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合肥市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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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合肥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一、总则

我市目前共有金属和非金属尾矿库18座,全部分布在肥东县境内。尾矿库地处低山、丘陵区,高程一般60~80m,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约为58m,境内最高峰海拔186.1m,各尾矿库有简易公路与合芜高速及合裕公路相连。区域位置见附件二。所在地处郯庐断裂带,地震频度较高而震级、烈度较低。本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温暖湿润。年降水量900~1300mm,多年平均降水量992mm:5~8月为集中降雨期,多暴雨,降水量占到全年降水量的60%;最大24小时降水量均值120mm,最大小时降雨量均值55mm。地震和集中降雨易引发尾矿库垮塌、溃坝甚至泥石流等事故,对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市尾矿库在出现重大危险征兆和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尾矿厍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安徽省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合肥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尾矿库应急救援工作应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尾矿库应急救援工作受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和处理。县级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各负其责,紧密配合。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市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依次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建立尾矿库与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对尾矿库垮坝、滑坡和泥石流等各类事故危险的预警预防和科学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疏散,尽最大努力保障尾矿库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发现Ⅲ级及以上较大危险征兆或发生事故的;尾矿库发生IV级安全事故,且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增援请求的,实施市尾矿库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

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展开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市尾矿库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市尾矿库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具体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事故所在县境内,现场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现场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指挥现场的抢险救援和协调工作。

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市经贸委,市计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有关县区政府,驻肥部队,武警合肥支队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二)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接到本市尾矿库发生较大事故报告后,负责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并协调各部门、地方、单位之间的救援工作。

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中跨地区和部门重要联络事宜。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尾矿库较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建立和维护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机构、专家、队伍、预案、技术装备等数据库;综合协调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组织救援。负责组织各级应急救援机构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指导各县及有关尾矿库企业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3)市公安局: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增调警力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和治安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帮组当地卫生机构培训医护人员,向现场增派医务人员和增援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协助当地卫生机构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人员伤亡情况。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的地质状况资料,负责处理尾矿库事故救援中地质灾害事宜,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

(6)市计委:负责应急抢险物资供应保障预案,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经贸委:负责协调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电工作,保障抢修事故中损坏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事故现场照明等。

(8)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

(9)市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预案,为事故抢救提供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资料。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专家组

专家组由全市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

专家组职责:参与市尾矿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为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对尾矿库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尾矿库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建议;承担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尾矿库运行的预警、预测和信息报告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尾矿库周边的农田、村庄分布,道路交通状况,地质、气象,尾矿库的库容、坝体状况等相关参数进行动态监控和信息分析;市安全生产救援基地对尾矿库抢险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储备及装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救援队伍的分布、训练等情况,建立数据库,确保随时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救得下。对汛期可能引发尾矿库的各类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对已经发生的尾矿库各类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态势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相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以下监控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1)尾矿库发生Ⅳ级以上各类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和相关应急救援信息;

(2)可能引发尾矿库发生Ⅳ级事故的有关信息;

(3)尾矿库出现以下较大险情的信息:尾矿坝坝体或坝基出现大的管涌和流土;尾矿坝坝体产生深层滑动;临汛前尾矿库排洪系统部分坍塌,全部或大部堵塞;临汛前特大暴雨即将超过尾矿库的洪水设防标准。

(二)预警级别及预警行动

1、预警级别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及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发生透水、滑坡、垮坝等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l-3人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较大(Ⅲ级):发生透水、滑坡、垮坝等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500一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重大(Ⅱ级):发生透水、滑坡、溃坝等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1000—3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特别重大(I级):发生透水、滑坡、溃坝或泥石流等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3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2、预警行动

当发生尾矿库一般安全生产事故(IV级),或发现较大险情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各地要及时上报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尾矿库应急指挥部对各种可能导致尾矿库事故和险情的信息确认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应急求援基地和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尾矿库事故和重大险情,应视事态发展和抢救需要,及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尾矿库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并在省及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二)、应急响应程序

1、先期处置

发生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企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向地人民政府报告。当地政府立即向市尾矿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及企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2、应急决策

市尾矿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事故报告后,将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报市尾矿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尾矿库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专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市尾矿库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根据国家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2)向事发地县人民政府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责成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向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4)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5)调集应急救援基地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6)贯彻国家和省、市领导有关指示,督促现场指挥部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7)市尾矿库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

(8)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省、市,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解释质询。

(9)根据《合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要求,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资金等支援工作。

3、现场处置

(1)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由事发地县人民政府政府,县有关部门、所在乡镇等单位参加,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开展以下工作:

①负责搜集掌握现场应急救援信息,进行必要的检测检验,对相关信息资料和检验数据进行研判,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②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对应急行动中的具体事项作出决断;

③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⑤向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2)、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①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②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③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④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⑤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⑥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⑦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计委、财政、商务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工作。

⑧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⑨综合信息和新闻报道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在县政府新闻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⑩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合肥市尾矿库应急救援联动示意图见附一。

(3)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①企业应与当地政府、乡镇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负责治安管理。

4、扩大应急

(1)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建议。

(2)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险情扩大报告后,立即研究紧急应对措施,必要时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省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省政府要求提高响应级别。

(3)扩大应急后,市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增加现场指挥调度级别、派出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

(4)扩大应急后,市尾矿库应急救援办公室在上级应急救援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立即落实应急响应各项事宜,加大应急信息分析处理力度,指导现场调整抢险方案。

6、信息发布

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根据授权,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市政府新闻办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县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保险

社会各类保险机构在事故发生后,应按规定迅速开展参保人员的保险赔付工作。

(三)事故调查

各级救援机构在救援结束后,应及时总结救援工作经验教训和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六、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一)通讯和信息保障

尾矿库发生事故时,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专家的通讯联系数据库;建立应急救援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相关单位和人员得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二)应急支援和保障

1、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保障

应急求援队伍一是依托县、市规模较大的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队作为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确保遇险人员得到最快抢救。二是由人员装备较好的市级专业救护队赶赴现场,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抢救转移遇险人员,减少事故损失。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有关各级地方政府应了解掌握当地有关尾矿库和排土场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抢救所需装备、物资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以及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的联系方式,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征用或调用。

2、交通运输保障

掌握全市主要尾矿库的交通地理位置以及发生事故时的道路交通状况,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各方面提供交通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队伍、装备和物资。

事故发生地地方政府应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3、医疗卫生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当地各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机构接到指令后要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适时转入各医院进行后续治疗,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必要时,由市尾矿库应急救援办公室,通过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市级医疗卫生有关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4、治安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三)应急技术储备和保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托现有的我市有关非煤矿山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资源,建立市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必要时,请求省尾矿库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气象部门要为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四)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尾矿库所属企业及所在地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向周边群众和员工说明尾矿库主要危险及各类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尾矿库及排土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使应急机构和教援队伍的管理和救援人员了解掌握尾矿库垮坝及排土场垮塌事故抢救有关知识和技能。应急管理列入各级行政管理培训课程,有关各级行政领导接受应急管理培训。

七、附则

(一)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各类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过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本预案随着国家、省和市相关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变化需不断修改和完善。

(三)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2: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枣庄市

为了在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原则及指挥机构

(一)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设立枣庄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总指挥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冶化行业办公室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卫生、质监、环保、交通、气象、工会、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保险机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组成。

(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六个专业组。主要分工和职责是:

1、办公室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3、抢险救灾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组织各区(市)公安消防部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技术保障组由市冶化行业办公室牵头,市公安消防支队、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气象局、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6、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7、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

我市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氨、氯、乙炔、汽油、甲醇、乙醇、苯、氧气、氮气等,根据国内外及我市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氨、氯、乙炔、汽油、甲醇为主要危险物质。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一)氨:兖矿鲁南化肥厂、滕州瑞达化工有限公司、枣庄市普利化工有限公司、枣庄市吉强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生产、储存设施,以及枣庄金虹食品有限公司、枣庄市龙盛畜禽食品有限公司、枣庄馋神食品有限公司、滕州春滕食品有限公司、鲁南牧工商联合公司、枣庄利盛食品有限公司、山亭徐庄林场恒温库等66家使用单位的的储存、使用设施。

(二)氯:山东神工化工有限公司、滕州银丰化工有限公司、枣庄市旭东化工有限公司等使用单位的储存、使用设施。

(三)乙炔:枣庄鑫泰化工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百益氧气厂、枣庄正昊实业公司溶解乙炔气厂等生产单位的生产、储存设施,薛城恒源气体供应站、滕州众成气体厂等经营单位的储存设施,以及其他使用乙炔气体单位的储存、使用设施。

(四)汽油:中石化山东枣庄分公司油库、中石化山东枣庄分公司滕州油库、中石油山东枣庄销售分公司油库,以及枣庄市371家加油站的成品油罐等。

(五)甲醇:兖矿鲁南化肥厂、枣庄市普利化工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的储存、生产设施。

(六)乙醇:滕州市荆河酒业有限公司、十里泉酒厂、台儿庄酒厂、山亭酒厂等生产企业的储存、生产设施。

(七)苯:海化薛城振兴焦化公司、山东省滕州瑞达焦化有限公司、枣庄市沂州煤焦化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的储存、生产设施。

(八)油漆:山东神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宏光涂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储存设施。

(九)酸、碱:滕州市丰泰化工有限公司和枣庄市兴诚化工有限公司的硫酸生产、储存设施及山国电十里泉发电厂的酸碱储存、使用设施。

四、应急救援队伍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兖矿鲁南化肥厂等单位的专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在紧急情况下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二)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请求做好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工作。

(三)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定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兖矿鲁南化肥厂等专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

(四)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枣庄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事故情况上报市安监、公安、环保、质监部门,市安监局立即向市政府报告。通讯联络方式为: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市安监局值班电话:3324482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3314257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3346110

3346111

市环保局:3312294

市质监局:12365

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0532-3889090

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0531-2600646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事故所在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六、应急救援的启动及工作重点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自救;当地政府应立即启动本地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二)市安监局接报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须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市政府,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请求市政府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驻枣部队支持和援助。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害源,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堵源,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应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七、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应急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八、其他

(一)本预案是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方案。事故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三)各区(市)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区(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安监局备案。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3:某燃气有限公司应急抢险预案

1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燃气事故,制止事故扩大、蔓延,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公司的抢险实际及事故(或险情)级别,公司建立两级应急抢险系统,即:一级应急抢险指挥系统、二级应急抢险实施指挥系统。应急抢险预案如下:

2事故(或险情)级别划分:

2.1一级:

2.1.1天然气管道中压及以上级别泄漏。

2.1.2造成政治影响特别重大的事件(造成10000户以上大面积用户、重要工业、公福户停气)。

2.1.3街区燃气管线引发爆炸或着火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损失的;

2.1.4储气罐发生严重泄漏、着火、爆炸;风机房着火、爆炸的;

2.1.5较大事故(一次重伤2-3人,或轻伤4-8人)及以上的事故;

2.1.6重大节日及省、市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燃气泄漏,均按一级抢险预案启动;

2.1.7二级类型险情扩大、蔓延为一级险情等其他事件。

2.2二级:

2.2.1一般的抢险、抢修工作(自检发现的泄漏或用户的报修等);

2.2.2施工或地基下沉造成的突发泄漏;

2.2.3符合发生轻微事故(一次轻伤1人)条件的事件;

2.2.4符合一般事故(一次重伤1人,或轻伤2-3人)条件的事件;

2.2.5其他不属于一级的事件。

2.3事故(或险情)发生后,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系统。

3应急抢险组织机构

3.1一级抢险指挥系统

3.1.1一级应急抢险指挥机构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对外发言人:公司总经办主任

成员:公司班子成员,公司总经办主任、安全生产部主任、技术质量部主任、客服中心主任、管网分公司经理、储配分公司经理、工程分公司经理

3.1.2一级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职责:

3.1.2.1负责指挥较大、重大、特大等级安全险情的抢险,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调配,确保人员、物资、设备的有效支援;

3.1.2.2负责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对外协调与处理,调度各方关系及资源,争取重大、特大险情的社会救援;及对外引导媒体宣传、报道;

3.1.2.3负责监督、检查事后同类事故隐患防范措施落实、引导社会反响和新闻媒体报道。

3.1.3机构下设5个抢险小组

3.1.3.1应急抢险组

组长:管网分公司、储配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分公司行政一把手。

成员:各单位应急指挥系统的成员

职责:按照事故应急抢险预案,根据应急抢险总指挥的命令,具体实施抢险。

3.1.3.2消防与保卫组

组长: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

成员:安全生产部成员

职责:按照事故抢险预案,配合应急抢险总指挥,组织、协调做好现场警戒及防范,检查现场隔离、交通隔绝、抢险人员着装及使用防爆工具等情况;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向保险公司报险;与上级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3.1.3.3技术支援组

组长:技术质量部主任

成员:技术质量部成员

职责:组织现场检测,收集数据;按照事故抢险预案,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制订出最佳抢险技术方案供总指挥决策、参考。

3.1.3.4后勤保障组

组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成员、物资供应部人员

职责:组织保障现场抢险人员的生活及抢险所需物资的供应;调度车辆;进行伤员慰问,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媒体及外来有关人员的接待。

3.1.3.5抢险预备队

队长:工程分公司经理

成员:工程分公司工程管理人员

职责:作为抢险应急预备队,受总指挥或现场指挥的调遣,组织对重大抢险工程的施工。

3.2二级应急抢险实施指挥系统

二级应急抢险实施指挥系统由管网分公司、储配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共3个单位的抢险组织机构组成,既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完成公司各种抢险应急任务。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及职责见《实施预案》。

3.3抢险原则

险情发生后,抢险组织机构领导不在市区,或其它情况无法现场指挥时,由下一级领导代理指挥,依次类推。具体实施抢险人员不在市区,或其它情况无法参加抢险时,由各抢修队队长从工作性质一致和相近的人员中指定。

4信息传递与响应:

4.1接警

4.1.1呼叫中心电话95158和对外公布的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为对外接警电话。

4.1.2公司人员发现紧急情况,或接到市民的燃气紧急情况报告后,应作好登记并立即通知呼叫中心。

4.1.3呼叫中心根据接到本公司人员、市民、119、110转来的紧急情况报告,接警人员应问清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及报告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并详细记录。

4.2信息处理

4.2.1公司其他公开电话接警后,属于自己范围内的要及时做出反应;非所属范围内,应及时报95158。

4.2.2储配分公司站内发生险情,应及时启动二级指挥系统,险情达到一级时应及时上报呼叫中心95158。

4.2.3二级事故(或险情),由呼叫中心负责通知(管网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抢险电话、)抢险值班人员前去处理,抢险现场的最高指挥负责现场信息的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本单位的抢险预案。值班电话做为本单位与呼叫中心联系的电话,应保持畅通,并注意抢险现场信息的及时采集。

4.2.4一级事故(或险情),呼叫中心首先拨打相关单位的抢险电话,要求抢险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并向安全生产部和主管安全部门的副总反映,经副总同意后,方可启动一级抢险。主管副总可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启动应急程序中某些程序,调度某些人员。事故较大、难以控制的事故,应启动整个应急响应程序。

4.2.5呼叫中心原则上只负责通知一级应急抢险指挥系统中抢险小组的组长,小组成员由组长负责通知。

4.2.6二级事故(或险情)险情演变为一级的,由现场最高指挥通知安全生产部及相关领导,并向呼叫中心反映(或直接拨打本单位值班电话,由值班电话向呼叫中心反映),呼叫中心按照程序启动一级抢险。

4.2.7煤气中压突发大量泄漏,现场最高指挥应通知安全生产部人员到场,特殊情况下,安全生产部通知相关领导到场。

4.2.8呼叫中心在接到险情后应第一时间通知值班调度,值班调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据地理信息系统确定停气的区域及民用、公福户数,安排呼叫中心和客服中心做好解释工作,并通知相关的工业用户或者大的公福用户,调度随时关注险情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安全生产部主任汇报。二级抢险造成300用户以上停气时,由值班调度通知安全生产部、安全主管副总、运营主管副总,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向总经理报告。

4.2.9事故上报由安全生产部按照《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4.3应急响应

4.3.1初始应急响应

在紧急情况下,值班的操作人员或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组成初始应急响应组织。初始应急组织应立即采取有效行动,控制泄漏,消除着火源。若发生着火,现场最高指挥按照上述程序逐级反映,并组织启动本单位抢险预案。然后根据是否能控制住泄漏,是否存在控制不住的火源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马上进行灭火。如泄漏控制不住,潜在的火源又控制不住,则不应马上灭火,尽量控制火势即可。因为如果盲目灭火,大量泄漏出的燃气遇火源会发生爆炸,造成更大的损坏。

4.3.2进一步应急响应

一旦确定需要进一步进行应急响应,根据报警程序进行通知,指挥机构和具体实施的5个小组赶赴现场后,依据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进行抢险。

5现场处置

5.1警戒:

所有人员接到警报后,应采取最快的交通方式,抢修人员必须1小时内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在现场拉起警戒线,设置警示牌、消防器材,设立警戒区;夜间设置警示灯。

5.2报警:

5.2.1若发生设备及管道大面积严重泄漏,应立即扩大警戒区,并拨打110报警电话,请求断绝交通,疏散附近群众。

5.2.2若设备及管道漏气现场发生火灾,在火灾不易控制的情况下,拨打119火警电话。

5.2.3若抢修现场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救护、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

5.2.4报警要求:报警时应口齿清楚,尽量使用普通话,要讲清事故的地点、情况。

5.3切断气源:

若燃气泄漏比较严重、现场燃气浓度较高或带气作业比较危险等其他情况下,应及时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气源,待抢修完毕,险情排除后再开启阀门。

5.4周围环境检测:

检测人员到达抢险现场后,对泄露点不明确的,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查找漏点,并对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是临近地下管线的井位和建筑物、构筑物等不易察觉的密闭空间,以防燃气事故的进一步蔓延或扩大。燃气窜入其它管线窨井且无法打开降低燃气浓度时,应及时通知产权单位配合处理。

6停供气的协调

6.1若应急抢险需要停、供气时,客户服务中心、管网分公司、储配分公司值班室应及时向客户服务中心上报,并保持通讯畅通,掌握应急抢险的停、供气时间、区域、户数等相关内容。

6.2客户服务中心依据95158提供的信息,应积极作好停气信息的对外宣传工作及内部的信息沟通,并向险情就近维修点进行信息沟通,根据需要告之就近维修点张贴停气告示。

7抢险物资保障

7.1为了保持应急反应能力,应急设施必须保证处于准备状态,确保具有充足物资供应和设备。在一些情况下,不可能保证全部配备应对所有紧急情况的应急设备,紧急情况下,个别缺少的物资或设备应由后勤保障组紧急调集,也可利用其它物品暂时替代。

7.2设备及物资

各种紧急状态下,需要的设备要预先准备好。通常这类设备既可在正常操作时使用,也可在应急时使用。要制订程序以确保定期清点和重新购置应急设备。抢修关键设备及物资:焊接设备、抢修车辆、各种专用的阀门、扳手、钥匙、防爆工具、撬棍、检测仪、报警器、胶垫、管卡、螺栓、木楔、各种规格管件、警示带、警示牌、灭火器、大小管钳、放散管、U型压力计、防爆手电、生料带、防毒面具、备用调压器、黄油、棉纱、堵漏泥、膨胀节、盲板、防爆灯、铁锨、镐、铁丝、手套、工作服、胶鞋、止气夹、各种型号堵气球胆、发电机、第二电源等。

7.3应急电力和照明

各分公司要保证企业应急照明、关键设备、所有重要仪表以及所有报警装置的供电。各分公司根据抢险工作实际需要配置抢险设备及物资。安全技术科、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抢险物资保管实行定点、专人负责。

8公共信息

及时、准确地将应急情况通知企业内、外,对于减缓紧急情况和减少对企业内、外人员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原则上应急抢险时一律不请媒体参与,如媒体自行到场报道,启动一级的由后勤保障组负责接待安排,情况介绍一律由总经办(综合办)主任负责。事故应急抢险结束后,根据公众的反应,决定是否利用媒体进行报道,但要注意进行正确的引导,防止失实、片面、夸大等不正确的报道。

9抢险安全技术措施

9.1防止燃烧、爆炸的技术措施

9.1.1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必须使用防爆工具。在使用钢质工具进行断管、凿削时,为防止火星产生,须对锤击部位不停地浇水冷却,并用黄油涂抹击凿部位。

9.1.2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警戒区,并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工作人员禁带火种,关闭手机等通信工具。

9.1.3警戒区内工作人员行动应听从指挥,未经许可不准擅动附近设施和设备。若作业区内残余煤气浓度经检测超过爆炸下限时,必须使用防爆排风扇加以驱散,待浓度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方可施工。

9.1.4地下金属管道上可能有电流通过(杂散电流、阴极保护装置等),在管子切割或连接时,在间隙处可能因电流通过而产生火花,必须消除电流。

9.1.5钢管带气焊接时,为防止管内混合气体引爆,管内必须保持100--500帕的正压,并派专人负责监控压力。需要切割时应尽量采用机械切割的方法,对于要求不高的切割可以采用电焊冲割的方法,操作时应及时将割穿缝处的火苗扑灭并堵塞泄漏点。严禁使用乙炔焰带气切割。

9.1.6夜间抢修,严禁使用碘钨灯。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具。灯具距操作点不宜太近,视风向、泄漏量大小确定安全间距。

9.1.7保持抢修现场的空气畅通。

9.1.8应事先对靠近抢修现场的建筑物进行逐一检查,是否有明火,并通知居民或有关人员在带气操作时禁止明火接近。

9.1.9临近地下管线井位着火时,应先灭火后再打开井盖。绝对不允许在灭火前打开与其相通的临近井盖,以防引发爆炸事故。

9.2紧急灭火的方法:

9.2.1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迅速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的方法控制火势,降压时,压力应保持在300--500帕,然后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灭火,并确定灭火方案。

9.2.2低压地下管着火熄灭方法:

9.2.2.1用施工现场的泥土(有条件的最好用黄砂)迅速地回填覆盖已着火的管道沟槽,待火势减小后配合灭火器灭火。此方法适用较小沟槽;

9.2.2.2火苗扑灭后,要用木塞、湿布或粘土等临时封口。

9.2.3中压地下管着火熄灭方法:

9.2.3.1燃气泄漏着火点较小时,可采用低压管熄灭方法处理。但对泄漏点较大无法处理时,应立即关闭着火管段的两边阀门。应将阀门逐步关闭并控制管内压力处于正压(不低于300帕),再采取低压方法灭火。现场处理可观察火苗,当处于明显减小时即可。

9.2.3.2火灾消除后,应对管道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9.3防止抢修人员燃气中毒的措施

9.3.1作业点应根据介质成分设置燃气或一氧化碳浓度报警装置,当环境浓度在爆炸和中毒浓度范围内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

9.3.2燃气设施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

9.3.3采取措施避免抢修现场燃气大量泄漏。

9.3.4在漏气点两端加装阻气袋等有效的阻气设施,尽量减少燃气外渗。

9.3.5保持抢修现场的空气流通,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防毒面具的进气口设在漏气点的上风口。

9.3.6当抢修现场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消防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操作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并及时轮换操作人员。

9.4煤气中毒后的急救和护理。当发现操作人员或居民煤气中毒后,应及时拨打120向急救中心求救。在医务人员来到之前或护送医院之前应采取下列措施:

9.4.1迅速把中毒者从煤气污染处救出,平躺在新鲜空气下或通风处。

9.4.2解除中毒者一切有碍呼吸的障碍,敞开领子、胸衣,解下裤带,清除口中异物等,做简易的人工呼吸。

9.4.3当中毒者处于昏迷状态时,则使其闻氨水,喝浓茶、汽水或咖啡等,不能让其入睡。如果中毒者身体发冷,则要用热水袋,热毛巾或摩擦的方法使其温暖。

9.4.4中毒者失去知觉时,除做上述措施外,应将中毒者放在平坦的地方,用纱布擦拭口腔,并做人口呼吸,恢复知觉后,要使其保持安静。人工呼吸应延续,不得中途停止,直至送入医院为止。

9.4.5一般中毒者撤离施工现场,停止吸入CO后,要全部缓解需要几小时甚至一昼夜以上。对重度中毒者在抢救时要仔细观察其心电图,送入高压氧舱,抢救应特别慎重。

10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10.1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10.2地方政府法规:《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新奥集团事故管理规定》

11二级应急抢险实施预案

11.1管网分公司二级应急抢险实施机构

指挥:管网分公司经理

副指挥:管网分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

发言人:管网应急抢险实施机构指定

成员:管网分公司其它领导、安全生产科科长、技术质量科科长、综合办主任、管网维修所所长、调压运行所所长。

职责范围:负责全市燃气管网及所辖范围内调压设施的应急抢险;每日下午19:00—次日上午8:00的户内抢险。

11.2储配分公司二级应急抢险实施机构

指挥:储配分公司经理

副指挥:储配分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

发言人:储配应急抢险实施机构指定

成员:储配分公司其它领导、安全生产科科长、技术质量科科长、综合办主任、一号站站长、二号站站长、天然气储配站站长。

职责范围:负责1#、2#煤气储配站及天然气储配站所有设施的抢险。

11.3客户服务中心二级应急抢险实施机构

指挥:客户服务中心主任

副指挥:客户服务中心副主任

发言人:客户服务中心应急抢险实施机构指定

成员:客户服务中心其它领导、安全生产科科长、综合办主任、用户服务科科长、安检所所长

职责范围:1、每日上午8:00—下午19:00负责户内燃气设施抢险;2、户内设施的抢修。

12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燃气各级抢险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

12.1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电话:

分管安全监督副局长联系电话:

市建设局电话:

市建设局副局长电话:

市消防支队电话:119

市公安局电话:110

市急救中心电话:120

12.2燃气各级抢险领导小组

篇4:某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电站水库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切实做好遭遇突发事件时的防洪抢险调度和险情抢护工作,力保水库工程安全,努力减小遭遇特大洪水或其它重大险情对下游和库区造成的不利影响,有组织地做好事故抢险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大坝、库区和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尽早恢复生产的目的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本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当遇到洪汛事件时**电站与昭通市防汛防旱指挥部、鲁甸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等上级部门以及地方防指之间的协调与职责等事宜

1.2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条例》、可研批文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批文。

1.3工作原则

本应急预案以最大限度保护大坝及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宗旨: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工作思路:统一领导指挥,统一调度;分工负责,全力抢险,力保水库工程安全;一切以大局为重,电站利益服从地方利益。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以下因素导致的重大险情:

(1)由于水文气象灾害(如特大洪水)引起的库水位升高和流量增大给大坝及下游河道带来的危险;

(2)上游大体积漂移物对挡水建筑的撞击引起的危险情况;

(3)地质灾害造成给大坝及下游河道带来的危险。

2.工程概况

2.1流域概况

**水电站位于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境内,是牛栏江水电规划的的第六级水电站。坝址位于**村,厂址设在**下游2km处查平子坡脚基座阶地上。电站主要由拦河闸坝、发电引水系统、地面厂房及升压站等组成,电站装机容量为4×20MW。距鲁甸县城20km,距昭通市45km。

牛栏江发源于云南省嵩明县境内,蜿蜒流经寻甸、马龙、曲靖、沾益、宣威、会泽、威宁、鲁甸、巧家、昭通等市、县汇入金沙江,是金沙江右岸的主要支流之一,滑坡、泥石流活动较为强烈。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2087Km2,河长346Km。

牛栏江流域气象上属昆明准静止锋区。流域内主要水汽来自西南和东南暖湿气流。流域位于滇东北高原地区,一般气候温和,晴雨分明,有冬暖、春早、夏热、秋雨的特点。流域内地形起伏变化较大,降水量分布很不均匀,总的是下游最大,上游次之,中游最小。据云南省水文总站《1956~1979年平均年降水量等值线图》,下游药山地区年平均降水量可达1500mm,德泽至大沙店区间约为800mm,德泽以上为1000mm左右。暴雨的量级和分布与年降水一致。

流域内水面蒸发变化的基本趋势是随着流域由上游往下游递减。据云南省水文总站换算为E601蒸发皿的《云南省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等值线图》,在牛栏江大沙店以上的河谷地区,年蒸发量在1400~1600mm,大沙店以下在1200~1400mm之间。除此之外,大部分地区在1000~1200mm之间,下游药山地区在900~1000mm左右。

牛栏江径流主要来源于降水。流域内径流分布与降水分布一致,总的径流分布是下游最大,上游次之,中游最小。径流的年内分配与降水的年内分配基本一致,年内分配不均。汛期6~10月径流约占年径流总量的70%以上。

牛栏江流域位于滇东北高山地区。牛栏江从区域的东北流向西北横贯全区。其两侧支流大部呈北东、南西向汇入牛栏江。群山蜿蜒、沟壑纵横的峡谷,地形陡峻,山脉高程一般在2100~2500m,切割较深,一般均大于300m,河流迂回曲折,河床纵坡较大,河谷狭窄,两岸岩石裸露。陡壁多分布大小溶洞及河流冲蚀凹槽,工程区位于构造侵蚀为主的中高山区。

**电站位于南岭东西向构造带的西延部位及云南山字型构造东翼,处于东部搪房背斜与西部天生桥向斜之间相对构造稳定地块上,在地质构造上以褶皱为主,断裂其次的单斜构造范围内。

工程区在区域上自1909年5月15日~1986年3月18日共发生≥4.7级地震共12次,其中≥5级7次,本区位于区域构造相对稳定的区内,控制牛拦江流域的新华夏构造带地震活动相对较弱。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规划图》,在本区地震峰值加速度为0.10g,场地地震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

2.2工程基本情况

2.2.1工程建筑物基本情况

**电站是以单一发电为开发目标的低闸引水式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水位▽1137.5m;总库容为69.3×104m3;调节库容62.1×104m3。电站装机容量4×20000kW,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的规定,本工程规模属中型,为Ⅲ等工程。主要建筑物水库堰坝、电站、输水隧洞进口为3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建筑物。

防洪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各建筑物洪水标准确定如表。

建筑物洪水标准表

建筑物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设计

校核

堰坝、泄洪及放空输水隧洞进水口等建筑物

50

500

引水建筑物

50

200

发电厂

50

200

栏河坝为混凝土堰闸结构,堰底板厚6m,堰顶平河床,高程为1127.5m,弧门为14m×11m,墩顶高程▽1148.5m,最大墩高32.77m,堰顶长131.23m。河床中间为溢流段,两岸为非溢流段。溢流段净宽67m,设6孔,4孔14m×11m为泄洪闸,2孔5.5m×11m为排砂闸。工程于2003年12月28日开工,2007年12月13日截流蓄水,第一台机组并网发电,目前有二台机组并网发电,总投资5.5亿元人民币。

厂房为地面厂房,主厂房长77.3m,宽23.5m,高43m,内装4台20mw水轮发电机组,副厂房紧靠后山坡。由于洪水位较高,主厂房采取封闭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电站为径流式电站,水库容量小,不考虑防洪调节。

2.2.2水库技术参数

**电站主要径流量来源于降雨,多年平均降雨量可达1500mm。洪水一般都发生在6~10月。

由于**电站栏河坝为混凝土堰闸结构,堰底板厚6m,堰顶平河床,洪水来临不存在对大坝的危害,不考虑溃坝分析。有关库容曲线见附图。

溢洪道泄洪能力一览表

泄流量(m3/s)

库水位

2孔

2孔

4孔

4孔

4孔

4孔+1孔

4孔+1孔

4孔+2孔

(m)

Q

Q

Q

Q

Q

Q

Q

Q

闸门

开度

3.6m

4,1m

4,4m

6.7m

6.9m

9.1m

全开

全开

1137.50

854

1420

1970

2580

2950

3430

4780

5700

2.3水文

2.3.1水库所在流域暴雨、洪水特性

牛栏江洪水由暴雨形成。较大洪水一般为全流域降水所形成。年最大洪水主要集中在6~9月,个别年份在10月、11月也会出现,见表2.3-1。

由于天气系统的变化和地形起伏变化较大的影响,流域内暴雨中心位置不定,暴雨分布不均匀,因而,上、中、下游各站最大流量出现时间不完全相应,序位也不尽相同。

洪水过程线形状受地势地貌和降水分布的影响。黄梨树和河湾子站过程线形状相对矮胖,单峰过程涨水历时为2.5天,最短为12小时,双、复峰涨水历时可达5天左右;大沙店和罗家河站过程线形状相对尖瘦,涨水历时较短,单峰过程涨水历时平均为1.5天,最短为2小时,双、复峰过程涨水历时平均为4~5天。黄梨树和河湾子站洪水过程总历时最长不超过20天,往下游总历时逐渐加长,大沙店最长可达24天,罗家河可达25天。

表2.3-1牛栏江流域实测年最大洪水出现频数表

站名

统计年份

项目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全年

黄梨树

1976~20**

出现次数

7

8

8

3

0

0

26

百分比(%)

26.9

30.8

30.8

11.5

0

0

100

河湾子

1953~1975

出现次数

6

3

5

7

1

1

23

百分比(%)

26.1

13.0

21.7

30.4

4.4

4.4

100

大沙店

1953~19601966~1982

出现次数

5

10

3

6

0

1

25

百分比(%)

20.0

40.0

12.0

24.0

0

4.0

100

罗家河(小河)

1959~19681972~20**

出现次数

9

16

6

9

0

0

40

百分比(%)

22.5

40.0

15.0

22.5

0

0

100

2.3.2水库所在流域水文测站分布、观测项目。

水文测站分布见图2.3-2

水文观测及基本资料

在牛栏江干、支流上,曾先后设立基本控制、专用水文、水位站共达12处,位置分布见图2.3-2。各站观测项目、记载长度均不一致。为满足**电站设计的需要,正确合理地使用资料,水文分析计算采用大沙店、罗家河(或小河)站作为依据站,黄梨树、河湾子站仅作为对照比较和成果合理分析用。

上述各主要水文站概况如下:

(1)黄梨树站

1967年由昆明院水文总站设为水位站,1974年底撤消。1976年云南省水文总站于昆明院原水位站上游约2Km处设立水文站观测水位、流量迄今。

该水文站控制河段长约600m,基本顺直。复式断面,左深右浅,水位4m以下右岸有死水,下游400m有卡口控制,卡口之下为急滩。

采用流速仪一点法测流。历年水位流量关系线均为单一线,其流量变幅在中高水时达200m3/s以上。水位流量关系线呈逐年上移的趋势,反映了断面在1976~1988年间是逐年淤积的。

(2)河湾子站

实测资料长度为1953年7月至1975年12月,其中1953年7月至1956年5月为下游7Km处新桥站资料,两站资料合并使用。

河湾子站测验河段长760m,两岸整齐,下游310m的弯道为本站主要控制。梯形断面,略有回淤,但基本稳定。

从测站控制条件及测验质量看,本站为流域内较好测站,资料也较长,为本次水文分析计算中重要的参证站。

(3)大沙店站

大沙店资料包括下游3.6Km处的江底水文站1953年6月至1956年5月资料。1956年6月由江底上迁大沙店,1957年1月改为水位站,1961年停测,1966年恢复水位、流量等观测项目至1982年。

该站测验河段顺直,长约200m,右岸为山坡,左岸特大洪水位以上有台地,两岸堆石影响水流,河床冲淤变化大。右岸上游30m有一大石嘴,对水流影响甚大,基本断面上游500m及下游200m处均有急滩。

1971年开始缆道测流,测流基本采用一点法。1966年恢复测流后,测验质量较前为高。

历年水位流量关系线中、高水流量变幅达200m3/s左右。

(4)小河站

1971年由下游罗家河站迁来,1972年迄今有水位、流量等观测资料。

该站河段顺直长约400m,冲淤变化大,下游300m处有浅滩,渐次向上游延伸,使整个河段形成水下沙脊,复式断面,控制条件不好。

该站测流基本采用一点法。测验精度差,水面流速系数没有进行比测,采用经验值0.85,借用断面较多。历年水位流量关系为多条临时曲线,无规律,流量变幅中水达200m3/s,高水可达300m3/s。

(5)罗家河站

该站控制面积仅比小河站大127Km2,不到1%。观测年限为1958年至1968年。

该站测验河段顺直长约350m,受下游急滩控制,高水时控制作用不显著。断面冲淤变化大,面积差值最大约60m2,1959~1967年总趋势是冲,1968年大洪水后又回淤。

测流低水采用流速仪,高水采用浮标。浮标系数基本采用经验值0.85,个别采用0.87或0.89,未经比测。借用断面次数较多。历年水位流量关系基本采用时序法定线,中、高水流量变幅为100m3/s左右。

水文分析采用的上述水文站实测流量资料见表2.3-2。

表2.3-2主要水文站实测流量资料表

站名

资料年限

黄梨树

1976.1~20**.12

河湾子

1953.7~1975.12

大沙店

1966.5~1982.12

小河

1972.1~20**.12

罗家河

1959.1~1968.12

图2.3-2

2.3.3报汛方式、预见期

黄梨树水文站以电话方式报送流量、水位、雨情,预见期约十小时左右,精度还可用,中、长期预报见气象站及防汛办通报。

2.4工程安全监测

2.4.1、建筑物位移观测

1、为观测闸墩垂直、水平位移,于墩顶设置两条观测基线,布置了16个位移标点,两岸布置4个位移观测工作基点。观测时以位移观测工作基点为基点,通过水准仪、经纬仪等仪器,主要采用视准线测量和水准测量观测垂直、水平位移,位移要求精确到毫米(mm),角度要求精确到秒(”)。

2、水位观测

为观测库水位,在3#闸墩头部布设一只水尺观测上游水位,在两岸下游护坦边墙末端内侧各布设一只水尺观测下游水位,共计3只水尺。通过水尺人工测读观测水位,精度要求到厘米(cm)。

2.4.2以往水库安全监测情况

工程刚投产,施工期至今已五年,测值正常,建筑物安全。

2.5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2.5.1防洪调度原则

**水电站汛期调度原则如下:

1、**电站水库汛期防洪限制水位1137.5m,正常高水位1137.5m,设计洪水位1140.4m,校核洪水位1145.52m。

2、遵照“服从市、县防洪防旱指挥,服从大坝安全”的原则进行防洪调度。

3、根据**电坝址设计洪峰流量成果,防洪按50年一遇控制,5年一遇实施。

**坝址设计洪峰流量成果表

单位:流量-m3/s

频率(%)

0.01

0.02

0.05

0.1

0.2

0.333

0.5

1

洪峰流量

8820

8090

7130

6410

5700

5190

4780

4100

频率(%)

2

3.33

5

10

20

33.3

50

洪峰流量

3430

2950

2580

1970

1420

1070

854

2.5.2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制定情况(6月至10月)

①当入库流量小于500m3/s时,开启左岸第3孔泄洪闸,水库在正常蓄水位1137.5m至死水位1131.0m之间消落,电站发电,水库进行日调节。

②当入库流量大于500m3/s时,先开左岸第3孔泄洪闸,再根据流量大小依次开启左岸第2孔、第4孔、第1孔泄洪闸及冲沙闸。

闸孔泄洪方案

频率

最大下泄流量(m3/s)

水库起调水位(m)

闸门运行及开度

50%

854

1137.50

2孔泄洪闸,开度3.6m

20%

1420

1137.50

2孔泄洪闸,开度4.1m

10%

1970

1137.50

4孔泄洪闸,开度4.4m

5%

2580

1137.50

4孔泄洪闸,开度6.7m

3.33%

2950

1137.50

4孔泄洪闸,开度6.9m

2%

3430

1137.50

4孔泄洪闸及1孔冲砂闸,开度9.1m

0.5%

4780

1137.50

4孔泄洪闸及2孔冲砂闸,全开

0.2%

5700

1137.50

4孔泄洪闸及2孔冲砂闸,全开

闸门的开门方法为:单孔开启开左岸第3孔泄洪闸;两孔开启开左岸第3孔、第2孔泄洪闸;然后依次增开左岸第4孔、第1孔泄洪闸;当泄量要求超过四孔全开泄量时,先开启右岸第2孔冲砂闸,再开启右岸第1孔冲砂闸。

闸门的开门先后:中孔(左岸第3孔)—左岸第2孔—左岸第4孔—左岸第1孔—右岸第2孔冲砂闸—右岸第1孔冲砂闸。

当首次开启第一个泄洪闸时,应根据下游水位上涨的速度缓慢开大闸门的开度,当厂房下游水位达到1081m时,立即封闭厂房防洪门。

2.6历史灾害及抢险情况

2.6.1水库兴建以前工程所在流域发生的洪水地震地质等重大灾害的相关情况无从查找。

2.6.2水库兴建以来,每年都有几场洪水,最大洪峰到过1400m3/s左右,厂房水位到过1084高程,经历过三次5.0以上地震,工程未发现重大险情。

3、突发事件、重大险情的危害性分析

①库区

由于停电、启动不当或闸门变形等原因,致使库水位的攀升,库区30多户居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受影响。

②自然灾害

在特大暴雨、洪水、地震等极端灾害情况下,可能造成山体塌滑,薄弱坝段可能失稳破坏,产生局部溃决,对闸坝工程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4.险情监测与报告

4.1险情巡查

4.1.1洪水汛情监测

**电站流域面积虽大,但无调节库容,为径流式电站,我站将严密监测闸前水位,严格遵照地方防汛单位的指示进行控制。

4.1.2设施巡查

溢洪设施的巡查。主要包括:泄洪建筑物、泄洪闸门、门机设施及备用电源的检查。

(1)泄洪建筑物

每年汛前,对溢洪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重要缺陷,保证溢洪系统正常工作;在溢洪时,对设施的变形、渗漏水等加强观测、分析,发现有危及安全溢洪的缺陷及时消缺;每次溢洪结束,及时对溢洪设施作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溢流面及消能池的裂缝、鼓包、脱空、破损、翘曲、平整度等,对重要的缺陷及时处理,确保溢洪安全。

(2)泄洪闸门

在汛前对4扇泄洪工作闸门、2扇冲砂工作闸门和6扇检修门进行一次起落试验,以检查和观察闸门框架、面板等有无变形,闸门有无歪扭,门槽是否受卡,止水是否完好,有无老化及漏水现象,导轮等部位是否影响起吊的严重缺陷。

(3)门机设施及备用电源

在汛前应检查和观测坝顶一台门机在运转过程中是否灵活可靠,制动设备、钢丝绳、电源系统、传动系统、润滑系统、10KV供电电源及柴油发电机备用电源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机电安全保护设施是否可靠运用,电缆有无老化,绝缘是否良好。如发现有不正常的声响、震动、发热、冒烟等现象立即停车检查,有缺陷应及时消除。

(4)每年汛前,对电源、通讯设施、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监测自动化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护。

(5)对大坝变形监测项目采用人工监测手段。在洪水期间,汛前每月观测2次,汛期每周观测2次。若观测成果超过警戒值及时上报。

除在每年冬季(或初春)气温最低时,对闸坝进行全面的检查外,洪水期间的巡视检查也是非常重要的。闸坝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闸坝段施工结合处之间的错动;

堰坝体与基岩(或岸坡)结合处有无错动、开裂、脱离及渗水等情况;

有无裂缝产生及原来裂缝的扩展情况;

堰坝面混凝土的破损情况;

两岸坝肩区有无裂缝、滑坡、溶蚀及绕渗等情况。

4.2险情上报与通报

通过对库区雨量、流量及水位的监测来预测洪水的级别;通过对溢洪设施的检查来查明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闸坝变形、位移的分析,评估闸坝的工作状态。

汛期的巡视工作由电厂现场工作人员负责,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防

洪抢险指挥部,指挥部迅速开展险情复核、分析、评估工作,并作出应急决策指挥抢验。

洪汛期间,按照水库及大坝面临的雨情、运行状况以及可预见的危害程度,可将险情分为5级:

(1)Ⅳ级险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险情:

①遭遇十年一遇的洪水(流量超过1970m3/s);

②发生泄洪时;

③闸门前发生杂物雍堵,影响个别闸门的正常启闭及正常泄流;

④近坝库岸边坡出现小范围滑坡,但对闸坝安全运行没有影响;

⑤管理不当引发的险情(如个别闸门不能及时启闭、一路控制电源断路等情况)。

(2)Ⅲ级险情

出现以下情况为Ⅲ级险情:

①洪水位超过1140.4m,下泄流量超过3430m3/s,水位持续上升;

②个别闸门不能及时提起泄洪;

③近坝库岸边坡出现较大滑坡,但对闸坝安全运行不产生大的影响。

④汛期由于管理不当,出现较大险情(如10KV供应电源断路、水库中较大杂物撞击闸门门槽引起变形使闸门无法提起等情况)。

(3)Ⅱ级险情

出现以下情况为Ⅱ级险情:

①洪水位超过1137.5m,按照正常调度无法将2处闸门提起进行泄洪。

②洪水位超过1145.52m,下泄流量超过5700m3/s,水位持续上升。

③大坝出现较大变形、沉降等严重工程险情,但不至于引发垮坝情况。

(4)Ⅰ级险情

出现以下情况为Ⅰ级险情:

洪水位超过1145.52m,下泄流量超过5700m3/s,水位持续上升,大坝出现漫顶的险情。

大坝监测数据出现突变,且幅度较大,坝体出现裂缝并有渗水发生,大坝安全面临危险。

(5)特级险情

出现以下情况为特级险情:

无法将全部闸门提起进行泄洪

4.2.2险情上报

上报内容:下泄流量、险情预评估、抢护措施等。

上报单位为:Ⅳ级、Ⅲ级险情报电站防洪抢险指挥部;

Ⅱ级险情报鲁甸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Ⅰ级险情报昭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特级险情报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云南省电网公司等。联络方式为电邮和传真。

5.险情抢护

5.1抢险调度

在汛期,服从昭通市、鲁甸县防洪防旱指挥部领导,洪水调度指挥由电厂负责。

设计调度原则:

(1)当预报入库洪水来水量在不开闸泄洪条件下,则采用满发电降低水位;

(2)当预报入库洪水来水量需要开闸泄洪条件下,下泄流量一般不超过3430m3/s(含电厂发电流量、下同),4孔泄洪闸加1孔冲砂闸,开度9.1m;

(3)当预报入库洪水来水量超过4780m3/s,4孔泄洪闸加2孔冲砂闸全开,自由泄流。

实际运行调度:

洪汛期,当预报入库洪水来水量达到854m3/s并继续上涨,电站进入应急状态,由防洪抢险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

5.2抢险措施及应急启动与结束

5.2.1Ⅳ级险情的应急响应

(1)大坝进入汛期的24小时值班,由电厂防洪抢险应急指挥部组织一次全厂性的防汛演习。

(2)组织人员对大坝溢流坝段附近水面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以免开闸泄流时,杂物影响泄洪;组织人员对供电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大坝启闭机设备电力供应。

(3)做好安全泄洪的准备工作,防洪抢险应急指挥部应24小时值班,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职能的联系和协调。

(4)当水库水位接近1137.5m并继续上涨时,除做好安全泄洪的一切准备工作外,凡危及泄洪安全的设施,统一部署及转移;通报地方政府防汛办公室等相关单位。

(5)当入库流量小于500m3/s时,开启左岸第3孔泄洪闸,当入库流量大于500m3/s时,先开左岸第3孔泄洪闸,再根据流量大小依次开启左岸第2孔、第4孔、第1孔泄洪闸及冲沙闸。

(6)加强对近坝边坡和枢纽建筑物的观测和巡视检查工作,如发现近坝边坡出现塌方、掉块、滑坡,建筑物变形、渗漏等方面出现异常,应及时向防洪抢险应急指挥部汇报,由防洪抢险应急指挥部决策处理。

(7)厂房防洪门落下,厂房厕所关闭,排污阀关闭;三台渗漏井水泵和二台检修井水泵投入使用;

(8)当入库流量回落500m3/s以下时,天气转好,汛情稳定,Ⅳ级险情警报可以解除。

(9)满足Ⅲ级险情条件,按Ⅲ级险情的应急响应进行险情抢护。

5.2.2Ⅲ级险情的应急响应

(1)Ⅳ级险情的应急响应中的(1)、(2)、(3)、(4)、(5)、(6)、(7)继续运作。

(2)电厂防洪抢险应急指挥部,责令其所属各机构各司其职,抓紧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3)当入库流量达到3430m3/s时,提起4孔泄洪闸门及1扇冲砂闸门,开度控制在9.1m泄洪,

(4)应急抢险小组将沙袋、水泥等抢险物质运至大坝工程薄弱部位附近,及时进行各出险部位的临时加固。

(5)当入库流量回落到3430m3/s以下,天气转好,汛情稳定。Ⅲ级险情可解除,转入Ⅳ级险情状态。

(8)当入库流量达到5700m3/s时,满足Ⅱ级险情条件,按Ⅱ级险情的应急响应进行险情抢护。

5.2.3Ⅱ级险情的应急响应

(1)Ⅲ级险情的应急响应中的(1)、(2)、(3)、(4)继续运作。

(2)停止对水面杂物的清理工作,封锁大坝上、下游附近水域,确保人员安全;

(3)巡查人员对工程进行24小时查巡,及时上报有关险情。

(4)将险情每8小时向市、县防洪防旱指挥部报告一次;

(5)当入库流量回落到5700m3/s以下,天气转好,汛情稳定,Ⅱ级险情可解除,转入Ⅲ级险情状态。

(6)当洪水位持续上涨至1145.0m,满足Ⅰ级险情条件,按Ⅰ级险情的应急响应进行险情抢护。

5.2.4Ⅰ级险情(遭遇超标准洪水)的应急响应

(1)Ⅱ级险情的应急响应中的(1)、(2)、(3)、(4)继续运作。

(2)当水位已接近校核防洪标准的洪水位1145.52m,防洪抢险应急指

挥部立即召开成员紧急会议,责令应急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加强与地方各职能部门的联系。

(3)应运用一切手段,适时收集水文、气象信息,分析判断更大洪水到来的可能性以及水位可能上涨的程度。厂区内所有非生产人员服从统一指挥撤离到安全地带。后勤部负责撤离人员的交通运输保障、生活物资以及医疗用品的保障工作。

(4)按照上级应急抢险专家组提出的具体抢险方案,负责电厂部分的实施。

(5)当险情迅速发展,超过电厂应急抢险队伍的能力范围,要立即请调外部力量参加抢险。

(6)如洪水消退,汛情有所缓解,水库水位呈下降趋势,气象部门预报天气好转,险情缓解时,所有防洪抢险措施不能松懈,抢险队员现场待命。

(7)确认洪水消退,直至库水位回落至1145m以下,Ⅰ级险情解除,按Ⅱ级险情的应急响应进行险情抢护。

5.2.5特级险情(溃坝)的应急响应

(1)Ⅰ级险情的应急响应中的(1)、(2)、(3)、(4)、(5)继续运作。

(2)厂内组织迅速撤离,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市、县防洪抗旱指挥部。

(3)当险情迅速发展,超过电厂应急抢险队伍的能力范围时,要立即按照程序请调社会力量参加抢险,同时做好电厂非生产人员的疏散、重要资料及财产的安全转移。

6.应急保障

6.1**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组织机构

防洪抢险应急指挥部成员如下:

组长:金承佑

副组长:黄开琪施翔

成员:林锦杰陈林陈德金徐普明吴礼成朱孝成王斌

各当班值长

6.2队伍保障

电厂应急抢险队伍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防洪应急指挥部当班值班人员及运行当班值班人员;第二批:防洪抢险应急指挥部的后方休息人员及后勤人员。

抢险救援小组,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根据情况,必要时进行联合行动。厂防洪抢险应急指挥部与地方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请求外部力量到电站现场进行抢险救援。

6.2物资保障

抢险所需紧急物资(如砂子、水泥、石子、木材、化灌材料等)由业主负责采购。选择运输便利的地方设立仓库,用于存放抢险时的有关材料。

在厂内设立仓库,购置必要的度汛救援物质,如食品、棉被、救生衣、雨衣、救生筏、强光手电等物质。

负责人:周大勋电话:********手机:******

6.3通信保障

6.3.1通讯方式

内部直拨电话、市内电信电话、移动手机以及internet网络等必须确保通讯线路畅通。必要时增加部分对讲机。

6.3.2重要联系电话

**电站防洪抢险指挥部电话:

控制室电话:*****

大坝值班电话:******

工程指挥部电话:*******

生产指挥部电话:*******

安全部电话:*****

后勤部电话:****

物资部电话:****

财务部电话:*****

以上防汛电话要保证随时可靠使用,此外,各办公室和生产现场都备有防洪抢险指挥部及防汛办公室成员手机号码。

各地方政府及防汛应急指挥机构联系电话。

昭通市汛抗旱指挥部:(电话)*****(传真)********

鲁甸县汛抗旱指挥部:(电话)*******(传真)*********

云南省电网公司:(电话)******(传真)********

6.4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期间,所有车辆由后勤部统一安排,一切调配由指挥部指挥。驾驶员应安排现场值班。

组织人员进行厂房至大坝的道路勘察与抢修,保证道路的畅通。

6.5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有水上或水边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

7.附件

7.1附图

1、水库枢纽平面布置图;

2、水库枢纽主要建筑剖面图;

3、水库库容、水位曲线。

7.2附表

1、水库工程技术特性表;

2、水库险情及抢险情况表。

7.3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篇5:物体及员工高空跌落伤人应急救援预案

一)、物体坠落及员工高空跌落原因:

(1)房屋建筑顶部置放的物品、牌匾被大风刮落;或罩棚顶下安装的照明灯具、维修工具等掉落伤人;

(2)维修人员安装或维修罩棚、房顶等照明设施,不小心高空跌落伤人。

二)、应急救援措施:

(1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向站长或上级领导汇报;

(2)如伤者出血,应迅速对出血部位用干净布条进行简单包扎止血。

(3)如伤者伤情较重或怀疑有可能骨折时,应就地取材,利用木板、竹杆等制成简易担架,将伤者抬往医院,如无材料的情况下,将伤者受伤的上肢用绑带固定在身体一侧;将受伤的下肢与另一未伤下肢捆绑在一起,也可将受伤双腿用板条或木棍绑固在一起,千万不要随意搬动伤者避免伤情加重。

(4)如伤者昏迷或心跳停止,应尽快进行人工呼吸处理,待心脏复苏后,再按上述方法施救。

三)、应急救援组织

现场指挥:

抢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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