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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紧急停电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计划停电

(1)电业部门或变电站停电时,生产技术部根据电业局或变电站停电有关事宜通知各单位做好停电准备工作,合理安排生产,保证停电时人员和设备安全。

(2)公司内部高低压停电,必须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生产技术部根据工作票停送电时间、停电范围所涉及的单位,认真做好通知、协调工作。生产车间、合作坑口(选厂)和井下用户最低提前一小时通知,若井下和生产车间、合作坑口(选厂)生产和人员未安排妥当时,不能停电。

(3)各单位在接到停电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电后的生产事宜和人员、设备的安全工作,有备用电源的要启动备用电源。

2、事故停电

(1)事故停电后,生产技术部要及时了解停电原因,做好各停电用户的协调工作,并及时汇报领导。

(2)各单位设置有备用电源的应立即将备用电源投入使用。

(3)各矿区井下停电后,各坑口负责人和施工队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将设备电源关闭,并进行安全撤离,同时要电话汇报公司值班领导,以妥善安排生产,并安全撤离有危险的工作人员。撤离时不要慌张,要遵守安全规程。

(二)电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为了预防发生电气事故,对影响安全的主要设备应设置备用电源,井下要有停电撤离安全通道。变压器及主要设备一、二次保护要齐全、动作灵敏。

2、发生停电事故后,首先要确定是故障还是线路停电,在确认为电气故障后,应切断高低隔离开关,对变压器或故障进行全面测试确定事故原因,同时立即向各矿区、选厂抢险队汇报,妥善安排生产并安全撤离有危险的工作人员;如事态严重,各矿区、选厂抢险队在抢险同时应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办公室汇报。

3、设置了备用电源的,应立即将备用电源投入。

4、发生电气故障后,各坑口、选厂电气人员应先对可能引起故障的地段和设备进行检查,将事故源排除,否则不能送电。若线路发生故障或断线,电气人员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防止发生意外。

5、简单的变压器故障如:渗油、重轻瓦斯动作、套管破损等应由电气人员及时抢修。若属变压器内部故障,短时间无法恢复的,应在12小时内配置临时变压器,以满足生产需求;同时,对故障变压器进行解体修复。

6、公司选厂电气人员应根据《能源管理制度》规定对所辖范围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检。高低压保护设置、调整及主要电气设备的试验和隐患的处理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批准并备案。

7、事故发生后,生产技术部和选冶车间、合作坑口(选厂)电气人员应制定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方法等。

8、发生高压电路故障由生产技术部和选冶车间、合作坑口(选厂)设备主任(坑长)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低压电路和电气设备故障由车间、合作坑口(选厂)设备主任(坑长)负责,车间、合作坑口(选厂)电气人员负责处理。发生重大电气事故时,生产技术部根据需要可调用公司各单位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必要时请电业部门参与处理。

篇2:停电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停电及人身伤害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公司停电及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1、系统故障及事故处理:

1.1、高压系统突然停电,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处理,同时报告生产部调度室及公司领导,查明停电原因,做好复电准备工作,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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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低压系统发生故障及事故时,当班电工尽快查明故障点及事故原因,立即排除故障恢复生产,并将有关情况向单位设备主任及公司调度报告。

1.3、属于201变电站系统跳闸,当班电工应与矸石电厂联系,并通知值班主任及生产部调度。矸石电厂联系电话:

调度联系电话:

2、配电室漏雨及防汛事故处理:

2.1、配电室漏雨不严重时,必须将漏雨部位用遮盖物盖住,保证生产,随后通知厂(车间)安全员,安全员联系安环科处理。安全员联系电话:。安环科联系电话:。

2.2、当水流入配电室或进入电缆沟内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排水处理。并应立即报告值班主任组织防汛(防汛人员:值班人员及当班班组长)以保证生产,潜水泵从库房领取。库房电话:

3、电气火灾事故处理:

3.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岗位工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用CO2、干粉灭火器或沙覆盖等灭火,并应立即报告生产部调度及值班领导。

3.2、若火势严重,难以扑救时,岗位工立即打火警电话119。说清着火地点,火势及着火物,并派人到主要路口等候。并及时报告厂领导及公司调度。

4、人身触电及人身伤害事故处理:

4.1、遇到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将触电者与电源脱离,若触电者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同时打电话通知值班主任、公司调度和公司领导,派车送医院进行抢救。

4.2、当遇到人身伤害事故时,应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120,并及时通知值班主任及生产部调度。

篇3:某加油站停电应急预案

(一)、编制本预案的目的:

为确保加油站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止因停电给加油站生产造成损失和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原则:

1、原则:

加油站紧急停电预案,服从统一领导,坚持局部服从全局,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

2、预案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本预案报公司备案,凡加油站发生紧急停电,本预案开始启动。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1、组织机构:

成立紧急停电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当日行政值班站长郭超

电工:王桂兰

2、人员分工:

在日常和特殊情况下,发生停电,由当日行政值班站长通知电工,迅速启动自备电源,保证供电,并及时查明和及时处理停电原因。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四)、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指示,负责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组织本站停电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实施。

2、协调各班组的抢险、救灾、消防紧急供电、生产供电、供电物资救援等工作。

3、负责做好预案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应急物资:

配备足够的发电机用油、启动工具、启动电源等。

(六)、紧急求援:

如自备电源不能正常启用,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求援及时供电,保证加油站安全生产,杜绝事故损失。

(七)预案演练:

1、由紧急停电预案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进行二次演练。

2、演练结束后,及时对供电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恢复正常。并做好演练记录。

篇4:某隧道内停电应急预案

1.单路停电:

1.1单路停电时,高配房按操作规范进行线路切换,保证安全用电。

2.双路停电:

2.1停电后,隧道内UPS正常情况下可供隧道监控设备90分钟的电力,隧道自充电应急灯开启。

2.2中控人员通过监视器发现隧道停电后:

2.3立即通知巡逻车前往隧道预警,并切换可变情报板(隧道停电注意安全);

2.4通知交警、路政、施救车、急救单位前往隧道口预警,通知监控中心、分中心;

2.5及时联系供电部门,了解停电原因和大致来电时间。

2.6隧道电工接到双路停电的信息后:

2.6.1确认是否双路停电;

2.6.2注意UPS是否正常运行和隧道内UPS供电设备是否正常;

2.6.3立即进行自发电供电:

2.6.4配合巡逻人员做好预警工作后,在配电房内监视供电系统,随时准备来电切换。

3.巡逻人员:

3.1在接到通知5分钟内带上必备器材(锥型警示帽、闪光灯)穿反光背心,驾车赶赴现场;

3.220分钟内在规定位置按要求设置完临时警告标志、限速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减速缓行;

3.3停电期间加大巡查力度,严防隧道内各类突发事故,保证执勤时期的人身安全。

4.恢复供电后:

4.1监控室通知上级监控部门和领导;

4.2配电房人员立即恢复隧道正常供电;

4.3巡逻人员撤除各类临时标牌,监控室切换信号灯、可变情报板为正常通行模式,恢复隧道正常通行;

4.4监控室和巡逻人员做好相应的台帐记录工作。

篇5: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长沙市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停电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长沙地区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沙市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对长沙地区安全、社会稳定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加强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保证设备健康运行;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以及社会和公众应对大面积停电的能力。

1.4.2统一指挥。在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本市各级应急指挥部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各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管辖范围内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地调、配调和县调负责指挥电网事故处理和电网恢复。

1.4.3分层分区。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电力部门应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相应预案。

1.4.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主网和主设备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和主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在供电恢复中,按保人身安全、保重点区域、保重要用户的顺序依次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4.5依靠科技。开展大电网理论和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配置合理电源布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成立长沙市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电力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电力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长沙电业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构成如下:

市应急办、市经委、长沙电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等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

2.1.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贯彻落实各及政府及其部门有关电力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②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③研究和决定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决策和部署;

④制定并修改本预案,下达应急指令,请求应急救援;

⑤指导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停电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市经委:负责电力监控预测,并及时向市应急委和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实施有序用电方案。

长沙电业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措施和方案,尽快恢复供电。

市交通局:负责运输协调调度,优先保证电力抢修物资调运的需要。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停电事故地区治安秩序,及时打击引发事故及事故引发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大面积停电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加强停电事故地区交通疏导,必要时对部分路段实施交通管制,为事故抢修开辟绿色通道。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电力设施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由电力设施事故引发的其它方面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候、天气变化情况和走向,为电力抢修提供气象参考和服务。

市林业局:负责对重要供电线路通过的林区加强巡视和检查,防止发生山火引起线路跳闸。

市城管局:负责协调城市主要道路电力抢修现场的开挖及道路恢复。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灾民的安置和救助。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长沙电业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长沙电业局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构成如下:

①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②长沙电业局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监保卫部、电力营销部、电网发展部、调度管理所、变电管理所、电缆管理所、各县(市)电力局、各城区供电局主要负责人。

2.3.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及时了解大面积停电情况,提请进入和解除预警,实施和终止应急响应;

②落实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③具体组织实施本预案;

④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并及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4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县(市)应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负责所辖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5电网调度机构

2.5.1长沙电网调度机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地调是长沙地区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各县调是所辖县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配调是长沙城区配网事故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2.5.2电网调度机构在重大停电事故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①掌握电网运行状态,根据故障现象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其影响范围;

②正确下达调度指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③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证主网、主设备安全和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提出合理可行的恢复方案和恢复步骤;

⑤指挥电网操作,恢复电网供电和电网接线方式,使其尽快恢复正常;

⑥及时将大面积停电事故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大面积停电事故信息和对早期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大面积停电事故预警不分级别。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急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发布大面积停电事故预警警报:

①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长沙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5%及以上;

②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长沙地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区、县(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

③因严重自然灾害、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网对长沙地区电网减供负荷20%及以上;

④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3.2.2预警控制

①在预警状态下,长沙市立即启动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②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电网调度机构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破坏和大面积停电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有序用电方案并严格落实。

③在紧急情况下,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指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3.2.3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指挥部及时提请市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①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②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负荷全部恢复供电;

③省网恢复正常供电,用电指标基本满足供电要求;

④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3.3预警支持系统

不断完善调度自动化系统,确保对电网运行状态的正确检测和监控。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1.1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

①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发连锁反应,造成长沙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及以上。

②因严重自然灾害、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网对长沙地区电网减供负荷80%及以上。

③长沙地区电网调度机构遭到严重破坏。

4.1.2重大(II级)供电事故

①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发连锁反应,造成长沙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或区、县(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及以上。

②因严重自然灾害、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网对长沙地区电网减供负荷40%及以上。

③长沙地区电网调度机构遭到破坏。

④区、县(市)电网调度机构遭到严重破坏。

4.1.3较严重(III级)供电事故

①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发连锁反应,造成长沙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

②因严重自然灾害、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网对长沙地区电网减供负荷20%及以上。

③因重要变电站(500kV及220kV站)、重要输变电设备(500kV及220kV主变、重要220kV及以上输电联络线)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对省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1.4一般(IV级)供电事故

①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发连锁反应,造成长沙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及以上。

②因严重自然灾害、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网对长沙地区电网减供负荷10%及以上。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及重大(II级)供电事故应急响应

当电力生产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电事故及重大(II级)供电事故,由市应急委直接领导长沙市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应急指挥部应积极配合市应急委和省应急指挥部迅速了解情况,确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4.2.2较严重(III级)供电事故应急响应

当电力生产发生较严重(III级)供电事故,市应急指挥部应迅速了解情况,确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新闻发布,并将情况报市应急委和省应急指挥部。

4.2.3一般(IV级)供电事故应急响应

当电力生产发生一般(IV级)供电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区、县(市)政府组织进行事故处理,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通知有关成员单位。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包括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4.3.2应急指挥部在接获大面积停电事故报告之后,召集紧急会议,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将情况报省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

4.4指挥和协调

4.4.1发生大面积停电时,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需要,请求市政府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4.4.2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导致供电事故时,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应急救援与处理,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保证重要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

4.4.3现场指挥应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应急指挥部牵头建立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为事故救援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5应急处置

4.5.1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之后,要尽快恢复电网供电。减少停电损失、保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4.5.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优先恢复220kV及以上变电站站用电源。

4.5.3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要防止操作中发生过电压,避免造成新的设备损坏和停电。

4.5.4在对停电的发电厂和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依序恢复对高危用户、党政军机关、医院等重要单位的供电。

4.6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协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长沙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4.7应急结束

4.7.1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①电网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设备运行稳定;

②长沙地区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长沙市城区负荷恢复90%及以上;

③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善后工作

5.1抢修重建

电力设施遭受大面积破坏时,应急指挥办公室应立即制订抢修重建方案,迅速进行抢修重建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请求,组织为电力抢修重建队伍开辟抢修通道,搬运抢修物资,保障维持电力抢修通道的畅通。

5.2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程恢复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尽快恢复城市正常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3社会救助

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员给予赔偿。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民政部门应组织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

5.4后果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置完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故后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应急指挥部应根据评估报告制定防范措施,对预案进行修订。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专家库和电力抢修队伍,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的专业人员、专家参加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和预警信息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2物资保障

6.2.1长沙电业局应配备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险物资。并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

6.2.2市财政应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包括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

6.3.2市无线电管理处应组织各通信营运单位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提供通信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为抢险车辆和抢险物资运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6.6技术保障

6.6.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反事故演习,督促相关单位制定防止和应对电网停电事故的处理预案并予以实施。

6.6.2应急指挥部应督促各类电力用户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矿井、医院、机场、铁路、金融、通讯中心、政府机关、军事指挥中心、新闻媒体、高层建筑等特别重要部门(单位),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6.6.3长沙电业局应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重要用户的双电源应尽可能从不同电源点供电。

7监督管理

7.1监督检查

应急指挥部会同市应急办对全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7.2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演练。

7.3宣传和培训

各级政府及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应加强对供、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7.4奖励和责任

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应对在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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