4、付银洋、黄小立任务是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按职能归口负责保持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二、事件处理程序

1、当中毒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大声呼救,并及时报告责任人(项目经理或基地负责人)。

2、项目管理人员获得求救信息并确认中毒事故发生以后,应:

(1)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120)电话求援。讲请中毒人员症状、持续时间、人数、地点,并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到达现场;

(2)立即向集团公司应急抢险领导小组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

(3)组织项目职工自我救护队对中毒病人进行急救;

(4)保护事故现场,封存食堂剩余食物,如有呕吐物,应利用干净塑料袋等容器封存,供卫生防疫部门化验;

(5)病人病情稳定以后,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并记录。

3、项目部指挥部接到电话报告后,指挥部即指令全体成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疫情,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封存事故现场,获取中毒食品的化验样品,供卫生防疫部门检验。

4、当事人被送入医院接受抢救后,指挥部即令善后人员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

5、现场安全员应对中毒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改正措施,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公司及有关上级机关。

篇2: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事件分级

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划分为4级。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

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

(1)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人(含15人)以上。

(2)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

a.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0人(含3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25人(含25人)以上。

b.在其所辖的8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3)在24小时内,1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

a.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500人(含5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35人(含35人)以上。

b.在其所辖的16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c.在其所辖的4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4)在24小时内,全国发生以下情况:

a.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0人(含10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

b.30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c.8个及以上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d.2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Ⅱ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

(1)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60-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0-14人。

(2)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

a.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50-2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24人。

b.在其所辖的4个及以上(或全部)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3)在24小时内,1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

a.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0-4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25-34人。

b.在其所辖的8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c.在其所辖的2个及以上的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Ⅲ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4)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

(1)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5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6-9人。

(2)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以下情况:

a.在其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60-14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0-14人。

b.在其所辖的2个及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发生Ⅳ级及以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3)地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

(1)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29人,或死亡3-5人。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大力开展防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对可能引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卫生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本预案。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控和应急处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重点依靠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1.4.3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各级人民政府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通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对可能发生的中毒事件协调气象、卫生、城建、公安、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预警提示,对已经发生的中毒事件协调联动,积极处置。

1.4.4反应及时处置有效加强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做好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的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应急能力,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工作。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由天然气、液化气、二氧化碳、硫化氢等可以致使人体缺氧窒息的气体所造成的中毒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2监测、报告和预警

2.1监测与报告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开展天气气候变化情况监测,在出现特定的天气气候条件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通报,提醒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公安、卫生、气象等相关部门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主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部门报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情况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2.1.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2.1.1.1责任报告单位

2.1.1.2.1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责任报告单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1.1.2.2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责任报告单位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为责任报告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2.1.1.2责任报告人

2.1.1.2.1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责任报告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2.1.1.2.2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责任报告人

卫生行政部门人员(可授权县级及以上疾控机构人员报告)。

2.1.2报告时限和程序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信息的核实、汇总和分析工作,当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情况已经构成事件可能,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治,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2.1.3报告内容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包括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2.1.4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县级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审核事件报告信息的准确性。

2.1.5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报告系统示意图

2.2预警

当地气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综合卫生、气象和环境等相关的监测信息,结合当地地理和建筑结构特点,按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规律,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预警建议,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发布预警提示。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机制

3.1.1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要做好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并防止可能发生的爆炸事件;现场处理采取边抢救、边调查、边核实、边开展宣传教育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注意加强与媒体沟通,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到及时、主动、准确和有序。

3.1.2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的提出

Ⅰ级: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Ⅱ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Ⅲ级:由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地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Ⅳ级:由县(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1.3应急响应措施

当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省级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要根据事件的不同分级,相对应地科学、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响应措施,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1.3.1省级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在Ⅰ级、Ⅱ级,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在Ⅲ级、Ⅳ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应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处理。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及时、主动、准确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有效地开展群防群控,提醒公众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维护社会稳定。

3.1.3.2卫生行政部门

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启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级别的建议。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的报告和救治,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助开展有关调查与处理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通报事件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氧化碳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病人救治情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3.1.3.3气象部门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时,各级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分析未来气象条件的可能影响,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并为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3.1.3.4环保部门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时,负责监测当地的空气环境状况,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供监测信息,为中毒事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1.3.5公安部门

负责维护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查处中毒事件中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与中毒事件有关的突发事件。

3.1.3.6建设部门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时,负责对中毒患者居住场所进行研究,提出安全取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改进的意见。

3.1.3.7新闻宣传管理部门

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统一工作部署,积极协助人民政府或卫生部门及时发布信息;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报道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对错误言论进行澄清;加强防控知识、健康教育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1.3.8教育部门

与卫生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控措施,防止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3.1.3.9民政部门

负责对特困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3.1.3.10信息产业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3.1.3.11医疗机构

参考救治标准和规范开展病人院前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做好中毒病人的报告。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一氧化碳现场救治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因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进行救治,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3.1.3.1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

国家、省、市(地)、县级疾控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疾控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结合气象等部门提供的资料,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

3.1.3.13卫生监督机构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1.3.14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地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析本地区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可能性和程度,并做好以下工作: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准备;加强一氧化碳中毒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2应急响应的终止

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突发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危害源得到有效控制;新发中毒患者出现连续3天达不到事件分级标准的;多数患者病情得到基本控制或无恶化的可能。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事件进展情况,组织专家依据终止条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后期绩效评估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病人救治情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5保障措施

5.1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控体系保障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多部门协调、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事件报告信息网络;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基地和救治体系;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完善卫生执法监督;加强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防治一氧化碳中毒的应急能力。

5.2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充分利用国家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省、地、县三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讯的通畅,保证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

5.3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一氧化碳中毒应急救治队伍,组织专家编写一氧化碳中毒应急救治培训材料,实施现场急救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5.4技术保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订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卫生应急处置的技术性文件,并协助建设部门组织制订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控制的技术性文件。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研究,为有效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5.4资金保障

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5法律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等规定,并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5.6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控知识普及教育,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6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卫生部等部门联合组织制订,由卫生部负责解释,同时报国务院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等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可组织制定本地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区别于生产场所发生的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泛指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事件原因多以燃煤取暖为主,还包括炭火取暖、煤气热水器使用不当、人工煤气泄漏、汽车尾气等。

7.2预案管理和更新

国务院卫生行政等部门将根据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具有实践经验的基层同志对预案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7.3预案实施时间

篇3:防止煤气中毒应急预案格式

为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冬季煤烟中毒事故的发生,为我项目部施工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和相应职责:

1、防煤烟中毒工作领导组:

组长:刘湘武

副组长:张建光冯建通荆裕杜建政

成员:尚晓军曹学卫张星胜苏晋东王皓马建忠

武春云王彦光冯志强王师王贵成李瑜理

李明光马伟马志杰谢颖飞薛凯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尚晓军兼任。

2、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357-6879098

各队队长为该段内的应急小组负责人,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值班电话:(0357-6879098)

急救医院:(0357-6822574)(120)

报警:(110)

2、职责

为确保本项目部无煤烟中毒事故,要组织人员随时检查,掌握潜在情况,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处理用煤火安全方面的问题,故建立义务防煤烟中毒急救工作人员名单。

二、义务防煤烟中毒急救工作人员名单

各项目部根据情况确定人员。

三、应急措施的具体内容及方法

1、若发现有人中煤烟后应尽快将其室内门窗打开,便于空气流通。

2、急救工作人员迅速将中煤烟者抬到空气流通的场所平卧休息,并给其饮用适量的纯净水。有条件者,可尽快给其吸氧,或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摩,并及时服用对症药物。

3、组织医护人员将中煤烟者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四、培训计划

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冬季煤烟中毒事故的发生,我项目部举办为期半天的培训。

五、培训对象

处部中层、后勤人员

六、培训内容

《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项目部根据各自工地的实际情况对该预案进行修改补充。

篇4: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老边区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事件分级

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划分为4级。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分级以国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事件规定为准。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反应及时、处置有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工作。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由天然气、液化气、二氧化碳、硫化氢等可以致使人体缺氧窒息的气体所造成的中毒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六、监测、报告和预警

(一)区气象局负责开展天气气候变化情况监测,在出现特定的天气气候条件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卫生局通报,提醒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人民政府和卫生局报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情况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二)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区卫生局为责任报告主体,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三)报告时限和程序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信息的核实、汇总和分析工作,当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情况已经构成事件可能,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区卫生局报告。

接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并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治,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四)报告内容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五)预警

区气象局会同卫生局,综合卫生、气象和环境等相关的监测信息,结合当地地理和建筑结构特点,按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规律,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预警建议,并提请区人民政府发布预警提示。

七、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的提出

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按照国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与原则执行。

八、部门职责

根据老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部门职责要求,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涉及职责任务有区环保局、气象局、公安局、城建局、广电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等,在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其中卫生部门做好如下方面:

(一)区卫生局

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卫生局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启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级别的建议。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单位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的报告和救治,并在区政府领导下协助开展有关调查与处理工作。

区卫生局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氧化碳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病人救治情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结合气象等部门提供的资料,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区卫生监督所

在卫生局领导下,开展对医疗单位、区疾控中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协助卫生局依据《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

各级医疗机构参考救治标准和规范开展病人院前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做好中毒病人的报告。协助卫生局开展一氧化碳现场救治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因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进行救治,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篇5:某学校食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1、健全食物管理制度和中毒报告制度。加强检验、储藏、加工、留样等环节的管理。学校的饭堂、小卖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以及相关《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的精神,加强食物采购管理,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2、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3、对食物进货渠道严格管理,做好定点采购工作,加强对定点采购站的检查。

4、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1)防止细菌对仪器的污染:饭堂、小卖部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供销过程中的污染。必须做到专车运输,低温贮藏,工具售货,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2)控制细菌的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主要措施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3)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

5、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1)有些化学物质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常发生误用,误食而造成中毒。因此,对备有有毒化学物质的单位,要加强管理,要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严禁把有毒化学物质带回家中使用。(2)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不得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6、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防措施。有毒动植物往往与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们如不加以识别而误采食用,就会引起中毒,如有毒的菌类和野果等。因此,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有毒或无毒动植物的识别能力,防止误采误食,对不能识别的有毒动植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7、人为破坏投毒的预防措施。加强对食品、水库等地方的巡视、检查,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保持高度警惕。对食品的卫生、库存要有专人管理。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对于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公安派出所。

二、发生食物中毒的处理

(一)通报。发现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通知医务室做好抢救准备,同时报学校有关领导,事故严重的报医院急救电话120,同时上报教育局。

(二)紧急处理

救护组

组长:黄平

组员:向援农、校医室医生、司机等

主要职责有:

(1)立即组织护送中毒师生去医院救治。

(2)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病情动态,随时与领导小组保持联系。

(3)接待赶到医院的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三)原因调查

组长:许平

组员:校医室医生

主要职责:

(1)迅速赶往现场并做好现场保护,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样封存。

(2)协助公安、医疗鉴定、卫生防疫等部门对取样食物进行技术鉴定。

(3)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根据事故的大小情况,形成综合性材料及时报市有关部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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