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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快速、高效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体系,确保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危险场所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小组及其职责

各企业要成立重特大安全生产应急事故小组及救援队伍。设组长、副组长、成员,责任落实到人。

(一)应急小组:各企业要成立重特大安全生产应急小组,企业负责人要任组长,另设副组长、成员,责任落实到人。

(二)救援队伍:各企业要组织精干人员成立救援队伍。

(三)救援实施办法

1、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在向“110”、“122”、“120”、“119”报警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区管委会(举报电话:)和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当地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

2、事故单位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前线指挥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以及堵塞危险源的方法,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员工的善后工作。

篇2:某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专班。

组长:袁虹

组员:许祖国、魏斌、杨丽文、张新华。

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运部。

二、任务

负责营运车辆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轻伤20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及车辆严重损毁等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处置程序

1、接报告后,工作专班启动应急处理预案,上报公司总经办发出应急处置指令。同时,专班成员迅速赴现场,组织施救。

2、命令公司修理厂派发抢修车(按规定配备抢救工具、材料及抢险人员6人)赶赴事故现场施救。

3、及时与交管、医疗等部门取得联系,协调受伤人员的送医院治疗。

4、维护现场秩序,配合交管部门疏导车辆,避免交通堵塞。

5、查找事故证明人,了解事故详细经过,并做好记录。

6、组织清理现场,迅速转移事故车辆,恢复交通。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受害都亲属安抚工作。

8、组织事故原因分析,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理。

篇3:某板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厂突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事故造成的灾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是本厂处理重特大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厂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事故抢险工作。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锅炉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三)重特大中毒事故

(四)其他重特大事故

第四条:任何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我厂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我厂重特大事故处理工作。

总指挥:寇德金

副总指挥:寇新民

指挥中心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寇德进寇建国

第六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一)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理重特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救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三)检查监督各单位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领导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理演练。

(四)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重特大事故发生,接报后相关部门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第四章应急抢险和救援。

第八条:在特大事故发生后,本厂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九条:在抢险救灾过程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地,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和阻拦。

第五章应急处理支持与反馈

第十条: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整改。

篇4: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荆门市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开展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矿山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荆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荆门市境内所有煤矿和井下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以下统称矿山企业)有可能发生的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1)成立荆门市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称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矿山的副局长担任,主要成员单位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荆门电力公司等部门组成,有关部门配合。

(2)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安监局分管煤矿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非煤矿山的领导和局煤监科科长、非煤矿山监管管科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办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2?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警戒保卫和交通紧急疏通工作;

市经委:负责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紧急疏通工作;负责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环保工作;

荆门电力公司:负责施救现场电力供应和线路架设工作;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乡镇各级政府和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负责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3?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3.1?危险目标的确定

针对荆门矿山的特点,主要危险来自井下水、瓦斯、顶板和山体滑坡等,所有矿井和自然灾害都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潜在可能性。

3.2?危险性评估

我市矿山企业危害性较大的事故主要是水害事故、瓦斯事故和大面积冒顶、坍塌事故。根据全市矿山地质特征、煤层赋存条件和安全生产现状、历史上开采遗留的老井、采空区,以及历年来发生的矿山重特大事故概率统计分析,漳河水库周边区域煤矿和掇刀区、东宝区子陵镇作为全市水害重特大事故重点防范区域;漳河镇石庙岗煤矿、新堰煤矿以及栗溪镇柏果村一带为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重点防范区域。上述区安监局要制定矿山危险性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报送矿山重大隐患评估报告。

4?应急救援专业机构设置与演练

4.1?矿山救援专业机构设置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省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市矿山救护队两级组成。市矿山救护队实行中、小队二级指挥。市矿山救护队下辖掇刀、广得两个救护小队,其中,广得救护小队服务范围主要为东宝区马河镇境内矿山企业,掇刀救护小队服务范围为掇刀区、沙洋县以及除马河镇以外的东宝区境内矿山企业。适时拟在胡集镇建立磷矿救护小队,负责钟祥市境内磷矿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市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各矿山按区域划分与区域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交纳救护技术服务费。地上开采的非煤企业和超出协议服务范围的救护实行有偿服务。

市矿山救护队根据所服务的区域特点,制定预案和训练计划,定期排查和进行演习。

各矿山救护队在抢救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时,必须听从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的调度指挥。

4.2?矿山救援物资和设备

(1)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宝源集团、广得资源公司和市矿山救护队等为主储备。东宝区单独、掇刀区和十里牌林场联合建立区域应急救援物资库,加强物资储备,重点配备大功率排水设备、机电设备和通风设备等。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救护装备实行备案制,主要对救护队使用的大型救护装备实行备案。

(2)救援物资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调度。

5?应急救援

5.1?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5.1.1?通讯联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值班室电话(传真):0724-236734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举报电话:0724-2345005

5.1.2?事故报告程序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拨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值班室电话或事故举报电话,将事故情况报告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向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汇报。(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0724-2376200)

5.1.3?事故报告时限与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6小时内,填写“矿山特大安全事故紧急报告”,逐级上报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其事故紧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1.4?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

5.1.5治安维护

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单位,负责维护治安秩序。

5.2事故现场救援

5.2.1?应急启动

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由组长请示市政府领导,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速传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矿山救护队。各单位按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救援救护。

5.2.2?现场指挥

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现场抢险指挥部按照事故发生地的隶属关系设立。县(市、区)或乡镇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由当地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或委托主管县(市、区)长为现场总指挥,市直矿山企业发生事故,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现场总指挥,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全权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

(1)现场指挥组:由救护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由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和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专业救助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事故发生单位救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警戒保卫组:由当地公安部门为主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市、县(市、区)两级和事故单位的医疗机构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7)后勤保障组: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电力供应、车辆调度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5.2.3?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4)紧急救护原则。救护队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

(5)通讯畅通原则。必要时,井上下都应设立抢险救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5.3?现场医疗救护

现场应急医疗救护,主要利用企业和当地医疗单位的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护。需要时,由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紧急调集或协调市级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参与救护。

5.4?救援经费

事故抢险发生的应急救援费用按照发生事故的矿山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办理,未签订救护协议的,由事故矿井承担,不足部分由事故矿井所在地政府财政垫支。

6其它事项

6.1?预案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6?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5: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尼勒克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全面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和控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降低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应急救援预案适用范围

1、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2、发生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3、发生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4、发生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5、发生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6、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7、发生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县人民政府调整充实尼勒克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调整充实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努尔旦?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总指挥:张耀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协助总指挥工作。

王建源?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负责现场处置及对事故现场的警力调动、警戒、治安,疏散人员和道路管制工作。

张骏飞?挂职副县长

协助总指挥工作。

晋玉忠?县经贸局局长

协助总指挥作好事故通报及处置工作。?

谭成林?武警8663部队参谋长

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

贾?尔?县卫生局局长

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受伤人员分类抢救转移工作。

李敏生?县经贸局主任科员

负责煤矿事故现场处置和组织指挥。?

李?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负责灭火现处置?

成?员:苗全贵?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迟敬芳?县建设局局长

?李云江?县交通局局长

?波拉提?县教育局局长

?赵明合?县总工会主席

?张少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别?肯?县气象局局长

?刘秀玲?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军县交警队队长

?张?健?县财保公司经理

?南?峰?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孟?克?县医院院长?

?谭玉枫?县经贸局业务人员

?库鲁斯拜?县经贸局业务人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救援中心)在县经贸局,办公室(救援中心)主任由谭玉枫同志兼任。

四、职责划分

指挥部职责:

1、下达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命令。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对事故实施救援。

3、任命事故现场组织机构的领导。

4、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请求支援。

办公室职责:

1、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情况,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所需的信息。

2、依据指挥部命令,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行动。

公安部门职责:

1、对特大事故现场进行总控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进行现场处置。

2、对事故现场的交通实施特别管制。

3、管理旁观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居民。

4、处理伤亡人员并通知死伤者的亲属。

5、鉴定死者。

6、负责事故现场通信联络总协调,保障一定数量现场通信联络设备。

7、保障一定数量的事故现场救援车辆。

8、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救援机制,设立110、122报警服务台。

9、对爆炸(民用爆炸物品)现场进行控制,负责现场处置。

10、制定并指导下属部门制定现场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消防部门职责:

1、了解、熟悉县直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厂、储存点的情况。

2、对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的现场进行总控制,负责现场处置。

3、在事故发生时保障一定数量的灭火设备和特殊装备。

4、制定并指导下属部门制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建设部门职责:

1、了解、熟悉建设施工现场的情况。

2、在发生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时保障一定数量的吊装、挖掘等救援设备。

3、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现场处置。

4、制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煤炭部门职责:

1、了解、熟悉煤矿设计。

2、在煤矿发生生产事故时,保障一定数量的通风、排水、供氧等特种设备。矿山救护队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护。

3、负责煤矿特大事故现场处置。

4、制定并指导企业制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监督企业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卫生部门职责:

1、当发生特大生产事故时,保障一定数量的救护车辆、医疗设备、医护人员、医药。成立应急救护队,能在事发现场进行必要手术等救护,处理一般和极端伤害情况,处理毒气泄漏的受伤人员。

2、在紧急情况下,提供一定数量的床位。

3、制定并指导医院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安监部门职责:

1、对县直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提供所需信息。

2、督促检查企业年内完成现场应急计划,并将计划提交有关部门。

3、制定县人民政府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检查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落实情况报县人民政府。

4、组织演习。指导部门、企业制定预案,组织论证,修改完善,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5、组织对事故现场检测和事后测试,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6、组织对事故情况的迅速调查。

7、评估应急计划的有效性。

交通部门职责:

1、事故发生后,保证一定数量的运输车辆,负责伤亡人员的转运、物资紧急调运。

2、在发生事故时,保障一定数量的吊装、挖掘等特殊救援设备。

3、制定并指导企业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

宣传部门职责:

1、统一宣传口径,及时跟踪,适时报道。

2、根据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五、重特大事故处置方案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一般处置程序

1、各乡(镇)场、单位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2、救援中心接报后迅速向总指挥报告,同时向各副总指挥通报情况。

3、救援中心在接到总指挥的指示后,立即向各救援单位发出救援准备的命令。

各救援单位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必须在30分钟内,公安、武警、消防部门在15分钟内完成救援准备。公安、消防在接到报警后可以边开进边请示、报告。

4、救援中心在下达命令时,应明确路线、地点、接应人员与联系方式、现场指挥人员及联系方式。

(二)事故现场救援的组织指挥

1、重特大事故现场总指挥一般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的领导担任。

2、一线指挥员一般由公安和消防部门的领导担任。

附:1、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2、尼勒克县事故救援机构领导成员联系方式

3、事故现场处理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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