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格式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在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后,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处理和抢险工作,最大限度缩短事故处理时间、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确保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不受影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特大交通事故是指造成重特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

1.3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生产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

2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及职责与总体预案相同,详见《项目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应急联络方式

应急联络方式详见《项目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图2?。

4应急准备

4.1各有车单位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项目部备案。

4.2各有车单位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4.2.1本单位基本情况;

4.2.2本单位可能突发的交通事故预测;

4.2.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4.2.4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4.2.5外部依托;

4.2.6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4.2.7应急救援的实施。

4.3加强全员应急救援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预防突发交通事故意识和应急救援、自防自救能力。

5应急行动

5.1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或乘车人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保护现场。

5.2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单位报案后,应立即向项目部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派人员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5.3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5.3.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5.3.2事故的详细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

5.3.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3.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3.5救援事项等。

5.4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迅速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医疗等部门协调救援工作,保证受伤人员的及时救治。

5.5项目部其他有关单位或部门接到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应迅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6应急终止

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达应急终止指令,由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通知有关单位和地方相关方。

①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②事态得到有效控制。

6.1救援行动结束后,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指派专人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6.1.1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6.1.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6.1.3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

6.1.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1.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附则

本预案是针对突发特大交通事件,组织应急处理和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篇2:某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专班。

组长:袁虹

组员:许祖国、魏斌、杨丽文、张新华。

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运部。

二、任务

负责营运车辆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轻伤20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及车辆严重损毁等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处置程序

1、接报告后,工作专班启动应急处理预案,上报公司总经办发出应急处置指令。同时,专班成员迅速赴现场,组织施救。

2、命令公司修理厂派发抢修车(按规定配备抢救工具、材料及抢险人员6人)赶赴事故现场施救。

3、及时与交管、医疗等部门取得联系,协调受伤人员的送医院治疗。

4、维护现场秩序,配合交管部门疏导车辆,避免交通堵塞。

5、查找事故证明人,了解事故详细经过,并做好记录。

6、组织清理现场,迅速转移事故车辆,恢复交通。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受害都亲属安抚工作。

8、组织事故原因分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理。

篇3:某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篇4:某县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篇5: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张家港市

为规范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启动条件和范围

1、死亡3人(含)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2、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一次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3、重大涉外交通事故及造成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知名人士或外交官员、我国政府邀请的外宾等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

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设立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委员会、市应急办、市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市交通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环保局副局长、市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治安大队大队长任指挥部成员。

2.1?现场指挥部职责

(1)传达应急指挥委员会指示;

(2)协调现场指挥部下设各组开作;

(3)按市应急办(市应急指挥中心)指示,负责具体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2.2?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

(2)依法处置原则;

(3)快速高效原则;

(4)紧密配合、互相协调原则。

2.3?现场指挥部各应急救援小组

1、抢险救灾组?

组长:公安局分管交巡警副局长?

成员:消防大队大队长、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职责:排除险情,解救伤员,控制事故灾害的蔓延。

(1)消防大队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及时扑灭现象火灾;

(2)遇有车辆坠河事故,由交巡警大队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打捞;

(3)遇有撞击建筑物、高压电力线、煤气管线、危化物品等情形,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施救。

2、医疗救护组?

组长: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各医院院长

职责: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1)急救人员接到指令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按照救护操作规范,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并及时就近将伤员送医院救治;

(2)根据救治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3、现场警戒组?

组长:公安局分管治安副局长?

成员:治安大队大队长、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事故发生地周边派出所所长、交巡警中队中队长

职责:

(1)对现场进行保护、警戒;

(2)对现场周边进行交通管制、分流车辆、疏散群众,指挥抢救车辆停放及进出现场;

(3)处置突发事件,如哄抢财物、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4)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劝其离开现场,防止发生过激行为。

4、事故调查组?

组长:交巡警大队分管事故处理大队领导?

成员: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

职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录相、照相等调查取证工作。

5、交通运输组?

组长: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客运公司、货运公司等专业运输公司负责人

职责:

(1)人员、货物的驳载;

(2)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

(3)协助卫生部门运送受伤人员。

6、环境监测组?

组长: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环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

(1)如发生影响周边环境的事故,应在事故的现场采集样品进行情况分析,为正确处置灾情、有效组织施救提供依据;

(2)确定灾情范围、认定灾害后果。

7、善后处理组

组长: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公安局分管交巡警副局长、交巡警大队分管事故处理大队领导、民政局、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人等

职责: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

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报告

1、特大事故发生后,交巡警部门在确定后果的情况下,立即向市公安局报告,同时向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报告。

2、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委员会、市应急办报告,由市应急办(市应急指挥中心)宣布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即时通知各成员单位、事故发生所在地镇(管理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3、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将特大事故发生情况通报当地驻军,请驻军参加事故的抢救或给予必要的支援。

4、市公安局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市应急指挥委员会、市应急办(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及措施

4.1?现场处置

1、接到报警后,由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就近的交巡警中队或派出所、120急救车派员赶赴现场;

2、处警民警及120急救车赶赴现场后,确定初步损害后果,由民警将事故的初步情况(如死亡、受伤人员、损害后果、事故地点、车辆装载情况是否是涉及危险化学品、是否是逃逸事故等)向公安局指挥中心汇报,并保护现场、先期固定证据,对肇事者及有关当事人采取监控保护措施,防止逃逸或发生意外。需启动本预案的,由公安局向市应急办汇报,待市应急办下达命令,启动预案;若涉及到危化品的事故需要启动其它预案时,同时启动相关预案。市应急办立即通知相关单位成员赶赴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3、先期处警的120急救车,根据现场伤员情况,主动汇报并联系相关医院开展救援工作。

4.2?人员及财产抢救

1、根据先期处警汇报的情况,由公安局指挥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指挥治安大队、事故发生地附近的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对现场进行警戒,现场警戒组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2、各组负责人到达现场后,马上和现场总指挥联系,听从安排,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程汇报;

3、医疗救护组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开展工作后,医疗救护工作由其负责,并将救治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委员会及现场指挥部汇报;

4、在现场抢救过程中,确认死亡的人员,由事故调查组人员(若调查组成员未到现场,由先期处警人员)编号,并由民政部门把尸体送至殡仪馆,妥善保存,协助法医检验、确认身份;

5、待现场抢险完毕、现场勘察查结束,由事故调查组长向现场总指挥汇报,再由现场总指挥下令撤除现场,逐步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4.3?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人员应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在事故调查组的指挥下,迅速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上级业务部门领导赶赴现场后,现场指挥权自动移交给上级业务部门领导。

2、事故调查人员迅速进行现场痕迹、车辆痕迹勘验、车辆鉴定、现场图绘制、现场照片制作、现场物品清理等工作;

3、调查取证人员迅速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形成材料并经批准对责任人采取相关措施。

4、尽快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4.4?善后处理

1、了解伤员伤情,落实抢救措施,并及时通知其家属;

2、查明死者身份,及时与其家属取得联系,耐心做好安抚工作;

3、核定财产损失;

4、在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后,督促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迅速筹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给予受害者相应赔偿。

4.5?注意事项

1、在事故处理完毕之前,各组每日将最近进展情况向市应急办书面汇报;

2、由宣传部门根据应急指挥委员会的指示,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3、根据事故处理进度,由市应急办决定某一小组的工作结束日期,并宣布预案运行结束。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市应急办、现场指挥部成员应保持手机待机状态,确保通讯畅通。

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交通指挥中心应24小时保持待命状态,保持通讯畅通。

5.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应确保事故勘察车辆车况良好,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应保证清障车、吊车随时调用,备足警戒带、警示筒。

公安局消防部门应保持消防车车况良好,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车辆拆解器、切割机、液压千斤顶等专用应急装备应随时能够使用。

卫生局120急救中心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保证120急救车辆状态完好,保证应急状态的调用。

5.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局应保证在紧急情况下,随时能够调用交通工具,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

5.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局应根据特大事故受伤人员的情况,调配医疗卫生机构、调集医疗急救人员,确保受伤人员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5.5?治安保障

公安局应安排足够警力做好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现场及有关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

5.6?环境保障

载运危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品泄漏、扩散、爆炸的,环保局应进行环境监测,提出处置措施。

6?演练和教育

(1)市政府定期组织开展市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演练。指挥部选择恰当地点,在模拟现场布置妥当后,下令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各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开展演练。

(2)各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预案的学习,组织相关人员根据预案要求进行培训,熟悉预案启动后的各项工作。

7?附则

(1)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组织专家及时修订。

(2)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本预案与《张家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3)各镇(管理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并使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措施。

(4)本《预案》是作为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市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

(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件

附件1:张家港市特大交通事故现场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附件2:特大交通事故通报内容

附件3:指挥系统网络图

附件4: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

附件1:

张家港市特大交通事故现场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职务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值班电话

总指挥

傅泉福

公安局局长

-转

成员

张平

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

袁培龙

检察院副检察长

成员

汤建平

公安局分管治安副局长

-70620

-转

成员

黄亚平

公安局分管交巡警副局长

-70006

-转

成员

施剑杰

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

沈竹义

交通局副局长

成员

瞿国民

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

黄永舫

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

徐向全

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71201

-转

成员

陈海华

公安局消防大队大队长

-转

成员

许建忠

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转

附件2:

特大交通事故通报内容

1、事故发生的年、月、日、时、分;

2、事故发生的地点(省、市、县、乡、道路名称,公里、米数)及道路状况;

3、人员伤亡及救护情况;

4、事故车辆情况,驾驶员姓名、性别、单位(省、市、县、乡、村)车辆型号、牌号、驾驶证等有关情况;

5、事故车辆装载情况,乘坐人姓名;

6、事故概况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7、涉外伤亡人员情况;

8、需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时,还应报告以下事项:

(1)事故车辆载运的危险化学品名称、性质;

(2)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及扩大事故危害范围的可能性;

(3)事故地点周围环境。如天气、风向、河流、水源、建筑、居民区、交通流量等。

附件3:

附件4:

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