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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通风工区副区长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通风工区副区长应积极协助区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一、岗位职责

1.组织进行通防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区长的领导下,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示、指令和技术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区长未在岗位时,通风工区副区长应根据安排承担区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3.参与制定矿井通风制度,参与制定和审议矿井通风设计和重大通风安全措施、计划,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

4.深入现场,完成公司规定的下井任务,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设施情况,及时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6.努力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平?、协调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任务。

7.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设施情况,及时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按照分工完成风量测定、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和施工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10.及时向区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11.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工区??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工区副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篇2: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生产副区长

一、在公司分管领导、区长的领导下,认真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助区长抓好全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

二、协助区长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工作制度,配合其他区队干部搞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七级”、“三定”要求有效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带头学习施工作业规程、措施,清楚了解掘进巷道与周围巷道的空间关系,通风、排水、运输等生产系统,清楚所掘巷道地质水文预测情况;严格按规程指挥生产,遵章作业,严禁违章指挥。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施工。

四、坚持跟班作业,与工人同时上下井,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一先(上班第一个到迎头)、一后(下班最后一个离开工作岗位)、三带头(带头出满勤、带头执行制度、带头不违章违纪)。

五、在工作现场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严格按制度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制止“三违”,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做到隐患不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确保跟班期间不出现事故。

六、对现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或撤出人员),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安监等部门和区队值班人员汇报。

七、当现场发生各类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调度、安监部门和区队值班员进行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力争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八、对各级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出的安全、质量等问题,以及整改意见,要按要求组织整改。

篇3: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机电副区长

一、协助区长召开机电安全隐患排查会议,贯彻执行《煤矿安全法》、煤矿“三大规程”及兖矿集团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有关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制度等的各项规定,监督、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

二、认真落实机电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岗位责任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负主要责任;

三、严格按照《设备管理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有关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本区机电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对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四、加强现场管理与检查,组织区队相关人员召开安全隐患排查例会与机电事故分析会,强化机电管理工作,杜绝重大机电事故;

五、协助区长搞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排,保证机电设备检修质量,及时排除机电事故,消除隐患;

六、熟悉掘进机电设备的性能、特点。组织配合技术员搞好机电专业安全隐患排查培训和各项工作。

篇4:通防责任制:通防副区长

1、在区长领导下积极完成区长交给的任务,是分管业务“一通三防”工作的直接责任者。组织进行通防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协助区长搞好所负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熟悉有关通防的规程措施,坚持跟班指挥,严禁违章,带领职工积极完成各项工作。区长未在岗位时,工区副区长应根据安排承担区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3、协助区长、技术员搞好各种规程措施、岗位责任制,审查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做到及时准确。

4、坚持多到现场,对通防重大问题和隐患做到发现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及时。

5、凡因工作不负责任出现的事故隐患或造成的事故,要负主要责任。

6、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工作。

7、按照分工,及时检查井下“一通三防”设施的情况,及时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按照分工完成风量测定、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篇5: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区副区长

1.协助区长搞好全区安全工作,协助安全及职能管理部门做好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工作负责安全责任。

2.了解采场布置情况,熟悉通风、瓦斯、煤尘、防尘、防突工作,掌握“一通三防”的技术状况。

3.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安全工作计划,并参加矿安全计划的编审工作,

4.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处理各种隐患,对各种重大隐患提出技术方案,并向区长和通风副总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督促落实。

5.对重点地点,要重点检查、重点掌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和分管副总、领导汇报。

6.协助通风副总和通风区长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一通三防”工程质量情况和通风、防火等系统,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7.负责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在通风管理上的推广应用,并负责收集、整理资料,总结经验指导安全生产。

8.协助区长进行各类事故追查分析。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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