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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电安全应急预案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全体工程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或减轻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本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了本防雷预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工人平平安安。

二、防御要求与重点

1、防御要求:确保全体工程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其次是有效组织抢险救灾,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防御重点:宿舍、工程建筑物和高大机械物。

三、措施与方法

1、建立领导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项目部的防雷电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部防雷电工作动态,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本项目部防雷电工作的指导。

2、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

本项目部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防雷电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有项目经理部主要领导参加的防雷电抢险工作队。

3、请有关气象局专家对项目部的防雷电设施进行鉴定,排查隐患,按要求安装避雷设施。

4、多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加强对全体工人防雷电安全知识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防雷电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进入汛期后,要求广大工人经常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派专人负责,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增强防范能力和应对逃生能力。

5、项目部进行一次彻底大排查,建立雷电隐患台账,清除一切不安全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6、建立报告制度,健全汇报网络

一旦发生雷电袭击,及时报告灾情,项目部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项目经理的手机24小时开通,切实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发生雷电袭击时,项目部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小组认真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夏春国、彭志祥、游志科

职责:下达启动处置防雷电应急预案命令。依据上级批示和现场情况,适时决策、发布指令,组织指挥处置行动。组织调集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的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通报或协助请求。同时负责与镇卫生、防疫、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协调工作,检查监督突发事件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预警信息组:祁雪、阎信东、韩卫军

职责:收集整理各类信息资料,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随时掌握系统的防雷电安全情况处置应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收集文字图象相关资料,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外通报事件的有关信息。

现场处置组:王秀兰、王丰民、卢圣平

负责组织协调、劝导等工作,及时调查收集事件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行现场处置,采取必要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迅速控制事态蔓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人员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要登记收缴,做好妥善处理;根据事故情况做好复课准备工作。

安全保卫组:宁波、宁甲会、张明德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维护管理警戒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需要采集证据的进行文字和图像收集;疏散人员,疏通车辆,维护处置现场秩序;按上级批示,根据现场情况,配合当地派出所及其它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后勤保障组:杨少山、马红、马有臻

职责:负责车辆调配;调集处置现场所需人员的调集和工具、设备、物资的供应;解决相关人员食宿;协助做好伤员的救护工作。

机动预备组:王振年、刘顺安、马广帅、景希涛、杨述键、栾文东、

组长由救援领导小组依据情况临时指定,机动预备组集合所预备人员待命,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动,随时准备提供援助。

五、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而导致损失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篇2:某变电站防雷电自然灾害预案

为切实加强防雷电自然灾害工作,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防灾救灾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及时、高效地做好我校的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危害,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110kV厦顺板带变电站防雷电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预案启动条件

凡遇特大雷电灾害或重大雷电灾害,工程救灾应急预案启动。

二、救援程序

1.发生事故后,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足自救或者实施援救:(1)当雷击引起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的,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努力保证人员安全;(2)立即向当地政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3)保护好现场和保证通信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2.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重、特大雷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小组,指挥小组组长由项目负责人廖长君,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

3.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排除险情;

(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害源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和危害程度。。

三、雷电灾害事故报告

(1)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当地人民政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2)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官浔变项目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镇教育主管部门领导。

篇3:气象局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预案新昌县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为了保证我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并坚持下列原则:

1、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新理念。

2、在局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3、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3、《浙江省气象条例》

4、《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省政府190号令)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8号令)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雷电灾害

雷电灾害: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新昌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在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新昌县气象局防御雷电灾害办公室(以下称防雷办)负责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局防雷办:

(1)?负责本县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

⑵负责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出具合格证书。

⑶负责本县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

⑷向县府和绍兴市气象局上报本县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⑸督促业主做好防雷装置安全性能的年度检查。

2、业务科:负责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发布。

3、行政许可科:负责做好防雷安全审批项目的行政许可。

4﹑防雷所:做好防雷装置的图纸审核、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三、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及预防

(一)、监测预警

业务科根据雷电的发生、发展、移动等情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的发布按《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实施。

(二)预警预防

相关单位及人员(包括本局)收到预警信息或看到雷雨云移近上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停止户外、水上活动及登高作业,将人员撤至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内;

——根据雷暴强度,停止易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部门,应做好相关电子设备的备份工作;

——关闭门窗,不要站在外墙窗前,切勿触摸天线、下水管、金属门窗、护拦等;

——远离带电设(备)施、空旷孤立的建筑物、树木等。

四、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雷电灾害事故发生时,由县气象局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响应与紧急处置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应当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当雷电灾害事故发生时,局领导应当带队赶赴现场。

2、防雷办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局上报灾情。

3、通知卫生部门做好雷击假死及爆炸烧伤等针对性救援。

4、当危化物品受雷击爆炸时,通知消防大队迅速进入事故地进行救灾。

5、业务科应严密监测雷暴移动动向,并通过广电及其他媒体再次发出预警信息,通知雷暴将要经过区域的乡镇,应对易燃易爆场所实行关停并撤离相关人员。

6、通知雷击所在地镇(街)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参与雷电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结束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预案终止,由县气象局决定。

(四)信息发布和通报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灾情等信息。

(五)预案未启动的应急处置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预案视情未启动时,由防雷办负责处置。

五、后期处置

(一)雷电灾害调查、鉴定与评估

1、防雷办负责组织对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评估。如我局无力进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评估的,应向上级报告。

2、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

3、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结果可作为雷电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三)建档归档

防雷办建立雷电灾害应急处置专项档案,归档备查。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装备保障

1、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2、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3、应当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二)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

1、加强重点防雷单位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防御雷电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

2、防雷办应当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雷电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1、防雷办应当建立雷电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由天气预报专家、防雷技术骨干组成,为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雷电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工作,雷电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防雷办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

2、防雷办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雷电灾害预防、自我保护,互救知识教育。

3、防雷办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雷电灾害应急演习。

(五)监督检查

县气象局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科室所,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七、附则

(一)指导与协作

加强与邻近气象局的交流与协作,接受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提高防雷减灾预警能力和技术水平,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设备和物资援助。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对在参加防雷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所和个人,县气象局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责任追究

①有关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和《浙江省气象条例》追究相关的责任。

②发生雷电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防雷办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1、县气象局应当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

(四)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雷击灾害应急救援流程示意图

篇4:某县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指的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且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第三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均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第四条?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

1.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工作。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气象主管部门报告雷电灾情,保护灾害现场,参与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气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台、县供电局、县质量技监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县电信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

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重大事项,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制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雷电灾害预测预警系统建设。

第六条?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强雷暴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为县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雷电环境的风险评估,雷电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鉴定、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3.负责日常工作管理、落实、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七条?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县安监局:参与事故调查,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2.县公安局:负责雷电灾害地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做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3.县民政局:组织核查灾害损失情况,管理分配监督救灾款物,组织实施救灾捐赠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落实。

?5.县交通局:保障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时修复遭破坏的交通设施。

?6.县卫生局:组织急救队伍到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及时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7.县广电台:及时播发雷电灾害的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对灾害情况进行及时客观报道。

?8.县消防大队:负责火灾的扑灭,参与伤员的抢救、转移及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调查等工作。

?9.县发改、经贸、建设、供电、质监、教育、旅游、电信等部门:做好或协助做好本系统的防雷减灾和雷电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组织,做好辖区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和雷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雷灾情况,做好辖区内雷电灾害的善后工作。

第三章?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与分级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和雷电定位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雷电定位、雷暴天气监测、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发布为主体的雷电灾害预警支持系统,提高雷电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雷电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建立雷电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提高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第九条?县气象部门应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研究,不断提高雷电的预测能力,及时提供预报、实况和雷电灾害情况。

强雷暴天气警报信息实行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统一发布制度,符合雷电灾害预警标准的,由县气象局主要领导负责签发报送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

雷季前,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或者业主要组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做好各种防雷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测,确保符合防雷安全规定。

第十条?接到县气象局的强雷暴天气警报信息后,县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对属于可能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及时进行预防工作部署。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启动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工作,确保预案实施。

第十一条?根据雷电灾害事故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不同,分为四级。

1.特大雷电灾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雷电灾害事故:一次雷电灾害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一次雷电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雷电灾害事故: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10—29人的;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20人以上的;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

3.较大雷电灾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较大雷电灾害事故: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3—9人的;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10—19人;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

4.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雷电灾害事故: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1—2人;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3—9人;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的。

第四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启动本预案:

1.县气象局发布强雷暴预警,县政府确认可能发生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

2.县政府确认已经发生重、特大雷灾事故。

第十三条?县政府确认可能发生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县气象台根据《**县气象局灾害性天气气象服务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分析部署;各单位和群众接收到预警信息后,迅速做好防御工作。

第十四条?县政府确认已经发生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所在乡镇、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在组织自救的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目击群众有义务通过公众报灾电话和其他途径迅速报告,反映灾情。

2.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地了解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性质、灾情程度,迅速作出判断,及时反馈情况,必要时应先行处置,并迅速通知相关的应急救援职能单位。

3.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赶赴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协调相关单位的抢险救援行动。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交通管制、治安保卫、抢险抢修、物资供给等应急对策。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关单位,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五章?救援预案终止和报告

第十五条?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由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雷电灾害事故的报告和新闻报道。

1.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县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的新闻必须经县防雷减灾领导小组核实后,按**县人民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道。

第六条?善后处置

第十七条?善后处置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发放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恢复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雷电灾害事故中的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在防雷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雷电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规定予以补助和抚恤。

2.发生雷电灾害后,相关部门谎报灾情或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和阻碍灾情收集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由县防雷减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WS中学防雷电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中学(学校)防雷电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政教处利用国旗下的讲话、班会、黑板报等途径宣传有关台风、暴雨、、雷电、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知识,增强师生防灾意识,提高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本领。

2、后勤处组织后勤人员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房屋、排水管道、电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树木、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查看学校建筑物上的避雷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3、学校在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号,需要停课的,则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必要时,在未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停课通知而情况紧急的,由学校应急事件处理小组讨论决定并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停课放假。

4、雷电、暴风、暴雨天气,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要有秩序地组织学生安全返家,对离学校较远学生做好必要的护送工作。

5、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接到雷电、暴风、暴雨信息时,随时待命,做好有关工作。发现灾情时,后勤人员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校内悬挂物等。各班正副班主任负责关好教室门窗。年级主任负责巡查整个楼层设施安全情况后方可离开。

6、发生破坏性灾害后,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同时,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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